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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9-07 4097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9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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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工伤是经常发生的,例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等,发生工伤后,要申请工伤认定才能获得赔偿,那么劳务合同可不可以做工伤认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劳务合同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劳务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劳务合同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务人员受伤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是按雇佣关系损害处理,一般是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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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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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是: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事故必须属于工作任务范围内、事故必须有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害。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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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一般负责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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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通常负责以下多方面的工作。其一,战略规划与决策,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进行规划,制定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做出重大决策,如投资、并购等事宜,以引领公司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其二,组织管理与协调,负责构建和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合理分配资源,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公司的运营高效顺畅。其三,业务管理与拓展,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推动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拓展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其四,人力资源管理,参与制定人力资源政策,招聘、选拔、培养和激励优秀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团队。其五,对外关系与沟通,代表公司与政府部门、合作伙伴、投资者等进行沟通与交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产假和难产假必须要连着吗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8小时前回复:

产假和难产假不一定必须连着。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后依法享有的休假期限,而难产假是针对难产等特殊情况给予的额外休假。 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两者可以分开享受,也可以连续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假和难产假必须连着,那么就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若未作此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先享受法定的产假,在产假结束后,若出现难产等情况,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难产假,该难产假可以在产假之后单独休,也可以与产假连续休,具体由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总之,是否将产假和难产假连着休,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定以及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女职工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安排自己的产假和难产假。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6小时前回复:

工伤鉴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证明: 1.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受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书等,明确受伤的部位、程度及诊断结果。 3. 事故现场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够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4. 其他相关材料:如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的,需提供出差证明等;属于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这些材料对于工伤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应妥善保存和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工伤鉴定的顺利进行。同时,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对材料要求有所差异,应根据当地的工伤鉴定规定准备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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