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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工伤待遇纠纷律师

更换工作岗位是否会对工伤待遇赔偿产生影响

若您在工伤认定期限内与用人单位达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共识,那么在此区间内变换职业或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将不会对之后的赔偿事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倘若您在尚未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便开始了新工作之旅,这样的行为在法律范畴内或有可能被视为构成双重劳动关系,这是我们所不提倡的做法。 关于工伤事件,根据当地法规要求,必要时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自己主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随后进行工伤鉴定以明确伤残等级。 相应地,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交通及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残障辅助工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收入、生活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 至于是否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您本人手中。 一旦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便可以一次性获得所有应得的赔偿款项; 反之,若选择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则可以每月享受到相关的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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