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600567B - Straddle-type vehicles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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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跨坐型車輛,尤其係關於一種跨坐型車輛之前部。
於專利文獻1中,記載有作為跨坐型車輛之一種之速克達型車輛。該速克達型車輛包含頭管及配置於頭管之前方之前外殼。於前外殼配置有頭燈及左右之方向燈。
於頭燈之左方配置有左方向燈。於頭燈之右方配置有右方向燈。頭燈及左右之方向燈係於車輛上下方向上配置於相同之高度。
頭燈具有光源、及配置於光源之前方之頭燈外殼。自光源發出之光係通過具有透光性之頭燈外殼而射向前方。頭燈外殼之左側部及右側部朝向前方延伸。頭燈外殼係以自前外殼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
左右之方向燈分別具有光源、及分別配置於各自光源之前方之方向燈外殼。自光源發出之光係通過具有透光性之左右之方向燈外殼而射向前方。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2010-100155
發明人希望於自左右之燈各者之相反側之位置觀察上述左右之燈時,可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到上述左右之燈。即,本發明人希望不僅於自車輛之左方可輕易觀察到左燈,於自右方觀察上述左燈時,亦可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輕易
觀察到上述左燈。又,本發明人希望不僅於自車輛之右方可輕易觀察到右燈,於自左方觀察上述右燈時,亦可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輕易觀察到上述右燈。
發明人考慮到:於如先前技術所記載之速克達型車輛般之跨坐型車輛中,左右之燈係於車輛前後方向上配置於相對靠後方,因此於自左右之燈各者之相反側之位置觀察上述左右之燈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係難以觀察到上述左右之燈。如圖16所示之跨坐型車輛901般,將左右之燈965、965配置於車輛前後方向上相對靠後方之情形,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燈時,可自較小角度之視角(視角A)觀察到右燈965。但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燈時,若自較大角度之視角(視角B)觀察,則右燈965會被前外殼902或頭燈945遮擋。其結果,將難以自較大角度之視角(視角B)觀察到右燈965。同樣地,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燈時,若自較大角度之視角觀察,則左燈965會被前外殼902或頭燈945遮擋。其結果,將難以自較大角度之視角觀察到左燈965。
發明人為了解決該問題,考慮到將左右之燈配置於較前方。
然而,於左右之燈之間配置有頭燈。因此,即便將左右之燈配置於較前方,亦存在左右之燈受光量較大之頭燈之光影響之虞。如此,即便使左右之燈向前方移動,亦存在左右之燈各者不易自其相反側被觀察到之虞。
例如,於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速克達型車輛中,於將左方向燈配置於較前方之情形時,存在若自右方觀察左方向燈,則會因光量較大之頭燈之光而導致不易觀察到左方向燈之亮滅狀態之虞。
本發明係鑒於此種狀況而完成者,其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跨坐型車輛,
即便自配置於頭燈之左右的左右之燈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輕易觀察到上述左右之燈。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發明人有如下構想。
具體而言,發明人想到將左右之燈配置於較前方之同時,將左右之燈配置於車輛上下方向上與頭燈不同之高度。
藉由將左右之燈配置於較前方,左右之燈可避免被前外殼或頭燈遮擋,從而自其相反側且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易於被觀察到。此外,藉由將左右之燈配置於車輛上下方向上與頭燈不同之高度,即便將左右之燈配置於較前方亦可降低頭燈之光對左右之燈之影響。
然而,車輛之燈通常係將光源配置於燈外殼之後方。因此,即便將左右之燈配置於較前方,其光源依然配置於相對靠後方。即,於將左右之燈配置於較前方,並且將頭燈與左右之燈於車輛上下方向上錯開而配置之情形,儘管左右之燈外殼本身可自其相反側易於被觀察到,但左右之燈之光源依然不易被觀察到。
又,因左右之燈外殼具有透光性,故即便接收到左右之燈之光量相對較小之光源之光,左右之燈外殼本身亦因不太亮而無法被觀察到。即,雖左右之燈外殼本身自其相反側可易於被觀察到,但左右之燈之發亮狀態依然不易自其相反側被觀察到。
因此,嘗試了以左右之燈之光源自其相反側易於被觀察到之方式變更光源之位置、或加大光量、或以使光源之光向其相反側反射之方式變更反射器之形狀等方法,然其構造變得非常複雜。
鑒於上述問題,發明人大幅地轉換構想。具體而言,發明人著眼於左右之燈之種類、及左右之燈與頭燈之配置位置而大幅地轉換構想。
於左右之燈為如專利文獻1之方向燈之情形,左右方向燈係藉由騎乘者將開關打開而於車體轉彎時「亮滅」。頭燈藉由騎乘者將開關打開而基本上始終「點亮」。即,於頭燈點亮時,左右之方向燈並非始終發光。又,左右之方向燈與頭燈於顏色上差異甚大。即,左右之方向燈與頭燈間之發光方式差異很大。因此,存在如下顧慮,即,當左右之方向燈接收到頭燈之光時,於自左右之方向燈之相反側觀察之情形,不易觀察到左右之方向燈之亮滅狀態。而於自與左右之方向燈相同之方向觀察之情形則無任何問題。
與此相對地,於本態樣之跨坐型車輛中係將發光方式與頭燈類似之位置燈作為左右燈而分別配置於頭燈之左右方。位置燈藉由騎乘者將開關打開而與頭燈一併點亮。即,於頭燈點亮時,位置燈基本上始終點亮。又,與方向燈相比,位置燈之顏色更類似於頭燈之顏色。
因位置燈與頭燈之發光方式類似,故發明人著眼於位置燈即便接收到頭燈之光其影響亦較小。於注意到該點之基礎上,發明人想到可反過來積極地利用當初認為有可能造成不良影響之頭燈之發光。即,藉由使頭燈之光積極地照射至如上所述不太亮之左右之位置燈外殼而使左右之位置燈外殼更亮,藉此易於自其相反方向被觀察到。
詳細而言,本發明之一態樣之跨坐型車輛具備頭管、前外殼、頭燈、左位置燈、及右位置燈。前外殼配置於頭管之前方。頭燈配置於前外殼。左位置燈配置於前外殼,且配置於頭燈之左方。右位置燈配置於前外殼,且配置於頭燈之右方。頭燈包含發出光之頭燈光源、及配置於頭燈光源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頭燈外殼。左位置燈包含發出光之左位置燈光源、及配置於左位置燈光源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左位置燈外殼。右位置燈包含
發出光之右位置燈光源、及配置於右位置燈光源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右位置燈外殼。頭燈外殼之左側部及頭燈外殼之右側部係朝向前方延伸而形成。左位置燈外殼係以左位置燈外殼之左側部及左位置燈外殼之右側部朝向前方延伸並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右位置燈外殼係以右位置燈外殼之右側部及右位置燈外殼之左側部朝向前方延伸並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於車輛左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之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之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位置燈外殼之右側部與頭燈外殼之左側部重疊。於右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之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之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右位置燈外殼之左側部與頭燈外殼之右側部重疊。
根據上述態樣,於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中,將發光方式與頭燈類似之位置燈作為左右燈而分別配置於頭燈之左右方。左位置燈外殼及右位置燈外殼係以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又,自較頭燈外殼之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之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位置燈外殼之右側部與頭燈外殼之左側部重疊。自較頭燈外殼之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之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右位置燈外殼之左側部與頭燈外殼之右側部重疊。因此,若以上述方式配置左位置燈外殼及右位置燈外殼,則左、右位置燈外殼之靠近頭燈之側面係至少於頭燈外殼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配置於與頭燈外殼相同之高度,故左、右位置燈外殼中接收自頭燈外殼出射之光之範圍較大。因此,可使自頭燈外殼出射之光積極地照射至左、右位置燈外殼。此處,所謂「頭燈外殼之車輛上
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係指於車輛上下方向上將頭燈外殼三等分時,包含有頭燈外殼之車輛上下方向上之中心之部分的範圍。
藉此,即便本態樣之跨坐型車輛之左右之位置燈位於較前方,亦可避免頭燈之發光對左右之位置燈之發光之影響。相反地,可積極地利用頭燈之發光。即,藉由使頭燈之光積極地照射至不太發光之位置燈外殼,尤其是靠近頭燈之側面而使之更亮,藉此使其易於自其相反側被觀察到。
如上所述,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可達成如下優異之效果:即便自配置於頭燈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
較佳為,於車輛左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之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之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位置燈外殼係位於較頭燈外殼之左側部之左緣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之前緣更靠車輛後方。於車輛右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之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之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右位置燈外殼係位於較頭燈外殼之右側部之右緣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之前緣更靠車輛後方。
於該情形時,自較頭燈外殼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右之位置燈之位置燈外殼係位於較頭燈外殼之左右緣更靠車輛前方,且頭燈係至少一部分可位於較左、右之位置燈外殼之前端更後方。因此,左、右之位置燈外殼容易接收自頭燈外殼出射之光。
然而,於左、右之位置燈外殼過分突出之情形,存在光難以照射至該等之前端之虞。因此,左右之位置燈之位置燈外殼係自較頭燈外殼之車輛
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位於較頭燈外殼之前緣更靠車輛後方。藉此,於左、右之位置燈外殼各者之前端亦容易接收自頭燈外殼出射之光。因此,即便自左右之位置燈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
較佳為,於前外殼分別形成有配置左位置燈之左位置燈用開口部、及配置右位置燈之右位置燈用開口部。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左位置燈用開口部更靠車輛前方。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右位置燈用開口部更靠車輛前方。
於該情形時,左右之位置燈外殼具有較前外殼更突出之構成。因此,藉由使頭燈之光積極地照射至左右之位置燈外殼尤其是靠近頭燈之側面而使之更亮,藉此使其易於自其相反側被觀察到。因此,即便自配置於頭燈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
較佳為,左位置燈外殼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頭燈外殼更上方延伸。右位置燈外殼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頭燈外殼更上方延伸。
於該情形時,自頭燈外殼出射之光係被照射至左右之位置燈外殼之於側視時與頭燈外殼重疊之部分,爾後被導光至朝向較頭燈外殼更上方延伸之部分。即,左右之位置燈外殼中,不僅於側視時與頭燈外殼重疊之部分發光,朝向較頭燈外殼更上方延伸之部分亦可利用自頭燈外殼出射之光而發光。因此,可積極地利用左右之位置燈外殼上之頭燈之光。藉此,可更簡便地自配置於頭燈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
較佳為,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係自與頭燈外殼之下端部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至較頭燈外殼之上端部高之位置。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係自與頭燈外殼之下端部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至較頭燈外殼之上端部高之位置。
於該情形時,左右之位置燈外殼係以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藉此,即便左右之位置燈位於較前方,於側視時,頭燈外殼亦至少一部分不會被左右位置燈外殼遮擋。因此,除了即便自左右之位置燈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以外,亦可確保頭燈之側面視認性。
較佳為,左位置燈之光源係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右位置燈之光源係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
於該情形時,因左右之位置燈之光源係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故左右之位置燈能以上下較長之方式形成。藉此,左、右位置燈外殼之靠近頭燈之側面上下較長,而易於增大受光照射之範圍,故而可被頭燈之光積極地照射。因此,可更簡便地自配置於頭燈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
較佳為,於前外殼形成有配置頭燈之頭燈用開口部。於側視時,頭燈係將頭燈外殼配置於較連結頭燈用開口部之上端部與下端部之假想直線X更靠車輛後方。
於該情形時,頭燈可位於較後方。因此,左右之位置燈容易接收自頭燈出射之光,故而可被頭燈之光積極地照射。因此,可更簡便地自配置於頭燈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
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
較佳為,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之前緣之相對於水平線之角度係較頭燈外殼之前緣小。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之前緣之相對於水平線之角度係較頭燈外殼之前緣小。
於該情形時,左右之位置燈之前緣之傾斜較頭燈平緩。藉此,即便左右之位置燈位於較前方,亦可於側視時,減少頭燈被左右之位置燈遮擋之面積。因此,除了即便自左右之位置燈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以外,亦可於左右之側視時確保頭燈之視認性。
較佳為,於前外殼中,與左位置燈外殼之左側部接觸之緣部係位於較與左位置燈外殼之右側部接觸之緣部更靠車輛後方。於前外殼中,與右位置燈外殼之右側部接觸之緣部位於較與右位置燈外殼之左側部接觸之緣部更車輛後方。
於該情形時,可確保左位置燈外殼之左側面與右位置燈外殼之右側面之露出面積較大。因此,除了即便自左右之位置燈各自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以外,亦可於左右側視時確保左右之位置燈之視認性。
較佳為,進而包含左方向燈及右方向燈。左方向燈配置於較頭燈外殼之下端部低之位置。右方向燈配置於較頭燈外殼之下端部低之位置。
於該情形時,因左右之方向燈配置於較頭燈外殼之下端部低之位置,故可減少頭燈之光對左右之方向燈之影響。因此,除了左右之位置燈以外,左右之方向燈各者亦同樣地,即便自其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被觀察到。
較佳為,左方向燈包含左方向燈光源及左方向燈反射器。左方向燈光源及左方向燈反射器位於較左位置燈用開口部之前緣更後方。右方向燈包含右方向燈光源及右方向燈反射器。於側視時,右方向燈光源及右方向燈反射器位於較右位置燈用開口部之前緣更後方。
於該情形時,左右之方向燈分別位於較左右位置燈用開口部之前緣更後方。藉此,即便使頭燈之光積極地照射至左右之位置燈外殼,亦可減少頭燈之光對左右之方向燈之影響。因此,除了左右之位置燈以外,左右之方向燈各者亦同樣地,即便自其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被觀察到。
1‧‧‧跨坐型車輛
2‧‧‧車體框架
3‧‧‧轉向機構
4‧‧‧前叉
5‧‧‧轉向軸
6‧‧‧前輪
7‧‧‧把手
8‧‧‧座部
10‧‧‧後輪
11‧‧‧前擋泥板
12‧‧‧動力單元
13‧‧‧傳動箱
21‧‧‧頭管
22‧‧‧下框架部
23‧‧‧底框架部
24‧‧‧後框架部
30‧‧‧車體外殼
31‧‧‧前外殼
31L1‧‧‧緣部
31L2‧‧‧緣部
31O1‧‧‧頭燈用開口部
31O1D‧‧‧下端部
31O1L‧‧‧左端部
31O1R‧‧‧右端部
31O1U‧‧‧上端部
31O2‧‧‧左位置燈用開口部
31O3‧‧‧右位置燈用開口部
31R1‧‧‧緣部
31R2‧‧‧緣部
32L‧‧‧側外殼
32L1‧‧‧前緣
32L2‧‧‧後緣
32R‧‧‧側外殼
32R1‧‧‧前緣
32R2‧‧‧後緣
33‧‧‧護腿板
34‧‧‧後外殼
35‧‧‧底外殼
40‧‧‧頭燈
40S‧‧‧頭燈光源
40S1‧‧‧中央頭燈光源
40S2‧‧‧左頭燈光源
40S3‧‧‧右頭燈光源
40Rf‧‧‧反射器
40Rf1‧‧‧中央反射器
40Rf2‧‧‧左反射器
40Rf3‧‧‧右反射器
41‧‧‧頭燈外殼
41D‧‧‧下端部
41F‧‧‧前緣
41FO‧‧‧前端
41Fs‧‧‧前緣
41L‧‧‧左側部
41L1‧‧‧左緣
41R‧‧‧右側部
41R1‧‧‧右緣
41U‧‧‧上端部
50‧‧‧左位置燈
50S‧‧‧左位置燈光源
51‧‧‧左位置燈外殼
51F‧‧‧前緣
51L‧‧‧左側部
51O‧‧‧前端部
51R‧‧‧右側部
52‧‧‧右位置燈
52S‧‧‧右位置燈光源
53‧‧‧右位置燈外殼
53F‧‧‧前緣
53L‧‧‧左側部
53O‧‧‧前端部
53R‧‧‧右側部
60‧‧‧左方向燈
60S‧‧‧左方向燈光源
60Rf‧‧‧左方向燈反射器
61‧‧‧右方向燈
61S‧‧‧右方向燈光源
61Rf‧‧‧右方向燈反射器
311‧‧‧前部外殼
311L‧‧‧左緣
311R‧‧‧右緣
311U‧‧‧上緣
312L‧‧‧左側部外殼
312L0‧‧‧前端部
312L1‧‧‧上前緣
312L2‧‧‧下前緣
312L3‧‧‧後緣
312La‧‧‧側部外殼上傾斜部
312Lb‧‧‧側部外殼下傾斜部
312LD‧‧‧下端部
312R‧‧‧右側部外殼
312R0‧‧‧前端部
312R1‧‧‧上前緣
312R2‧‧‧下前緣
312R3‧‧‧後緣
312Ra‧‧‧側部外殼上傾斜部
312Rb‧‧‧側部外殼下傾斜部
312RD‧‧‧下端部
313‧‧‧上部外殼
351‧‧‧腳踏板
501‧‧‧左位置燈內殼
521‧‧‧右位置燈內殼
902‧‧‧前外殼
945‧‧‧頭燈
965‧‧‧右燈
AC‧‧‧空氣清潔器
圖1係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左側視圖。
圖2係表示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的局部放大左側視圖。
圖3係表示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的局部放大右側視圖。
圖4係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視圖。
圖5係表示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的局部放大前視圖。
圖6係表示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的局部放大俯視圖。
圖7(a)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A-A線之剖面之頭燈40之剖視圖。
圖7(b)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B-B線之剖面之頭燈40之剖視圖。
圖7(c)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C-C線之剖面之頭燈40之剖視圖。
圖8(a)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D-D線之剖面之左位置燈50之剖視圖。
圖8(b)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E-E線之剖面之右位置燈52之剖視圖。
圖9係自上方觀察圖5之F-F線之剖面的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之剖視圖。
圖10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4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
圖11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4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
圖12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7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
圖13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7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
圖14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8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
圖15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8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
圖16係表示先前之跨坐型車輛之前部之俯視圖。
一面參照隨附圖式所示之一實施例,一面詳細地對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進行說明。
於以下之說明中,前、後、左、右、上、下之方向分別係指自騎乘於跨坐型車輛1之騎乘者觀察之前、後、左、右、上、下之方向。再者,下述圖1~15中之「前」、「後」、「左」、「右」、「上」、及「下」之文字
標記分別表示「前方」、「後方」、「左方」、「右方」、「上方」及「下方」。
圖1係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左側視圖,以虛線表示隱藏於車體外殼之車體框架2。圖2係表示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的局部放大左側視圖。圖3係表示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的局部放大右側視圖。圖4係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視圖。圖5係表示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的局部放大前視圖。圖6係表示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的局部放大俯視圖。圖7(a)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A-A線之剖面之頭燈40之剖視圖。圖7(b)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B-B線之剖面之頭燈40之剖視圖。圖7(c)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C-C線之剖面之頭燈40之剖視圖。圖8(a)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D-D線之剖面之左位置燈50之剖視圖。圖8(b)係自左方觀察圖5之E-E線之剖面之右位置燈52之剖視圖。圖9係自上方觀察圖5之F-F線之剖面的跨坐型車輛1之車輛前部之一部分之構造之剖視圖。圖10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4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圖11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4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圖12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7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圖13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7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圖14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8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圖15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
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85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之圖。圖16係表示習知之跨坐型車輛之前部之俯視圖。
〈車輛整體〉
於圖1所示之跨坐型車輛1中,車體框架2包含頭管21。更詳細而言,車體框架2具備頭管21、下框架部22、底框架部23、及後框架部24。如圖1所示,車體外殼30包含前外殼31、側外殼32L、32R、護腿板33、後外殼34、及底外殼35。
頭管21插入有轉向機構3之轉向軸5並可旋動地將其支持,且朝向車輛前方往斜下方延伸。下框架部22連接於頭管21並朝向車輛後方往斜下方延伸,且位於較前輪6更後方。底框架部23連接於下框架部22之下部並朝向後方延伸。後框架部24連接於底框架部23之後部並朝向後方且上方延伸,且自下方支持座部8。
於轉向機構3之上部,設置有供騎乘者操作之把手7。於轉向機構3之下部設置有前叉4。前輪6係配設於前叉4之下端,藉此可旋轉地被支持於轉向機構3之下部。藉由騎乘者操作把手7,前輪6可於車寬方向之中央以相對於沿前後方向延伸之中心線向左右偏向之方式旋動。前叉4具有懸架機構,藉由懸架機構之伸縮而吸收衝擊。伴隨前叉4之懸架機構之伸縮,前輪6相對於把手7於上下方向移動。於前輪6之上方配置有前擋泥板11。前擋泥板11覆蓋前輪6之上方。
於車體框架2之後框架部24可上下擺動地支持有單元擺動式動力單元12。於動力單元12之上方,能以座部8之前端部之鉸鏈銷(未圖示)為中心相對於收納箱(未圖示)而開關地安裝有上述座部8。騎乘者係以騎坐於座部8之騎坐部並將腳置放於置腳部之上表面之姿勢,操縱轉向機構3而駕駛跨坐
型車輛1。
動力單元12係如下構造者,即,具備例如引擎(未圖示)、及自引擎之車寬方向之外方向車輛後方延伸且配置於傳動箱13之中之V型皮帶式無段變速機,並將引擎與傳動箱13一體化。引擎係將氣缸軸朝向大致水平前方而搭載。引擎為空冷式之單氣缸四衝程之引擎。但引擎之類型並不特別限定。引擎亦可為水冷式,還可為多氣缸引擎。於傳動箱13之後端部,旋轉自如地支持有以引擎之驅動力驅動之後輪10。於傳動箱13之上方,配置有對供給至引擎之外部氣體進行過濾之空氣清潔器AC。引擎與傳動箱13亦可不一體化,而形成為分體之構造。如圖1所示,傳動箱13設置於車體左方。但傳動箱13亦可設置於車體右方。
<前外殼>
前外殼31係配置於頭管21之前方。前外殼31係配置於前輪6之上方。如圖2所示,前外殼31具備前部外殼311、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及上部外殼313。
前部外殼311係以於側視時自前方朝向上方且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
如圖4所示,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係配置於前部外殼311之車寬方向之外方。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係以其等之主要構成左右對稱之方式構成。如圖2所示,左側部外殼312L包含前端部312L0、上前緣312L1、下前緣312L2、及後緣312L3。如圖3所示,右側部外殼312R包含前端部312R0、上前緣312R1、下前緣312R2、及後緣312R3。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之前端部312L0、312R0分別配置於側視時與下述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大致相同之高度。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之上前緣312L1、312R1係於側視時自前端部312L0、312R0朝向車輛後方且上方延
伸,且至少一部分分別連接於前部外殼311之左緣311L及右緣311R。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之下前緣312L2、312R2係於側視時自前端部312L0、312R0朝向車輛後方且下方延伸,且分別連接於側外殼32L、32R之前緣32L1、32R1。具體而言,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之後緣312L3、312R3於側視時自車輛前方朝向後方且上方延伸,且下端分別連接於側外殼32L、32R之後緣32L2、32R2。即,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包含:側部外殼上傾斜部312La、312Ra,其等位於較前端部312L0、312R0更上方,且係以朝向車輛後方且上方延伸之方式形成;及側部外殼下傾斜部312Lb、312Rb,其等位於較前端部312L0、312R0更下方,且係以朝向車輛後方且下方延伸之方式形成。即,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係以於側視時前端部312L0、312R0朝向車輛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
如圖4所示,前部外殼311之上緣311U係以隨著自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往車寬方向之外方前進而朝向上方延伸之方式形成。即,前部外殼311之上緣311U係於前視時以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朝向下方凹曲之方式形成。上部外殼313係配置於較前部外殼311之上緣311U更上方。
於前外殼31形成有頭燈用開口部31O1。詳細而言,頭燈用開口部31O1係以至少一部分位於與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之前端部312L0、312R0相同之高度的方式形成於前外殼31之前部外殼311之下部。頭燈40係配置於前外殼31之頭燈用開口部31O1。
如圖5所示,頭燈用開口部31O1包含上端部31O1U、下端部31O1D、左端部31O1L、及右端部31O1R。如圖6所示,上端部31O1U係於俯視時成為用以形成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前外殼31之後緣。下端部31O1D係於俯視時成為用以形成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前外殼31之前緣。左端部31O1L係於
俯視時成為用以形成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前外殼31之左緣。右端部31O1R係於俯視時成為用以形成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前外殼31之右緣。
如圖6所示,於俯視時,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上端部31O1U係以隨著自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往車寬方向之外方前進而朝向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藉此,於俯視時,上端部31O1U係以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朝向車輛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如圖6所示,於俯視時,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下端部31O1D係以隨著自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往車寬方向之外方前進而朝向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藉此,於俯視時,下端部31O1D係以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朝向車輛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於俯視時,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下端部31O1D位於較上端部31O1U更前方。
於前外殼31分別形成有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及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詳細而言,如圖4所示,於前視時,於前外殼31中,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係設置於前部外殼311與左側部外殼312L之間。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係設置於前部外殼311與右側部外殼312R之間。如圖4所示,於前視時,於前外殼31中,左位置燈50係配置於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右位置燈52係配置於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
<側外殼>
如圖2所示,側外殼32L包含前緣32L1及後緣32L2。如圖3所示,側外殼32R包含前緣32R1及後緣32R2。側外殼32L、32R之前緣32L1、32R1之上端連接於前外殼31之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之下前緣312L2、312R2。側外殼32L、32R之前緣32L1、32R1係以朝向車輛後方且下方延伸之方式形成。側外殼32L、32R之後緣32L2、32R2之上端連接於前外殼31之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之後緣312L3、312R3。側外殼32L、32R
之後緣32L2、32R2係以朝向車輛後方且下方延伸之方式形成。即,側外殼32L、32R係分別自前外殼31之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之下端部312LD,312RD朝向車輛後方且下方延伸,且連接於底外殼35。
藉此,包含前外殼31之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及側外殼32L、32R之車體外殼係於車輛側視時成為向車輛前方凹曲之形狀。即,於車輛側視時具有迴旋鏢形狀。又,側外殼32L、32R具有於側視時位於前輪6之後方之部分。另外,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與側外殼32L、32R既可為分體,亦可一體成形。
<護腿板>
如圖1所示,護腿板33係以自左右方及後方覆蓋頭管21及下框架部22之方式配置。如圖2所示,護腿板33之左緣連接於前外殼31之左側部外殼312L之後緣312L3及側外殼32L之後緣32L2。如圖3所示,護腿板33之右緣連接於前外殼31之右側部外殼312R之後緣312R3及側外殼32R之後緣32R2。
<後外殼>
如圖1所示,後外殼34配設於座部8之下方且收納箱之周圍。後外殼34覆蓋後框架部24之周圍。
<底外殼>
如圖1所示,於護腿板33與後外殼34之間設置有底外殼35。底外殼35覆蓋底框架部23之周圍。於底外殼35之上表面,配設有置腳部即低底板之腳踏板351以供騎乘者擱腳。腳踏板351配置於較座部8更下方且前方。腳踏板351係自其與護腿板33之下端之連接部大致水平地向後方延伸,且與後外殼34之下端連接。藉此,於車輛側視時,於護腿板33與後外殼34之間
且腳踏板351之上方,形成有於左右方向上開放之置腳空間。
<頭燈>
頭燈40係配置於前外殼31。具體而言,如上所述,頭燈40係配置於前外殼31之頭燈用開口部31O1。頭燈40係配置於形成於前外殼31之前部外殼311之下部之頭燈用開口部31O1。
頭燈40包含發出光之頭燈光源40S。頭燈40包含配置於頭燈光源40S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頭燈外殼41。
具體而言,如圖5所示,頭燈40進而包含反射器40Rf。反射器40Rf包含中央反射器40Rf1、左反射器40Rf2、及右反射器40Rf3。中央反射器40Rf1、左反射器40Rf2、右反射器40Rf3係至少一部分配置於與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上之中央部相同之高度。
如圖5所示,頭燈光源40S包含與中央反射器40Rf1、左反射器40Rf2、及右反射器40Rf3分別對應而配置之中央頭燈光源40S1、左頭燈光源40S2、及右頭燈光源40S3。中央頭燈光源40S1發出之光用於遠光。左頭燈光源40S2及右頭燈光源40S3發出之光用於近光。頭燈光源40S例如為白色LED(Light Emitting Diode,發光二極體)光源。又,頭燈外殼41係由透明或有色透明之樹脂等所形成。
其次,對頭燈40之內部構造進行說明。
如圖7(a)所示,左反射器40Rf2係以將左頭燈光源40S2發出之光朝向車體前方反射之方式配置於較頭燈外殼41靠車體內部。又,如圖7(b)所示,右反射器40Rf3係以將右頭燈光源40S3發出之光朝向車體前方反射之方式配置於較頭燈外殼41靠車體內部。又,如圖7(c)所示,中央反射器40Rf1係以將中央頭燈光源40S1發出之光朝向車體前方反射之方式配置於較頭
燈外殼41靠車體內部。
藉此,頭燈40不僅具有中央頭燈光源40S1,更具有分別配置於較中央頭燈光源40S1更左方及右方之左頭燈光源40S2及右頭燈光源40S3。因此,可使頭燈40之光更積極地分別照射至下述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
再者,於本實施例中,如圖7(a)~7(c)所示,頭燈光源40S(中央頭燈光源40S1、左頭燈光源40S2、及右頭燈光源40S3)分別係以於頭燈40內部之後方朝下,且位於與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大致相同之高度之方式配置。
如圖5所示,頭燈外殼41係上下方向之長度小於左右方向之寬度。又,頭燈外殼41之形狀係於前視時為大致朝下之箭頭狀之形狀。更詳細而言,於前視時,頭燈外殼41之上緣及下緣自車輛左右方向之中央向左右兩側方且上方延伸,左側部41L之左緣41L1及右側部41R之右緣41R1向下方且內方延伸。
如圖5所示,頭燈外殼41係當以通過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且沿車輛前後方向延伸之面將其剖開時,將其左方之部分設定為左側部41L,且將其右方之部分設定為右側部41R。
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及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係朝向前方延伸而形成。即,如圖9所示,自上方觀察圖5之F-F線之剖面時,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與右側部41R係以隨著自頭燈外殼41之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往車寬方向之外方前進而朝向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藉此,如圖6所示,於俯視時,頭燈外殼41係以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朝向車輛前方突出之方式。
又,如圖6所示,於俯視時,頭燈外殼41之沿車寬方向擴展之前緣41F係以位於較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上端部31O1U更前方,且位於較頭燈用開
口部31O1之下端部31O1D更後方之方式形成。
如圖7(c)所示,頭燈外殼41之前端41FO係位於較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上端部31O1U更前方,且位於較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下端部31O1D更後方。又,如圖2所示,於側視時,頭燈40係將頭燈外殼41配置於較連結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上端部31O1U與下端部31O1D之假想之直線X更靠車輛後方。藉此,於側視時,頭燈40係以自前外殼31凹陷之方式配置。
<左、右位置燈>
如圖4所示,左位置燈50係配置於前外殼31,且配置於頭燈40之左方。右位置燈52係配置於前外殼31,且配置於頭燈40之右方。具體而言,如上所述,左位置燈50係配置於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右位置燈52係配置於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藉此,於前視時,左位置燈50與右位置燈52係分別於車輛之左、右方配置於前外殼31。藉由使左位置燈50及右位置燈52點亮,可使周圍之騎乘者得知跨坐型車輛1之存在及車寬。
如圖5、8(a)所示,左位置燈50包含發出光之左位置燈光源50S、及配置於左位置燈光源50S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左位置燈外殼51。又,於左位置燈光源50S與左位置燈外殼51之間具有左位置燈內殼501。如圖5、8(b)所示,右位置燈52包含發出光之右位置燈光源52S、及配置於右位置燈光源52S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右位置燈外殼53。又,於右位置燈光源52S與右位置燈外殼53之間具有右位置燈內殼521。左位置燈外殼51及右位置燈外殼53由透明或有色透明之樹脂等所形成。更佳為,對左位置燈外殼51及右位置燈外殼53之表面之一部分或全部施加皺褶加工,以可使來自背面側之照射光擴散。藉此,於使配置於較左位置燈外殼51及右位置燈外殼53靠車輛內部之光源(左、右位置燈光源50S、52S等)點亮時,左位置燈外殼51
及右位置燈外殼53可獲得經皺褶加工後之表面整體為發光體之外觀。藉此,可將自配置於較左位置燈外殼51及右位置燈外殼53靠車輛內部之光源出射之光之照度分佈均勻化。
又,左位置燈光源50S及右位置燈光源52S例如係使用複數個白色LED光源。更佳為,如圖5所示,於前視時,左位置燈50之左位置燈光源50S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於前視時,右位置燈52之右位置燈光源52S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此處,所謂複數個光源「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未必僅限於將複數個光源沿鉛垂方向排列,只要將複數個光源沿於相對於跨坐型車輛1之上下方向形成±300之範圍內傾斜之方向排列即可。
又,如圖2所示,於側視時,左位置燈光源50S係以隨著自車輛前方往後方前進而朝向上方延伸之方式配置。如圖3所示,於側視時,右位置燈光源52S係以隨著自車輛前方往後方前進而朝向上方延伸之方式配置。更佳為,於側視時,左位置燈光源50S及右位置燈光源52S分別係以自與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大致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後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更上方延伸之方式配置。
如圖8(a)所示,左位置燈外殼51具有前緣51F。左位置燈外殼51係以如下方式形成:於以通過其前緣51F之前端部51O且沿車寬方向延伸之面將其剖開時,較前端部51O更上方之部分係於側視時向車輛後方且上方延伸,且較前端部51O更下方之部分係於側視時向車輛後方且下方延伸。即,於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緣51F係以前端部51O朝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
如圖8(b)所示,右位置燈外殼53具有前緣53F。右位置燈外殼53係以
如下方式形成:於以通過其前緣53F之前端部53O且沿車寬方向延伸之面將其剖開時,較前端部53O更上方之部分係於側視時向車輛後方且上方延伸,且較前端部53O更下方之部分係於側視時向車輛後方且下方延伸。即,於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緣53F係以前端部53O朝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
如圖6所示,左位置燈外殼51係當以通過其前緣51F且沿車輛前後方向延伸之面將其剖開時,將較前緣51F更左方之部分設定為左側部51L,且將較前緣51F更右方之部分設定為右側部51R。右位置燈外殼53當以通過其前緣53F且沿車輛前後方向延伸之面將其剖開時,將較前緣53F更左方之部分設定為左側部53L,且將較前緣53F更右方之部分設定為右側部53R。
左位置燈外殼51係以左位置燈外殼51之左側部51L及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朝向前方延伸並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
詳細而言,如圖9所示,於自上方觀察以通過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且沿車輛前後方向延伸之面將左位置燈外殼51剖開所得之剖面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左側部51L係以隨著自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緣51F往左方前進而朝向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係以隨著自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緣51F往右方前進而朝向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自左側部外殼312L之上前緣312L1及前外殼31之與左位置燈外殼51接觸之緣部31L1向前方突出。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自前外殼31之與頭燈外殼40接觸之緣部31L2向前方突出。
右位置燈外殼53係以右位置燈外殼53之右側部53R及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朝向前方延伸並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詳細而言,如圖9所示,於自上方觀察以通過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且沿車輛前
後方向延伸之面將右位置燈外殼53剖開所得之剖面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右側部53R係以隨著自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緣53F往右方前進而朝向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係以隨著自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緣53F往左方前進而朝向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自右側部外殼312R之上前緣312R1及前外殼31之與右位置燈外殼53接觸之緣部31R1向前方突出。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自前外殼31之與頭燈外殼40接觸之緣部31R2向前方突出。
如圖2所示,於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端部51O係於車輛前後方向上位於較前外殼31之左側部外殼312L之前端部312L0更前方。於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端部51O係於車輛上下方向上位於與前端部312L0大致相同之高度。
又,於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緣51F係較前端部51O更上方之部分位於較前外殼31之左側部外殼312L之上前緣312L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前端部51O更下方之部分位於較前外殼31之左側部外殼312L之下前緣312L2更靠車輛前方。
又,如圖3所示,於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端部53O係於車輛前後方向上位於較前外殼31之右側部外殼312R之前端部312R0更前方。於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端部53O係於車輛上下方向上位於與前端部312R0大致相同之高度。
又,於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緣53F係較前端部53O更上方之部分位於較前外殼31之右側部外殼312R之上前緣312R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前端部53O更下方之部分位於較前外殼31之右側部外殼312R之下前緣312R2更靠車輛前方。
藉此,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更靠車輛前方。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更靠車輛前方。
如圖2所示,於側視時,於前外殼31中,與左位置燈外殼51之左側部51L接觸之緣部(即,左側部外殼312L之上前緣312L1與下前緣312L2),位於較與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接觸之緣部31L1更靠車輛後方。如圖3所示,於側視時,於前外殼31中,與右位置燈外殼53之右側部53R接觸之緣部(即,右側部外殼312R之上前緣312R1與下前緣312R2),位於較與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接觸之緣部31R1更靠車輛後方。
又,如圖10所示,於前外殼31中,與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接觸之緣部31R1係至少於與頭燈外殼40相同之高度之範圍內位於較與頭燈外殼40接觸之緣部31R2更前方,且相對於水平線之角度較與頭燈外殼40接觸之緣部31R2小。藉此,如圖3所示,於前外殼31中,與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接觸之緣部31R1係以至少一部分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右緣41R1向更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又,如圖11所示,於前外殼31中,與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接觸之緣部31L1係至少於與頭燈外殼40相同之高度之範圍內,位於較與頭燈外殼40接觸之緣部31L2更前方,且相對於水平線之角度較與頭燈外殼40接觸之緣部31L2小。藉此,如圖2所示,於前外殼31中,與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接觸之緣部31L1係以至少一部分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左緣41L1向更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
又,如圖6所示,於俯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具有至少一部分向較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更靠車輛前方突出之形狀。右位置燈外殼53具有至少一部分向較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更靠車輛前方突出之形狀。於俯視時,
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端部51O及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端部53O係分別位於較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下端部31O1D之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更靠車輛後方。於俯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端部51O及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端部53O係分別於車輛前後方向上,配置於與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上端部31O1U之車寬方向上之中央部大致相同之位置。
如圖2所示,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端部51O係於車輛前後方向上配置於與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大致相同之位置。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端部51O係於車輛上下方向上位於與下端部41D大致相同之高度。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具體而言,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自與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至較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高之位置。又,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下方延伸。具體而言,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自與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下方且後方延伸。
又,如圖3所示,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端部53O係於車輛前後方向上配置於與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大致相同之位置。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端部53O係於車輛上下方向上位於與下端部41D大致相同之高度。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具體而言,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自與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至較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高之位置。又,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下方延伸。具體而言,
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自與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下方且後方延伸。
藉此,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分與頭燈外殼41於上下方向上重疊。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分與頭燈外殼41於上下方向上重疊。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係以至少一部分與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對向之方式配置。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係以至少一部分與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對向之方式配置。
詳細而言,於車輛左側視中,於車輛上下方向上,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係於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至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之範圍內,與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於上下方向上重疊。特別地,於車輛左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與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重疊。藉此,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係至少於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內,以與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對向之方式配置。此處,所謂「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係指於車輛上下方向上將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三等分時,包含有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上之中心之部分之範圍。
又,於車輛右側視中,於車輛上下方向上,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於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至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之範圍內,與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於上下方向上重疊。特別地,於車輛右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右位置燈外
殼53之左側部53L與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重疊。藉此,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至少於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內,以與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對向之方式配置。此處,所謂「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係指於車輛上下方向上將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三等分時,包含有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部分之範圍。
如圖5所示,於前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頭燈外殼41、及右位置燈外殼53係呈H字狀配置。
如圖6所示,於俯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端部51O及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端部53O係分別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前端部41FO更靠車輛後方。
如圖2所示,於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左緣41L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分與頭燈外殼41於前後方向上重疊。又,如圖3所示,於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右緣41R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分與頭燈外殼41於前後方向上重疊。
詳細而言,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係於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至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之範圍內,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左緣41L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特別地,於車輛左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位置燈外殼51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左
側部41L之左緣41L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藉此,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係至少於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內,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左緣41L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
又,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係於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至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之範圍內,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右緣41R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特別地,於車輛右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的中心更上方之位置直到較上述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右位置燈外殼53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右緣41R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藉此,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係至少於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內,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右緣41R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
又,如圖2所示,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緣51F之相對於通過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之水平線之角度係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小。又,如圖3所示,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緣53F之相對於通過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之水平線之角度係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小。
其次,對左、右位置燈50、52之視認範圍進行說明。
圖10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45度之方向之視角所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如圖10所示,於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內,右位置燈外殼53具有較頭燈外殼41及前外殼31向更前方突出之構成。因此,右位置燈外殼53可避免被前外殼31
或頭燈40遮擋。
又,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係被照射至右位置燈外殼53之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部分,爾後被導光至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之部分。於圖10中,右位置燈外殼53之整體皆可被視認。因此,即便自如圖10般之視角亦可輕易觀察到右位置燈52。
圖12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75度之方向之視角所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如圖12所示,於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內,右位置燈外殼53具有較頭燈外殼41及前外殼31向更前方突出之構成。因此,右位置燈外殼53可避免被前外殼31或頭燈40遮擋。
又,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係被照射至右位置燈外殼53之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部分,爾後被導光至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之部分。於圖12中,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分可被視認。因此,藉此即便自如圖12般之視角亦可輕易觀察到右位置燈52。
圖14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85度之方向之視角(接近於左側視之視角)所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
右位置燈外殼53具有較頭燈外殼41及前外殼31向更前方突出之構成。因此,如圖14所示,於與頭燈外殼41相同高度之範圍內,右位置燈外殼53之一部分未被前外殼31或頭燈40遮擋。
又,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係被照射至右位置燈外殼53之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部分,爾後被導光至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之部分。又,如圖14所示,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份可被視認。特別係,
位於較頭燈外殼41更下方之右位置燈外殼53亦未被前外殼31遮擋。藉此,即便自如圖14般之視角亦可輕易觀察到右位置燈52。
從而,於本實施例中,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右位置燈52之視認角度之上限係相對於車輛前後方向為85度。即,於自車輛前方且左方觀察右位置燈52時,只要為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85度以下之角度之方向之視角,則可易於觀察到右位置燈52。
圖11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45度之方向之視角所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如圖11所示,於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內,左位置燈外殼51具有較頭燈外殼41及前外殼31向更前方突出之構成。因此,左位置燈外殼51可避免被前外殼31或頭燈40遮擋。
又,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照射至左位置燈外殼51之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部分,爾後被導光至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之部分。於圖11中,左位置燈外殼51整體皆可被視認。因此,藉此即便自如圖11般之視角亦可輕易觀察到左位置燈50。
圖13係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75度之方向之視角所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如圖13所示,於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內,左位置燈外殼51具有較頭燈外殼41及前外殼31向更前方突出之構成。因此,左位置燈外殼51可避免被前外殼31或頭燈40遮擋。
又,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照射至左位置燈外殼51之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部分,爾後被導光至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之部分。於圖13中,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分可被視認。藉此,即便自如
圖13般之視角亦可輕易觀察到左位置燈50。
圖15表示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自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85度之方向之視角(接近於右側視之視角)所觀察之跨坐型車輛1之前部。
左位置燈外殼51具有較頭燈外殼41及前外殼31向更前方突出之構成。因此,如圖15所示,於與頭燈外殼41相同高度之範圍內,左位置燈外殼51之一部分未被前外殼31或頭燈40遮擋。
又,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係被照射至左位置燈外殼51之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之範圍部分,爾後被導光至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之部分。又,如圖15所示,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份可被視認。特別係,位於較頭燈外殼41更下方之左位置燈外殼51亦未被前外殼31遮擋。藉此,即便自如圖15般之視角亦可輕易觀察到左位置燈50。
從而,於本實施例中,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左位置燈50之視認角度之上限係相對於車輛前後方向為85度。即,於自車輛前方且右方觀察左位置燈50時,若為與車輛前後方向形成85度以下之角度之方向之視角,則易於觀察到左位置燈50。
<左、右方向燈>
如圖5所示,跨坐型車輛1進而包含左方向燈60及右方向燈61。具體而言,左方向燈60包含左方向燈光源60S及左方向燈反射器60Rf。如圖8(a)所示,左方向燈60係於較左位置燈50之左位置燈外殼51更靠車體內部,配置於較左位置燈光源50S更下方。左方向燈光源60S發出之光藉由左方向燈反射器60Rf而朝向車體前方反射。
右方向燈61包含右方向燈光源61S及右方向燈反射器61Rf。如圖8(b)
所示,右方向燈61係於較右位置燈52之右位置燈外殼53更車體內部,配置於較右位置燈光源52S更下方。右方向燈光源61S發出之光藉由右方向燈反射器60Rf而朝向車體前方反射。
如圖5所示,於前視時,左方向燈60係配置於較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低之位置。如圖5所示,右方向燈61係配置於較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低之位置。
如圖2所示,於側視時,左方向燈光源60S及左方向燈反射器60Rf係位於較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之前緣(即,下前緣312L2)更後方。
又,如圖3所示,於側視時,右方向燈光源61S及右方向燈反射器61Rf係位於較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之前緣(即,下前緣312R2)更後方。
又,左方向燈光源60S及右方向燈光源61S例如係使用LED光源。
再者,於本實施例中,左方向燈光源60S及左方向燈反射器60Rf係配置於較左位置燈外殼51更靠車體內部,右方向燈光源61S及右方向燈反射器61Rf係配置於較右位置燈外殼53更靠車體內部。又,左、右位置燈外殼51、53之一部分(即,於側視時,較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更下方之部分)係作為方向燈外殼而發揮功能。
<實施例之效果>
如上所述,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具備頭管21、前外殼31、頭燈40、左位置燈50、及右位置燈52。前外殼31配置於頭管21之前方。頭燈40配置於前外殼31。左位置燈50配置於前外殼31,且配置於頭燈40之左方。右位置燈52配置於前外殼31,且配置於頭燈40之右方。頭燈40包含發出光之頭燈光源40S、及配置於頭燈光源40S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頭燈外殼41。左位置燈50包含發出光之左位置燈光源50S、及配置於左位置燈光源
50S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左位置燈外殼51。右位置燈52包含發出光之右位置燈光源52S、及配置於右位置燈光源52S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右位置燈外殼53。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及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係朝向前方延伸而形成。左位置燈外殼51係以左位置燈外殼51之左側部51L及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朝向前方延伸並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右位置燈外殼53係以右位置燈外殼53之右側部53R及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朝向前方延伸並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於車輛左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與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重疊。於右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與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重疊。
根據上述態樣,於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中,將發光方式與頭燈40類似之左、右位置燈50、52作為左右燈而分別配置於頭燈40之左右方。左位置燈外殼51及右位置燈外殼53係以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又,自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與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重疊。自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與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重疊。因此,若以上述方式配置左位置燈外殼51及右位置燈外殼53,則左、右位置燈外殼51、53之靠近頭燈40之側面係至少
於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配置於與頭燈外殼41相同之高度,故左、右位置燈外殼51、53中接收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之範圍較大。因此,可使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積極地照射至左、右位置燈外殼51、53。此處,所謂「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之周圍之範圍」係指於車輛上下方向上將頭燈外殼41三等分時,包含有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上之中心之部分之範圍。
藉此,即便本態樣之跨坐型車輛1之左右之位置燈50、52位於較前方,亦可避免頭燈40之發光對左右之位置燈50、52之發光之影響。相反地,可積極地利用頭燈40之光,即,藉由使頭燈40之光積極地照射至不太發光之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尤其是靠近頭燈40之側面而使之更亮,藉此使其易於自其相反側被觀察到。
如上所述,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1可達成如下優異之效果:即便自配置於頭燈40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50、52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50、52。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於車輛左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位置燈外殼51係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左緣41L1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於車輛右側視時,自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右位置燈外殼53係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右緣更靠車輛前方且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
於該情形時,自較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左右之位置燈50、52之位置燈外殼51、53係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左右緣更靠車輛前方,且頭燈40係至少一部分可位於較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之前端更後方。因此,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容易接收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
然而,於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過分突出之情形,存在光難以照射至該等之前端之虞。因此,左右之位置燈50、52之位置燈外殼51、53係自較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41Fs更靠車輛後方。藉此,於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各自之前端亦容易接收到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因此,即便自左右之位置燈50、52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50、52。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於前外殼31分別形成有配置左位置燈50之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及配置右位置燈52之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更靠車輛前方。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更靠車輛前方。
於該情形時,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具有較前外殼31更突出之構成。因此,使頭燈40之光積極地照射至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尤其是靠近頭燈40之側面而使之更亮,藉此使其易於自其相反側被觀察到。因此,即便自配置於頭燈40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50、52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
置燈50、52。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
於該情形時,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係被照射至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之於側視時與頭燈外殼重疊之部分,爾後被導光至朝向較頭燈外殼更上方延伸之部分。即,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中,不僅於側視時與頭燈外殼41重疊之部分發光,朝向較頭燈外殼41更上方延伸之部分亦可利用自頭燈外殼41出射之光而發光。因此,可積極地利用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上之頭燈40之光。藉此,可更簡便地自配置於頭燈40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50、52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50、52。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係自與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至較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高之位置。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係自與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至較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高之位置。
於該情形時,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係以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之方式形成。藉此,即便左右之位置燈50、52位於較前方,於側視時,頭燈外殼41亦至少一部分不會被左右位置燈外殼51、53遮擋。因此,除了即便自左右之位置燈50、52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50、52以外,亦可確保頭燈40之側面視認性。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左位置燈50之光源50S係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右位置燈52之光源52S係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
於該情形時,因左右之位置燈50、52之光源50S、52S係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故左右之位置燈50、52能以上下較長之方式形成。藉此,左、右位置燈外殼51、53之靠近頭燈40之側面51R、53L上下較長,而易於增大受光照射之範圍,故而可被頭燈之光積極地照射。因此,可更簡便地自配置於頭燈40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50、52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50、52。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於前外殼31形成有配置頭燈40之頭燈用開口部31O1。於側視時,頭燈40係將頭燈外殼41配置於連結頭燈用開口部31O1之上端部31O1U與下端部31O1D之假想之直線X更靠車輛後方。
於該情形時,頭燈40可位於較後方。因此,左右之位置燈50、52容易接收自頭燈41出射之光,故而可積極地照射頭燈41之光。因此,可更簡便地自配置於頭燈40之左右的左右之位置燈50、52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50、52。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於車輛左側視時,左位置燈外殼51之前緣之相對於水平線之角度係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小。於車輛右側視時,右位置燈外殼53之前緣之相對於水平線之角度係較頭燈外殼41之前緣小。
於該情形時,左右之位置燈50、52之前緣之傾斜較頭燈40平緩。藉此,
即便左右之位置燈50、52位於較前方,亦可於側視時,減少頭燈40被左右之位置燈50、52遮擋之面積。因此,除了即便自左右之位置燈50、52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50、52以外,亦可於左右之側視時確保頭燈40之視認性。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於前外殼31中,與左位置燈外殼51之左側部51L接觸之緣部312L1、312L2係位於較與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接觸之緣部31L1更靠車輛後方。於前外殼31中,與右位置燈外殼53之右側部53R接觸之緣部312R1、312R2,位於較與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接觸之緣部31R1更靠車輛後方。
於該情形時,可確保左位置燈外殼51之左側面51L與右位置燈外殼53之右側面53R之露出面積較大。因此,除了即便自左右之位置燈50、52各者之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觀察到上述左右之位置燈50、52以外,亦可於左右側視時確保左右之位置燈50、52之視認性。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進而包含左方向燈60及右方向燈61。左方向燈60配置於較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低之位置。右方向燈配置於較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低之位置。
於該情形時,因左右之方向燈60、61配置於較頭燈外殼41之下端部41D低之位置,故可減少頭燈40之光對左右之方向燈60、61之影響。因此,除了左右之位置燈50、52以外,左右之方向燈60、61各者亦同樣地,即便自其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被觀察到。
本實施形態之跨坐型車輛1之一較佳形態為,左方向燈60包含左方向燈光源60S及左方向燈反射器60Rf。於側視時,左方向燈光源60S及左方向燈反射器60Rf位於較左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之前緣(即,下前緣312L2)更後方。右方向燈61包含右方向燈光源61S及右方向燈反射器61Rf。於側視時,右方向燈光源61S及右方向燈反射器61Rf位於較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3之前緣(即,下前緣312R2)更後方。
於該情形時,左右之方向燈60、61分別位於較左右位置燈用開口部31O2、31O3之前緣更後方。藉此,即便使頭燈40之光積極地照射至左右之位置燈外殼51、53,亦可減少頭燈40之光對左右之方向燈60、61之影響。因此,除了左右之位置燈50、52以外,左右之方向燈60、61各者亦同樣地,即便自其相反側且與車輛之前後方向形成較大角度之方向之視角,亦可簡便地被觀察到。
<其他實施形態>
以上,對本發明之實施例進行了說明,但業者可基於上述本發明之示範而進行不脫離本發明之範圍之各種設計變更。因此,本發明應被保護之範圍並不限定於上述實施例,亦包括於本發明之申請專利範圍內進行且不脫離本發明之各種設計變更。
例如,本發明之車體框架之接合方法既可為藉由焊接等連接,亦可為藉由螺栓等固定,還可為藉由鑄造而一體地製造。又,車體框架並不限於管構件,亦可為鑄造框架,且其剖面並不限於圓形狀,亦可為角形狀。
前外殼31之構成並不限定於實施例,亦可為包含複數個外殼構件,該外殼構件之分割位置並不限定於實施例。
前外殼31、側外殼32L、32R、護腿板33、後外殼34、底外殼35等車
體外殼係外觀構件,可分別由塑膠等材料適當形成。各外殼構件係利用射出成形之一體成形製品,但亦可包含複數個構件。例如,於本實施形態之前外殼31中,前部外殼311與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與上部外殼313為分體,但亦可一體化。於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中,側部外殼上傾斜部302La、302Ra與側部外殼下傾斜部部302Lb、302Rb既可一體成形,亦可為分體。再者,雖於圖2~3中係以虛線表示前部外殼311與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之連接部,但前部外殼311與左右之側部外殼312L、312R既可為分體,亦可一體成形。又,該等構件亦可分別包含複數個構件。車體外殼整體上左右對稱無論就外觀上抑或就製造上而言均較佳。
又,頭燈40之構造並不限定於上文所敍述之實施例。頭燈光源40S並不限於白色LED光源,亦可為燈泡等其他光源。再者,頭燈光源40S之構成並不限於具有3個頭燈光源之態樣,亦可為僅具有1個頭燈光源之態樣、及具有2個或4個以上頭燈光源之態樣。遠光及近光之選擇亦並不限於上述態樣,可根據各種狀況而適當設計。又,頭燈光源40S亦可並不配置於與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大致相同之高度之位置,而位於較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更上方,或較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更下方。又,頭燈光源40S亦可並非朝下配置,而亦能以朝向前方發光之方式配置。
又,左位置燈50及右位置燈52之構造並不限定於上文所敍述之實施例。左位置燈光源50S及右位置燈光源52S並不限於LED光源,亦可為燈泡等其他光源。又,左位置燈光源50S及右位置燈光源52S並不限於分別由複數個光源所構成,亦可為由1個光源所構成。
又,左方向燈60及右方向燈61之構造並不限定於上文所敍述之實施例。左方向燈光源60S及右方向燈光源61S並不限於LED光源,亦可為燈泡
等其他光源。進而,亦可將左方向燈60與左位置燈50分體設置,且將右方向燈61與右位置燈52分體設置。
又,頭燈外殼41並不限定於實施例,亦可為其他形狀,例如,大致朝上之箭頭狀、或大致倒梯形等形狀。此處,所謂「頭燈外殼41為大致朝上之箭頭狀」係指於前視時,頭燈外殼41以自上緣及下緣車輛左右方向之中央向左右兩側方且下方延伸,左側部41L之左緣41L1及右側部41R之右側緣41R1向下方且內方延伸之方式構成。又,所謂「頭燈外殼41為大致倒梯形」係指,頭燈外殼41以上緣及下緣以維持各自之高度之方式自車輛左右方向之中央向左右兩方延伸,左側部41L之左緣41L1及右側部41R之右側緣41R1向下方且內方延伸之方式構成。
又,左、右位置燈外殼51、53未必僅限於延伸至較頭燈外殼41之上端部41U高之位置,只要以自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直到較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使左位置燈外殼51之右側部51R與頭燈外殼41之左側部41L重疊,且自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上方的位置遍及至較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使右位置燈外殼53之左側部53L與頭燈外殼41之右側部41R重疊之方式配置即可。
又,於本發明之跨坐型車輛中,並不限於2個而亦可具有3個以上車輪。例如,亦可具有2個前輪及1個後輪。跨坐型車輛並不限於速克達型車輛,亦可為運動型、或輕型等其他機車。或者,跨坐型車輛並不限於速克達型車輛,亦可為ATV(All Terrain Vehicle(全地形型車輛)等四輪越野車等其他車輛。
31‧‧‧前外殼
31R1‧‧‧緣部
31R2‧‧‧緣部
40‧‧‧頭燈
41‧‧‧頭燈外殼
50‧‧‧左位置燈
51‧‧‧左位置燈外殼
52‧‧‧右位置燈
53‧‧‧右位置燈外殼
53L‧‧‧左側部
Claims (11)
- 一種跨坐型車輛,其具備:頭管;前外殼,其配置於上述頭管之前方;頭燈,其配置於上述前外殼;左位置燈,其配置於上述前外殼,且配置於上述頭燈之左方;及右位置燈,其配置於上述前外殼,且配置於上述頭燈之右方;且上述頭燈包含發出光之頭燈光源、及配置於上述頭燈光源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頭燈外殼,上述左位置燈包含發出光之左位置燈光源、及配置於上述左位置燈光源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左位置燈外殼,上述右位置燈包含發出光之右位置燈光源、及配置於上述右位置燈光源之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之右位置燈外殼,上述頭燈外殼之左側部及上述頭燈外殼之右側部係朝向前方延伸而形成,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係以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之左側部及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之右側部朝向前方延伸並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係以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之右側部及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之左側部朝向前方延伸並向前方突出之方式形成,於車輛左側視時,自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的中心更上方之位置直到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之上述右側部與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 左側部重疊,於車輛右側視時,自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的中心更上方之位置直到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之上述左側部與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右側部重疊。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中於車輛左側視時,自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的中心更上方之位置直到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左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係位於較上述頭燈外殼之左側部之左緣更靠車輛前方且較上述頭燈外殼之前緣更靠車輛後方,於車輛右側視時,自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的中心更上方之位置直到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右側部之車輛上下方向之中心更下方的位置,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係位於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述右側部之右緣更靠車輛前方且較上述頭燈外殼之前緣更靠車輛後方。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中於上述前外殼分別形成有配置上述左位置燈之左位置燈用開口部、及配置上述右位置燈之右位置燈用開口部,且於車輛左側視時,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上述左位置燈用開口部更靠車輛前方,於車輛右側視時,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係至少一部分位於較上述右位置燈用開口部更靠車輛前方。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中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上述頭燈外殼更上方延伸,且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係至少一部分朝向較上述頭燈外殼更上方延伸。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中於車輛左側視時,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係自與上述頭燈外殼之下端部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至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端部高的位置,且於車輛右側視時,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係自與上述頭燈外殼之下端部相同之高度之位置朝向車輛上方且後方延伸至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上端部高的位置。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中上述左位置燈之光源係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且上述右位置燈之光源係於上下方向上直線排列地配置。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中於上述前外殼形成有配置上述頭燈之頭燈用開口部,且於側視時,上述頭燈係將上述頭燈外殼配置於較連結上述頭燈用開口部之上端部與下端部之假想直線更靠車輛後方。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中於車輛左側視時,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之前緣之相對於通過上述頭燈外殼之下端部之水平線之角度係較上述頭燈外殼之前緣小,且 於車輛右側視時,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之前緣之相對於通過上述頭燈外殼之下端部之水平線之角度係較上述頭燈外殼之前緣小。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中於上述前外殼中,與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之上述左側部接觸之緣部係位於較與上述左位置燈外殼之上述右側部接觸之緣部更靠車輛後方,且與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之上述右側部接觸之緣部係位於較與上述右位置燈外殼之上述左側部接觸之緣部更靠車輛後方。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進而包含左方向燈及右方向燈,且上述左方向燈配置於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下端部低之位置,上述右方向燈配置於較上述頭燈外殼之下端部低之位置。
- 如請求項1之跨坐型車輛,其中上述左方向燈包含左方向燈光源及左方向燈反射器,於側視時,上述左方向燈光源及上述左方向燈反射器位於較上述左位置燈用開口部之前緣更後方,且上述右方向燈包含右方向燈光源及右方向燈反射器,於側視時,上述右方向燈光源及上述右方向燈反射器位於較上述右位置燈用開口部之前緣更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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