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479183B - 可攜式電子裝置與其光學成像鏡頭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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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本發明乃是與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與其光學成像鏡頭相關,且尤其是與應用五片式透鏡之可攜式電子裝置與其光學成像鏡頭相關。
近年來,手機和數位相機的普及使得包含光學成像鏡頭、鏡筒及影像感測器等之攝影模組蓬勃發展,手機和數位相機的薄型輕巧化也讓攝影模組的小型化需求愈來愈高,隨著感光耦合元件(Charge Coupled Device,簡稱CCD)或互補性氧化金屬半導體元件(Complementary Metal-Oxide Semiconductor,簡稱CMOS)之技術進步和尺寸縮小,裝戴在攝影模組中的光學成像鏡頭也需要縮小體積,但光學成像鏡頭之良好光學性能也是必要顧及之處。
以美國專利公開號20110176049、20110316969及美國專利公告號7480105來看,均揭露第一透鏡的屈光率為負的五片式透鏡結構,其中美國專利公開號20110176049鏡頭長度在11mm以上,不利於手機和數位相機等攜帶型電子產品的薄型化設計,因此極需要開發成像品質良好且鏡頭長度較短的五片式光學成像鏡頭。
本發明之一目的係在提供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與其光學成像鏡頭,透過控制各透鏡的凹凸曲面排列及/或屈光率配置等特性,而在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維持系統性能之條件下,縮短系統長度。
依據本發明,提供一種光學成像鏡頭,從物側至像側沿一光軸依序包括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及一第五
透鏡,每一透鏡具有一朝向物側且使成像光線通過的物側面及一朝向像側且使成像光線通過的像側面。第一透鏡具有正屈光率,其像側面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第二透鏡之物側面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第三透鏡之物側面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及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及第五透鏡之材質是塑膠,其物側面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其像側面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在本發明中,光學成像鏡頭總共只有上述五片具有屈光率的透鏡,且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1.8≦(T3+T5)/G45≦7.0的條件式(條件式(10)),T3為第三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T5為第五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G45為第四透鏡與第五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其次,本發明可選擇性地控制部分參數之比值滿足其他條件式,如:控制光學成像鏡頭的後焦距(以BFL表示)與第四透鏡與第五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以G45表示)滿足
BFL/G45≦6.80 條件式(1);BFL/G45≦6.00 條件式(1');或者是控制第四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以T4表示)與第三透鏡與第四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以G34表示)滿足
T4/G34≦2.00 條件式(2);T4/G34≦1.40 條件式(2');或者是控制BFL,即第五透鏡像側面至一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與第五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以T5表示)滿足
BFL/T5≦3.30 條件式(3);或者是控制T4及G45滿足T4/G45≦3.00 條件式(4);或者是控制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以T1表示)、第三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以T3表示)與G45滿足
2.00≦(T1+T3)/G45≦6.00 條件式(5);或者是控制T3、T5與G45滿足
1.75≦(T5+G45)/T3≦2.80 條件式(6);或者是控制T4與光學成像鏡頭的有效焦距(以EFL表示)滿足
5.60≦EFL/T4 條件式(7);或者是控制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以G23表示)與G45滿足
0.80≦G45/G23≦3.50 條件式(8);或者是控制G23與G34滿足
1.10≦G34/G23 條件式(9);1.90≦G34/G23 條件式(9');或者是控制BFL與第G34滿足
BFL/G34≦2.80 條件式(11);或者是控制T1與G45滿足
1.20≦T1/G45≦3.50 條件式(12);或者是控制第一透鏡物側面至一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以TTL表示)與第一透鏡到第五透鏡間的五個鏡片厚度及四個空氣間隙寬度等九個數值中最大者(以Dmax表示)滿足
6.50≦TTL/Dmax 條件式(13);或者是控制EFL與G23滿足
12.20≦EFL/G23≦22.00 條件式(14);或者是控制T1與G23滿足
1.65≦T1/G23≦3.50 條件式(15)。
前述所列之示例性限定條件式亦可任意選擇性地合併施用於本發明之實施態樣中,並不限於此。
在實施本發明時,除了上述條件式之外,亦可針對單一透鏡或廣泛性地針對多個透鏡額外設計出其他更多的透鏡的凹凸曲面排列等細部結構及/或屈光率,以加強對系統性能及/或解析度的控制。須注意的是,此些細部結構及/或屈光率等特性需在無衝突之情況之下,選擇性地合併施用於本發明之其他實施例當中。
本發明可依據前述之各種光學成像鏡頭,提供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機殼及一影像模組安裝於該機殼內。影像模組包括依據本發明之任一光學成像鏡頭、一鏡筒、一模組後座單元及一影像感測器。鏡筒俾供設置光學成像鏡頭,模組後座單元俾供設置鏡筒,影像感測器是設置於光學成像鏡頭的像側。
由上述中可以得知,本發明之可攜式電子裝置與其光學成像鏡頭,透過控制各透鏡的凹凸曲面排列及/或屈光率等設計,以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有效縮短鏡頭長度。
1,2,3,4,5,6,7‧‧‧光學成像鏡頭
20,20'‧‧‧可攜式電子裝置
21‧‧‧機殼
22‧‧‧影像模組
23‧‧‧鏡筒
24‧‧‧模組後座單元
100,200,300,400,500,600,700‧‧‧光圈
110,210,310,410,510,610,710‧‧‧第一透鏡
111,121,131,141,151,161,211,221,231,241,251,261,311,321,331,341,351,361,411,421,431,441,451,461,511,521,531,541,551,561,611,621,631,641,651,661,711,721,731,741,751,761‧‧‧物側面
112,122,132,142,152,162,212,222,232,242,252,262,312,322,332,342,352,362,412,422,432,442,452,462,512,522,532,542,552,562,612,622,632,642,652,662,712,722,732,742,752,762‧‧‧像側面
120,220,320,420,520,620,720‧‧‧第二透鏡
130,230,330,430,530,630,730‧‧‧第三透鏡
140,240,340,440,540,640,740‧‧‧第四透鏡
150,250,350,450,550,650,750‧‧‧第五透鏡
160,260,360,460,560,660,760‧‧‧濾光件
170,270,370,470,570,670,770‧‧‧成像面
171‧‧‧影像感測器
172‧‧‧基板
2401‧‧‧鏡頭後座
2402‧‧‧第一座體單元
2403‧‧‧第二座體單元
2404‧‧‧線圈
2405‧‧‧磁性元件
2406‧‧‧影像感測器後座
1121,1212,1322,1522,2121,2212,2322,2512,2522,3121,3212,3322,3512,3522,4121,4212,4322,4522,5121,5212,5322,5512,5522,6121,6212,6322,6522,7121,7212,7322,7522‧‧‧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
1211,1321,1511,1521,2211,2321,2511,2521,3211,3321,3511,3521,4211,4321,4511,4521,5211,5321,5511,5521,6211,6321,6511,6521,7211,7321,7511,7521‧‧‧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
1311,2311,3311,4311,5311,6311,7311‧‧‧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
1312,2312,3312,4312,5312,6312,7312‧‧‧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面部
d1,d2,d3,d4,d5,d6‧‧‧空氣間隙
A1‧‧‧物側
A2‧‧‧像側
I‧‧‧光軸
I-I'‧‧‧軸線
A,B,C,E‧‧‧區域
第1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一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
第2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
第3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
第4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詳細光學數據。
第5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非球面數據。
第6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
第7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
第8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詳細光學數據。
第9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非球面數據。
第10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
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
第11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
第12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詳細光學數據。
第13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非球面數據。
第14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
第15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
第16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詳細光學數據。
第17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非球面數據。
第18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
第19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
第20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詳細光學數據。
第21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非球面數據。
第22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
第23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
第24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詳細光學數據。
第25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非球面數據。
第26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
第27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
第28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詳細光學數據。
第29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非球面數據。
第30圖所顯示的依據本發明之以上七個實施例的T1、T3、T4、T5、G23、G34、G45、TTL、Dmax、BFL、EFL、BFL/G45、T4/G34、BFL/T5、T4/G45、(T1+T3)/G45、(T5+G45)/T3、EFL/T4、G45/G23、G34/G23、(T3+T5)/G45、BFL/G34、T1/G45、TTL/Dmax、EFL/G23及T1/G23值之比較表。
第31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可攜式電子裝置之一結構示意圖。
第32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之可攜式電子裝置之一結構示意圖。
為進一步說明各實施例,本發明乃提供有圖式。此些圖式乃為本發明揭露內容之一部分,其主要係用以說明實施例,並可配合說明書之相關描述來解釋實施例的運作原理。配合參考這些內容,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應能理解其他可能的實施方式以及本發明之優點。圖中的元件並未按比例繪製,而類似的元件符號通常用來表示類似的元件。
本篇說明書所言之「一透鏡具有正屈光率(或負屈光率)」,是指所述透鏡位於光軸附近區域具有正屈光率(或負屈光率)而言。「一透鏡的物側面(或像側面)包括位於某區域的凸面部(或凹面部)」,是指該
區域相較於徑向上緊鄰該區域的外側區域,朝平行於光軸的方向更為「向外凸起」(或「向內凹陷」)而言。以第1圖為例,其中I為光軸且此一透鏡是以該光軸I為對稱軸徑向地相互對稱,該透鏡之物側面於A區域具有凸面部、B區域具有凹面部而C區域具有凸面部,原因在於A區域相較於徑向上緊鄰該區域的外側區域(即B區域),朝平行於光軸的方向更為向外凸起,B區域則相較於C區域更為向內凹陷,而C區域相較於E區域也同理地更為向外凸起。「位於圓周附近區域」,是指位於透鏡上僅供成像光線通過之曲面之位於圓周附近區域,亦即圖中之C區域,其中,成像光線包括了主光線(chief ray)Lc及邊緣光線(marginal ray)Lm。「位於光軸附近區域」是指該僅供成像光線通過之曲面之光軸附近區域,亦即圖中之A區域。此外,該透鏡還包含一延伸部E,用以供該透鏡組裝於一光學成像鏡頭內,理想的成像光線並不會通過該延伸部E,但該延伸部E之結構與形狀並不限於此,以下之實施例為求圖式簡潔均省略了部分的延伸部。
本發明之光學成像鏡頭,乃是由從物側至像側沿一光軸依序設置之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及一第五透鏡所構成,每一透鏡具有一朝向物側且使成像光線通過的物側面及一朝向像側且使成像光線通過的像側面。本發明之光學成像鏡頭總共只有上述五片具有屈光率的透鏡,透過設計各透鏡之細部特徵及/或屈光率配置,而可提供良好之光學性能,並縮短鏡頭長度。各透鏡之細部特徵如下:第一透鏡具有正屈光率,其像側面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第二透鏡之物側面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第三透鏡之物側面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及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及第五透鏡之材質是塑膠,其物側面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其像側面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且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1.8≦(T3+T5)/G45≦7.0的條件式(條件式(10)),T3為第三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T5為第五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G45為第四透鏡與第五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在此設計的前述各鏡片之特性主要是考量光學成像鏡頭的光學特性與鏡頭長度,舉例來說:第一透鏡具有正屈光率可提供系統所需
之屈光率,且該像側面上形成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可幫助光學成像鏡頭聚光。合併透鏡表面上的各細節設計,如:形成於第二透鏡的物側面的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形成於第三透鏡的物側面上的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及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形成於第五透鏡的物側面上的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及形成於第五透鏡的像側面上的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將有助於修正像差以提高成像品質。因此,共同搭配前述細部設計,本發明可達到提高系統之成像品質的效果。
在製作第五透鏡時,本發明選用塑膠材料製作,可降低製造成本並減輕光學成像鏡頭的重量。
其次,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可選擇性地額外控制參數之比值滿足其他條件式,以協助設計者設計出具備良好光學性能、整體長度有效縮短、且技術上可行之光學成像鏡頭,如:控制光學成像鏡頭的後焦距,即第五透鏡像側面至一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以BFL表示)與第四透鏡與第五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以G45表示)滿足
BFL/G45≦6.80 條件式(1);BFL/G45≦6.00 條件式(1');或者是控制第四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以T4表示)與第三透鏡與第四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以G34表示)滿足
T4/G34≦2.00 條件式(2);T4/G34≦1.40 條件式(2');或者是控制BFL與第五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以T5表示)滿足
BFL/T5≦3.30 條件式(3);或者是控制T4及G45滿足
T4/G45≦3.00 條件式(4);或者是控制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以T1表示)、第三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以T3表示)與G45滿足
2.00≦(T1+T3)/G45≦6.00 條件式(5);
或者是控制T3、T5與G45滿足
1.75≦(T5+G45)/T3≦2.80 條件式(6);或者是控制T4與光學成像鏡頭的有效焦距(以EFL表示)滿足
5.60≦EFL/T4 條件式(7);或者是控制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以G23表示)與G45滿足
0.80≦G45/G23≦3.50 條件式(8);或者是控制G23與G34滿足
1.10≦G34/G23 條件式(9);1.90≦G34/G23 條件式(9');或者是控制BFL與第G34滿足
BFL/G34≦2.80 條件式(11);或者是控制T1與G45滿足
1.20≦T1/G45≦3.50 條件式(12);或者是控制第一透鏡物側面至一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以TTL表示)與第一透鏡到第五透鏡間的五個鏡片厚度及四個空氣間隙寬度等九個數值中最大者(以Dmax表示)滿足
6.50≦TTL/Dmax 條件式(13);或者是控制EFL與G23滿足
12.20≦EFL/G23≦22.00 條件式(14);或者是控制T1與G23滿足
1.65≦T1/G23≦3.50 條件式(15)。
前述所列之示例性限定關係亦可任意選擇性地合併施用於本發明之實施態樣中,並不限於此。
在條件式(1)、(1')中,BFL/G45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BFL值會在光學成像鏡頭長度逐漸縮短的過程中一併跟著減少,而受限於第五透鏡的物側面形成有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使得其與第四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45,先天只能有限地縮小。因此,有效減少BFL時,會
使BFL/G45值滿足條件式(1)。較佳地,BFL/G45值滿足條件式(1'),此時較大的G45值可便於組裝。其次,BFL/G45值可更進一步受一下限限制,如:3.00≦BFL/G45≦6.80。
在條件式(2)、(2')中,T4/G34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光線自光學有效徑較小的第三透鏡射入光學有效徑較大的第四透鏡,需要經過一定距離的空氣間隙,即G34值需要有一定的大小,才可使光線在合適的高度進入第四透鏡。因此,G34值只能有限地縮小,而使得T4/G34值滿足條件式(2)。較佳地,T4/G34值滿足條件式(2')。其次,T4/G34值可更進一步受一下限限制,如:0.50≦T4/G34≦2.00。
在條件式(3)中,BFL/T5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BFL值會在光學成像鏡頭長度逐漸縮短的過程中一併跟著減少,但第五透鏡的鏡片厚度,即T5,因其光學有效徑較大、且考慮製造難易度,使其只能有限地縮小,而使得BFL/T5值滿足條件式(3)。其次,BFL/T5值可進一步受一下限限制,如:1.20≦BFL/T5≦3.30。
在條件式(4)中,T4/G45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透鏡的厚度會在光學成像鏡頭長度逐漸縮短的過程中一併跟著減少,而受限於第五透鏡的物側面形成有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使得其與第四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45,先天只能有限地縮小,因此使得T4/G45值滿足條件式(4)。其次,T4/G45值可進一步受一下限限制,如:1.00≦T4/G45≦3.00。
在條件式(5)中,(T1+T3)/G45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第一透鏡的厚度,即T1,因其具有正屈光率而只能有限地縮小;第三透鏡的厚度,即T3,因其物側面上形成有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而亦只能有限地縮小;而第五透鏡與第四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45,因第五透鏡物側面形成有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先天亦只能有限地縮小。考量在光學成像鏡頭縮短過程中的製作難易度及光學性能,在(T1+T3)/G45值滿足條件式(5)時,此些T1、T3、G45值可有較佳的配置。
在條件式(6)中,(T5+G45)/T3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第三透鏡的厚度,即T3,因其物側面上形成有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而只能有限地縮小;第五透鏡的厚度,即T5,因其光學有效徑較大而亦只能有限地
縮小;而第五透鏡與第四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45,因第五透鏡物側面形成有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先天亦只能有限地縮小。在(T5+G45)/T3值滿足條件式(6)時,T3、T5與G45值在光學成像鏡頭縮短過程中有較佳的配置。
在條件式(7)中,EFL/T4值之設計乃是在滿足條件式(2)及/或(2')的前提之下,將T4值限制於一定上限之下,並考量EFL值會在光學成像鏡頭長度逐漸縮短的過程中一併跟著減少,而使EFL/T4值連帶地滿足條件式(7)。條件式(7)可受一上限限制,如:5.60≦EFL/T4≦10.00。
在條件式(8)中,G45/G23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23,因第三透鏡物側面上形成有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面部而需考量與第二透鏡間的邊緣干涉問題,第五透鏡與第四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45,因第五透鏡物側面形成有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先天亦只能有限地縮小。因此,考量在光學成像鏡頭縮短過程中的製作難易度及光學性能,在G45/G23值滿足此條件式(8)時,可使得G23與G45值有較佳的配置。其次,G45/G23值較佳地可滿足0.80≦G45/G23≦2.00。
在條件式(9)、(9')中,G34/G23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G34值因光線自光學有效徑較小的第三透鏡射入光學有效徑較大的第四透鏡,需要經過一定距離的空氣間隙,即G34值需要有一定的大小,才可使光線在合適的高度進入第四透鏡而只能有限地縮小。因此在G34/G23值滿足條件式(9)時,可使得G23與G34值有較佳的配置。較佳地,G34/G23值滿足條件式(9'),此時的G23較小,有利於光學成像鏡頭在縮短的過程中其它參數的大小配置。其次,G34/G23值可進一步受一上限限制,如:1.10≦G34/G23≦3.00。
在條件式(10)中,(T3+T5)/G45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第三透鏡的厚度,即T3,因其物側面上形成有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而只能有限地縮小;第五透鏡的厚度,即T5,因其光學有效徑較大而亦只能有限地縮小;再者,第五透鏡與第四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45,因第五透鏡物側面形成有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先天亦只能有限地縮小。因此,
考量在光學成像鏡頭縮短過程中的製作難易度及光學性能,在滿足條果式(10)時,可使得T3、T5與G45值有較佳的配置。
在條件式(11)中,BFL/G34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BFL值會在光學成像鏡頭長度逐漸縮短的過程中一併跟著減少;G34值因光線自光學有效徑較小的第三透鏡射入光學有效徑較大的第四透鏡,需要經過一定距離的空氣間隙,即G34值需要有一定的大小,才可在合適的高度進入第四透鏡而只能有限地縮小。因此在BFL/G34值滿足條件式(10)時,可使得BFL與G34值有較佳的配置。其次,BFL/G34值可進一步受一下限限制,如:1.50≦BFL/G34≦2.80。
在條件式(12)中,T1/G45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第一透鏡的厚度,即T1,因其具有正屈光率而只能有限地縮小;第五透鏡與第四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45,因第五透鏡物側面形成有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先天亦只能有限地縮小。是以考量在光學成像鏡頭縮短過程中的製作難易度及光學性能,在T1/G45值滿足此關係式時,可使得T1與G45值有較佳的配置。
在條件式(13)中,TTL/Dmax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光學成像鏡頭的鏡頭長度,即TTL值,縮短時,所有的空氣間隙、鏡片厚度也跟著縮小,因而使得TTL/Dmax值滿足此條件式(13)。其次,考量工藝製作的可能性,所有的空氣間隙、鏡片厚度不可能無限制的縮小,使得TTL/Dmax值可進一步受一上限限制:6.50≦TTL/Dmax≦9.00。
在條件式(14)中,EFL/G23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EFL值會在光學成像鏡頭長度逐漸縮短的過程中一併跟著減少;而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23,因第三透鏡物側面上形成有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面部,故設計時需考量與第二透鏡間的邊緣干涉問題。因此考量在光學成像鏡頭縮短過程中的製作難易度及光學性能,在EFL/G23值滿足此關係式時,可使得EFL與G23值有較佳的配置。
在條件式(15)中,T1/G23值之設計乃是著眼於第一透鏡的厚度,即T1,因其具有正屈光率而只能有限地縮小;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之間的空氣間隙,即G23,因第三透鏡物側面上形成有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
面部,故設計時需考量與第二透鏡間的邊緣干涉問題。在T1/G23值滿足此條件式(15)時,可使得T1與G23值在光學成像鏡頭縮短過程中有較佳的配置。
為了說明本發明確實可在提供良好的光學性能的同時,縮短鏡頭長度,以下提供多個實施例以及其詳細的光學數據。首先請一併參考第2圖至第5圖,其中第2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第3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第4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詳細光學數據,第5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非球面數據。如第2圖中所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1從物側A1至像側A2依序包括一光圈(aperture stop)100、一第一透鏡110、一第二透鏡120、一第三透鏡130、一第四透鏡140及一第五透鏡150。一濾光件160及一影像感測器的一成像面170皆設置於光學成像鏡頭1的像側A2。濾光件160在此示例性地為一紅外線濾光片(IR cut filter),設於第五透鏡150與成像面170之間,濾光件160將經過光學成像鏡頭1的光過濾掉特定波段的波長,如:過濾掉紅外線波段,可使人眼看不到的紅外線波段的波長不會成像於成像面170上。
光學成像鏡頭1之各透鏡在此示例性地以塑膠材質所構成,形成細部結構如下:
第一透鏡110具有正屈光率,並具有一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111及一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112。物側面111為一凸面,像側面112為一凸面,且其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1121。
第二透鏡120具有負屈光率,並具有一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121及一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122。物側面121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1211及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1212,像側面122為一凹面。
第三透鏡130具有正屈光率,並具有一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131及一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132。物側面131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1311及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面部1312。像側面132包括一
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1321及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1322。
第四透鏡140具有正屈光率,並具有一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141及具有一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142。物側面141為一凹面,像側面142為一凸面。
第五透鏡150具有負屈光率,並具有一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151及一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152。物側面151為一凹面,且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1511。像側面152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1521及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1522。
在本實施例中,係設計各透鏡110、120、130、140、150、濾光件160及影像感測器的成像面170之間皆存在空氣間隙,如:第一透鏡110與第二透鏡120之間存在空氣間隙d1、第二透鏡120與第三透鏡130之間存在空氣間隙d2、第三透鏡130與第四透鏡140之間存在空氣間隙d3、第四透鏡140與第五透鏡150之間存在空氣間隙d4、第五透鏡150與濾光件160之間存在空氣間隙d5、及濾光件160與影像感測器的成像面170之間存在空氣間隙d6,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亦可不具有前述其中任一空氣間隙,如:將兩相對透鏡的表面輪廓設計為彼此相應,而可彼此貼合,以消除其間之空氣間隙。由此可知,第一透鏡110與第二透鏡120之間的空氣間隙d1即為G12、第二透鏡120與第三透鏡130之間的空氣間隙d2即為G23、第三透鏡130與第四透鏡140之間的空氣間隙d3即為G34、而第四透鏡140與第五透鏡150之間的空氣間隙d4即為G45。
關於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1中的各透鏡之各光學特性及各空氣間隙之寬度,請參考第4圖,其中T1、T3、T4、T5、G23、G34、G45、TTL、Dmax、BFL、EFL、BFL/G45、T4/G34、BFL/T5、T4/G45、(T1+T3)/G45、(T5+G45)/T3、EFL/T4、G45/G23、G34/G23、(T3+T5)/G45、BFL/G34、T1/G45、TTL/Dmax、EFL/G23及T1/G23值分別為:T1=0.45(mm);T3=0.25(mm);T4=0.29(mm);T5=0.46(mm);
G23=0.16(mm);G34=0.33(mm);G45=0.14(mm);TTL=3.23(mm);Dmax=0.46(mm);BFL=0.89(mm);EFL=2.71(mm);BFL/G45=6.19;T4/G34=0.88;BFL/T5=1.94;T4/G45=2.01;(T1+T3)/G45=4.86;(T5+G45)/T3=2.44;EFL/T4=9.43;G45/G23=0.89;G34/G23=2.02;(T3+T5)/G45=4.92;BFL/G34=2.71;T1/G45=3.14;TTL/Dmax=7.05;EFL/G23=16.76;T1/G23=2.78。
從第一透鏡物側面111至成像面170在光軸上之厚度為3.23(mm),確實縮短光學成像鏡頭1之鏡頭長度。
第一透鏡110的物側面111及像側面112、第二透鏡120的物側面121及像側面122、第三透鏡130的物側面131及像側面132、第四透鏡140的物側面141及像側面142、第五透鏡150的物側面151及像側面152,共計十個非球面皆是依下列非球面曲線公式定義:
其中:R表示透鏡表面之曲率半徑;Z表示非球面之深度(非球面上距離光軸為Y的點,其與相切於非球面光軸上頂點之切面,兩者間的垂直距離);Y表示非球面曲面上的點與光軸的垂直距離;K為錐面係數(Conic Constant);a2i
為第2i階非球面係數。
各個非球面之參數詳細數據請一併參考第5圖。
另一方面,從第3圖當中可以看出,在本實施例的縱向球差(longitudinal spherical aberration)(a)中,由每一曲線的偏斜幅度可看出不同高度的離軸光線的成像點偏差控制在±0.01(mm)以內,故本第一較佳實施例確實明顯改善不同波長的球差。其次,由於每一種波長所成的曲線皆很靠近,代表不同波長光線的成像位置已相當集中於成像點,因而使色像差獲得明顯改善。
在弧矢(sagittal)方向的像散像差(astigmatism aberration)(b)、子午(tangential)方向的像散像差(c)的二個像散像差圖示中,三種代表波長在整個視場範圍內的焦距變化量落在±0.16(mm)內,說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光學成像鏡頭1能有效消除像差。此外,三種代表波長彼此間的距離已相當接近,代表軸上的色散也有明顯的改善。
畸變像差(distortion aberration)(d)則顯示光學成像鏡頭1的畸變像差維持在±0.4%的範圍內,說明光學成像鏡頭1的畸變像差已符合光學系統的成像品質要求,據此說明本第一較佳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1相較於現有光學鏡頭,在系統長度已縮短至3.23(mm)的條件下,仍能有效克服色像差並提供較佳的成像品質,故本第一較佳實施例能在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之條件下,縮短鏡頭長度以實現更加薄型化的產品設計。
因此,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1在縱向球差、弧矢方向的像散像差、子午方向的像散像差、或畸變像差的表現都十分良好。由上述
中可以得知,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1確實可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有效縮短鏡頭長度。
另請一併參考第6圖至第9圖,其中第6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第7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第8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詳細光學數據,第9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非球面數據。在本實施例中使用與第一實施例類似的標號標示出相似的元件,唯在此使用的標號開頭改為2,例如第三透鏡物側面為231,第三透鏡像側面為232,其它元件標號在此不再贅述。如第6圖中所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2從物側A1至像側A2依序包括一光圈200、一第一透鏡210、一第二透鏡220、一第三透鏡230、一第四透鏡240及一第五透鏡250。
第二實施例之第一透鏡210、第二透鏡220、第三透鏡230、第四透鏡240及第五透鏡250的屈光率以及包括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211、221、231、241、及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212、222、232、242、252之各透鏡表面的凹凸配置均與第一實施例類似,唯第二實施例的各透鏡表面的曲率半徑、透鏡厚度、空氣間隙寬度與物側面251的表面凹凸配置與第一實施例不同。詳細地說,第五透鏡250之物側面251更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2512。關於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2的各透鏡之各光學特性及各空氣間隙之寬度,請參考第8圖,其中T1、T3、T4、T5、G23、G34、G45、TTL、Dmax、BFL、EFL、BFL/G45、T4/G34、BFL/T5、T4/G45、(T1+T3)/G45、(T5+G45)/T3、EFL/T4、G45/G23、G34/G23、(T3+T5)/G45、BFL/G34、T1/G45、TTL/Dmax、EFL/G23及T1/G23值分別為:T1=0.44(mm);T3=0.29(mm);T4=0.37(mm);T5=0.47(mm);G23=0.27(mm);G34=0.30(mm);
G45=0.12(mm);TTL=3.36(mm);Dmax=0.47(mm);BFL=0.84(mm);EFL=2.78(mm);BFL/G45=6.79;T4/G34=1.24;BFL/T5=1.79;T4/G45=3.00;(T1+T3)/G45=5.95;(T5+G45)/T3=2.04;EFL/T4=7.53;G45/G23=0.46;G34/G23=1.11;(T3+T5)/G45=6.13;BFL/G34=2.80;T1/G45=3.61;TTL/Dmax=7.21;EFL/G23=10.34;T1/G23=1.65。
從第一透鏡物側面211至成像面270在光軸上之厚度為3.36(mm),確實縮短光學成像鏡頭2之鏡頭長度。
另一方面,從第7圖當中可以看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2在縱向球差(a)、弧矢方向的像散像差(b)、子午方向的像散像差(c)、或畸變像差(d)的表現都十分良好。因此,由上述中可以得知,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2確實可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有效縮短鏡頭長度。
另請一併參考第10圖至第13圖,其中第10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第11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
意圖,第12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詳細光學數據,第13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非球面數據。在本實施例中使用與第一實施例類似的標號標示出相似的元件,唯在此使用的標號開頭改為3,例如第三透鏡物側面為331,第三透鏡像側面為332,其它元件標號在此不再贅述。如第10圖中所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3從物側A1至像側A2依序包括一光圈300、一第一透鏡310、一第二透鏡320、一第三透鏡330、一第四透鏡340及一第五透鏡350。
第三實施例之第一透鏡310、第二透鏡320、第三透鏡330、第四透鏡340及第五透鏡350的屈光率以及包括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311、321、331、341、及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312、322、332、342、352等透鏡表面的凹凸配置均與第一實施例類似,唯第三實施例的各透鏡表面的曲率半徑、透鏡厚度、空氣間隙寬度及物側面351的表面凹凸配置與第一實施例不同。詳細地說,第三實施例的第五透鏡350之物側面351更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3512。關於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3的各透鏡之各光學特性及各空氣間隙之寬度,請參考第12圖,其中T1、T3、T4、T5、G23、G34、G45、TTL、Dmax、BFL、EFL、BFL/G45、T4/G34、BFL/T5、T4/G45、(T1+T3)/G45、(T5+G45)/T3、EFL/T4、G45/G23、G34/G23、(T3+T5)/G45、BFL/G34、T1/G45、TTL/Dmax、EFL/G23及T1/G23值分別為:T1=0.45(mm);T3=0.32(mm);T4=0.53(mm);T5=0.34(mm);G23=0.19(mm);G34=0.32(mm);G45=0.23(mm);TTL=3.57(mm);Dmax=0.53(mm);BFL=0.86(mm);EFL=3.16(mm);
BFL/G45=3.69;T4/G34=1.67;BFL/T5=2.56;T4/G45=2.27;(T1+T3)/G45=3.32;(T5+G45)/T3=1.78;EFL/T4=5.95;G45/G23=1.22;G34/G23=1.67;(T3+T5)/G45=2.82;BFL/G34=2.71;T1/G45=1.94;TTL/Dmax=6.73;EFL/G23=16.56;T1/G23=2.37。
從第一透鏡物側面311至成像面370在光軸上之厚度為3.57(mm),確實縮短光學成像鏡頭3之鏡頭長度。
另一方面,從第11圖當中可以看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3在縱向球差(a)、弧矢方向的像散像差(b)、子午方向的像散像差(c)、或畸變像差(d)的表現都十分良好。因此,由上述中可以得知,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3確實可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有效縮短鏡頭長度。
另請一併參考第14圖至第17圖,其中第14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第15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第16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詳細光學數據,第17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非球面數據。在本實施例中使用與第一實施例類似的標號標示出相似的元件,唯在此使用的標號開頭改為4,例如第三透鏡物側面為431,第三透鏡像側面為432,其它元件標號在此不再贅述。如第14圖中所示,本實施例之光
學成像鏡頭4從物側A1至像側A2依序包括一光圈400、一第一透鏡410、一第二透鏡420、一第三透鏡430、一第四透鏡440及一第五透鏡450。
第四實施例之第一透鏡410、第二透鏡420、第三透鏡430、第四透鏡440及第五透鏡450的屈光率以及包括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411、421、431、441、451、及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412、422、432、442、452等透鏡表面的凹凸配置均與第一實施例類似,唯第四實施例的各透鏡表面的曲率半徑、透鏡厚度及空氣間隙寬度與第一實施例不同。關於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4的各透鏡之各光學特性及各空氣間隙之寬度,請參考第16圖,其中T1、T3、T4、T5、G23、G34、G45、TTL、Dmax、BFL、EFL、BFL/G45、T4/G34、BFL/T5、T4/G45、(T1+T3)/G45、(T5+G45)/T3、EFL/T4、G45/G23、G34/G23、(T3+T5)/G45、BFL/G34、T1/G45、TTL/Dmax、EFL/G23及T1/G23值分別為:T1=0.49(mm);T3=0.21(mm);T4=0.51(mm);T5=0.33(mm);G23=0.14(mm);G34=0.35(mm);G45=0.20(mm);TTL=3.42(mm);Dmax=0.51(mm);BFL=0.92(mm);EFL=2.89(mm);BFL/G45=4.62;T4/G34=1.46;BFL/T5=2.80;T4/G45=2.55;(T1+T3)/G45=3.50;(T5+G45)/T3=2.52;
EFL/T4=5.67;G45/G23=1.43;G34/G23=2.50;(T3+T5)/G45=2.70;BFL/G34=2.64;T1/G45=2.45;TTL/Dmax=6.70;EFL/G23=20.64;T1/G23=3.50。
從第一透鏡物側面411至成像面470在光軸上之厚度為3.42(mm),確實縮短光學成像鏡頭4之鏡頭長度。
另一方面,從第15圖當中可以看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4在縱向球差(a)、弧矢方向的像散像差(b)、子午方向的像散像差(c)、或畸變像差(d)的表現都十分良好。因此,由上述中可以得知,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4確實可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有效縮短鏡頭長度。
另請一併參考第18圖至第21圖,其中第18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第19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第20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詳細光學數據,第21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非球面數據。在本實施例中使用與第一實施例類似的標號標示出相似的元件,唯在此使用的標號開頭改為5,例如第三透鏡物側面為531,第三透鏡像側面為532,其它元件標號在此不再贅述。如第18圖中所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5從物側A1至像側A2依序包括一光圈500、一第一透鏡510、一第二透鏡520、一第三透鏡530、一第四透鏡540及一第五透鏡550。
第五實施例之第一透鏡510、第二透鏡520、第三透鏡530、第四透鏡540及第五透鏡550之屈光率以及包括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511、521、531、541及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512、522、532、542、552的透鏡表面的凹凸配置均與第一實施例類似,唯第五實施例的各透鏡表面的曲率半
徑、透鏡厚度、空氣間隙寬度及物側面551的表面凹凸配置與第一實施例不同。詳細地說,第五透鏡550的物側面551更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5512。關於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5的各透鏡之各光學特性及各空氣間隙之寬度,請參考第20圖,其中T1、T3、T4、T5、G23、G34、G45、TTL、Dmax、BFL、EFL、BFL/G45、T4/G34、BFL/T5、T4/G45、(T1+T3)/G45、(T5+G45)/T3、EFL/T4、G45/G23、G34/G23、(T3+T5)/G45、BFL/G34、T1/G45、TTL/Dmax、EFL/G23及T1/G23值分別為:T1=0.45(mm);T3=0.29(mm);T4=0.50(mm);T5=0.47(mm);G23=0.21(mm);G34=0.27(mm);G45=0.17(mm);TTL=3.41(mm);Dmax=0.50(mm);BFL=0.77(mm);EFL=3.23(mm);BFL/G45=4.41;T4/G34=1.81;BFL/T5=1.64;T4/G45=2.86;(T1+T3)/G45=4.29;(T5+G45)/T3=2.17;EFL/T4=6.51;G45/G23=0.85;G34/G23=1.33;(T3+T5)/G45=4.38;BFL/G34=2.80;
T1/G45=2.60;TTL/Dmax=6.88;EFL/G23=15.73;T1/G23=2.20。
從第一透鏡物側面511至成像面570在光軸上之厚度為3.41(mm),確實縮短光學成像鏡頭5之鏡頭長度。
另一方面,從第19圖當中可以看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5在縱向球差(a)、弧矢方向的像散像差(b)、子午方向的像散像差(c)、或畸變像差(d)的表現都十分良好。因此,由上述中可以得知,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5確實可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有效縮短鏡頭長度。
另請一併參考第22圖至第25圖,其中第22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第23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第24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詳細光學數據,第25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非球面數據。在本實施例中使用與第一實施例類似的標號標示出相似的元件,唯在此使用的標號開頭改為6,例如第三透鏡物側面為631,第三透鏡像側面為632,其它元件標號在此不再贅述。如第22圖中所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6從物側A1至像側A2依序包括一光圈600、一第一透鏡610、一第二透鏡620、一第三透鏡630、一第四透鏡640及一第五透鏡650。
第六實施例之第一透鏡610、第二透鏡620、第三透鏡630、第四透鏡640及第五透鏡650的屈光率以及包括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611、621、631、641、651及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612、622、632、642、652的透鏡表面的凹凸配置均與第一實施例類似,唯第六實施例的各透鏡表面的曲率半徑、透鏡厚度及空氣間隙寬度與第一實施例不同。關於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6的各透鏡之各光學特性及各空氣間隙之寬度,請參考第24圖,其中T1、T3、T4、T5、G23、G34、G45、TTL、Dmax、BFL、EFL、BFL/G45、T4/G34、BFL/T5、T4/G45、(T1+T3)/G45、(T5+G45)/T3、EFL/T4、G45/G23、G34/G23、(T3+T5)/G45、BFL/G34、T1/G45、TTL/Dmax、EFL/G23及T1/G23
值分別為:T1=0.47(mm);T3=0.29(mm);T4=0.40(mm);T5=0.46(mm);G23=0.16(mm);G34=0.44(mm);G45=0.13(mm);TTL=3.50(mm);Dmax=0.47(mm);BFL=0.84(mm);EFL=3.23(mm);BFL/G45=6.24;T4/G34=0.90;BFL/T5=1.82;T4/G45=2.98;(T1+T3)/G45=5.65;(T5+G45)/T3=2.04;EFL/T4=8.08;G45/G23=0.82;G34/G23=2.71;(T3+T5)/G45=5.59;BFL/G34=1.88;T1/G45=3.48;TTL/Dmax=7.51;EFL/G23=19.72;T1/G23=2.85。
從第一透鏡物側面611至成像面670在光軸上之厚度為3.50(mm),確實縮短光學成像鏡頭6之鏡頭長度。
另一方面,從第23圖當中可以看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6在縱向球差(a)、弧矢方向的像散像差(b)、子午方向的像散像差(c)、或畸變像差(d)的表現都十分良好。因此,由上述中可以得知,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6確實可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有效縮短鏡頭長度。
另請一併參考第26圖至第29圖,其中第26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五片式透鏡之剖面結構示意圖,第27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光學成像鏡頭之縱向球差與各項像差圖示意圖,第28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詳細光學數據,第29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之各鏡片之非球面數據。在本實施例中使用與第一實施例類似的標號標示出相似的元件,唯在此使用的標號開頭改為7,例如第三透鏡物側面為731,第三透鏡像側面為732,其它元件標號在此不再贅述。如第26圖中所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7從物側A1至像側A2依序包括一光圈700、一第一透鏡710、一第二透鏡720、一第三透鏡730、一第四透鏡740及一第五透鏡750。
第七實施例之第一透鏡710、第二透鏡720、第三透鏡730、第四透鏡740及第五透鏡750的屈光率以及包括朝向物側A1的物側面711、721、731、741、751及朝向像側A2的像側面712、722、732、742、752的透鏡表面的凹凸配置均與第一實施例類似,唯第七實施例的各透鏡表面的曲率半徑、透鏡厚度及空氣間隙寬度及與第一實施例不同。關於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7的各透鏡之各光學特性及各空氣間隙之寬度,請參考第28圖,其中T1、T3、T4、T5、G23、G34、G45、TTL、Dmax、BFL、EFL、BFL/G45、T4/G34、BFL/T5、T4/G45、(T1+T3)/G45、(T5+G45)/T3、EFL/T4、G45/G23、G34/G23、(T3+T5)/G45、BFL/G34、T1/G45、TTL/Dmax、EFL/G23及T1/G23值分別為:T1=0.37(mm);T3=0.23(mm);T4=0.40(mm);T5=0.31(mm);G23=0.18(mm);
G34=0.34(mm);G45=0.29(mm);TTL=3.38(mm);Dmax=0.40(mm);BFL=0.96(mm);EFL=3.23(mm);BFL/G45=3.30;T4/G34=1.15;BFL/T5=3.14;T4/G45=1.36;(T1+T3)/G45=2.06;(T5+G45)/T3=2.60;EFL/T4=8.13;G45/G23=1.61;G34/G23=1.90;(T3+T5)/G45=1.84;BFL/G34=2.80;T1/G45=1.27;TTL/Dmax=8.51;EFL/G23=17.79;T1/G23=2.04。
從第一透鏡物側面711至成像面770在光軸上之厚度為3.38(mm),確實縮短光學成像鏡頭7之鏡頭長度。
另一方面,從第27圖當中可以看出,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7在縱向球差(a)、弧矢方向的像散像差(b)、子午方向的像散像差(c)、或畸變像差(d)的表現都十分良好。因此,由上述中可以得知,本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7確實可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有效縮短鏡頭長度。
另請參考第30圖所顯示的以上七個實施例的T1、T3、T4、T5、G23、G34、G45、TTL、Dmax、BFL、EFL、BFL/G45、T4/G34、BFL/T5、
T4/G45、(T1+T3)/G45、(T5+G45)/T3、EFL/T4、G45/G23、G34/G23、(T3+T5)/G45、BFL/G34、T1/G45、TTL/Dmax、EFL/G23及T1/G23值,可看出本發明之光學成像鏡頭確實可滿足前述條件式(1)/(1')、條件式(2)/(2')、條件式(3)、條件式(4)、條件式(5)、條件式(6)、條件式(7)、條件式(8)、條件式(9)/(9')、條件式(10)、條件式(11)、條件式(12)、條件式(13)、條件式(14)及/或條件式(15)。
請參閱第31圖,為應用前述光學成像鏡頭的可攜式電子裝置20的一第一較佳實施例,可攜式電子裝置20包含一機殼21及一安裝在機殼21內的影像模組22。在此僅是以手機為例說明可攜式電子裝置20,但可攜式電子裝置20的型式不以此為限,舉例來說,可攜式電子裝置20還可包括但不限於相機、平板電腦、個人數位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簡稱PDA)等。
如圖中所示,影像模組22包括一如前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如在此示例性地選用前述第一實施例之光學成像鏡頭1、一用於供光學成像鏡頭1設置的鏡筒23、一用於供鏡筒23設置的模組後座單元(module housing unit)24、一供該模組後座單元設置之基板172及一設置於光學成像鏡頭1像側的影像感測器171。成像面170是形成於影像感測器171。
須注意的是,本實施例雖顯示濾光件160,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亦可省略濾光件160之結構,並不以濾光件160之必要為限,且機殼21、鏡筒23、及/或模組後座單元24可為單一元件或多個元件組裝而成,無須限定於此;其次,乃是本實施例所使用的影像感測器171是採用板上連接式晶片封裝(Chip on Board,COB)的封裝方式直接連接在基板172上,和傳統晶片尺寸封裝(Chip Scale Package,CSP)之封裝方式的差別在於板上連接式晶片封裝不需使用保護玻璃(cover glass),因此在光學成像鏡頭1中並不需要在影像感測器171之前設置保護玻璃,然本發明並不以此為限。
整體具有屈光率的五片式透鏡110、120、130、140、150示例性地是以相對兩透鏡之間分別存在一空氣間隙的方式設置於鏡筒23內。
模組後座單元24包括一用以供鏡筒23設置的鏡頭後座2401及一影像感測器後座2406。鏡筒23是和鏡頭後座2401沿一軸線I-I'同軸設置,且鏡筒23設置於鏡頭後座2401內側,影像感測器後座2406位於該鏡
頭後座2401和該影像感測器171之間,且該影像感測器後座2406和該鏡頭後座2401相貼合,然在其它的實施態樣中,不一定存在影像感測器後座2406。
由於光學成像鏡頭1之長度僅3.23(mm),因此可將可攜式電子裝置20之尺寸設計地更為輕薄短小,且仍然能夠提供良好的光學性能與成像品質。藉此,使本實施例除了具有減少機殼原料用量的經濟效益外,還能滿足輕薄短小的產品設計趨勢與消費需求。
另請參閱第32圖,為應用前述光學成像鏡頭1的可攜式電子裝置20'的一第二較佳實施例,第二較佳實施例的可攜式電子裝置20'與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可攜式電子裝置20的主要差別在於:鏡頭後座2401具有一第一座體單元2402、一第二座體單元2403、一線圈2404及一磁性元件2405。第一座體單元2402與鏡筒23外側相貼合且沿一軸線I-I'設置、第二座體單元2403沿軸線I-I'並環繞著第一座體單元2402外側設置。線圈2404設置在第一座體單元2402外側與第二座體單元2403內側之間。磁性元件2405設置在線圈2404外側與第二座體單元2403內側之間。
第一座體單元2402可帶著鏡筒23及設置在鏡筒23內的光學成像鏡頭1沿軸線I-I'移動。可攜式電子裝置20'的第二實施例的其他元件結構則與第一實施例的可攜式電子裝置20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類似地,由於光學成像鏡頭1之長度僅3.23(mm),因此可將可攜式電子裝置20'之尺寸設計地更為輕薄短小,且仍然能夠提供良好的光學性能與成像品質。藉此,使本實施例除了具有減少機殼原料用量的經濟效益外,還能滿足輕薄短小的產品設計趨勢與消費需求。
由上述中可以得知,本發明之可攜式電子裝置與其光學成像鏡頭,透過控制五片透鏡各透鏡的細部結構及/或屈光率之設計,以維持良好光學性能,並有效縮短鏡頭長度。
以上敍述依據本發明多個不同實施例,其中各項特徵可以單一或不同結合方式實施。因此,本發明實施方式之揭露為闡明本發明原則之具體實施例,應不拘限本發明於所揭示的實施例。進一步言之,先前敍述及其附圖僅為本發明示範之用,並不受其限囿。其他元件之變化或組合
皆可能,且不悖于本發明之精神與範圍。
1‧‧‧光學成像鏡頭
100‧‧‧光圈
110‧‧‧第一透鏡
111,121,131,141,151,161‧‧‧物側面
112,122,132,142,152,162‧‧‧像側面
120‧‧‧第二透鏡
130‧‧‧第三透鏡
140‧‧‧第四透鏡
150‧‧‧第五透鏡
160‧‧‧濾光件
170‧‧‧成像面
1121,1212,1322,1522‧‧‧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
1211,1321,1511,1521‧‧‧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
1311‧‧‧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
1312‧‧‧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面部
d1,d2,d3,d4,d5,d6‧‧‧空氣間隙
A1‧‧‧物側
A2‧‧‧像側
Claims (20)
- 一種光學成像鏡頭,從物側至像側沿一光軸依序包括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及一第五透鏡,每一透鏡具有一朝向物側的物側面及一朝向像側的像側面,其中:該第一透鏡具有正屈光率,其像側面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該第二透鏡之該物側面包括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凸面部;該第三透鏡之該物側面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凸面部及一位於圓周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及該第五透鏡之材質是塑膠,其物側面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其像側面包括一位於光軸附近區域的凹面部;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總共只有上述五片具有屈光率的透鏡,且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1.8≦(T3+T5)/G45≦7.0的條件式,T3為該第三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T5為該第五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G45為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 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BFL/G45≦6.8的條件式,BFL為該光學成像鏡頭的後焦距,即第五透鏡像側面至一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T4/G34≦2.0的條件式,T4為該第四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G34為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BFL/T5≦3.3的條件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T4/G45≦3.0的條件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2.0≦(T1+T3)/G45≦6.0的條件式,T1為該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1.65≦T1/G23≦3.5的條件式,G23為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1.75≦(T5+G45)/T3≦2.8的條件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5.6≦EFL/T4的條件式,EFL為該光學成像鏡頭的有效焦距,T4為該第四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T4/G45≦3.0的條件式,T4為該第四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0.8≦G45/G23≦3.5的條件式,G23為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1.9≦G34/G23的條件式,G34為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6.5≦TTL/Dmax的條件式,TTL為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至一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Dmax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五透鏡間的五個鏡片厚度及四個空氣間隙寬度等九個數值中最大者。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1.1≦G34/G23的條件式,G23為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G34為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BFL/G45≦6.0的條件式,BFL為該光學成像鏡頭的後焦距,即第五透鏡像側面至一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T4/G34≦1.4的條件式,T4為該第四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G34為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BFL/G34≦2.8的條件式,BFL為該光學成像鏡頭的後焦距,即第五透鏡像側面至一成像面在光軸上的距離,G34為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1.2≦T1/G45≦3.5的條件式,T1為該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該光學成像鏡頭還滿足12.2≦EFL/G23≦22.0的條件式,EFL為該光學成像鏡頭的有效焦距,G23為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寬度。
- 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機殼;及一影像模組,安裝於該機殼內,包括:一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至第19項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一鏡筒,俾供設置該光學成像鏡頭; 一模組後座單元,俾供設置該鏡筒;及一影像感測器,設置於該光學成像鏡頭的像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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