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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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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圍圍門

泰康圍香港新界原居民鄧氏興建的一個圍頭圍村,位於元朗錦田錦田公路錦田街市後方,與吉慶圍永隆圍南圍北圍新圍合稱「錦田六圍」。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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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圍跟吉慶圍同於明憲宗成化年間由鄧璁及其他四人所建。

前清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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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遊尹泉菴鄧公祠

泰康圍以出了清代香港境內第一位進士鄧文蔚而廣為人識。鄧文蔚為錦田鄧氏十七世祖,號泉菴,據嘉慶新安縣志》《人物誌》載他年少好學。鄧文蔚是順治十四年丁酉舉人康熙廿四年乙丑科陸肯堂榜第三甲進士,授浙江衢州府龍游縣知縣。他於康熙八年「復界」後設立圓塱墟。其後他倡議在水尾村興建「鎮銳鋗鄧公祠」。其直系子孫於乾隆戊子年在泰康圍外興建「龍遊尹泉菴鄧公祠」,號「光裕堂」,祠堂週圍後來聚居成村,是為祠堂村

五房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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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光裕堂」現存共有五房人,於2007年最多人的第五房有逾150人,而男丁最少的第三房只得5人。自1960年代起,祖堂因政府收地而獲取巨額收益,各房之間為分配財產問題起紛爭。1981年第三房的司理,先後發生自用車輛被淋油破壞、居住房子被人用爆竹轟炸及被數十人圍毆恐嚇等事件,更需要報警處理;1982年第三房司理被迫出席司理會議時,於逾百名第五房成員包圍壓迫下簽訂「按人數分配財產」的協議。

2002年第三房成員因不滿其餘四房之司理擅自動用20萬元租地收入,以「派饑」名義分派予各房成員,於同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歸還已分派的地租。但被告一方反申索,指三房違反1982年時簽訂的分產協議,並要求即時攤分祖堂的7,300多萬元收地賠償。

2005年於高院開審爭產案,直到2007年初才告審結,原告一方的第三房獲得勝訴。法官首先裁定,依照《新界條例》規定,祖堂財產須分開收租和收地賠償兩部分分配,收租受傳統習俗約束,而收地賠償則由香港法律管轄。「派饑」因此應按照習俗得到全體司理同意方可實行;但在本案因原告一方一直反對,故裁定是次「派饑」屬不當,各房人要交回金錢予祖堂。至於7,000多萬元收地賠償,法官按照《普通法》原則判決,由於原告有成員是在簽訂協議後才出生,故原告的司理無權代表新成員簽約,協議已屬無效。

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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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圍西北角炮樓

泰康圍最初立村時只是一條鄉村,四週沒有圍牆。直至清朝康熙初年由於盜賊為患,鄧文蔚與鄧皆悅才倡議加建圍牆及挖深溝,並於唯一入口處裝置連環鐵門,以防禦寇亂。

鐵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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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大英帝國透過《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從清朝租借新界;同年3月28日,以屏出為基地的「達德約」發動「抗英揭貼」。英軍於4月17日佔領大埔,並繼續向錦田、元朗一帶推進。當英軍到達錦田時,遇到錦田鄉民憑著吉慶圍高大的圍牆和護城河,以鋤頭和木棍負隅抵抗。英軍久攻不下,惟有以炸藥擊破吉慶圍的圍斗,攻入圍內,正式佔據吉慶圍。英軍還把吉慶圍和鄰近泰康圍的連環鐵門奪走,作為戰利品,運回倫敦展覽。

錦田鄧族居民對失去祖傳鐵門耿耿於懷,屢屢要求索還不果。及至1924年,族人鄧伯裘與鄧煒堂再重提舊事,要求交還鐵門,正值當時正醞釀爆發省港大罷工,時任港督司徒拔答應要求,輾轉在蘇格蘭(一說是愛爾蘭)尋獲鐵門,運回香港,據說英人刻意掉亂鐵門歸還,一對鐵門中鐵環較粗的是屬於泰康圍,另一半鐵環較幼則屬於吉慶圍。1925年5月26日,司徒拔親臨主禮,舉行交還鐵門儀式,重新安裝在吉慶圍圍門上,並立碑《吉慶圍碑銘》以誌其事。

泰康圍此後再没有加置鐵門,而圍牆亦沒有保存下來,現時只剩下象徵式的圍門和一幢西北角炮樓,圍門於1986年曾進行重修,大門上方置有一塊用小篆書寫「南陽華裔」的石匾。

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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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於泰康圍民居外的「平安符」

隨按鄧族的春、秋二祭和元宵點燈等習俗外,泰康圍還舉行七年一屆的「酬神化衣」,最近一屆在2014年舉行。雖然稱為化衣,但其實是一個迷你醮會,儀式略為簡單,仍然保留一般醮會的主要部份。

「酬神化衣」首先於年初在圍內神廳「慶福堂」進行問杯「打緣首」,選出10名緣首。到了年尾,便在圍門外進行為期兩天的科儀儀式。醮會開始前,先在圍門前進行「祭英雄」,然後前往圍外的水井進行「取水」儀式。而醮會唯一的旛桿豎立在圍前的車路口。再從圍內神廳迎請眾神和社稷等地方神祇到醮場,下午首先貼榜,然後開始「啟壇」儀式,至晚上進行「祭小幽」後結束首日儀式。第二日進行「早課」和「行朝」後,進行「啟榜」儀式。村民於晚飯過後合力抬大士王圍繞泰康圍走一圈,然後進行祭幽科儀,於「祭大幽」後再火化大士王。翌日還有「酬神」和「送神」。泰康圍沒有逐家逐戶地進行「行符」,只是給每戶派發「平安符」,讓大家拿回家於醮會結束後自行貼上。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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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線列表
港鐵
巴士
專線小巴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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