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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职务犯罪律师-房产律师翟敏律师
房产律师翟敏律师
翟敏,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指导老师;长春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春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特聘导师。翟敏律师主要擅长房地产业务,二十多年来一直潜心研究法律理论和实务,承办了大量的房屋买卖纠纷、业主维权、房屋执行异议、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和诉讼实操经验,具有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办案风格严谨、勤勉敬业,善于从纷繁复杂事实及疑难法律问题中寻求突破口。长期以来,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及良好的执业水准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翟敏律师深刻洞察到,当今互联网信息时代,zhuan业化是律师行业之发展必然趋势,zhuan业化才能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因此在雅成律所创立之初,定位于房产法律服务的zhuan业化发展战略;并将团队化与平台化融入律所团队建设,致力于打造一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精英团队。主要执业领域:房地产,乐于研究和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执业准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座右铭:做一名平凡而伟大的律师,做有良心的律师。翟敏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1、曹某等21位业主诉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加违约金)2、杨某等6位业主诉德*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返租商铺,解除买卖合同)3、洪某诉海南三亚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别墅,先抵押后销售)4、王某诉良*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认购纠纷(认购协议效力)5、万*房地产公司诉杜某、李某房屋执行异议纠纷(执行异议)6、管某诉东*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用途争议)7、豪*房地产公司诉姜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追偿权)8、华*房地产公司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首付分期)9、金*房地产公司诉王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逾期偿还)10、周某诉王某、光*房地产代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包销)11、段某诉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房抵债)12、赵某诉尚某房屋确权纠纷(借名买房)13、李某诉*家房地产代理公司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交易税费争议)14、李某民诉冯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升值损失)15、王某诉李某香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产权过五争议)16、王某源诉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定金双倍返还)
榆树市职务犯罪律师-司明华律师
司明华律师
司明华律师,女,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现执业于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1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业办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保险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纠纷等案件。2009年被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授予实习指导律师资格。?2018年被授予长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8年被授予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9年的专职执业律师经历,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与处理办法。曾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依法维护了诸多公民个人、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无数经济损失,受到了众多客户的一致信赖和好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中逐步向如何防范中小企业劳动纠纷,为企业劳动纠纷提供预防风险方案,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等企业法务方面发展。其业务还逐渐渗透和延伸至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形成了完善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担任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咨询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曾任中国石油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暖总公司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司明华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工作业绩,深受委托人以及法律界的认可和赞许。主要工作履历:1、2000年-2003年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2、2003年至2013年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3、2013年1月至今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4、2010年至今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咨询顾问
  • 经济补偿N、N+1、2N、2N+1、2(N+1)及61种情形和标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

    杨马强律师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2025.01.17 15:05
  • 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的16条适用意见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股东失权制度。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版)的相关章节,提炼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股东失权制度的15条适用意见,以飨读者。新《公司法》第...

    杨马强律师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2025.01.17 15:02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实施细则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七种常见犯罪的...

    杨马强律师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2024.12.27 15:07
  • 您好说一下问题
    吉林-长春2025-01-22 07:10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减肥店合同中写不退款的条款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且不退款条款是明确、具体、合理的,例如是因为顾客自身原因(如未按照减肥店的要求进行配合等)导致无法达到减肥效果而不退款,那么这种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合法的。 但如果合同中关于不退款的规定过于模糊、宽泛,或者是利用格式条款排除顾客的主要权利,比如没有明确说明不退款的具体情形、限制了顾客的合理救济途径等,那么这样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减肥店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即使合同中有不退款条款,也不能保障其合法性。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减肥店合同中写不退款就是合法或不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签订背景、条款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吉林-长春2025-01-21 16:244位律师解答
  • 三轮车交强险赔偿标准通常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0 元,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受害人死亡、伤残等相关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0 元,用于支付受害人在事故中受伤后的医疗救治费用,如医药费、诊疗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主要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给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如车辆、物品等的修理费用或直接损失。 在具体的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三轮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在各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赔偿比例则相应调整。 此外,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险种,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三轮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或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后向责任人追偿等情况,且车主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吉林-长春2025-01-21 17:214位律师解答
  • “无暴力犯罪”指的是在个人的行为记录中,不存在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这意味着当事人未曾有过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涉及使用暴力或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侵害的犯罪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暴力犯罪反映了一个人的行为在暴力方面的合规性。它通常是在司法程序、社会评估、就业背景调查等场景中被提及的一个重要概念。例如,在某些职业的准入要求中,可能会明确规定应聘者需无暴力犯罪记录,以确保相关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无暴力犯罪并不涵盖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如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即使一个人没有暴力犯罪记录,仍可能因其他犯罪行为而面临法律责任。此外,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无暴力犯罪,需要依据其完整的犯罪记录和司法判定,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或部分信息来确定。
    吉林-长春2025-01-21 14:55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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