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More Web Proxy on the site http://driver.im/
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综合 > 教育 > 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制教育。提供法制教育最新最全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目录

  • 1公安部法制司对海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关于“无劳动能力的人”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公发[1998]28号

    海南省公安厅法制处:

    你处《关于“无劳动能力的人”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其中“无劳动能力的人”的标准,对被扶养人是农民的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中没有规定,目前

    阅读全文

  •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六讲关于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几个问

    大家对于题目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一)农业立法不断加强、成效显著,农业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建国以来,我国农业领域同其他领域一样,经历了革命战争时期主要依靠党的政策办事逐步向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办事转变的过程。我...

    阅读全文

  • 3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16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津政发[1999]55号);《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管理办法》(津国土房法〔2006〕102号)

    (二)办事须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

    阅读全文

  • 4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

    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2005年8月17日国法秘函[2005]31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辽政法[2005]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答复如下:

    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阅读全文

  • 5程序法制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一)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固然重要,但没有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再好也等于零;而如果有一套较好的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即使不完善,公民的自由也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程序法制的副产品。行政主体首要的或基本的职责就是执行法律。而...

    阅读全文

  • 6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总结国资委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部署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国资委于2008年5月组织召开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到2010年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按照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 712.4法制日的概念和背景

    普法教育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发挥的较大的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概述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志寓意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

    阅读全文

  • 8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

    大家对于题目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文号:教究[1999]7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宪法确立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在教育领域贯彻实施这一基本方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3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