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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劳动纠纷律师-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始创于2003年,走过了漫长的18年岁月,成为湖北武汉一个精品律师事务所。2017年通过招投标,建祥升律所入驻武昌区人民政府法律服务机构库,并与包括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局、武昌区首义路街道办事处在内的多家政府机构签订法律服务顾问合同,进入了政府法律服务采购名册。2015年、2018年建祥升律所获得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受到客户广泛的称赞。2020年建祥升律所成为教授加平台合作单位,被教授加授予星级律所荣誉称号,可与千名国内各法律领域知名教授共同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知名教授与专业律师联动办案,为争取客户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7月,建祥升律所主任吴东升等合伙人,迎来了一批志同道合、具有新理念、新思维的合伙人加入,共同营运建祥升律所,揭开了建祥升律所发展的新篇章。从此,建祥升律所以崭新的律所文化为指导,坚持开拓创新、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兼容并蓄传统挂靠模式律所和当下公司模式律所的优点,摒弃其缺陷,进行改制,创新模式,优化机制,走上跨越发展的道路。而后迅速凝聚了一批资深专业、年轻有为的执业律师,一批好学上进具有发展潜力的助理律师、实习律师,一支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支持队伍,初步构建完成了动态法律咨询服务体系、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体系。目前,建祥升律所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大部分毕业于国内著名的法学院校,其中研究生学历占60%,资深专业律师占70%,设置了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公司、婚姻家庭、房地建筑、知识产权、财税、金融、证券、环境、涉外等各专业法律服务部门,形成了一家综合型、专业化的新所,法律服务范围涉及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招标投标、公司事务、工商、税务、仲裁代理、民事代理、行政复议及诉讼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建祥升律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导向,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权,匡扶社会正义,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同时,建祥升律所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诚信、专业、审慎、高效的服务准则,追求将每个案件办成精品,实现客户合法权益。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黎栋律师
黎栋律师
黎栋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党员,现任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法定负责人,主任,合伙人,职称等级为四级律师;自1998年执业至今,承办过大量诉讼案件,主要从事经济、民事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特别是合同法及企业法律制度方面有所研究和善长,对非诉讼事务也是该律师的专长,曾为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过法律服务,并受到好评。对于如何防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经济犯罪的法律问题有独到的研究和见解,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保障。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争取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争取不起诉/缓刑、轻罪/无罪辩护。民商事法务:公司股份改制、房产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侵权纠纷、婚姻继承社会荣誉湖北省楚商联合会理事湖北省二手车交易行业协会法律总顾问湖北省电动车流通协会理事武汉电视台法制栏目特邀嘉宾武汉晨报法制栏目特邀嘉宾湖北省楚商联合会汽车后市场分会理事成功案例张某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罪省高院改判无罪张某涉嫌强奸罪江岸法院无罪判决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轻罪)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缓刑)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轻罪判决)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缓刑)彭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王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轻罪判决)华某某公司与宏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保全***前调解处理)胡某某、刘某某与周某、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证据不足而胜诉)王某某与周某某房屋确权纠纷一案(庭前律师调解处理)汇某某公司与赫某某公司再审调解处理王某遗产继承纠纷案(多起诉讼纠纷调解处理)……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石佳佳律师
石佳佳律师
石佳佳律师,法学学士,现任湖北兴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在广东省深圳市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期间曾就职于深圳市知名律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承办过大量诉讼案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企事业法顾服务经验;多年来热心公益事业,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团队创始人、首席律师——扬法,维权,信任每一刻。团队精英成员各有所长,含涉领域包括婚姻、刑事、劳动、合同、侵权、房产、知识产权等为一体的多元化专业团队,致力打造您身边触手可及的法律顾问,我们将以专业的态度和平常的心态为您提供非凡的法律服务,随时随地为您分忧解惑。执业领域:石佳佳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企事业法顾服务经验,擅长:婚姻家事(调和或离婚、抚养权/费纠纷、婚前/婚内/离婚协议、继承等)、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争取不起诉/缓刑、轻罪/无罪辩护等)、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房产、工程款、保险、企业法律顾问等服务。社会活动:·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共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现任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曾任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曾任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认罪认罚”工作站(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律师·曾任武汉电视台《理财时间》栏目特邀嘉宾·曾任新浪湖北现场直播特邀嘉宾·曾任百度湖北现场直播特邀嘉宾获得荣誉:·律所优秀律师奖·律所法援先锋奖·律所调解能手奖·律所优秀刑事律师奖成功案例:l罗某与柳某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l吴某与谭某离婚纠纷(抚养权的归属)l孟某与陈某离婚纠纷(婚内协议的辩论)l何某与戴某离婚纠纷(彩礼的退还)l李某与何某离婚纠纷(如何与在押人员离婚)l吴某与余某抚养费纠纷(增加抚养费)l李某合同诈骗一案(轻罪)l胡某二人盗窃一案(轻罪)l黄某非法拘罪一案(轻罪)l胡某故意伤害一案(缓刑)l安某故意伤害一案(取保候审)l杨某故意伤害一案(不予批捕)l钟某故意伤害一案(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辩护)l李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撤销)l陈某与王某父女两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卖方违约不配合过户的处理)l某房屋中介公司与张某居间合同纠纷(购房不成功归责于谁)l毛某、陈某与某置业公司购房合同纠纷(逾期交房的解除)l万某与某木业公司、叶某承揽合同纠纷(逾期完工的解除)l应某与某餐饮公司合同纠纷(欺诈合同的撤销)l张某与陶某、叶某返还财产纠纷(“套路贷”如何维权)l韩某与彭某民间借贷纠纷(恋人之间的借贷)l豆某与某小额代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无需偿还)l陈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降职降薪如何认定)l王某与王某、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损失赔偿纠纷(工地人损赔偿程序)l李某与何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程序)……………………若您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惑,请随时与本人联系。
  • 诉讼离婚中什么情形可不付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诉讼离婚中,以下情形可能可不付抚养费:一是抚养方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

    陈玲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2024.12.27 10:41
  • 拖欠抚养费法院判决方式是怎样的

    若一方拖欠抚养费且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法院可能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可能会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等。其次,法院可能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档交通工具,限制在星级...

    陈玲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2024.12.27 10:41
  • 孩子抚养权判定主要原则

    一般以父母为优先考虑,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的感情等综合判断。若父母一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争取抚养权较有利。如果父母均不适合抚养子女,比如父母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可能会考虑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陈玲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2024.12.27 10:40
  • 被打肋骨骨折怎么量刑
    劳动纠纷20分钟前更新

    通常来说,这种轻伤二级的事情大概会导致被告被判决蹲三年以下的监狱、坐牢或者管制。但是嘛,如果是重伤,比如把人家肋骨都打断了这样的重伤,那这家伙可能就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

  • 伪造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21分钟前更新

    发现伪造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收集证据、提出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证据;若涉刑事犯罪可报案,刑事诉讼时可提附带民事诉讼。

  • 签错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22分钟前更新

    签错劳动合同有以下解决方式:协商更正,补充协议修正错误;错误严重可解除重签;若争议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诉讼前要注意收集如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 不给劳动合同怎么投诉
    劳动纠纷22分钟前更新

    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投诉维权。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备好证据前往单位所在地投诉;也可通过单位工会反映,工会会协调督促。单位此举违法,劳动者应积极维权。

  • 公司能推翻劳动仲裁吗
    劳动纠纷23分钟前更新

    公司有可能推翻劳动仲裁结果。若仲裁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事实认定错误(包括证据和事实判断方面)、法律适用错误,公司可起诉推翻,但需有充分证据和合理依据,否则法院维持仲裁结果。

  •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业绩未达标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且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标准及相关证据,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试用期的业绩要求,而劳动者未能达到该要求,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是合法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不合理理由,如故意压低业绩标准等方式辞退试用期员工,或者在辞退过程中未遵循合法程序,如未提前通知等,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试用期业绩未达标被辞退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规。
    湖北-武汉2024-12-27 05:21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如果房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共同建造的,那么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2. 个人财产原则: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或者是一方因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女方的权益,给予女方适当的照顾,例如在房产分割比例上适当倾斜。 4. 出资情况原则:如果在购房过程中,一方出资较多,另一方出资较少,或者一方承担了较多的房贷等债务,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适当照顾出资方的权益。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湖北-武汉2024-12-27 05:074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是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或者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房产增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该房产的增值是基于婚前的购买行为以及市场等因素,并非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努力所产生。 但如果在婚后对房产进行了共同的装修、维护等行为,这些投入所导致的房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购买方式、登记情况以及婚后对房产的投入等因素。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湖北-武汉2024-12-27 06:274位律师解答
  • 在执行二抵的房子时,通常会遵循以下程序和原则:首先,法院会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这是为了明确房屋的可执行价值范围,以便后续进行拍卖或变卖等处置措施。其次,在评估完成后,如果房屋的价值足以覆盖所有的债务,包括第一抵押和第二抵押的债务,那么法院会按照各抵押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即先清偿第一抵押的债务,如有剩余再清偿第二抵押的债务。若房屋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未受偿部分仍为债权。在执行过程中,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通常不会直接强制拍卖房屋导致其无家可归。只有在确需处置房屋以清偿债务且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拍卖等处置行为。同时,整个执行过程会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湖北-武汉2024-12-27 06:37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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