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当夫妻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无法通过协议分割予以解决,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法院在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时,主要考虑以下三种因素:
(一)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子女和女方一般属于弱势群体,一旦离婚会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和物质压力。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夫妻婚外情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三)要求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夫妻因婚外情离婚时,如果有婚外情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意见】
你好!协议离婚是不可以的,除非诉讼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夫妻间通常有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分配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协商优先,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分配;2.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夫妻财产分配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2.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3.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适当对抚养子女较多、女方以及无过错方予以照顾。4.补偿与赔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一方有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婚姻纠纷通常不适用仲裁。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如果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纠纷,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准备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材料,并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缴纳仲裁费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遵守仲裁规则和程序,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1.首先,若有明确的遗嘱,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其次,若没有遗嘱,一般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再者,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结婚后私人财产怎么分配?结婚后私人财产大多仍归各自所有。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人身损害赔偿补偿、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特殊约定将某些私人财产为共同所有的按约定分配,一般遵循这些原则,特殊约定优先。
珠宝是私人财产吗?珠宝一般为私人财产,合法途径(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且无限制争议的珠宝,所有者享有多种权利。但来源不明或违法获取的珠宝,合法性受质疑,具体纠纷要综合判断认定。
股票是私人财产吗?股票是有价证券被视为私人财产,代表公司所有权份额,投资者有相应权益。合法取得的股票是私人财产,特殊情况虽影响但一般属性不变,正常环境下投资者享有合法权益。
涉及到离婚过程中对于境外财产的处理方法和原则如下:倘若这些境外资产属于单独个人所有的,那么这类财产在离婚过程中便无需进行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若这些境外资产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就必须先进行平等协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破产财产的界定1.破产财产的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2.破产财产范围的确定(1)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
涉及到离婚事宜所涉及的私有财富之分配判断,需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赋予的法律条文作为准则。具体而言,下述几点是非得遵循的、至关重要的原则性内容:首先是关于婚前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