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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经济犯罪律师-薛东林律师
薛东林律师
薛东林律师团队,是由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重大民事诉讼律师精英组成。该团队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共同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涉外案件等重大案件进行联合协调办案。薛东林律师,48岁,法学硕士,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人身伤害赔偿等刑事和民事案件。薛东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办理了数百起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对案件有着精准分析和把控能力,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办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综合实力。本着“客户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严谨的作风,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客户的每一项业务,力求做到使客户利益最大化,极大的维护了客户的利益,也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赞誉。薛东林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及个人的法律顾问,具有独特的代理思路和诉讼经验,是复合型综合性律师。经典案例;1.无罪辩护成功案件。兰考县李某在信用社贷款70多万元,到期无法还款,被兰考县公安局按照贷款诈骗罪立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薛东林律师介入后,通过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积极和检察官法官交流对本案的看法,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进行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被兰考法院采纳。李某无罪释放2.免刑辩护成功案件。兰考县某局领导涉嫌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领导不服提起上诉,委托薛东林律师代理二审。薛东林律师通过案情分析,认为某领导不构成犯罪,在法庭上做了无罪辩护,效果很好。二审法院基本采纳了薛东林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对某领导免于刑事处罚。3.罪轻辩护成功案件。马某伙同他人入室抢劫,手机8部,现金4000多元。案情重大,入室抢劫起点刑为7年。马某家属委托薛东林律师代理该案件。在会见当事人,查阅有关案卷资料后,薛东林在法庭上作出了罪轻辩护意见,辩护要点为未成年人,从犯,被害人的居住地不是“室”,得到法庭采纳。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尤其入刑4年。4.二审减刑成功案件。李某盗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薛东林律师介入后,以李某是从犯、坦白、退赃为切入点进行辩护,得到法院认可,撤销一审判决,减刑三年。5.聚众斗殴罪缓刑辩护成功。李某伙同他人聚众斗殴致对方轻伤,被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起诉。本律师介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决定按照罪轻辩护。经过薛律师的法庭辩护和庭下调解工作,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三年,缓刑四年。6.成功办理数十起离婚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彩礼纠纷民事案件,得到当事人交口称赞。7.成功办理数十起房地产纠纷案件。8.成功办理数十起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9.成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顺河回族区经济犯罪律师-郭永军律师
郭永军律师
郭永军律师,男,1960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1996年8月从业,现执业于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办理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件、成功办理了大量的二审介入辩护改判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以及大量的取保候审案件,办理刑事案件近千起,是河南为数不多只办理刑事案件辩护的资深实力派专业律师。郭永军律师对案件具有精准分析和庭审驾驭把控能力,具有独特的辩护思路及诉讼经验,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精细化辩护,在国内办理了大量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具有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当事人、委托人及律师界的认可。如:最高人民法院“路亚峰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案”;“许辉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北京“王保杰贩卖毒品案”;河北秦皇岛“盖杰诈骗案”;甘肃格尔木“李新立抢劫故意杀人案”;陕西宝鸡“李辉集资诈骗案”;渭南“张玉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贵州“凯里电厂事故案”;云南玉溪“李涛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案”;广东汕头“李玉霞诈骗案”;江苏南京“冯自勤诈骗案”;山东临沂“张志伟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等等。在河南省区域内进行辩护具有代表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且较为成功的案例有:如:南阳市“胡文豪诈骗案”;信阳市“夏金峰敲诈勒索案”;周口市“李涛敲诈勒索案”;平顶山市“陈永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郑州市“谢彦东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案”;许昌市“黄明亮诈骗案”;开封市“1.14特大爆炸事故案”;濮阳市“王彬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案”;焦作市“关天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鹤壁市“许辉故意杀人案”;辉县市“秦英永故意杀人案”;兰考“刘远宏制造贩卖毒品案”;新乡市“凡喜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商丘市“庞予东故意杀人案”;登封市“陈清林诈骗案”开封市“孙海涛抢劫杀人案”“李帅故意毁坏财物案”等等。郭永军律师在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且辩护较为成功的案例。如:安顺公司集资诈骗案;城北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刘鼎峰买卖储存爆炸物品案;杨士雪强奸轮奸案;司风顺故意杀人案;张振兵敲诈勒索案;闽秋良绑架案;侯欠欠故意杀人案;李金勇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案;冯蕊组织越境案;张云鹤挪用公款案;刘保健贩卖毒品案;周庆意贪污案;赵伟组织卖淫案;夏华刚开设赌场案;李莉杰滥用职权案;方进进非法买卖枪支案;陈林勇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刘洪生抢劫案;王鑫诈骗案;孔德营非法经营案;时颜涛故意伤害案;刘斌抢夺案;王建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增民职务侵占案;邵改兰寻衅滋事案;周龙华盗窃案;梁松鹏传播淫秽物品案;贾俊峰合同诈骗案;单世国故意毁坏财务案;兰海柱销售假冒注册商品案;张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张洋聚众斗殴案;朱跃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孙晓霞妨害公务案;徐振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侯俊义侵占案;陈金光强迫交易案;刘涛非法拘禁案;吴运来爆炸事故案;任俊超危险驾驶案;凌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娄雪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乔小国集资诈骗案;徐国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殷青海交通肇事案;李雪梅窝藏包庇案;刘艳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李峰浦容留卖淫案;张恒信用卡诈骗案;王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曹振琪过失致人死亡案;孙海涛抢劫杀人案;李帅故意毁坏财物案;陈豪传销案(以上辩护过的同类相同罪名只选其一案)等等。郭永军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改变罪名辩护、有罪罪轻辩护,比较经典的案件有:夏金峰敲诈勒索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滑海枝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盖杰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孔德营非法经营无罪辩护成功案例;郭庆山强奸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凌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李帅故意毁坏财物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庞予东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死刑,二审介入辩护改判为死缓;陈金中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死刑,二审介入辩护改判为死缓;陈海中故意伤人案一审判决死刑,二审介入辩护改判为死缓;孙海涛抢劫杀人案一审判决死刑,二审介入辩护改判为死缓;李胜利故意杀人案(无赔偿)一审辩护成功被判无期徒刑;曹浩明故意杀人案(无赔偿)一审辩护成功被判无期徒刑;司风顺故意杀人案(无赔偿)一审辩护成功被判无期徒刑;秦英永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成功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侯欠欠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成功被判十一年;刘鼎峰非法储存爆炸物品一审判决十一年,二审介入辩护改案,被发回重审,重审被判为三年后上诉二审以非法经营罪被判两年缓刑两年;王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决七年,二审介入辩护改判为四年;周庆意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四年;殷青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三年两个月,二审介入辩护改判为缓刑;李前进强奸案一审判决四年,二审介入辩护改判为两年半;田广慧强奸案一审判决三年,二审介入辩护改判缓刑;冯蕊组织越境案一审判决缓刑;高莉杰滥用职权案一审被判为免予刑事处罚;李娜滥用职权案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张继领贪污案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母汉体行贿案一审被判缓刑;李磊聚众斗殴案一审被判缓刑;孙晓霞妨碍公务案一审被判缓刑;崔亚文诈骗案被判缓刑等等。在刑事诉讼当中有大量的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审后被撤销案件。如:袁博介绍卖淫案;刘浩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周斌诈骗案;张淑周寻衅滋事案;张洋聚众斗殴案;张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刘艳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王四民强奸案;许润生合同诈骗案;斯秋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等。郭永军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法学知识功底扎实,辩护诉讼经验老道,其以丰富的阅历广博的知识雄辩的口才敏锐的思辨,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于起,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案件总量的70%以上,其所办理的案件在河南乃至全国具有重大的影响,以办案成功率高,满意率高,在刑事辩护领域界获得很好的口碑及评价,赢得了当事人和委托人的赞许和好评。铭言:刑事辩护  案例为王找律师:请相信专业律师的智慧力量!
  •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大家好,我是开封薛律师,近期办了一件抚养权纠纷的案件。这起案件不同以往抚养权纠纷的案件,本案的当事人是孩子的母亲闫某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因夫妻双方离婚后,男方刘某因病去世,导致孩子由其爷爷奶奶照看,孩子母亲想要回抚养权,而老两口不同意引发的一起纠纷。监护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

    薛东林律师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2025.01.02 10:49
  • 李某、郭某阳(人工授精子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点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

    薛东林律师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2025.01.02 10:43
  • 最高法裁判观点:债权人仅以夫妻另一方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法院不予支持

    大家好,我是开封薛律师,今天聊一聊最高院的一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案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债权人仅以夫妻另一方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债权人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无法支持其主张。(2021)最高法民申2196号: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是否构...

    薛东林律师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2024.12.25 10:29
  • 经济犯罪12小时前更新

    在公安机关找到犯罪嫌犯并确认罪行属实时,应对其资产进行强制追缴,随后将相应的财物归还给受害者。如犯罪嫌疑人事先已将资产悄然挥霍,则需令其负担相关赔偿责任。行为人应针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全额赔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

  • 经济犯罪2024-12-08 15:30更新

    实施了一项出借行为后,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朋友使用,然而这位朋友却擅自用此账户涉嫌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以及未曾参与其中的情形下,对于银行账户借用人所涉及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

  • 经济犯罪2024-04-18 16:13更新

    在某些情形下,此类事件可能具有非常显著的欺诈特征及性质,尽管可能呈现出借贷的形式和背景。事实上,诈骗活动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手法和模式,如果行为人以虚假陈述或故意隐藏事实真相的方式获得了数量较多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

  • 经济犯罪2024-04-16 13:08更新

    借条的内容,一般是借款给双方的信息和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还款日期的约定是一种归还意愿的体现,但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诈骗犯罪的区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和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经济犯罪2024-04-16 12:44更新

    在遭受诈骗之后,当事人有权提出更多的赔偿请求,然而具体能否获得实际的赔偿尚无法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未能选择进行报案,那么他们被骗取的财产将难以追回。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行为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等。 合同诈骗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合同诈骗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避免陷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如果发现自己遭受了合同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河南-开封2025-01-07 15:524位律师解答
  • 不是故意伤人罪,通常可能涉及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对于过失致人重伤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且情节较轻的,可在拘役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而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判断具体刑罚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过失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等。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考量和公正裁决,以确保刑罚的适当性和公正性。同时,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会在具体量刑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
    河南-开封2025-01-07 17:42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 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上学费用较高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同时,父母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利益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河南-开封2025-01-07 18:274位律师解答
  • 未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而是同居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财产,且能明确各自出资份额的,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2.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一些共同使用的生活用品、家具等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分割时,应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各自的份额,一般是均等分割; 3. 个人财产的归属:同居前各自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同居期间一方因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该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避免因分割财产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河南-开封2025-01-07 15:12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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