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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工伤事故律师

员工因早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您在提前离岗后归家的途中,遭遇了并非由自身直接导致的车祸,即属于工伤范畴。 这里所指的工伤,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而设立的法律概念,具体定义如下:当员工处于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之时,因为执行岗位职责或从事特定的准备及收尾活动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均可被视为工伤。 同样地,若是员工在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到暴力等突发事件的伤害,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或是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或失踪,亦可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到伤害,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将得到相应的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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