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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过失伤害罪律师

中山过失伤害罪律师-周智文
周智文京师刑事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8502人,好评数278,回复速度快

周智文律师,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部主任,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专利代理人资格、投资项目分析师。 [更多]

13923303403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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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过失伤害罪律师-朱颂华
朱颂华律师专职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41933人,好评数195,回复速度快

朱颂华,女,系广东全月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981。专业领域:经济纠纷、刑事案件。业务范围:经济纠纷、刑事 [更多]

18933365465
广东全月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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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过失伤害罪律师-广东国皓律师团队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2133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广东国皓律师团队是一支经验丰富、高学历的专业律师队伍。团队律师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在债务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民商事 [更多]

18028359768
广东岐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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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行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其罪责归结是故意抑或是过失

(1)对于醉酒驾车撞死他人的情况,我们应明确将其视为过失犯罪。驾驶员在饮酒至酩酊大醉的状态时,此举无疑是故意为之;驾驶员饮酒并不能直接导致此次事故,实际上,我们应看到驾驶员在此次驾驶过程中所犯下的过失行为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醉酒驾车撞死他人仅被认定为过失犯罪,归类于交通肇事罪范畴。 (2)尽管醉酒驾驶仅仅是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面对法条竞合的问题。也就是说,当醉酒驾车撞死他人构成犯罪时,可能会涉及到两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选择对其中一项罪名进行定罪量刑。由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相对较高,因此通常会选择以交通肇事罪作为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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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可以给你提供正确的解决办法

    刘斌等 1 位律师回复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无法对自...

    法律顾问团队等 4 位律师回复
  • 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对方死亡的,当事者可能需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

    法律顾问团队等 4 位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