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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合同债务纠纷律师

合同终止后,债权是否仍存在?

通常来说,在任何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完全执行或实施的约定事项将会被立即停止履行;而对于那些已经履行完毕的条款内容,则需要依据实际履行的状况以及合同本身的特性,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恢复原状、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还需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这里所说的“根据履行情况”,主要是指在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实际履行状态如何,以及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如何。至于“根据合同性质”,则是指需要明确了解该份合同究竟属于何种类型,例如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亦或是服务合同等。由于每种合同的性质都有所差异,因此针对它们的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区别。最后,关于“恢复原状”这一概念,它主要是指将合同解除之前的状态尽可能地恢复过来。在进行恢复原状的过程中,若原物仍然存在,那么就应该将其归还给对方;若是原物已经不复存在,但原物是属于种类物的话,那么可以选择使用同一种类的物品来进行替代性的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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