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商品销售,应记录于“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次,接收劳务派遣服務的機構對於支付的該項費用,應記錄為“製造費用”等相關科目,同時確認“銀行存款”等科目的實際情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的規定,職工涵蓋了與企業簽訂勞動合約的所有人員,包括全職、兼職及臨時職工,還包括未簽訂勞動合約但被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此外,未簽訂勞動合約或未被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提供類似服務的人員,如通過企業與勞務介紹公司簽署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範圍。因此,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務派遣工的人工費用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