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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土地承包律师

东方市土地承包律师-纪鹏拆迁律师团
执业 2年,乐于助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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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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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的法院管辖范围及不受理情形

针对土地承包纠纷,司法领域存在三种不受理情况: 1. 上诉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审查结论持有异议; 2. 请求撤销或确定涉及村民社区公共资产收益的决议及分配计划效力。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法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的争执,承包方和发包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责任人有权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多个主体进行调解。如果仍未能达成一致,各方均有权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诉求裁决,或者直接向法庭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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