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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地役权纠纷律师

亳州地役权纠纷律师-纪鹏拆迁律师团
执业 2年,乐于助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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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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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涉及的土地所有权的界定问题

在地方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对于待拆迁房屋进行严格的审查与确认过程中,可以适时地针对房屋问题进行权利归属的深入调查。为了顺利完成这个流程,相关业主必须积极主动地提供其房屋所有权的权威有效证明文件,以备审核查验。调查工作由政府主导,内容包括房屋的产权状况、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多个方面。作为被征收人,有责任全力配合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所有的调查结果,我们承诺将会在整个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透明发布。而房屋征收范围一旦确定之后,在该范围内任何形式的新的建筑物、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的行为都视为不当增加补偿费用,并且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导致无法获得补偿。 同时,地方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也有义务将上述所列举的各项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相关部门,要求他们暂时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这份书面通知应该明确注明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我们都会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即所谓的“违法建筑”,则将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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