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More Web Proxy on the site http://driver.im/
 
我的位置:首页 > 长春律师 > 按问题找律师 > 长春协议离婚律师

长春协议离婚律师

长春协议离婚律师-司明华
司明华律师合伙人律师
执业 23年,帮助过1592人,好评数290,回复速度快

司明华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2001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业办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保险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纠纷等案件。 [更多]

18204303792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华律法律咨询

解决法律问题,上华律网

图文咨询
离婚协议在离婚完成后,是否具备修改的可能性?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您,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前,该份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这个阶段,您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进行内容修改。然而,当完成离婚登记流程之后,这份离婚协议书便正式具有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无法任意进行更改,除非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其中某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或者受到了威胁恐吓等不当影响。此外,如果在离婚协议签署完毕后的一年之内,关于财产分配方面的条款被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财产分配进行调整或撤销。至于已经完成离婚登记后,想要变更离婚协议书的相关事宜,请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在双方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2)必须证明在签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发生;3)只有在法院审理确认后,才能撤销或变更原有的财产分配协议。最后,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对于财产分配问题产生异议,并希望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配协议,那么他们应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在法院经过审理后,若未能发现签署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则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更多
  • 男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对女方多次发出死亡威胁,我方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女方人身安全易女士与男方结婚五年,育有一子,婚后发现男方性格暴躁,婚后男方从一开始的语言暴力逐渐发展为一言不合就对易女...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2025年01月03日
  • 宫某某与年某某离婚纠纷案【基本案情】宫某某与年某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6年2月21日生子年某一,2011年1月1日生女年某二,于2011年1月7日登记结婚。宫某某与年某某恋爱时年仅17...

    张玉律师2025年01月02日
  • 原告:建国,男。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海阔,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1:小香,女。被告2:小香父亲。被告3:小香母亲,.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南阳市社旗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建国与被告...

    余海阔律师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