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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三板律师-徐俊律师
徐俊律师
  徐俊律师,执业25年,贵州三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业务擅长领域:1.刑事辩护;2.民商事法律事务方面:房地产尤其是商品房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交通事故法律事务等。从业经历: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开始成为执业律师,先后在本市前中律师事务所和巨人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0年到贵阳执业,先后在科达律师事务所和公职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4年回到安顺执业,在贵州黄果树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0年,经贵州省司法厅批准设立贵州三度律师事务所。2011年8月入选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司法厅组建的“贵州同心·律师服务团”。自1996年开始执业以来,无不良的执业记录,亦未发生投诉和惩戒。执业经验:1.在贵阳执业期间,2001年受聘担任青岛海信集团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2年至2004年兼任贵州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也为贵阳市商业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贵阳市商业银行的诉讼业务。2.回到安顺执业后,在非诉讼业务领域,曾担任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中国银行安顺分行与兴业银行福建分行的承兑汇票纠纷和安顺市酿造机械厂破产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在诉讼业务领域,曾担任12.14特大毒品案、原黄果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涉嫌职务犯罪案、长顺县财政局中层以上干部集体贪污案、贵航集团云雀公司与北京紫竹汽车租赁公司合同诈骗案的辩护人。
贵州新三板律师-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诚合简介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交通事故、工伤、人身损害、婚姻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中具有团队优势和大量的办案经验。可以根据您的案件难易程度合理安排律师资源,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执业理念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坚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发展方向,以”正义、公平、专业、高效“为宗旨,致力于打造贵州省顶尖的法律服务团队。在办案过程中,秉持专业的原则,专注于每一个细节,专心办好每一件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因为专业所以值得信賴!因为专心所以值得委托!因为专注所以值得选择!主营业务婚姻家庭: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抚养权纠纷房产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欠款清收:财产调查、发律师函、取保候审、强制执行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鉴定、赔偿项目、交通肇事罪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工商赔偿、劳动报酬、保密协议公司事务: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商事仲裁诚合文化价值观:爱党、爱国、拼搏、创新、勤勉、正直、责任、担当。诚合精神:有爱,务实,严谨,高效。发展理念:精于法律,诚于服务。诚合特色专业化团队办案,当事人省时省心诚合律师团队依托规模优势,在办案过程中,每个阶段都采用专人负责制,受害人只要将相关材料交给律师助理,除了必须由受害人自己准备的材料之外,剩下的事情都由律师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不需要当事人自己做任何事情,直到案件结束,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领取赔偿款之前,都不需要再操心。贵州诚合律师机构秉承“专业,专心,专注”的服务理念,致力于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最专心的工作态度,最好的法律援助,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 关于刑法的一些冷知识和有热度的刑法案例

    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至今已生效施行27年。现代很多国家都存在不同形式的刑法规范。而且颁布施行的时间甚至更长。有的超越百年,比你我的自然寿命还要长。那么,我们要问,什么是刑法?为什么需要刑法?刑法既然存在的历史这么长,那它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呢?或者问一句,刑法到底有没有用?关于...

    杨胜江律师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2024.12.26 16:37
  • 离婚协议明确约定“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在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对婚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进行了约定。除离婚协议书中列明的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外,双方约定,“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共同财产”。实践中,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约定财产分割的情形并不鲜见,财产处分的范围限于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如果存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

    肖凤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合同纠纷 2024.12.25 16:14
  • 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需分多种情况判定:1.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此情形下,该房产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一...

    彭俊瑋律师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工伤赔偿 2024.12.25 14:21
  • 新三板股份周期多长时间
    新三板2024-10-02 15:30更新

    “新三板”市场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是近几年新兴起的股市浪潮,那么新三板股份周期多长时间呢?新三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呢?华律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了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新三板开户垫资至少多少万
    新三板2024-09-20 09:50更新

    在涉及到新三板上市方面的时候一般都要涉及到开户的,如果让他人进行垫资,这个就会对于垫资有一个资金的要求,那么最少要多少钱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 新三板精选层如何开户
    新三板2024-09-10 12:30更新

    新三板精选层改革的春风给公司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许多问题接踵而来,例如新三板精选层如何开户?新三板怎么开通权限呢?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华律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什么是区块链
    新三板2024-09-08 11:00更新

    区块链是近段时间非常热闹的一个名词,我国也在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方面的发展和创新,但很多人都不懂什么是区块链,这项技术有什么用,未来前景是怎样的,那么区块链是什么东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2024主板上市条件是什么法律规定
    新三板2024-09-08 09:20更新

    公司主板上市又称作第一版上市,主板市场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证券市场,所以主板上市可以简单理解为证券上市。我国对证券上市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不但有经营规模限制,还有企业效益的最低要求。下面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法律依据。

  • 在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但对于有婚外情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法官可能会考虑其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比如在分割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时,适当给予无过错方较多的份额。 其次,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外情行为涉及到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这些被转移或隐匿的财产进行追回,并在分配时予以少分或不分给有过错方。 最后,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改变。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总之,离婚时财产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体现对有过错方的一定制裁,以维护婚姻家庭的公平和稳定。
    贵州-贵阳2024-12-28 17:044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房在以下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房产,且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该房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三,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能证明资金来源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房产,且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资金的来源,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四,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且明确表示该房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有相关的书面约定或其他证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是明确给一方的,那么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贵州-黔西南2024-12-28 19:08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并不一定是各修各的车。 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双方的损失由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如果双方车辆损失都在交强险限额内,那么可以由各自的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实现各修各车。但如果一方车辆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而另一方车辆损失未超过交强险限额,那么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需按照同等责任比例共同承担。 此外,还需考虑车辆维修的具体情况和费用分担方式等因素。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和损失赔偿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方式并非简单的各修各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贵州-黔西南2024-12-28 20:404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将该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仍归一方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在婚后对该婚前房产进行了重大修缮、装修等添附行为,且添附部分与房产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么在离婚时,对于添附部分可考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因出租等行为产生了收益,那么租金收益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添附行为或产生收益等,可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贵州-安顺2024-12-28 21:37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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