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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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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的一些冷知识和有热度的刑法案例

作者:杨胜江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次举报

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至今已生效施行27年。 现代很多国家都存在不同形式的刑法规范。而且颁布施行的时间甚至更长。有的超越百年,比你我的自然寿命还要长。那么,我们要问,什么是刑法?为什么需要刑法?刑法既然存在的历史这么长,那它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呢?或者问一句,刑法到底有没有用?  关于以上问题,刑法开篇第一章第一节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做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给出了概括且简洁的回答。但就这一句,肯定还不够理解。  下面我们从法条出发,简单阐述一下。刑法制定的依据是 宪法 。任务和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从这里,我们知道,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用大白话说,就是惩罚坏人,保护好人。但法律的目的是公平正义,必须使用准确的用语,尽显客观公正。  更简洁准确的说,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律。  那么在没有刑法前,人们犯了罪,靠什么惩罚呢?就说清朝及其之前的朝代吧。以前朝代也有犯了罪如何处罚的规定,而且更加严格详细,刑罚更加严酷。例如清朝的法律制度规定的法定刑:笞、杖、徒、流、死以及一些附加刑如充军、发遣、刺字等。其中死刑有绞刑、斩首、凌迟、枭首。想想就有点恐怖、悚然。当然以上刑罚制度,很多也是延续了明朝甚至更早之前的制度。看过古装电影《三国演义》,里面就有八十万禁军林冲被刺字处刑的情景。  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历史上肯定也存在犯罪及其处罚的问题。不过,当代刑法与历史上的刑法究其本质,存在根本的不同,在基本问题上,当代刑法的立法目的,如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立法精神,如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思想等;基本原则,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均不同,有向当代发达国家借鉴法治的内容。前面简要的谈了刑法是什么以及简单的提及了历史上的刑法。继续回答,为什么需要刑法?换句话说,规定犯罪及其刑罚的根据是什么?理论上有两种,一种是报应刑论,也就是一个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如财产、自由、身体健康或生命,就要对他实施强制性的惩罚,也通过刑罚剥夺这个人的自由、财产或者生命。这也是人们常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正义观。这种观念强调的是一报还一报,以牙还牙的正义。二种是预防刑论,这种理论认为惩罚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认为刑法只有在预防犯罪必要且有效的限度内,才有价值。根据第二种观点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判决入狱后,符合法定条件还能减刑、假释。甚至有的已经构成犯罪,但经过检察院审查后,也有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这些都是出于预防犯罪的目的。既然可以预防犯罪,以后不会再犯了,惩罚就没有了必要。但两种理论各自都有优点,也有缺点。所以刑法在具体实施中,就贯彻折中主义的立场。既考虑惩罚的必要性,也根据悔罪、认罪,改错的具体情形,有限度的进行惩罚。我们继续了解,刑法到底产生了什么作用?  首先,刑法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且保护了每个人的自由。这一点很容易因为刑法直接针对犯罪人判处刑罚,而被忽视或掩盖。所以,我先拿出来回答。一方面站在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角度看,财产、人身被侵害了,通过刑法惩罚了实施侵害的人,并责令退赔损失,自然就是保护了受害人。另一方面刑法明确将侵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规定了刑罚,就是在引导人们不能做哪些行为,从而预防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这也是保护了每个人的权益。同时,刑法规定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算作犯罪。这就限制了公权力机关任意主观归罪的权力,从而让每个人在刑法划定的行为边界内享有自由行动的权利。  来看一个案例:2019年7月,发生于河南省,一名玛莎拉蒂车主喝了三轮不同的酒后,因为找不到代驾,自己酒后驾车,先是发生剐蹭,然后撞到一辆宝马,导致2死4重伤。当时很多人的看法是,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必须被判处死刑。如果没有刑法,这种情形最可能面临的是受害者家人的充满义愤的报复,也可能是斩首、凌迟,结果是什么完全不得而知。站在犯罪人的角度看,刑法在这一层面也保护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刑法还具有惩罚犯罪,限制自由。犯罪被发现后,会面临公权力机关拘留、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时刑法就限制甚至剥夺了人的自由  最后,感谢你的阅读!请点击分享给更多的人吧!我是杨胜江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多学法,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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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贵州-铜仁
  • 执业单位:贵州公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620********6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