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无为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于2022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新引进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年工资性薪酬低于20万以下 “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按规定在我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3.年工资性薪酬低于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
3.学历、资格证书(以申请人首次申请时点所持最高学历、资格证书为准);
4.劳动合同(须为生活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引进人才来无当月开始至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市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收入单须明确月度应发工资情况,加盖单位财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