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广大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和无房职工的租房需求,促进泉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文件。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
优化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租房职工可不受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限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具体提取额度根据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数计算,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