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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80070B - 腳踏墊及應用其之車輛 - Google Patents

腳踏墊及應用其之車輛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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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I680070B
TWI680070B TW108102965A TW108102965A TWI680070B TW I680070 B TWI680070 B TW I680070B TW 108102965 A TW108102965 A TW 108102965A TW 108102965 A TW108102965 A TW 108102965A TW I680070 B TWI680070 B TW I68007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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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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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
foot
cover member
cover structure
opening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08102965A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Other versions
TW202028028A (zh
Inventor
林裕特
Yu Te Lin
Original Assignee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創意公司
Gogoro Inc.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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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創意公司, Gogoro Inc. filed Critical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創意公司
Priority to TW108102965A priority Critical patent/TWI680070B/zh
Application granted granted Cri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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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of TW202028028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2028028A/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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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腳踏墊包含腳踏基板以及蓋結構。蓋結構配置以蓋合於腳踏基板,以及配置以相對腳踏基板掀起。當蓋結構相對腳踏基板掀起時,收容空間至少由蓋結構所形成。

Description

腳踏墊及應用其之車輛
本揭露是有關於一種腳踏墊以及應用其之車輛。
現代一般機車的置物空間通常僅包括設置在前方車頭的小型置物區及坐墊下方的車箱。車箱雖可提供放置收納安全帽、機車鎖、雨衣、錢包或各種生活用雜物,但車箱往往隨著機車大小及結構設計而有空間上的限制。當許多物品一起放置於後車箱內時,一些體積小或容易碎裂或破裂之物品,可能會因坐墊從上往下施加的力壓而造成損壞,所以在使用上相當的不理想。
除此之外,一般在騎乘機車時,也可考慮將物品置放於腳踏墊上。然而,在騎乘過程中,於腳踏墊上所置放的物品常會因騎乘晃動而脫離機車,或遇到下雨等天候不佳的情況時,於腳踏墊上所置放的會被雨水噴濺而受損。
有鑑於此,如何提出一種可有效解決前述問題的車輛,是目前業界亟欲投入研發資源解決的問題之一。
有鑑於此,本揭露之一目的在於提出一種可有效解決前述問題的車輛。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揭露依據一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包含腳踏基板以及蓋結構的腳踏墊。蓋結構配置以蓋合於腳踏基板,以及配置以相對腳踏基板掀起。當蓋結構相對腳踏基板掀起時,一收容空間至少由蓋結構所形成。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蓋結構包含複數個蓋件。蓋件樞接於腳踏基板。當蓋件相對於腳踏基板掀起時,收容空間至少形成於蓋件之間。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腳踏基板具有至少一開口。蓋結構蓋合於腳踏基板時係至少部分位於開口內。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腳踏墊進一步包含收容結構。收容結構連接腳踏基板與蓋結構。當蓋結構相對腳踏基板掀起時,收容空間至少由蓋結構與收容結構所形成。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腳踏墊進一步包含至少一隔板結構。隔板結構連接收容結構,並配置以將收容空間分隔出複數個子空間。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腳踏墊進一步包含收容結構。收容結構連接蓋結構,並與蓋結構共同形成收容空間。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收容結構為柔性結構。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柔性結構由紡織纖維層、皮層、塑料層以及網層中的至少一者所構成。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蓋結構係可撓的結構,並且由固定部固定至腳踏基板。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腳踏墊進一步包含提把結構。提把結構設置於蓋結構上。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提把結構係可轉動地銜接蓋結構。蓋結構具有凹槽。凹槽配置以容置提把結構。
於本揭露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腳踏墊進一步包含磁吸件。磁吸件設置於蓋結構。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依據本揭露之一實施方式,一種車輛包含底殼部以及前述之腳踏墊。腳踏墊可拆卸地設置於底殼部上。
綜上所述,在本揭露的腳踏墊與車輛中,蓋結構可蓋合於腳踏基板,還可藉由翻轉、抽拉或彎折等方式將蓋結構從腳踏基板掀開,進而在腳踏基板上方形成收容空間。由於不需額外架設箱體或其他容置單元於腳踏基板上即可產生收容空間,因此本揭露的腳踏墊可最大化地提升車殼上的空間使用率。
以上所述僅係用以闡述本揭露所欲解決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及其產生的功效等等,本揭露之具體細節將在下文的實施方式及相關圖式中詳細介紹。
1‧‧‧車輛
10‧‧‧車殼
100‧‧‧底殼部
100A、200A、300A、400A、500A、600A、700A‧‧‧腳踏墊
101、201、301、601‧‧‧腳踏基板
101a、301a、601a‧‧‧開口
101a1‧‧‧第一邊緣
101a2‧‧‧第二邊緣
101a3‧‧‧第三邊緣
101a4‧‧‧第四邊緣
102、202、302、402、502、602‧‧‧蓋結構
102a、202a‧‧‧第一蓋件
102b、202b‧‧‧第二蓋件
102c‧‧‧第三蓋件
102d‧‧‧第四蓋件
110‧‧‧前殼部
111‧‧‧掛勾結構
120‧‧‧後殼部
121‧‧‧第二磁吸件
13‧‧‧轉向把手
14‧‧‧轉向軸
15‧‧‧轉向輪
16‧‧‧坐墊
17‧‧‧驅動輪
18‧‧‧避震器
201a‧‧‧第一開口
201a1、201b1、601a1‧‧‧邊緣
201b‧‧‧第二開口
303、403、603、703‧‧‧收容結構
303a、403a、603a‧‧‧入口
402a‧‧‧凹槽
404‧‧‧提把結構
405‧‧‧隔板結構
502a‧‧‧固定部
602a‧‧‧主蓋件
602b‧‧‧延伸蓋件
604‧‧‧第一磁吸件
H‧‧‧高度差
S‧‧‧收容空間
T‧‧‧厚度
第1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車輛的側視圖。
第2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車輛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蓋合於腳踏墊的蓋合位置。
第2B圖為繪示第2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第一蓋件與第二蓋件位在相對於腳踏墊掀起的開啟位置。
第2C圖為繪示第2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第一蓋件、第二蓋件、第三蓋件與第四蓋件位在相對於腳踏墊掀起的開啟位置。
第2D圖為繪示第2A圖所示之結構沿著線段2D-2D的局部剖視圖。
第3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蓋合於腳踏墊的蓋合位置。
第3B圖為繪示第3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第一蓋件與第二蓋件位在相對於腳踏墊掀起的開啟位置。
第4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蓋合於腳踏墊的蓋合位置。
第4B圖為繪示第4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向上抽離腳踏墊的開啟位置。
第5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蓋合於腳踏墊的蓋合位置。
第5B圖為繪示第5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向上抽離腳踏墊的開啟位置。
第6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蓋合於腳踏墊的蓋合位置。
第6B圖為繪示第6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相對於腳踏墊彎折而立起的開啟位置。
第7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蓋合於腳踏墊的蓋合位置。
第7B圖為繪示第7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相對於腳踏墊彎折而立起的開啟位置。
第8圖為繪示第7A圖所示之結構於另一實施方式中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位在相對於腳踏墊彎折而立起的開啟位置。
以下將以圖式揭露本揭露之複數個實施方式,為明確說明起見,許多實務上的細節將在以下敘述中一併說明。然而,應瞭解到,這些實務上的細節不應用以限制本揭露。也就是說,在本揭露部分實施方式中,這些實務上的細節是非必要的。此外,為簡化圖式起見,一些習知慣用的結構與元件在圖式中將以簡單示意的方式繪示之。
請參照第1圖,其為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車輛1的側視圖。如第1圖所示,於本實施方式中,車輛1(例如跨坐型車輛)包含車殼10、車體框架(圖未示,被包覆於車殼10內)、轉向把手13、轉向軸14(轉向或操縱桿)、轉向輪15、坐墊16、動力單元(圖未示,被包覆於車殼10內)、驅動輪17 以及避震器18。轉向軸14可轉動地銜接車體框架(例如,藉由車體框架的軸套部)。轉向軸14耦接轉向把手13與轉向輪15。當騎乘者轉動轉向把手13時,轉向把手13可藉由轉向軸14帶動轉向輪15轉向。坐墊16設置於車殼10上,並位於比動力單元的更高的位置。動力單元以自由搖動的方式被支持於車體框架上。具體來說,動力單元的一端樞接於車體框架,且其另一端經由避震器18連接車體框架,因此在車輛1行進間可相對車體框架自由搖動。動力單元具有輸出軸(圖未示)。此輸出軸將驅動輪17支持成能夠旋轉。動力單元和驅動輪17是以相對於車體框架能夠一起搖動的單元式搖動(unit swing)的方式來構成。於一些實施方式中,動力單元以馬達作為驅動源,但本揭露並不以此為限。
本文所述的車輛1可為第1圖所示的速克達型車輛,但不以速克達型車輛為限。車輛1亦可為其他跨坐型車輛,如運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二輪車、輕型機器腳踏車或ATV(All Terrain Vehicle,全地形型車輛)等速克達型車輛以外的跨坐型車輛。以下將詳細說明本揭露之車輛1的各實施方式如何在車殼10上有效增加可使用空間的實際作法。
請參照第2A圖、第2B圖、第2C圖以及第2D圖。第2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車輛1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102位在蓋合於腳踏基板101的蓋合位置。第2B圖為繪示第2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第一蓋件102a與第二蓋件102b位在相對於腳踏基板101掀起的開啟位置。第2C圖為繪示第2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 圖,其中第一蓋件102a、第二蓋件102b、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位在相對於腳踏基板101掀起的開啟位置。第2D圖為繪示第2A圖所示之結構沿著線段2D-2D的局部剖視圖。
如第1圖與第2A圖所示,於本實施方式中,車輛1的車殼10包含底殼部100、前殼部110以及後殼部120。在車輛1的縱向方向上,底殼部100的兩端分別連接至前殼部110與後殼部120。車輛1還包含腳踏墊100A,並且腳踏墊100A係可拆卸地設置於底殼部100上。腳踏墊100A包含腳踏基板101以及蓋結構102。腳踏基板101具有開口101a。蓋結構102配置以蓋合此開口101a。當蓋結構102蓋合此開口101a時,開口101a的內緣與蓋結構102的外緣相互吻合,且腳踏基板101的頂面與蓋結構102的頂面相互齊平。
具體來說,如第2A圖所示,蓋結構102包含第一蓋件102a以及第二蓋件102b。第一蓋件102a樞接腳踏基板101,並配置以蓋合開口101a的第一部分。第二蓋件102b樞接腳踏基板101,並配置以蓋合開口101a的第二部分。於本實施方式中,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共同構成開口101a。由此可知,當第一蓋件102a與第二蓋件102b分別蓋合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時,開口101a係完整地被蓋結構102遮住。並且,當第一蓋件102a與第二蓋件102b分別蓋合開口101a的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時,第一部分的內緣及第二部分的內緣分別與第一蓋件102a的外緣及第二蓋件102b的外緣相互吻合,且腳踏基板101的頂面、第一蓋件102a的頂面與第二蓋件102b的頂面相互齊平(可配合參見第2D圖)。藉此,在本實施方式之第一蓋件102a 與第二蓋件102b蓋合至腳踏基板101的開口101a時,蓋結構102與腳踏基板101可共同呈現平整的外觀面,不僅可使腳踏墊100A維持美觀造型,也可避免對騎乘者放置於腳踏基板101上的足部造成阻礙。
如第2B圖所示,當第一蓋件102a與第二蓋件102b位於開啟位置並且分別暴露開口101a的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時,收容空間S至少形成於第一蓋件102a與第二蓋件102b之間。詳細來說,於本實施方式中,腳踏基板101的開口101a具有第一邊緣101a1(標示於第1圖中)以及第二邊緣101a2,分別位於開口101a的相對兩側。第一蓋件102a還配置以繞著第一邊緣101a1轉動,且第二蓋件102b還配置以繞著第二邊緣101a2轉動。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可設計使旋轉而立起之第一蓋件102a的頂面在與腳踏基板101的頂面之間夾特定角度時發生結構干涉;同樣地,亦可設計使旋轉而立起之第二蓋件102b的頂面在與腳踏基板101的頂面之間夾特定角度時發生結構干涉。藉此,即可使第一蓋件102a及第二蓋件102b在相對於腳踏基板101完整開啟時固定在前述特定角度,進而可避免第一蓋件102a及第二蓋件102b進一步外翻而影響騎乘者的腳部放置空間。於一些實施方式中,前述特定角度可介於約85度至95度之範圍,但本揭露並不以此為限。
如第2B圖與第2C圖所示,蓋結構102進一步包含第三蓋件102c以及第四蓋件102d。第三蓋件102c樞接腳踏基板101,並配置以蓋合開口101a的第三部分。第四蓋件102d 樞接腳踏基板101,並配置以蓋合開口101a的第四部分。於本實施方式中,第三部分與第四部分亦可共同構成開口101a。由此可知,當第一蓋件102a與第二蓋件102b分別暴露開口101a的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且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分別蓋合第三部分與第四部分時,開口101a係完整地被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遮住。藉此,在本實施方式之第一蓋件102a與第二蓋件102b相對腳踏基板101翻轉開啟,且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蓋合至腳踏基板101的開口101a時,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仍可在腳踏基板101的開口101a範圍內呈現平整的支撐面(亦即,第三蓋件102c的頂面與第四蓋件102d的頂面相互齊平且密合),並可避免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之間的間隙對放置於此支撐面上的物品造成阻礙。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腳踏基板101上的開口101a亦可取消,並且蓋結構102可直接蓋合於腳踏基板101的頂面。
如第2C圖所示,當第一蓋件102a、第二蓋件102b、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分別暴露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與第四部分時,收容空間S至少形成於第一蓋件102a、第二蓋件102b、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之間。詳細來說,於本實施方式中,腳踏基板101的開口101a還具有第三邊緣101a3以及第四邊緣101a4。如第2A圖所示,第一邊緣101a1、第三邊緣101a3、第二邊緣101a2與第四邊緣101a4依序連接並環繞開口101a。第三蓋件102c還配置以繞著第三邊緣101a3轉動,且第二蓋件102b還配置以繞著第四邊緣 101a4轉動。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可設計使旋轉而立起之第三蓋件102c的頂面在與腳踏基板101的頂面之間夾特定角度時發生結構干涉;同樣地,亦可設計使旋轉而立起之第四蓋件102d的頂面在與腳踏基板101的頂面之間夾特定角度時發生結構干涉。藉此,即可使第三蓋件102c及第四蓋件102d在相對於腳踏基板101完整開啟時固定在前述特定角度,進而可避免第三蓋件102c及第四蓋件102d進一步外翻而分別碰撞到前殼部110與後殼部120。於一些實施方式中,前述特定角度可介於約85度至95度之範圍,但本揭露並不以此為限。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可進一步在第一蓋件102a、第二蓋件102b、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中的任兩相鄰者之間設計固定結構(例如,卡扣組合或磁吸組合),藉以使第一蓋件102a、第二蓋件102b、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之間相互固定並將前述收容空間S維持於其間。
如第2A圖與第2D圖所示,當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分別蓋合開口101a的第三部分與第四部分時,腳踏基板101的頂面相對於第三蓋件102c的頂面或第四蓋件102d的頂面(於第2D圖中僅以第三蓋件102c作為示例)具有高度差H。並且,於本實施方式中,前述高度差H等於第一蓋件102a的厚度T以及第二蓋件102b的厚度T。藉此,蓋合開口101a之第一蓋件102a與第二蓋件102b即可獲得第三蓋件102c與第四蓋件102d穩固的支撐。然而,於實際應用中,前述高度差H亦可大於第一蓋件102a的厚度T以及第二蓋件 102b的厚度T。藉此,當蓋結構102完整蓋合開口101a時,第一蓋件102a的底面與第二蓋件102b的底面下方及第三蓋件102c的頂面與第四蓋件102d的頂面上方的空間還可用於其他用途。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蓋結構102所包含之蓋件的數量並不以前述實施方式為限,並可依據需求而彈性地增減。
請參照第3A圖以及第3B圖。第3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1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202位在蓋合於腳踏基板201的蓋合位置。第3B圖為繪示第3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第一蓋件202a與第二蓋件202b位在相對於腳踏基板201掀起的開啟位置。如第3A圖與第3B圖所示,本實施方式相較於第2A圖至第2D圖所示之實施方式的差異處,在於本實施方式的腳踏墊200A的蓋結構202具有不同配置。本實施方式的腳踏墊200A包含腳踏基板201以及蓋結構202。腳踏基板201具有第一開口201a以及第二開口201b。第一開口201a與第二開口201b彼此分離。蓋結構102包含第一蓋件202a以及第二蓋件202b。第一蓋件202a樞接腳踏基板201,並配置以蓋合第一開口201a。第二蓋件202b樞接腳踏基板201,並配置以蓋合第二開口201b。當第一蓋件202a與第二蓋件202b分別蓋合第一開口201a與第二開口201b時,第一開口201a的內緣及第二開口201b的內緣分別與第一蓋件202a的外緣及第二蓋件202b的外緣相互吻合,且腳踏基板201的頂面、第一蓋件202a的頂面與第二蓋件202b的頂面相互齊平。藉此,在本實施方式之第一蓋件202a與第二蓋件202b分 別蓋合至腳踏基板201的第一開口201a與第二開口201b時,蓋結構202與腳踏基板201可共同呈現平整的外觀面,不僅可使腳踏墊200A維持美觀造型,也可避免對騎乘者放置於腳踏墊200A上的足部造成阻礙。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腳踏基板201上亦可不設置有任何開口,並且蓋結構202可直接覆蓋於腳踏基板201的頂面。
當第一蓋件202a與第二蓋件202b分別位於第3B圖所示的開啟位置並且暴露第一開口201a與第二開口201b時,收容空間S至少形成於第一蓋件202a與第二蓋件202b之間。詳細來說,於本實施方式中,第一蓋件202a還配置以繞著第一開口201a遠離第二開口201b之邊緣201a1轉動。第二蓋件202b還配置以繞著第二開口201b遠離第一開口201a之邊緣201b1轉動。如第3A與第3B圖所示,在車輛1的橫向方向上,前述邊緣201a1、201b1分別位於車輛1的相對兩側。藉此,當第一蓋件202a與第二蓋件202b位在相對腳踏基板201翻轉立起的開啟位置並且分別暴露第一開口201a與第二開口201b時,可防止容置於收容空間S內的物品由車輛1的橫向方向上掉落出。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可設計使旋轉而立起之第一蓋件202a的頂面在與腳踏基板201的頂面之間夾特定角度時發生結構干涉;同樣地,亦可設計使旋轉而立起之第二蓋件202b的頂面在與腳踏基板201的頂面之間夾特定角度時發生結構干涉。藉此,即可使第一蓋件202a及第二蓋件202b在相 對於腳踏基板201完整開啟時固定在前述特定角度,進而可避免第一蓋件202a及第二蓋件202b進一步外翻而影響騎乘者的腳部放置空間。於一些實施方式中,前述特定角度可介於約85度至95度之範圍,但本揭露並不以此為限。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蓋結構202所包含之蓋件的數量並不以前述實施方式為限,並可依據需求而彈性地增減。舉例來說,蓋結構202可以圍繞成三角形、長方形、五角形或任意形狀的多邊形。
請參照第4A圖以及第4B圖。第4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1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302位在蓋合於腳踏基板301的蓋合位置。第4B圖為繪示第4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302位在向上抽拉離腳踏基板301的開啟位置。如第4A圖與第4B圖所示,本實施方式相較於第2A圖至第2D圖所示之實施方式的差異處,在於本實施方式的腳踏墊300A的蓋結構302的配置與連結方式有所不同。本實施方式的腳踏墊300A包含腳踏基板301以及蓋結構302。蓋結構302配置以蓋合腳踏基板301的開口301a。當蓋結構302位在蓋合開口301a的蓋合位置時,開口301a的內緣與蓋結構302的外緣相互吻合,且腳踏基板301的頂面與蓋結構302的頂面相互齊平。藉此,在本實施方式之蓋結構302蓋合至腳踏基板301的開口301a時,蓋結構302與腳踏基板301可共同呈現平整的外觀面,不僅可使腳踏墊300A維持美觀造型,也可避免對騎乘者放置於腳踏墊300A上的足部造成阻礙。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腳踏基板301上亦可不設置 任何開口,且蓋結構302可直接覆蓋於腳踏基板301的頂面。
如第4B圖所示,於本實施方式中,腳踏墊300A進一步包含收容結構303。收容結構303連接蓋結構302之底面,並經由開口301a而連接至腳踏基板301。當蓋結構302位於離開腳踏基板301的開啟位置而暴露開口301a時,腳踏基板301、收容結構303與蓋結構302共同形成收容空間S。收容結構303具有入口303a,且此入口303a朝向後殼部120。藉此,除了可方便乘坐於坐墊16上的騎乘者置放物品之外,還可在車輛1正常行進過程中避免氣流直接由入口303a灌進收容結構303內而對容置於收容空間S內的物品造成不良影響。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收容結構303為柔性結構。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柔性結構由紡織纖維層、皮層、塑料層以及網層中的至少一者所構成。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收容結構303可具有拉鍊(圖未示)用以封閉入口303a,藉以防止容置於收容空間S內的物品掉出。藉由適當選用前述材料,還可達到防水的目的。
請參照第5A圖以及第5B圖。第5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1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402位在蓋合於腳踏基板301的蓋合位置。第5B圖為繪示第5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402位在向上抽離腳踏基板301的開啟位置。如第5A圖與第5B圖所示,本實施方式相較於第4A圖與第4B圖所示之實施方式的差異處,在於本實施方式的腳踏墊400A的蓋結構402與收容結構403的配置有所不同。本實施方式的蓋結構402配置以蓋合腳踏基板 301的開口301a。當蓋結構402位在蓋合開口301a的蓋合位置時,開口301a的內緣與蓋結構402的外緣相互吻合,且腳踏基板301的頂面與蓋結構402的頂面相互齊平。藉此,在本實施方式之蓋結構402蓋合至腳踏基板301的開口301a時,蓋結構402與腳踏基板301可共同呈現平整的外觀面,不僅可使腳踏墊400A維持美觀造型,也可避免對騎乘者放置於腳踏墊400A上的足部造成阻礙。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腳踏基板301上亦可不設置任何開口,並且蓋結構402可直接覆蓋於腳踏基板301的頂面。
如第5A圖與第5B圖所示,於本實施方式中,腳踏墊400A進一步包含提把結構404,其係銜接蓋結構402。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提把結構404係可轉動地銜接蓋結構402。蓋結構402具有凹槽402a。凹槽402a配置以容置提把結構404。藉此,提把結構404並不會突出於蓋結構402的頂面而對騎乘者放置於腳踏基板301上的足部造成阻礙。對應地,前殼部110具有掛勾結構111。提把結構404配置以懸掛於掛勾結構111。藉此,蓋結構402即可藉由提把結構404而懸掛於腳踏基板301上方,以維持腳踏基板301、收容結構403與蓋結構402所共同形成之收容空間S。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後殼部120上亦可設置有類似於前殼部110之掛勾結構111,並可供提把結構404懸掛。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提把結構404呈環狀,並以金屬材質所製成,但本揭露並不以此為限。
如第5B圖所示,於本實施方式中,腳踏墊400A 進一步包含複數個隔板結構405。隔板結構405連接收容結構403,並配置以將收容空間S分隔出複數個子空間。藉此,即可有效利用收容空間S,有利於物品的排列與分類。另外,於本實施方式中,隔板結構405係在車輛1的上下方向上排列,使得前述子空間亦排列於車輛1的上下方向上,但本揭露並不以此為限。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收容結構403為柔性結構。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柔性結構由紡織纖維層、皮層、塑料層以及網層中的至少一者所構成。於一些實施方式中,隔板結構405亦可為由紡織纖維層、皮層、塑料層以及網層中的至少一者所構成之柔性結構。藉由適當選用前述材料,還可達到防水的目的。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收容結構403可具有拉鍊(圖未示)用以封閉入口403a,藉以防止容置於收容空間S內的物品掉出。
請參照第6A圖以及第6B圖。第6A圖為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1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502位在蓋合於腳踏基板301的蓋合位置。第6B圖為繪示第6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502位在相對於腳踏基板301彎折而立起的開啟位置。如第6A圖與第6B圖所示,本實施方式相較於第4A圖與第4B圖所示之實施方式的差異處,在於本實施方式的腳踏墊500A中的蓋結構502與腳踏基板301的連接方式有所不同。本實施方式的蓋結構502配置以蓋合腳踏基板301的開口301a。當蓋結構502位在蓋合開口301a的蓋合位置時,開口301a的內緣與蓋結構502的外緣相互吻合,且腳踏基板301的頂面與蓋結構502的頂面相互齊平。 藉此,在本實施方式之蓋結構502蓋合至腳踏基板301的開口301a時,蓋結構502與腳踏基板301可共同呈現平整的外觀面,不僅可使腳踏墊500A維持美觀造型,也可避免對騎乘者放置於腳踏墊500A上的足部造成阻礙。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腳踏基板301上亦可不設置有任何開口,且蓋結構502可直接蓋合於腳踏基板301的頂面。
如第6A圖與第6B圖所示,於本實施方式中,蓋結構502係可撓的結構,並經由兩固定部502a固定至腳踏基板301。收容結構303連接蓋結構502之底面,並經由開口301a而連接至腳踏基板301。當蓋結構502位在基於固定部502a彎折的開啟位置而暴露開口301a時,腳踏基板301、收容結構303與蓋結構502共同形成收容空間S。收容結構303具有入口303a,且此入口303a鄰近蓋結構502遠離固定部502a的一側(亦即,入口303a朝向後殼部120)。藉此,除了可方便乘坐於坐墊16上的騎乘者置放物品之外,還可在車輛1正常行進過程中避免氣流直接由入口303a灌進收容結構303內而對容置於收容空間S內的物品造成不良影響。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收容結構303為柔性結構。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柔性結構由紡織纖維層、皮層、塑料層以及網層中的至少一者所構成。藉由適當選用前述材料,還可達到防水的目的。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收容結構303可具有拉鍊(圖未示)用以封閉入口303a,藉以防止容置於收容空間S內的物品掉出。
請參照第7A圖以及第7B圖。第7A圖為繪示依據 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車輛1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602位在蓋合於腳踏基板601的蓋合位置。第7B圖為繪示第7A圖所示之結構的另一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602位在相對於腳踏基板601彎折而立起的開啟位置。如第7A圖與第7B圖所示,本實施方式的腳踏墊600A包含腳踏基板601、蓋結構602以及收容結構603。腳踏基板601具有開口601a。當蓋結構602位在蓋合開口601a的蓋合位置時,開口601a的內緣與蓋結構602的外緣相互吻合,且腳踏基板601的頂面與蓋結構602的頂面相互齊平。藉此,在本實施方式之蓋結構602蓋合至腳踏基板601的開口601a時,蓋結構602與腳踏基板601可共同呈現平整的外觀面,不僅可使腳踏墊600A維持美觀造型,也可避免對騎乘者放置於腳踏墊600A上的足部造成阻礙。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腳踏基板601上亦可不設置有任何開口,並且蓋結構602可直接覆蓋於腳踏基板601的頂面。
如第7A圖與第7B圖所示,於本實施方式中,蓋結構602包含主蓋件602a以及複數個延伸蓋件602b。主蓋件602a可彎折地連接開口601a的一邊緣601a1。延伸蓋件602b由主蓋件602a依序連接而出。延伸蓋件602b可彎折地連接主蓋件602a,且延伸蓋件602b中的任兩相連者可相對彎折。另外,收容結構603設置於主蓋件602a的底面上,且與主蓋件602a的底面共同形成收容空間S。
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收容結構603為柔性結構。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柔性結構由紡織纖維層、皮層、塑料層以 及網層中的至少一者所構成。藉由適當選用前述材料,還可達到防水的目的。於一些實施方式中,收容結構603可具有拉鍊(圖未示)用以封閉入口603a,藉以防止容置於收容空間S內的物品掉出。
進一步來說,如第7A圖所示,於本實施方式中,前述邊緣601a1位於開口601a鄰近後殼部120的一側。腳踏墊600A進一步包含第一磁吸件604(於第7A圖中以虛線表示)。第一磁吸件604設置於延伸蓋件602b中相對於主蓋件602a排列最遠者上。後殼部120上設有第二磁吸件121,配置以與第一磁吸件604相吸附。如第7B圖所示,藉由腳踏基板601、主蓋件602a與延伸蓋件602b兩兩相對彎折,即可使彎折後的蓋結構602立起於腳踏基板601上,並藉由第一磁吸件604與第二磁吸件121的相互吸附而維持其穩固性。
於其他一些實施方式中,前述邊緣601a1亦可改為位於開口601a鄰近前殼部110的一側,而原本設至於後殼部120之第二磁吸件121亦可改為設置於前殼部110上,並可供第一磁吸件604吸附。
請參照第8圖,其為繪示第7A圖所示之結構於另一實施方式中的局部立體圖,其中蓋結構602位在相對於腳踏基板601彎折而立起的開啟位置。如第8圖所示,本實施方式相較於第7A圖與第7B圖所示之實施方式的差異處,在於本實施方式中腳踏墊700A的收容結構703有不同配置。具體來說,在本實施方式的腳踏墊700A中,收容結構703為折疊式杯架。當蓋結構602的主蓋件602a蓋合腳踏基板601的開口601a時, 折疊式杯架係折疊呈平面結構;當主蓋件602a相對腳踏基板601彎折而立起時,折疊式杯架係展開呈立體結構。
由以上對於本揭露之具體實施方式之詳述,可以明顯地看出,在本揭露的腳踏墊與車輛中,蓋結構可蓋合於腳踏基板,還可藉由翻轉、抽拉或彎折等方式將蓋結構從腳踏基板掀開,進而在於腳踏基板上方形成收容空間。由於不需額外架設箱體或其他容置單元於腳踏基板上即可產生收容空間,因此本揭露的腳踏墊可最大化地提升車殼上的空間使用率。
雖然本揭露已以實施方式揭露如上,然其並不用以限定本揭露,任何熟習此技藝者,在不脫離本揭露的精神和範圍內,當可作各種的更動與潤飾,因此本揭露的保護範圍當視後附的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者為準。

Claims (12)

  1. 一種腳踏墊,包含:一腳踏基板,具有至少一開口;以及一蓋結構,配置以蓋合於該腳踏基板並且相對該腳踏基板掀起,其中當該蓋結構相對於該腳踏基板掀起時,一收容空間至少由該蓋結構所形成,並且該蓋結構蓋合於該腳踏基板時係至少部分位於該開口內。
  2. 如請求項1所述之腳踏墊,其中該蓋結構包含複數個蓋件,該些蓋件樞接於該腳踏基板,並且當該些蓋件相對於該腳踏基板掀起時,該收容空間至少形成於該些蓋件之間。
  3. 如請求項1所述之腳踏墊,進一步包含一收容結構,該收容結構連接該腳踏基板與該蓋結構,當該蓋結構相對該腳踏基板掀起時,該收容空間至少由該蓋結構與該收容結構所形成。
  4. 如請求項3所述之腳踏墊,進一步包含至少一隔板結構,該隔板結構連接該收容結構,並配置以將該收容空間分隔出複數個子空間。
  5. 如請求項1所述之腳踏墊,進一步包含一收容結構,該收容結構連接該蓋結構,並與該蓋結構共同形成該收容空間。
  6. 如請求項3至5任一所述之腳踏墊,其中該收容結構為一柔性結構。
  7. 如請求項6所述之腳踏墊,其中該柔性結構由一紡織纖維層、一皮層、一塑料層以及一網層中的至少一者所構成。
  8. 如請求項1所述之腳踏墊,其中該蓋結構係可撓的結構,並且由一固定部固定至該腳踏基板。
  9. 如請求項1所述之腳踏墊,進一步包含一提把結構,該提把結構設置於該蓋結構上。
  10. 如請求項9所述之腳踏墊,其中該提把結構係可轉動地銜接該蓋結構,該蓋結構具有一凹槽,並且該凹槽配置以容置該提把結構。
  11. 如請求項1所述之腳踏墊,進一步包含一磁吸件,並且該磁吸件設置於該蓋結構。
  12. 一種車輛,包含:一底殼部;以及一如請求項1至11任一所述之腳踏墊,可拆卸地設置於該底殼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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