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508015B - 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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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本發明是關於一種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特別是關於一種規劃充電機的額定功率及充電站的契約容量之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
習知一種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是由充電站之充電機的數量及充電機之額定功率預估充電站之使用功率,再由充電站之使用功率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例如一具有150部充電機之充電站,該充電站之各該充電機之額定功率為50 kW,該充電站之最大使用功率為7500 kW(150*50 kW),因此將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設定為7500 kW,根據台灣電力公司之電力用電經常契約之夏月(6至9月)基本電價為每瓩236.2元/月,非夏月(10至5月)基本電價為每瓩173.2元/月進行計算,該充電站之夏月所需付出之基本電費為7086000元,非夏月所需付出之基本電費為10392000元,每年所需支付之基本電費為17478000元,對於該充電站之營運為一沈重的負擔,但由於該充電站於一天之中的用電量分布並不均勻,因此,習知之該充電站所設定的契約容量通常過高,而導致該充電站之用電成本過多。
本發明之主要目的在於藉由充電站之充電時間、待充電裝置之剩餘電力容量及待充電裝置之目標電力容量計算充電機預計之充電功率,再由充電機之充電功率計算充電站之使用功率,最後藉由充電站之使用功率設定充電站之契約容量,使契約容量可符合充電站之需求,進而避免契約容量設定過高而導致用電成本增加。
本發明之次要目的在於以充電機將待充電裝置由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目標電力容量所需之充電功率設定為充電機之額定容量,可避免購買到容量過大之充電機而增加該充電站之成本。
本發明之一種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包含「提供充電站及待充電裝置組」、「計算充電機將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及「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之步驟,首先,提供一充電站及一第一待充電裝置組,該充電站具有複數個第一充電機及一第一充電時間,該第一充電時間具有一第一啟始點及一第一結束點,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具有複數個第一待充電裝置,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具有一剩餘電力容量,各該第一充電機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將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一目標電力容量,接著,計算各該第一充電機將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該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將各該第一充電機之充電功率設定為各該第一充電機之額定功率,最後,規劃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總合該些第一充電機之充電功率為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之一第一消耗功率,並將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之該第一消耗
功率設定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本發明藉由充電站之充電時間、充電機之電能轉換效率、待充電裝置之剩餘電力容量及待充電裝置之目標電力容量計算出充電機之充電功率,以求得充電機合適之額定功率,並藉由充電機之充電功率求得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以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設定為充電站之契約容量,藉由本發明所規劃之電力容量不但可符合充電站之需求且可避免電力容量設定過高而造成成本增加。
10‧‧‧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
11‧‧‧提供充電站及待充電裝置組
12‧‧‧計算充電機將待充電裝置由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
13‧‧‧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
14‧‧‧判斷待充電裝置組之實際消耗功率是否大於充電站的契約容量
13a‧‧‧總合充電機之充電功率為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
13b‧‧‧設定充電站之契約容量
13c‧‧‧判斷第二充電時間之第二啟始點是否位於第一充電時間內
13d‧‧‧總合第一消耗功率及第二消耗功率
13e‧‧‧比較第一消耗功率及第二消耗功率之大小
13f‧‧‧判斷第三啟始點是否位於第一充電時間或位於第二充電時間內
13g‧‧‧判斷第三啟始點是否位於第二充電時間內
13h‧‧‧總合第一消耗功率、第二消耗功率及第三消耗功率
13i‧‧‧總合第一消耗功率及第二消耗功率,並總合第一消耗功率及第三消耗功率並比較
13j‧‧‧總合第一消耗功率及第二消耗功率,並總合第二消耗功率及第三消耗功率並比較
13k‧‧‧總合第一消耗功率及第二消耗功率並與第三消耗功率比較
13l‧‧‧總合第二消耗功率及第三消耗功率並與第一消耗功率比較
13m‧‧‧比較第一消耗功率、第二消耗功率及第三消耗功率之大小
100‧‧‧充電站
110‧‧‧第一充電機
120‧‧‧第二充電機
130‧‧‧第三充電機
200‧‧‧第一待充電裝置組
210‧‧‧第一待充電裝置
300‧‧‧第二待充電裝置組
310‧‧‧第二待充電裝置
400‧‧‧第三待充電裝置組
410‧‧‧第三待充電裝置
A‧‧‧電力容量規劃系統
第1圖:依據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一種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的流程圖。
第2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步驟的流程圖。
第3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充電站及待充電裝置組的示意圖。
第4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的時間函數。
第5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剩餘電力容量及第一待充電裝置數量之關係表。
第6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剩餘電力容量及充電功率之關係表。
第7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步驟的流程圖。
第8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充電站及待充電裝置組的示意圖。
第9a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的時間函數。
第9b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的時間函數。
第10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步驟的流程圖。
第11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充電站及待充電裝置組的示意圖。
第12a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的時間函數。
第12b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的時間函數。
第12c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的時間函數。
第12d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的時間函數。
第12e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的時間函數。
第12f圖: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的時間函數。
請參閱第1圖,為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一種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10包含「提供充電站及待充電裝置組11」、「計算充電機將待充電裝置由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12」及「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3」之步驟。
請參閱第1、2及3圖,為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於「提供充電站及待充電裝置組11」之步驟中,提供一充電站100及一第一待充電裝置組200,該充電站100具有複數個第一充電機110、一電力容量規劃系統A及一第一充電時間,該第一充電時間具有一第一啟始點(第4圖T S
,1
)及一第一結束點(第4圖T E
,1
),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200具有複數個第一待充電裝置210,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具有一剩餘電力容量,請參閱第3圖,在本實施例中,該充電站100為一電動巴士充電站,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為電動巴士之電池組,該第一充電時間之該第一啟始點為該充電站100同時對該些第一待充電裝置210開始充電的時間點,而該第一充電時間之該第一結束點為該充電站100結束充電的時間點,且各該第一充電機110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將各
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一目標電力容量,由於各輛電動巴士每日行駛的距離不同,因此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之剩餘電力容量皆不相同,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之目標電力容量則可依各輛電動巴士之行駛需求進行設定,或將該些第一待充電裝置210的目標電力容量設為相同。
請參閱第1及3圖,在「計算充電機將待充電裝置由剩餘電力容量至目標容量之充電功率12」的步驟中,以該充電站100之該電力容量規劃系統A計算各該第一充電機110將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該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其計算式為
其中,P EB
,i
()為充電功率(kW),為待充電裝置之額定功率(kW),SOC obj
為待充電裝置之目標電力容量(%),為待充電裝置之剩餘電力容量(%),T E
為結束點,T S
為啟始點,(T E
-T S
)為充電時間(hr),為充電機之電能轉換效率(%),i
為第i台充電機,由於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充電功率為各該第一充電機110輸出功率的最大值,因此可將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充電功率設定為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額定功率,以避免在購買充電機時,購買到容量過大的充電機而造成浪費。
請參閱第1、2及4圖,在「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3」的步驟中,包含「總合充電機之充電功率為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13a」及「設定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3b」之步驟,以該充電站100之該電力容量規劃系統A
總合該些第一充電機110之充電功率為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200之一第一消耗功率,其計算式為
其中為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kW),N
為充電機的數量,在本實施例中,該充電站100僅於該第一充電時間中對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200進行充電,因此可將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200之該第一消耗功率設定為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
請參閱第5圖,為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之實際應用,列表為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進入該充電站100進行充電之數量及剩餘電力容量的關係表,此數據僅為一實際應用的例子,在其他應用上,可由該充電站100每隔一段時間(如每月、每半年或每年)根據該充電站100之充電記錄,來建立其充電之數量及剩餘電力容量之分佈,或是直接採用常態分佈(normal distribution)進行統計,若是該充電站尚在建置階段,或是尚未有足夠之充電記錄時,可採用其它類似型態之充電站所建立之充電之數量及剩餘電力容量之分佈,或是其所建立之常態分佈資料,以執行後續之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規劃。在本列表中共有150個第一待充電裝置210,由於各輛電動巴士所行走之路程不同,因此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之該剩餘電力容量並不一致,此外,於該充電站100之電力容量規劃前需預先設定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之目標電力容量、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電能轉換效率及該第一充電時間,在本例中,將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之該目標電力容量皆設定為80%,且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電能轉換效率為100%,該第一充電時間之
該第一啟始點為下午11點,該第一充電時間之該第一結束點為上午5點,因此該第一充電時間為6hr,藉由上述之條件及計算式可算出各該第一充電機110將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該目標電力容量所需之充電功率,如第6圖所示,由於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之該剩餘電力容量不同,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充電功率亦不相同,最後再將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充電功率總合,可得到該些待充電裝置210由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目標電力容量之總消耗功率為2180kW,因此可設定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為2180kW,根據台彎力公司之電力用電經常契約的基本電價,該充電站100一整年之基本電費為5080272元,與先前技術中相同具有150台充電機之充電站相比,其基本電費減少了70%,依本發明之規劃方法可大幅降低該充電站100之用電成本,此外,由於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充電功率為各該第一充電機110預計輸出之最大功率,因此,可將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充電功率作為購買各該第一充電機110之依據,例如,剩餘電力容量為5%之該第一待充電裝置210對應之該第一充電機110之充電功率為22.22kW,因此可購買額定功率最低為22.22kW之充電機作為該第一充電機110,但一般考量到電氣安全,可能會購買額定功率略大於22.22kW之充電機,如25kW,以避免該第一充電機110於使用時過載,以本發明所計算之供電功率作為購買依據可避免於建置充電站時,購買到額定功率過高之充電機而造成浪費。
請參閱第1、7及8圖,為發明之第二實施例,其與第一實施例的差異在於其另提供有一第二待充電裝置組300,且該充電站100另具有複數個第二充電機120及一第二充電時間,該第二充電時間具有一第二啟始點
(第9a圖T S
,2
)及一第二結束點(第9a圖T E
,2
),各該第二待充電裝置組300具有複數個第二待充電裝置310,各該第二待充電裝置310具有一剩餘電力容量,各該第二充電機120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將各該第二待充電裝置310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一目標電力容量,並計算各該第二充電機120將各該第二待充電裝置310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該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且在「規劃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3」的步驟中,總合該些第二充電機120之充電功率為該第二待充電裝置組300之一第二消耗功率,在本實施例中,由於該充電站100分別對兩待充電裝置組200,300進行充電,該充電站100之該第一充電時間及該第二充電時間可能會具有交錯性,因此,第二實施例中,在「規劃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3」的步驟中另包含有「判斷第二充電時間之第二啟始點是否位於第一充電時間內13c」之步驟,以判斷該第二充電時間之該第二啟始點是否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請參閱第9a1圖,若該第二啟始點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則代表該第一充電時間及該第二充電時間具有交錯性,因此,該充電站100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及該第二充電時間交錯的時間點之使用功率為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200之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待充電裝置組300之該第二消耗功率的總合,因此在「設定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3b」的步驟中,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並將總和之消耗功率設定為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請參閱第9b圖,若該第二啟始點並無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代表該第一充電時間及該第二充電時間並無交錯性,因此,比較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之大小,並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
請參閱第1、10及11圖,為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其與第二實施例的差異在於其另提供有一第三待充電裝置組400,該充電站100另具有複數個第三充電機130及一第三充電時間,該第三充電時間具有一第三啟始點(第12a圖T S
,3
)及一第三結束點(第12a圖T E
,3
),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組400具有複數個第三待充電裝置410,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410具有一剩餘電力容量,各該第三充電機130於該第三充電時間將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410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一目標電力容量,並計算各該第三充電機130將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410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該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且在「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3」的步驟中,總合該些第三充電機130之充電功率為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組400之一第三消耗功率,由於該第三充電時間、該第一充電時間及該第二充電時間可能具有交錯性,因此,在「判斷第二充電時間之第二啟始是否位於第一充電時間內13c」的步驟後,若該第二充電時間之該第二啟始點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時,則進行「判斷第三啟始點是否位於第一充電時間或第二充電時間內13f」之步驟,若該第二充電時間之該第二啟始點並無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時,則進行「判斷第三啟始點是否位於第二充電時間內13g」之步驟。
請參閱第10圖,於「判斷第三啟始點是否位於第一充電時間或第二充電時間內13f」的步驟中,請參閱第12a圖,若該第三啟始點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且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代表該第三充電時間同時與第一充電時間及第二充電時間皆有交錯,因此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該第二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並將總和之消耗功率設定為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請參閱第12b圖,若該第三啟始點僅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代表
該第三充電時間僅與第一充電時間交錯,由於第一充電時間與第二充電時間交錯,因此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並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且比較兩個總和之消耗功率,並以消耗功率最大者設定為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請參閱第12c圖,若該第三啟始點僅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代表該第三充電時間僅與該第二充電時間交錯,由於該第一充電時間與該第二充電時間交錯,因此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並總合該第二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且比較兩個總和之消耗功率,並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請參閱第12d圖,該第三啟始點並無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點及該第二充電時間點內時,代表該第三充電時間與該第一充電時間及該第二充電時間皆無交錯,由於該第一充電時間與該第二充電時間交錯,因此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並與該第三消耗功率比較,並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
請參閱第10圖,於「判斷第三啟始點是否位於第二充電時間內13g」的步驟中,請參閱第12e圖,若該第三啟始點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代表該第三充電時間僅與該第二充電時間交錯,因此總合該第二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並與該第一消耗功率比較,且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請參閱第12f圖,若該第三啟始點並無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代表該第一充電時間、該第二充電時間及該第三充電時間皆無交錯,因此比較該第一消耗功率、該第二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之大小,並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100之契約容量。上述之實施例雖以第一待充電裝置、第二待充電裝置與第三待充電裝置,第一充電時間、
第二充電時間、與第三充電時間,及第一消耗功率、第二消耗功率、與第三消耗功率等,來說明本發明之主要技術特徵,然本發明可應用複數個充電裝置、複數個充電時間、及複數個消耗功率,亦或是單一充電裝置、複數個充電時間、及複數個消耗功率等,各種組合之應用情境。
請參閱第1圖,在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第二實施例及第三實施例中,在「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3」後,另包含「判斷待充電裝置組之實際消耗功率是否大於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4」之步驟,由於在本發明之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10是藉由該充電站100以往之充電記錄或以常態分佈(normal distribution)的方式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因此,若充電站之充電機的電能轉換效率不如預期或待充電裝置之剩餘容量比預期低時,皆有可能造成待充電裝置組之實際消耗的功率大於充電站的契約容量而需支付額外之超約電費,因此,若充電機之實際充電功率(kW)的總和大於充電站之契約容量(kW)時,則以等比例的方式降低各個充電機的實際充電功率(kW),以避免充電站之使用功率超出契約容量,充電機之充電功率(kW)以等比例降低之計算式為
其中,為降低之充電機之實際充電功率(kW),為充電機之實際充電功率(kW),根據各充電機之實際充電功率於待充電裝置組之實際消耗功率中所佔的比例降低各充電機之實際充電功率,以避免充電站之使用功率超出契約容量。
或者,在「判斷待充電裝置組之實際消耗功率是否大於充電站之契約容量14」的步驟中,若充電機之實際充電功率(kW)的總和大於充電站之契約容量(kW),則以等值的方式降低充電機的實際充電功率(kW),充電機之充電功率(kW)以等值降低之計算式為
其中,為降低之充電機之實際充電功率(kW),為充電機之實際充電功率(kW),各充電機以等值降低其實際充電功率,以避免充電站之使用功率超出契約容量。
本發明藉由充電站之充電時間、充電機之電能轉換效率、待充電裝置之剩餘電力容量及待充電裝置之目標電力容量計算出充電機之充電功率,以求得充電機合適之額定功率,且藉由充電機之充電功率可求得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並以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設定為充電站之契約容量,藉由本發明所規劃之電力容量不但可符合充電站之需求且可避免電力容量設定過高而造成成本增加。
本發明之保護範圍當視後附之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者為準,任何熟知此項技藝者,在不脫離本發明之精神和範圍內所作之任何變化與修改,均屬於本發明之保護範圍。
10‧‧‧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
11‧‧‧提供充電站及待充電裝置組
12‧‧‧計算充電機將待充電裝置由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
13‧‧‧規劃充電站之契約容量
14‧‧‧判斷待充電裝置組之實際消耗功率是否大於充電站的契約容量
Claims (6)
- 一種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其包含:提供一充電站及一第一待充電裝置組,該充電站具有複數個第一充電機及一第一充電時間,該第一充電時間具有一第一啟始點及一第一結束點,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具有複數個第一待充電裝置,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具有一剩餘電力容量,各該第一充電機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將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一目標電力容量;計算各該第一充電機將各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該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將各該第一充電機之充電功率設定為各該第一充電機之額定功率;以及規劃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總合該些第一充電機之充電功率為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之一第一消耗功率,並將該第一待充電裝置組之該第一消耗功率設定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其另提供有一第二待充電裝置組,該充電站另具有複數個第二充電機及一第二充電時間,該第二充電時間具有一第二啟始點及一第二結束點,各該第二待充電裝置組具有複數個第二待充電裝置,各該第二待充電裝置具有一剩餘電力容量,各該第二充電機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將各該第二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一目標電力容量,並計算各該第二充電機將各該第二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該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且在規劃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的步驟中,總合該些第二充電機之充電功率為該第二待充電裝置組之一第二消耗功率,並判斷該第二充電時 間之該第二啟始點是否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若該第二啟始點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則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並將總和之消耗功率設定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若該第二啟始點並無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則比較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之大小,並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其另提供有一第三待充電裝置組,該充電站另具有複數個第三充電機及一第三充電時間,該第三充電時間具有一第三啟始點及一第三結束點,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組具有複數個第三待充電裝置,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具有一剩餘電力容量,各該第三充電機於該第三充電時間將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一目標電力容量,並計算各該第三充電機將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該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在規劃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的步驟中,總合該些第三充電機之充電功率為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組之一第三消耗功率,且當該第二充電時間與該第一充電時間交錯時,判斷該第三啟始點是否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或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若該第三啟始點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且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則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該第二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並將總和之消耗功率設定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若該第三啟始點僅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內,則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並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且比較兩個總和之消耗功率,並以消耗功率最大者設定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若該第三啟始點僅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則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 並總合該第二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且比較兩個總和之消耗功率,並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若該第三啟始點並無位於該第一充電時間點及該第二充電時間點內時,則總合該第一消耗功率及該第二消耗功率並與該第三消耗功率比較,並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其另提供有一第三待充電裝置組,該充電站另具有複數個第三充電機及一第三充電時間,該第三充電時間具有一第三啟始點及一第三結束點,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組具有複數個第三待充電裝置,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具有一剩餘電力容量,各該第三充電機於該第三充電時間將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一目標電力容量,並計算各該第三充電機將各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由該剩餘電力容量充電至該目標電力容量之充電功率,並在規劃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的步驟中,總合該些第三充電機之充電功率為該第三待充電裝置組之一第三消耗功率,且當該第二充電時間與該第一充電時間並無交錯時,判斷該第三啟始點是否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若該第三啟始點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則總合該第二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並與該第一消耗功率比較,且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若該第三啟始點並無位於該第二充電時間內,則比較該第一消耗功率、該第二消耗功率及該第三消耗功率之大小,並設定消耗功率最大者為該充電站之契約容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3或4項所述之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其中充電功率(kW)計算式為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充電站電力容量的規劃方法,其中該待充電裝置組之消耗功率(kW)的計算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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