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584744B - 菸草製品用濾嘴及菸草製品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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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菸草製品用濾嘴(filter)及菸草製品。
在香菸、電子香菸、鼻菸(snuff)等菸草製品中之帶有濾嘴的菸草製品中,使香嚐味變化之方法,已知有:將封入有香料之香料膠囊配置在濾嘴內之方法(參照例如專利文獻1)、控制用來稀釋主煙流的空氣量之方法等。
專利文獻1:日本特表2007-520204號公報
然而,當將香料膠囊配置在濾嘴內時,雖然使香料膠囊破碎就會使香嚐味變化,但此方法係以使香料的輸送(delivery)量變化為前提者,而且香料膠囊破碎後就難以使變化後的香嚐味回到原來的味道。另外,控制從
濾嘴紙(tip paper)的通氣孔(ventilation hole)導入之空氣導入到主煙流的比率(通氣比率)雖會使香嚐味變化,但此方法係以使焦油及尼古丁量變化為前提者,而且難以依吸菸者的喜好而使吸菸時的香嚐味變化。
本發明係有鑑於上述課題而研創者,其目
的在提供一種與可在任意時點(timing)使香嚐味可逆性變化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及菸草製品有關之技術。
為了解決上述課題,本發明係在配置於濾嘴的吸口端側之吸口端側濾材中,於其橫剖面的一部分配置低通氣阻力部,且在其餘的部分配置高通氣阻力部,在至少吸口端側濾材的後端面中,將低通氣阻力部僅配置於使吸口端側濾材的橫剖面分割為二之一方的半圓區域內。
更詳言之,作為本發明的第一態樣,可提供一種菸草製品用濾嘴,係具備有:配置於吸口端側之吸口端側濾材;以及配置於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前段,且對主煙流進行過濾之前段濾材;前述吸口端側濾材具有:從前端面遍及至後端面而配置於橫剖面的一部分且通氣阻力相對較低之低通氣阻力部;以及從前端面遍及至後端面而配置於橫剖面的其餘部分且通氣阻力比前述低通氣阻力部高之高通氣阻力部;且至少在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後端面中,前述低通氣阻力部係只配置於使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橫剖面分割為二之一方的半圓區域內。根據本發明,可提供:吸菸者以該濾嘴的長軸為中心轉動濾嘴,就可使抽吸
到口腔內的主煙流所觸抵的部位變化之煙草製品用濾嘴。
其中,亦可在前述前段濾材與前述吸口端
側濾材之間設有空洞狀的空洞(cavity)部。如此,就可抑制當主煙流通過前段濾材之際,主煙流難以流動於前段濾材的橫剖面中的一部分之情形。因此,可使前段濾材的整個剖面(橫剖面整體)都有效地利用作為煙中成分的過濾材。
另外,前述高通氣阻力部亦可由單一材料
所形成。如此一來,與利用複數材料來形成高通氣阻力部的情況相比,可減少濾嘴的製程的工數,且可減低製造成本。
又,前述吸口端側濾材係以位於從前端面
到後端面之間的中途部為交界而分為位於前端側之上游部及位於後端側之下游部,且該上游部與該下游部可相對地自由轉動。在此情況下,前述上游部及前述下游部可藉由切縫(slit)而相對地自由轉動,該切縫係形成於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前述中途部而且是切入到留下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橫剖面的中心部而形成者。如此的話,在吸菸時使吸口端側濾材的上游部及下游部相對轉動,就可變更從濾嘴的吸口端流入吸菸者的口腔內之主煙流的線速度。因此,可變更吸菸時所感受的刺激的強度。
又,前述低通氣阻力部亦可為從前述吸口
端側濾材的前端面遍及到後端面而形成之中空部。藉由使低通氣阻力部形成為中空部,煙在該中空部不會受到過濾,因此容易使煙的流動更顯著地偏心。而且,因為煙在
中空部不會受到過濾,所以容易控制煙中成分的輸送(delivery)量。結果,例如製品標示值的保證就會變容易。此外,可在濾嘴的外周面,附設用來讓吸菸者識別偏心配置在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橫剖面之前述低通氣阻力部的位置之識別手段。如此,吸菸者根據識別手段就可輕易地掌握偏心配置於吸口端側濾材之低通氣阻力部的位置,所以可提高要在抽吸菸草製品中使香嚐味變化時的使用方便性。又,前述吸口端側濾材亦可為多角形。另外,亦可將本發明特定為包含有以上所述的任一種菸草製品用濾嘴之菸草製品。
用來解決本發明的課題之手段,係可採用各種可能的組合。
根據本發明,就可提供一種可在任意時點使香嚐味可逆性變化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及菸草製品。
1、1A‧‧‧香菸
1B‧‧‧非加熱型吸菸具
1C‧‧‧加熱型吸菸具
2‧‧‧菸草棒
3‧‧‧濾嘴紙
4‧‧‧濾嘴
4B、4C‧‧‧吸口
10B‧‧‧菸筒
21‧‧‧菸絲
22‧‧‧捲菸紙
31‧‧‧通氣孔
32‧‧‧識別用標記
41‧‧‧前段濾材
42‧‧‧空洞部
43‧‧‧吸口端側濾材
43a‧‧‧前端面
43b‧‧‧後端面
430a‧‧‧中途部
430b‧‧‧上游部
430c‧‧‧下游部
431、431B至431F‧‧‧中空通路
431b‧‧‧上游側中空通路
431c‧‧‧下游側中空通路
432‧‧‧高通氣阻力部
433‧‧‧低通氣阻力部
434‧‧‧切縫
A1‧‧‧第一半圓區域
A2‧‧‧第二半圓區域
CL‧‧‧中心軸
第1圖係實施形態1之香菸的縱剖面圖。
第2圖係實施形態1之香菸的外觀圖。
第3圖係顯示實施形態1中之吸口端側濾材的橫剖面之圖。
第4A圖係用來說明使實施形態1之濾嘴成為煙向上姿勢而吸菸的狀況之圖。
第4B圖係用來說明使實施形態1之濾嘴成為煙向下
姿勢而吸菸的狀況之圖。
第5圖係實施形態1的變形例之香菸的縱剖面圖。
第6A圖係顯示實施形態1中之吸口端側濾材的變化形態之圖(1)。
第6B圖係顯示實施形態1中之吸口端側濾材的變化形態之圖(2)。
第6C圖係顯示實施形態1中之吸口端側濾材的變化形態之圖(3)。
第6D圖係顯示實施形態1中之吸口端側濾材的變化形態之圖(4)。
第6E圖係顯示實施形態1中之吸口端側濾材的變化形態之圖(5)。
第6F圖係顯示實施形態1中之吸口端側濾材的變化形態之圖(6)。
第6G圖係顯示實施形態1的另一變形例之香菸的縱剖面圖。
第7圖係顯示比較例之控制組香菸之圖。
第8圖係顯示實施例之可變香嚐味香菸之圖。
第9圖係顯示實施例及比較例之香菸的焦油及尼古丁量、通氣阻力的測定結果的一覽表之圖。
第10圖係顯示比較例之參考香菸的官能評價結果之曲線圖。
第11圖係顯示實施例1之香菸的官能評價結果之曲線圖。
第12圖係顯示實施例2之香菸的官能評價結果之曲線圖。
第13圖係顯示實施例3之香菸的官能評價結果之曲線圖。
第14圖係顯示實施例4之香菸的官能評價結果之曲線圖。
第15圖係顯示實施例5之香菸的官能評價結果之曲線圖。
第16圖係彙整實施例1至5之香菸的官能評價結果之圖。
第17圖係顯示實施例7至10之香菸的官能評價結果之圖。
第18圖係用來說明實施例中之低通氣阻力部的各參數之圖。
第19圖係顯示將濾嘴的姿勢從第18圖所示的姿勢繞著中心軸旋轉180°後的狀態之圖。
第20圖係實施形態2之香菸的縱剖面圖。
第21圖係實施形態2之香菸的外觀圖。
第22圖係實施形態2中之吸口端側濾材的下游部的橫剖面圖。
第23圖係顯示適用實施形態的菸草製品用濾嘴之非加熱型吸菸具之圖(1)。
第24圖係顯示適用實施形態的菸草製品用濾嘴之非加熱型吸菸具之圖(2)。
第25圖係顯示非加熱型吸菸具之吸口(mouthpiece)的橫剖面之圖。
第26圖係顯示適用實施形態的菸草製品用濾嘴之加熱型吸菸具之圖
以下,參照圖式來說明本發明之菸草製品用濾嘴的實施形態。本實施形態中記載的構成元件的尺寸、材質、形狀、及其相對配置等,只要沒有特別地做特定的記載,就並非要將發明的技術範圍單獨限定於該等記載。
第1圖係作為實施形態1之菸草製品的一例之香菸(cigarette)1的縱剖面圖。第2圖係實施形態1之香菸1的外觀圖。香菸1係具備有菸草棒(tobacco rod)2、以及透過濾嘴紙(tip paper)3而連接於該菸草棒2的一端之濾嘴(filter)4。
菸草棒2係利用捲煙紙22將菸絲21捲起來
且成形成圓柱狀(棒狀)而成者,也稱為「菸捲」。濾嘴4係用來在吸菸者抽吸香菸1時產生的主煙流通過之際將主煙流中含有的煙成分濾掉之構件,且成形為與菸草棒2實質相同直徑之圓柱狀。
濾嘴4係可在吸菸中的任意時點使香菸1
的香嚐味可逆性變更之可變香嚐味濾嘴。濾嘴4係由濾嘴
紙3加以捲裝,且透過該濾嘴紙3而連接於菸草棒2的後端側。濾嘴紙3係將菸草棒2的端部與濾嘴4予以捲成一體,以此方式將兩者連接(連結)起來。以下,將濾嘴4之在長度方向(軸方向)與菸草棒2連接之側的端部稱為「前端」,將與前端相反側之端部稱為「吸口端(後端)」。另外,將沿著長度方向(軸方向)將濾嘴4切斷而露出的剖面定義為「縱剖面」,將沿著與長度方向(軸方向)正交的方向切斷而露出的剖面定義為「橫剖面」。第1圖中所示的符號CL係表示香菸1(菸草棒2、濾嘴4)的中心軸。
在濾嘴4的內部,從前端側起依序配置有前
段濾材41、空洞部42、吸口端側濾材43。空洞部42係空洞狀的中空空間,配設於前段濾材41與吸口端側濾材43之間。
前段濾材41係利用包捲紙將成形為圓柱狀
之醋酸纖維素(cellulose acetate)的纖維束捲起來而構成之濾材。但是,本實施形態中之前段濾材41並不限於醋酸纖維素的纖維束,亦可採用各種材料。例如,前段濾材41亦可包含用來吸著主煙流的煙成分之吸著材(例如活性碳)及其他添加劑。此外,前段濾材41亦可形成為除了主煙流的過濾之外,還會發揮阻止菸絲21及菸絲的細粉流入吸口之濾網(mesh)的作用之構造。另外,前段濾材41中亦可包含有香味材料及植物葉(例如香精、薄荷葉)。
吸口端側濾材43係配置於濾嘴4的吸口端
側,且利用包捲紙將成形為圓柱狀並沿著軸方向形成有中
空通路431之醋酸纖維素(cellulose acetate)的纖維束捲起來而構成之濾材。吸口端側濾材43係從前端面43a遍及至後端面43b形成有中空通路431。
第3圖係顯示實施形態1中之吸口端側濾材
43的橫剖面之圖。如第3圖所示,吸口端側濾材43係在其橫剖面的一部分形成有中空通路431,在橫剖面的一部分形成有由纖維束所構成之高通氣阻力部432。如圖所示,中空通路431係具有半圓形的橫剖面之貫通孔。中空通路431係相較於由經成形的纖維束所佔據之高通氣阻力部432,其通氣阻力較低,相當於本發明中之低通氣阻力部。本實施形態1雖為將低通氣阻力部形成為中空通路431之構成,但亦可利用通氣阻力相對地比高通氣阻力部432低之例如醋酸纖維素(cellulose acetate)的纖維束來構成低通氣阻力部。
如第3圖所示,吸口端側濾材43的特徵在
於:只配置於(存在於)使其橫剖面分割為二之一方的第一半圓區域A1內,並未配置於(存在於)另一方的第二半圓區域A2內。此處,第一半圓區域A1及第二半圓區域A2係以中心軸CL為中心而使吸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分割為二之平面區域。在第3圖所示的例子中,吸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中,第一半圓區域A1之整體係由中空通路431所佔據,第二半圓區域A2之整體係由高通氣阻力部432所佔據。如此,使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中空通路431只位於第一半圓區域A1內,就會使中空通路431在吸口端側
濾材43的橫剖面方向偏心配置。
在本實施形態中,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高
通氣阻力部432係由單一材料所形成,因此高通氣阻力部432的通氣阻力係在橫剖面方向皆相同。亦即,表示高通氣阻力部432的通氣阻力在橫剖面方向並不會變化。
其中,如第2圖所示,將濾嘴4予以捲裝之
濾嘴紙3形成有通氣孔31,其係用來將通氣用的週邊空氣導入濾嘴4內以稀釋主煙流。通氣孔31係如第1圖所示配置於濾嘴4中之與前段濾材41對應之位置。吸菸時,外部的空氣係通過通氣孔31而流入濾嘴4內,且從通氣孔31導入之空氣與從菸草棒2側流入濾嘴4內之主煙流混合而將主煙流予以稀釋。
另外,如第2圖所示,在濾嘴4的吸口端側
的濾嘴紙3的外表面印刷有識別用標記(mark)32。識別用標記32係用來讓吸菸者識別偏心配置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之中空通路431的位置之識別手段。本實施形態中,雖然是採用識別用標記32來作為上述識別手段,但只要是可讓吸菸者識別低通氣阻力部(中空通路431)的位置之態樣,則可採用各種變更形態。可讓吸菸者能識別之態樣,可列舉的例子有例如印刷在濾嘴紙3的外表面之文字、或者施加於濾嘴紙3的外表面之凹凸加工等。又,在本實施形態中,雖然是在濾嘴4的軸方向(長度方向)中之與吸口端側濾材43對應之區間的濾嘴紙3的外表面印刷識別用標記32,但在濾嘴4的軸方向之識別用標記32的配
置位置並沒有特別的限制,亦可在例如與前段濾材41或空洞部42對應之區間的濾嘴紙3的外表面印刷識別用標記32。就其他的識別手段而言,在例如濾嘴4的吸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中之低通氣阻力部係以通氣阻力比高通氣阻力部432低之濾材來形成之情況時,可列舉的例子有:使低通氣阻力部及高通氣阻力部各自的濾材著有彼此不同的顏色之態樣、或只使其中任一方著色之態樣、或者在使用著色紙作為低通氣阻力部成形之包捲紙(亦即低通氣阻力部之與高通氣阻力部之交界)之態樣等。另外,在藉由中空通路431來形成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低通氣阻力部之情況時,可設置將位於中空通路431的周緣之高通氣阻力部432予以著色等任意適當的識別手段。
在吸菸者抽吸如上述構成的香菸1時,在菸
草棒2的火種部所產生的主煙流係通過濾嘴4後被吸入到吸菸者的口中。從菸草棒2流入到濾嘴4之主煙流係依序通過前段濾材41、空洞部42、吸口端側濾材43而從吸口端吸入到吸菸者的口腔內。此時,流入濾嘴4之主煙流係在通過前段濾材41之際被濾掉其中的焦油及尼古丁等煙中成分。另外,通過穿設於濾嘴紙3之通氣孔31而導入到濾嘴4內部之外部的空氣,會與通過前段濾材41之主煙流混合而將主煙流中含有的焦油、尼古丁、一氧化碳等予以稀釋。
然後,通過前段濾材41及空洞部42之主煙
流係在流通於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中空通路431後吸入到吸
菸者的口腔內。在本實施形態中,吸口端側濾材43係將中空通路431在橫剖面方向偏心配置,所以可具有某種程度的指向性而將主煙流導入到吸菸者的口腔內。因此,吸菸者在抽吸香菸1時變更叼住濾嘴4的姿勢(方向、位置),就可任意變更導入到口腔內的主煙流所觸抵的部位。具體而言,吸菸者使濾嘴4以濾嘴4的長軸(中心軸CL)為中心而轉動(亦即使濾嘴4在圓周方向轉動),就可使吸入到口腔內的主煙流所觸抵的部位變化。尤其,在本實施形態中,係將中空通路431僅配置在使吸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分割為二之一方的第一半圓區域A1內,並未配置在另一方的第二半圓區域A2內,所以吸菸者使濾嘴4以長軸(中心軸CL)為中心而轉動之際,就可更顯著地變更吸入到口腔內的主煙流所觸抵的部位。
例如,如第4A圖所示,以讓吸口端側濾材
43的中空通路431朝向從上顎到喉嚨的方向定位的姿勢(以下將此姿勢稱為「煙向上姿勢」)叼著濾嘴4而吸菸,就可使主煙流朝上流入口腔內,主要將主煙流導引至上顎。另一方面,第4B圖係顯示從第4A圖所示的煙向上姿勢使香菸1(濾嘴4)之上下反轉,以讓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中空通路431朝向舌頭的方向定位的姿勢(以下將此姿勢稱為「煙向下姿勢」)叼著濾嘴4之狀態。以如第4B圖所示之煙向下姿勢叼著濾嘴4而吸菸時,就可使主煙流朝下流入口腔內,主要將主煙流導引至舌頭。吸菸時之變為煙向上姿勢及煙向下姿勢之轉換,係可藉由使叼住香菸1之
方向以香菸1(濾嘴4)的長軸為中心反轉180°而進行。
人的上顎存在有很多用來感受香味(氣味)
之嗅覺受體。另一方面,人的舌頭存在有很多用來感受味道之味覺受體。根據本實施形態之香菸1,吸菸者可依照自己的喜好及心情,使濾嘴4以長軸(中心軸CL)為中心而轉動,而可自由變更導入到口腔內之主煙流所觸抵的部位。亦即,在上述的例子中,在以第4A圖所示之煙向上姿勢叨著濾嘴4之狀態下吸菸,吸菸者可強烈感受到香味或者強烈感受到煙對於上顎及喉嚨之刺激(體感覺(somatic sensation))。另一方面,在以第4B圖所示之煙向下姿勢叨著濾嘴4之狀態下吸菸,吸菸者可強烈感受到味道或者強烈感受到煙對於舌頭之刺激(體感覺)。
另外,根據本實施形態之香菸1,即使在吸
菸時變更刁住濾嘴4之姿勢,從濾嘴紙3的通氣孔31導入之空氣之導入主煙流的比率(通氣比率)也不會變化,所以可抑制焦油及尼古丁的量(TN量)。而且,並未在第1圖所示之濾嘴4設置香料膠囊。因此,本實施形態之香菸1與以往之藉由使吸菸時的TN量及香料的輸送量變化而使香嚐味變化之方法完全不同,係藉由變更主煙流在口腔內所觸抵的位置這種獨特的方法來實現香嚐味的變化。當然,在本實施形態的濾嘴4中,也可將封入有香料之可破碎的香料膠囊配置在濾嘴4內。
又,根據本實施形態之香菸1,吸菸者在吸
菸時的任意的時點,使濾嘴4以其長軸(中心軸CL)為中心
而轉動,就可變更刁住濾嘴4之位置。因此,可在將主煙流吸入口腔之際變更主煙流所觸抵的口腔內的部位,而享受吸菸時的香嚐味的變化。例如,將濾嘴4的姿勢從煙向上姿勢轉換到煙向下姿勢,變換到使味道(taste)的刺激提高到比香味(aroma)的刺激大之狀態(以下將此狀態稱為「味道強烈(taste rich)狀態」)後,再使濾嘴4的姿勢回到煙向上姿勢來變換到使香味(aroma)的刺激提高到比味道(taste)的刺激大之狀態(以下將此狀態稱為「香味強烈(aroma rich)狀態」)等各種吸菸方法都可以。又,上述的味道強烈狀態與香味強烈之轉換,輕易地在吸菸時使叼住濾嘴4的姿勢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之間轉換就可實現,所以根據本實施形態的濾嘴4就可做到可逆的香嚐味之變化。所謂的可做到可逆的香嚐味之變化,係指可使吸菸時的香菸1的香嚐味自由地在味道強烈狀態與香味強烈狀態之間轉換之意。
如以上所述,根據本實施形態之濾嘴4,即
使不使吸菸時的香料的輸送量、焦油及尼古丁量變化,也可在任意的時點使香嚐味可逆性變化。而且,在本實施形態中,在濾嘴紙3的外表面印刷有識別用標記32,吸菸者可根據識別用標記32而輕易地識別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偏心配置之中空通路431的位置,所以可提高要在吸菸中使香菸1的香嚐味變化之際的使用方便性。
再者,根據本實施形態之濾嘴4,吸口端側
濾材43中的高通氣阻力部432係由單一材料所形成,其通
氣阻力在橫剖面方向都相同。因此,與利用複數種材料來形成高通氣阻力部432之情況相比較,可減少濾嘴4的製程的工數,且可減低製造成本。
又,本實施形態之濾嘴4係構成為在前段濾
材41與吸口端側濾材43之間配設有空洞狀的空洞部42之構成。根據如此的構成,就可使流經前段濾材41的整個橫剖面(整個區域)之主煙流在流路未受到限縮的情況下流出到空洞部42。因此,可一邊使空洞部42發揮主煙流的緩衝之功能,一邊使主煙流從該空洞部42流入到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中空通路431。如此,就可抑制主煙流在通過前段濾材41之際,主煙流難以流經前段濾材41的橫剖面中的一部分剖面之情形。換言之,可使前段濾材41的整個剖面(整個橫剖面)都有效地使用作為煙中成分的過濾材。但是,亦可如第5圖所示的變形例一般,不在前段濾材41與吸口端側濾材43之間設置空洞部42,而是將前段濾材41的後端連設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前端。
此處,吸口端側濾材43的構成可採用各種
不同變化形態。以下,針對本實施形態中之吸口端側濾材43的變化形態進行說明。第6A至6F圖係顯示本實施形態中之吸口端側濾材43的變化形態之圖。
第6A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在使吸
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分割為二之一方的第一半圓區域A1形成具有半圓形狀的橫剖面之低通氣阻力部433而不是設置中空通路431之點,與第3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
不同。低通氣阻力部433係與配置於第二半圓區域A2之高通氣阻力部432相比,其通氣阻力較低。如此,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設置通氣阻力不同之低通氣阻力部433及高通氣阻力部432,流入吸口端側濾材43之主煙流就會通過與高通氣阻力部432相比通氣阻力較低之低通氣阻力部433,而從吸口端被吸入到口腔內。因此,在任意的時點將吸菸中的濾嘴4的姿勢變更到任意的姿勢,就可變更吸入到口腔內之主煙流所觸抵的部位,而變更吸菸時的香嚐味。
第6B至6F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
分別在第一半圓區域A1設置與第3圖所示之中空通路431不同形狀之中空通路431B至431F。第6B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只在第一半圓區域A1形成具有圓形剖面的單一的中空通路431B。第6C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只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形成具有月形剖面的單一的中空通路431C。第6D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只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形成具有扇形形狀的單一的中空通路431D。在圖示的例子中,中空通路431D的剖面形狀係為四分之一個圓(中空部的內角為90°)。
第6E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只在第一
半圓區域A1內形成具有半圓形狀的複數個中空通路431E。在圖示的例子中,將三個中空通路431E全配置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第6F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只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形成中空通路431F。如以上所述,
可適當地變更形成於吸口端側濾材43之中空通路431F的形狀、大小、數目等。此外,在第6B至6F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中,亦可分別將中空通路431B至431F替換為由通氣阻力比高通氣阻力部432低之濾材所形成之低通氣阻力部。亦即,可利用中空部來形成低通氣阻力部,亦可利用由通氣阻力比形成高通氣阻力部432的濾材低之濾材來形成高通氣阻力部。在如前者之利用中空部來形成低通氣阻力部之情況時,因為煙在該中空部並不會受到過濾,所以容易使煙的流動更顯著地偏心。而且,因為煙在中空部中並未受到過濾,所以煙中成分的輸送量的控制會變容易。結果,例如製品標示值的保證就會變容易。另一方面,在如後者之利用由通氣阻力較低之濾材來形成低通氣阻力部之情況時,則是具有主煙流在吸口端側濾材43中也會受到過濾之優點。濾嘴4中的吸口端側濾材43的形狀並不限於圓柱形狀,亦可為多角形。
另外,本實施形態中的吸口端側濾材43的
中空通路431(低通氣阻力部),亦可至少在後端面43b(吸口端)的位置,只配置在使橫剖面分割為二之一方的第一半圓區域A1內。至少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後端面43b(吸口端)的位置將中空通路431(低通氣阻力部)偏心配置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吸菸者適當地使濾嘴4繞著長軸(中心軸CL)轉動就可變更主煙流在口腔內所觸抵的部位而使香菸1的香嚐味變化。
又,在第1圖所示的例子中,雖然將吸口端
側濾材43中的中空通路431(低通氣阻力部)沿著濾嘴4的長軸(中心軸CL)地從吸口端側濾材43的前端面43a遍及至後端面43b而平行地配置,但並不限於此。例如,亦可如第6G圖所示的變形例一般,將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中空通路431(低通氣阻力部)的長軸配置成相對於濾嘴4的長軸(中心軸CL)傾斜。在第6G圖所示的例子中,係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後端面43b(吸口端)的位置,將中空通路431(低通氣阻力部)的後端位置僅配置在第一半圓區域A1。並且,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前端面43a的位置,將中空通路431(低通氣阻力部)的前端位置僅配置在第二半圓區域A2。如第6G圖所示,將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中空通路431(低通氣阻力部)的長軸配置成相對於濾嘴4的長軸(中心軸CL)傾斜,吸菸者就可在使濾嘴4繞著長軸(中心軸CL)轉動的前後,使從吸口端側濾材43的後端面43b(吸口端)吸入之主煙流所觸抵的口腔內的部位更顯著地變化。結果,就可按照吸菸者的喜好而使香菸1的香嚐味更顯著地變化。
接著,利用實施例來更具體地說明本發明,但本發明可在不超出其主旨的範圍內做各種變化,而不受以下的實施例的記載所限制。
在此,製作出實施例之香菸的樣本,並針對焦油量、尼古丁量、通氣阻力進行了測定。第7圖係顯示比較例之標準香菸(控制組香菸(control cigarette))之圖。第7圖所示之控制組香菸的濾嘴,係一般的醋酸纖維素濾嘴(以下也將之稱為「AF濾嘴」),濾嘴的全長為27mm,外徑為7.2mm。
另一方面,第8圖係顯示實施例之可變香嚐味香菸之圖。
可變香嚐味香菸的濾嘴4,係在控制組濾嘴(AF濾嘴)的後端連接筒狀的紙筒5而製作成者,該紙筒5係在內面黏接有吸口端側濾材43。第8圖的上段顯示的是「有空洞部」的類型,下段顯示的是「沒有空洞部」的類型。
有空洞部的類型,係在長度7mm的紙筒5
的內面利用羧甲基纖維素(CMC)接著劑而黏接長度5mm的吸口端側濾材43,然後將紙筒5安裝在AF濾嘴的後段而作成者,且在AF濾嘴的後端面與吸口端側濾材43的前端面之間形成有長度2mm的空洞部42。沒有空洞部的類型,係在長度7mm的紙筒5的內面利用CMC接著劑而黏接長度7mm的吸口端側濾材43然後將紙筒5安裝在AF濾嘴的後段而作成者,且使AF濾嘴的後端面與吸口端側濾材43的前端面相接合而無間隙地連設。其中,紙筒5係利用透明膠帶(cellophane tape)而與AF濾嘴連接。吸口端側濾材43的高通氣阻力部432係使用2.2Y/44000的醋酸纖維素纖維,低通氣阻力部433係使用8.6Y/21000的醋酸纖維素纖維,且將高通氣阻力部側的三乙酸甘油酯(triacetin)含量設定調製成23%。
第9圖係顯示實施例及比較例之香菸的焦
油及尼古丁量、通氣阻力的測定結果的一覽表。第9圖中所示的實施例1至6的不同之處在於吸口端側濾材43的規格。實施例1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對應於第6A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且在第一半圓區域A1配置半圓形狀的低通氣阻力部433,在第二半圓區域A2配置高通氣阻力部433者。低通氣阻力部433的內徑(直徑)為5.2mm。此外,實施例1係只設定為有空洞部的類型。
實施例2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對應於第6B
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且只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形成具有圓形剖面之單一的中空通路431B者。其中,中空通路431B的內徑(直徑)為3mm,高通氣阻力部432的厚度最小處的厚度尺寸(以下將之稱為「高通氣阻力部最小厚度」)為1mm。實施例2係既製作出有空洞部的類型,也製作出沒有空洞部的類型。
實施例3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對應於第6C
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且僅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形成月形剖面之單一的中空通路431C。實施例3中,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高通氣阻力部最小厚度為1.4mm。實施例3也是既製作出有空洞部的類型,也製作出沒有空洞部的類型。
實施例4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對應於第3
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且形成有佔據整個第一半圓區域A1之半圓形狀的中空通路431者。中空通路431的內徑
(直徑)為5.2mm。實施例4係只設定為有空洞部的類型。
實施例5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對應於第6D
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且僅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形成具有扇形形狀的中空通路431D。中空通路431D的內角為90°(四分之一圓)。實施例5中,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高通氣阻力部最小厚度為1mm。實施例5係只設定為有空洞部的類型。
實施例6之吸口端側濾材43係對應於第6E
圖所示之吸口端側濾材43,且僅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形成具有半圓形狀的三個中空通路431E。實施例6中,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高通氣阻力部最小厚度為0mm,中空通路431E的內徑(直徑)為1.5mm。實施例6係只設定為有空洞部的類型。
將上述的各實施例及比較例之香菸分別各
製作三種樣本,在以下的條件、環境下進行焦油及尼古丁量、通氣阻力之測定。亦即,在室溫22℃、相對濕度60%、風速0.2m/秒的環境下將樣本設定至自動吸菸器(SERULEAN公司製SM410),依據ISO的標準吸菸條件吸菸(針對每個燃燒型吸菸物品,以58秒的間隔重複進行吸一次的時間長度2秒鐘且吸35mL之吸菸動作)。主煙流中的粒子相成分之捕集係使用劍橋式過濾器(cambridge filter)(borgwaldt,400 filter 44mm),氣體相成分之捕集係使用氣體袋(air bag)(SUPELCO,Tedlar bag)。粒子相成分係從劍橋式過濾器的重量變化來算出TPM(微粒子成分:Total
Particular Matter)量後,以異丙醇10mL進行20分鐘振盪抽出,再使用GC-FID/TCD(6890N,Agilent)來進行水及尼古丁量之測定,然後算出焦油量。通氣阻力之測定係使用通氣阻力測定器PV21(JTTohsi股份有限公司製)以固定的方法而進行。
如第9圖所示,可看出在實施例1至6之香
菸與比較例之香菸之間,焦油量、尼古丁量、通氣阻力都沒有很大的變化。
接著,根據以下的官能評價試驗來對於與實施例之香菸的吸菸時的香嚐味變化有關之效果進行評價。官能評價試驗係針對上述的實施例1至5、及參照用的參考香菸而實施。參考香菸係針對利用第7圖說明過之控制組香菸的AF濾嘴,在該AF濾嘴形成在軸方向貫穿該AF濾嘴之中心孔而作成者。其中,參考香菸之濾嘴的中心孔係與濾嘴的中心軸同軸。而且,在本官能評價試驗中使用的實施例1至5之香菸及參考香菸都在濾嘴內配置有封入有香料之膠囊。
官能評價係使五個評價者(A至E)分別抽吸
實施例1至5之香菸及參考香菸,針對使叼濾嘴的姿勢上下反轉而吸菸時得到的香嚐味之不同進行評價。在抽吸實施例1至5之香菸時,係變換第4A圖所示之煙向上姿勢及第4B圖所示之煙向下姿勢而吸菸。官能評價係以「味
道」、「香味」、及「體感覺(刺激)」的強度作為評價項目,分為「很弱」、「弱」、「剛好」、「強」、「很強」五個程度,以自由比例(freescale)進行評價。其中,在體感覺(刺激)的強度方面,特別針對「上顎」、「舌頭」、「咽喉」、「呼吸道」等部位進行評價。本官能評價試驗中,係在以煙向上姿勢及煙向下姿勢各別的姿勢叼著濾嘴之狀態下吸菸,針對味道、香味、及體感覺(刺激)的強度進行評價。第10至15圖的各評價項目的值係以五個評價者的平均值來作圖。各項目的評價係根據「很弱」、「弱」、「剛好」、「強」、「很強」五個程度之評價而進行。另外,係以「很弱」為-50、「弱」為-25、「剛好」為0、「強」為25、「很強」為50,針對使濾嘴上下反轉之際所感受到的感覺進行評價。
第10圖係顯示比較例之參考香菸的官能評
價結果之曲線圖。第11至15圖係顯示實施例1至5之香菸的官能評價結果之曲線圖。第10至15圖的曲線圖中,左側的曲線圖係顯示吸菸時使香料膠囊破碎時的官能評價結果,右側的曲線圖係顯示吸菸時並未使香料膠囊破碎時的官能評價結果。而且,第10至15圖中,以實線表示與「煙向上姿勢」對應之評價結果,以虛線表示與「煙向下姿勢」對應之評價結果。
從第10圖可知:在參考香菸方面即使在吸菸時使叼濾嘴的姿勢上下反轉,也幾乎不會對於味道、香味、以及上顎、舌頭、咽喉、呼吸道等的體感覺產生影響。另一方面,從第11至15圖所示的官能評價可知:在實施
例1至5之香菸方面,在前述的煙向上姿勢時及煙向下姿勢時,對於味道、香味、以及上顎、舌頭、咽喉、呼吸道等的體感覺之影響並不相同。因而可知:根據本發明,可藉由任意地使濾嘴轉動而使香嚐味可逆性變化。另外,還表現出有無使香料膠囊破碎都一樣之傾向。
第16圖係綜合顯示實施例1至5之香菸的
官能評價結果之曲線圖。如第16圖所示,在實施例1至5之香菸中,雖然由於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中空通路的形狀之不同,會使以煙向上姿勢叼著濾嘴而吸菸時及以煙向下姿勢叼著濾嘴而吸菸時之各評價項目的圖形或強度有若干差異,但整體而言可得到大致相對應的結果。
亦即,以煙向上姿勢叼著濾嘴而吸實施例
之香菸時,可得到:在體感覺方面,對於上顎、咽喉、呼吸道之刺激的強度相對較強,對於舌頭之刺激的強度相對較弱之結果。並且可得到:在煙向上姿勢下,可使香味的強度比味道的強度強之結果。
另一方面,以煙向下姿勢叼著濾嘴而抽吸
實施例之香菸時,可得到:在體感覺方面,對於上顎、咽喉、呼吸道之刺激的強度相對較弱,對於舌頭之刺激的強度相對較強之結果。並且可得到:在煙向下姿勢下,可使味道的強度比香味的強度強之結果。另外,可知:上述的傾向係在吸菸時使香料膠囊破碎而增加香料的輸送量之情況、及在吸菸時並未使香料膠囊破碎之情況表現出同樣的傾向。
從以上可知,根據本實施形態之濾嘴及具
備有該濾嘴之香菸,不用使吸菸時之香料的輸送量、焦油及尼古丁量變化,可在任意的時點使香嚐味可逆性變化。
第17圖係顯示針對實施例之香菸1而根據
官能評價試驗來對於以濾嘴4的橫剖面內之中空通路的形狀、位置、大小、範圍等作為參數而使之變化時之與吸菸時的香嚐味變化有關的效果進行評價的結果之圖。
實施例7之濾嘴4的吸口端側濾材43,係
如第6B圖所示,只在由第一半圓區域A1、第二半圓區域A2所構成之橫剖面中的第一半圓區域A1內形成具有圓形剖面的單一的中空通路431B來作為低通氣阻力部。實施例8至10之濾嘴4的吸口端側濾材43,係如第6C圖所示,只在由第一半圓區域A1、第二半圓區域A2所構成之橫剖面中的第一半圓區域A1之區域內形成具有月形剖面的單一的中空通路431C來作為低通氣阻力部。實施例7至10係在濾嘴4之配置於第一半圓區域A1之低通氣阻力部(中空通路431B、中空通路431C)的剖面積S、寬度尺寸W、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等參數不同。
第18圖係用來說明實施例之低通氣阻力部
的各參數之圖。在第18圖中,以三角形的低通氣阻力部為例來說明低通氣阻力部的寬度尺寸W、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剖面積S係形成於第一半圓區域A1之低通氣阻力部的面積。在此,將
沿著吸口端側濾材43的第一半圓區域A1與第二半圓區域A2的交界線BL之方向定義為低通氣阻力部的寬度方向。
如第18圖所示,低通氣阻力部的寬度尺寸W係低通氣阻力部中之沿著第一半圓區域A1與第二半圓區域A2的交界線BL之方向的尺寸。
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係低通氣阻
力部中之距離第一半圓區域A1與第二半圓區域A2的交界線BL最遠的部分之與交界線BL的距離,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係低通氣阻力部中之距離第一半圓區域A1與第二半圓區域A2的交界線BL最近的部分之與交界線BL的距離。第19圖係顯示使濾嘴(香菸)的姿勢從第18圖所示的姿勢繞著中心軸轉180°,從上述的煙向上姿勢轉換到煙向下姿勢、或從煙向下姿勢轉換到煙向上姿勢後的狀態之圖。圖中的虛線係表示轉換姿勢前之低通氣阻力部的相對位置。
此處,假設實施例7中,低通氣阻力部(中
空通路431B)具有直徑2mm的圓形剖面,寬度尺寸W為2.0mm,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為2.8mm,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為0.8mm。第17圖所示之比較例1只有配置低通氣阻力部之位置與實施例7不同,其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為1.6mm,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為-0.5mm。此處,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為負值所表示者,係意指低通氣阻力部的一部分超過第一半圓區域A1與第二半圓區域A2的交界線BL而配置在第二半
圓區域A2側之意。
接著,說明實施例8至10之低通氣阻力部
(中空通路431C)。實施例8,9之低通氣阻力部(中空通路431C)都具有剖面積S為5.2mm2、寬度尺寸W為4.0mm之小月形狀,但實施例8與實施例9之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及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彼此不相同。相對於實施例8的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為2.1mm,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為0.1mm,實施例9的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為2.9mm,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為0.7mm。實施例10之低通氣阻力部(中空通路431C)具有剖面積S為7.8mm2、寬度尺寸W為5.3mm之大月形狀,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為2.8mm,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為0.1mm。第17圖所示之比較例2,只有在配置低通氣阻力部之位置與實施例10不同,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為2.1mm,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為-0.8mm。比較例2中,距離交界線最小距離Dmin之值也為負值,也是表示低通氣阻力部的一部分超過第一半圓區域A1與第二半圓區域A2的交界線BL而配置在第二半圓區域A2側之意。
在此,針對實施例7至10、比較例1及2
而進行官能評價試驗。官能評價係使五個評價者(A至E)抽吸各試料,針對使叼濾嘴4的姿勢上下反轉而吸菸時得到的香嚐味之不同進行評價。而且,各試料之評價係針對轉換煙向上姿勢及煙向下姿勢而吸菸時之香嚐味變化的強
度,而以◎(很強)、○(強)、△(弱)、×(很弱)四個程度進行評價。
從第17圖所示之評價結果可知:使距離交
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增大,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而吸菸之前後的香嚐味變化會變強。並且,藉由使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增大,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而吸菸之前後的香嚐味變化會變強。
例如,實施例7使低通氣阻力部的距離交界
線之最大距離Dmax及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比比較例1大,而得到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之際之香嚐味變化變強之結果。
並且,將實施例8與比較例2相對比,可知
實施例8係藉由使低通氣阻力部的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比比較例2大,而得到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之際之香嚐味變化變強之結果。以及,將實施例8與實施例10相對比,可知實施例10係藉由使低通氣阻力部的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比實施例8大,而得到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之際之香嚐味變化變強之結果。並且,將實施例9與實施例10相對比,可知實施例9係藉由使低通氣阻力部的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比實施例10大,而得到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之際之香嚐味變化變強之結果。
此處,推測出: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
越大、或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越大,在將吸菸時
的姿勢於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之際,主煙流在口腔內所觸抵的部分之變位量越容易變大,結果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之前後之香嚐味變化的程度會變強。而且,根據第17圖所示之評價結果,基於使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之前後之香嚐味變化變強之觀點,最好使低通氣阻力部的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在0.1mm以上,在0.7mm以上更好。此處,本評價試驗中使用的濾嘴4的直徑為7.2mm,若使用將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除以濾嘴4的直徑所得之值來做無因次化,則距離交界線之最小距離Dmin與濾嘴直徑之比率最好在1.4%以上,在9.7%以上更好。而且,因為低通氣阻力部的距離交界線最小距離Dmin越大,越可使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間轉換之前後之香嚐味變化變強,所以距離交界線最小距離Dmin與濾嘴直徑之比率的上限值只要比100%小即可。從以上可知,距離交界線最小距離Dmin與濾嘴直徑之比率最好在1%以上、未達100%,在9%以上、未達100%則更佳。
同樣,基於使在煙向上姿勢與煙向下姿勢
間轉換之前後之香嚐味變化變強之觀點,最好使低通氣阻力部的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在2.1mm以上,在2.8mm以上則更佳。而且,若使用將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除以濾嘴4的直徑所得到之值來做無因次化,則距離交界線之最大距離Dmax與濾嘴直徑之比率最好在29.2%以上,在38.9%以上則更佳。從以上可知,距離交界線之
最大距離Dmax與濾嘴直徑之比率最好在29%以上、未達100%,在38%以上、未達100%則更佳。
第20圖係實施形態2之香菸1A的縱剖面圖。第21圖係實施形態2之香菸1A的外觀圖。以下,將實施形態2之香菸1A與實施形態1之香菸1中的共通的構成都標以相同的元件符號而將詳細的說明予以省略,只以雙方之相異點為中心進行說明。
本實施形態之香菸1A的濾嘴4A,其吸口端
側濾材43係構成為:以位於從前端面到後端面之間的中途部430a為界,位於前端側之上游部430b及位於後端側之下游部430c可相對地自由轉動之形態。具體而言,濾嘴4A的中途部430a係設有切入到留下吸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的中心部而形成之切縫(slit)434,以此切縫434為交界而使上游部430b及下游部430c相對地扭轉而容許兩者相對轉動。
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上游部430b及下游部
430c形成有相同的中空通路431。亦即,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上游部430b及下游部430c,係在使吸口端側濾材43的橫剖面分割為二之一方的第一半圓區域A1及另一方的第二半圓區域A2中,只在第一半圓區域A1內配置與高通氣阻力部432相比通氣阻力相對較低之中空通路431,在上述橫剖面之其餘的區域配置有高通氣阻力部432。以下,
將設於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上游部430b之中空通路稱為「上游側中空通路431b」,將設於下游部430c之中空通路稱為「下游側中空通路431c」。另外,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下游部430c的外周黏接有紙筒5。紙筒5的前端側係重疊在將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上游部430b包捲起來之濾嘴紙3的外側,但紙筒5與濾嘴紙3並未黏接起來。又,在本實施形態中,因為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上游部430b與下游部430c可相對轉動,所以在上游部430b及下游部430c的雙方的外周面都設置識別用標記32。
第22圖係本實施形態中之吸口端側濾材43
的下游部430c的橫剖面圖。本實施形態係只分別在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上游部430b與下游部430c的第一半圓區域A1內形成具有圓形剖面之中空通路431b,431c。但是,與實施形態1同樣地,中空通路係可採用各種形狀。
根據本實施形態之香菸1A,使吸口端側濾
材43的下游部430c相對於上游部430b而扭轉等,就可變更上游部430b的上游側中空通路431b與下游部430c的下游側中空通路431c在中途部430a相重疊的面積(以下將之稱為中空通路相向面積S)。在吸口端側濾材43中的下游側中空通路431c流通之主煙流的線速度係受到中空通路相向面積S所限制。因此,在香菸1A之吸菸時,使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上游部430b及下游部430c相對地轉動,就可變更從濾嘴4A的吸口端流入吸菸者的口腔內之主煙流的線速度。換言之,藉由使中空通路相向面積S減小,即
可提高吸菸時流入口腔內之主煙流的速度,反之,藉由使中空通路相對向面積S增大,即可減低吸菸時流入口腔內之主煙流的速度。
根據本實施形態之濾嘴4A及香菸1A,與實
施形態1同樣地變更吸菸時叼住濾嘴4A的姿勢而使主煙流在口腔內所觸抵的位置變更就可使香嚐味變化。除此之外,如上述藉由變更吸口端側濾材43的上游部430b與下游部430c的相對角度,還可變更流入吸菸者的口腔內之主煙流的線速度而可任意變更吸菸時感受到的刺激的強度。
以上,說明了本發明的較佳實施形態,但
與實施形態有關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可做各種變更、改良、及組合等。另外,在上述實施形態中,雖然是以將本發明之菸草製品用濾嘴應用於香菸之情況為例而進行說明,但亦可將本發明之菸草製品用濾嘴應用於例如雪茄、小雪茄菸(cigarillo)、口含菸(snus)、鼻菸、嚼菸(chewing tobacco)、電子香菸等之香菸以外的菸草製品。
將本發明之菸草製品用濾嘴應用於香菸以
外的菸草製品的例子,可列舉有:將本發明之吸口形狀應用於第23至25圖所示之非加熱型吸菸具、或第26圖所示之加熱型吸菸具的吸口(mouthpiece)端側之情況。
第23至25圖所示之非加熱型吸菸具1B係
具有:內部收容有鼻菸材料之菸筒(cartridge)10B、以及裝設至該菸筒10B之吸口4B。菸筒10B係可相對於吸口4B而自由裝拆。菸筒10B及吸口4B係藉由例如樹脂成形而
形成。非加熱型吸菸具1B就是所謂的無煙香菸。鼻菸材料係將例如粉碎後的菸葉與香料予以混合並使之含有菸草的香味成分而製成者。菸筒10B的軸方向的兩端係分別嵌入有具有通氣孔之蓋材,非加熱型吸菸具1B的使用者可叼著吸口4B而抽吸空氣。進行從吸口4B之抽吸時,從菸筒10B的後端流入內部之空氣就會與鼻菸材料接觸,讓使用者吸到含有鼻菸材料的香味之空氣,而可嚐到鼻菸材料的香味。
第25圖顯示吸口4B的橫剖面。在吸口4B
的橫剖面的一部分形成有中空通路431B,讓含有鼻菸材料的香味之空氣通過該中空通路431B而吸入到使用者的口腔內。中空通路431B係與上述的所有的實施形態同樣地,只配置於(存在於)將吸口4B的橫剖面分割為二之一方的第一半圓區域A1內,並不配置於(存在於)另一方的第二半圓區域A2內。吸口4B的橫剖面中之未形成中空通路431B的部分(亦即非中空部432B)並不能讓含有鼻菸材料的香味之空氣通過。亦即,吸口4B的橫剖面中的中空通路431B的通氣阻力與非中空部432B相比低非常多,該空氣只能在中空通路431B中流通。
根據如上述構成之非加熱型吸菸具1B的吸
口4B,藉由變更吸菸時之吸口4B的姿勢,就可變更吸入之含有鼻菸材料的香味之空氣之觸抵口腔內的部位,而可變更鼻菸材料的香味。
第26圖所示之加熱型吸菸具1C,係為例如
加熱塞有菸草材料之料莢(pod)而使含有菸草成分之霧狀的煙霧產生,使用者抽吸該煙霧就可嚐到菸草材料的香味之吸菸具。加熱型吸菸具1C具有本體部10C及吸口4C。
吸口4C可相對於本體部10C的前端部而自由裝拆,且形成為與利用第25圖說明過之吸口4B實質上相同之構造。
在本體部10C的前端側收容有料莢11且設有對所收容之料莢11進行加熱之加熱部12。在本體部10C設有可由使用者進行開關(on/off)操作之開關13。使用者將開關13打開(on),設於加熱部12中之加熱器(未圖示)就動作而對料莢11進行加熱。如此一來,含有菸草成分之霧狀的煙霧就會在加熱部12產生,使用者通過吸口4C就可抽吸到該煙霧。
如此的加熱型吸菸具1C,也具備有與第25
圖所示之吸口4B相同之吸口4C,所以使用者變更吸菸時之吸口4C的姿勢,就可變更吸入之煙霧在口腔內所觸抵的部位,而可變更煙霧的香味。上述的吸口4B(吸口4C)的吸口形狀並不限於圓形,亦可為多角形。例如,從提高保持性的觀點來說,最好將吸口4B(吸口4C)形成為六角形。另外,利用塑膠等樹脂來製作吸口4B(吸口4C),也具有可輕易成形成任意形狀之優點。
1‧‧‧香菸
2‧‧‧菸絲條菸草棒
3‧‧‧濾嘴紙
4‧‧‧濾嘴
21‧‧‧菸絲
22‧‧‧捲菸紙
31‧‧‧通氣孔
41‧‧‧前段濾材
42‧‧‧空洞部
43‧‧‧吸口端側濾材
43a‧‧‧前端面
43b‧‧‧後端面
431‧‧‧中空通路
432‧‧‧高通氣阻力部
CL‧‧‧中心軸
Claims (11)
- 一種菸草製品用濾嘴,係具備有:配置於吸口端側之吸口端側濾材;以及配置於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前段,且對主煙流進行過濾之前段濾材;前述吸口端側濾材具有:從前端面遍及至後端面而配置於橫剖面的一部分,而且通氣阻力相對較低之低通氣阻力部;以及從前端面遍及至後端面而配置於橫剖面的其餘部分,而且通氣阻力比前述低通氣阻力部高之高通氣阻力部;且至少在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後端面中,前述低通氣阻力部係只配置於以通過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中心軸之交界線為交界使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橫剖面分割為二之一方的半圓區域內。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其中,在前述前段濾材與前述吸口端側濾材之間設有空洞狀的空洞部。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所述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其中,前述吸口端側濾材係以位於從前端面到後端面之間的中途部為交界而分為位於前端側之上游部及位於後端側之下游部,且該上游部與該下游部可相對地自由轉動。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其中, 前述上游部及前述下游部係藉由切縫而可相對地自由轉動,該切縫係形成於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前述中途部而且是切入到留下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橫剖面的中心部而形成者。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所述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其中,前述高通氣阻力部係由單一材料所形成。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所述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其中,前述低通氣阻力部係從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前端面遍及至後端面而形成之中空部。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所述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其中,在前述菸草製品用濾嘴的外周面,附設有用來讓吸菸者識別偏心配置在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的橫剖面之前述低通氣阻力部的位置之識別手段。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所述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其中,前述吸口端側濾材為多角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所述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其中,前述低通氣阻力部中之最接近前述交界線的部分之與該交界線的相隔距離相對於濾嘴直徑之比率係在1%以上且未達10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所述之菸草製品用濾嘴,其中,前述低通氣阻力部中之距前述交界線最遠的部分之與該交界線的相隔距離相對於濾嘴直徑之比率係在29%以上且未達100%。
- 一種菸草製品,係包含有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10項中 任一項所記載之菸草製品用濾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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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 2015-03-13 TW TW104108048A patent/TWI584744B/zh 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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