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1723096A - 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及其應用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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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係有關一種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及使用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以製造彩色濾光片及液晶顯示元件。上述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包含顏料(A)、染料(B)、鹼可溶性樹脂(C)、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光起始劑(E)及熱酸發生劑(F)。根據本發明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所製得之彩色濾光片具有良好熱溶劑膜厚變化率。
Description
本發明係有關一種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及使用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以製造彩色濾光片及液晶顯示元件。特別是提供一種感光性樹脂組成物,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所製得之彩色濾光片具有良好熱溶劑膜厚變化率。
目前,彩色濾光片已被廣泛地應用在彩色液晶顯示器、彩色傳真機、彩色攝影機等辦公器材之領域。隨著市場需求日漸擴大,彩色濾光片之製作技術亦趨向多樣化,目前已開發染色法、印刷法、電鍍法以及分散法等製造方法,其中以分散法為主流製程。
分散法之製程係先將著色顏料分散於感光性樹脂中,再將該感光性樹脂塗佈於玻璃基板上,經過曝光、顯像等步驟,即可製得特定圖案。經重複三次操作,即可製得紅色(R),綠色(G)及藍色(B)之畫素著色層之圖案,之後視需要可於畫素著色層之圖案上施加保護膜。
用於分散法製程中之感光性樹脂如日本特開平6-95211號公報及特開平8-183819號公報所揭示者,例如以(甲基)丙烯酸為單體成分所聚合而成之共聚物,其係作為感光性樹脂之鹼可溶性樹脂。
然而,於彩色濾光片之製造過程中,需經歷多次熱處理步驟,如紅色(R),綠色(G)及藍色(B)等畫素著色層圖案形成後之後烤
(post-bake)步驟及透明導電膜(ITO膜)之形成步驟等,該等步驟一般皆需於200℃以上之高溫下操作,但上述習知之感光性樹脂若於180℃下加熱1小時左右,則易於其畫素著色層中產生顏料凝集粒子(一般顏料凝集粒子之粒徑介於1μm至10μm),且該畫素著色層之耐熱性亦不佳。
為改善上述之問題,日本特開2001-075273中揭示了一種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包含羧酸基之不飽和單體與含有環氧丙基之單體所聚合而得之聚合物,並利用上述聚合物作為感光性樹脂之鹼可溶性樹脂。然而,利用前述習知技術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所製得之彩色濾光片,仍具有熱溶劑膜厚變化率不佳的問題。
因此,如何克服熱溶劑膜厚變化率不佳之問題以達到目前業界的要求,為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努力研究之目標。
本發明利用提供含有特殊熱酸發生劑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而得到熱溶劑膜厚變化率佳之彩色濾光片用感光性樹脂組成物。
因此,本發明提供一種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包含:顏料(A);染料(B);鹼可溶性樹脂(C);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光起始劑(E);具有式(I)所示結構之熱酸發生劑(F);及溶劑(G);R1f(SO3R2f)a 式(I)
於式(I)中,R1f及R2f各自獨立地表示任意的取代基;及a表示1以上之整數。
本發明亦提供一種彩色濾光片之製造方法,其係使用前述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形成一畫素層。
本發明又提供一種彩色濾光片,其係由前述之方法所製得。
本發明再提供一種液晶顯示元件,係包含前述之彩色濾光。
本發明提供一種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包含:顏料(A);染料(B);鹼可溶性樹脂(C);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光起始劑(E);具有式(I)所示結構之熱酸發生劑(F);及溶劑(G);R1f(SO3R2f)a 式(I)
於式(I)中,R1f及R2f各自獨立地表示任意的取代基;及a表示1以上之整數。
根據本發明之顏料(A)可為無機顏料、有機顏料或上述之組合。
該無機顏料可為金屬氧化物、金屬錯鹽等金屬化合物,其可選自於鐵、鈷、鋁、鎘、鉛、銅、鈦、鎂、鉻、亞鉛、銻等金屬的氧化物、前述金屬的複合氧化物以及金屬錯鹽。
該有機顏料可選自於C.1.顏料黃1、3、11、12、13、
14、15、16、17、20、24、31、53、55、60、61、65、71、73、74、81、83、93、95、97、98、99、100、101、104、106、108、109、110、113、114、116、117、119、120、126、127、128、129、138、139、150、151、152、153、154、155、156、166、167、168、175;C.I.顏料橙1、5、13、14、16、17、24、34、36、38、40、43、46、49、51、61、63、64、71、73;C.I.顏料紅1、2、3、4、5、6、7、8、9、10、11、12、14、15、16、17、18、19、21、22、23、30、31、32、37、38、40、41、42、48:1、48:2、48:3、48:4、49:1、49:2、50:1、52:1、53:1、57、57:1、57:2、58:2、58:4、60:1、63:1、63:2、64:1、81:1、83、88、90:1、97、101、102、104、105、106、108、112、113、114、122、123、144、146、149、150、151、155、166、168、170、171、172、174、175、176、177、178、179、180、185、187、188、190、193、194、202、206、207、208、209、215、216、220、224、226、242、243、245、254、255、264、265;C.I.顏料紫1、14、19、23、29、32、33、36、37、38、39、40、50;C.I.顏料藍1、2、15、15:1、15:2、15:3、15:4、15:5、15:6、16、21、22、60、61、64、66;C.I.顏料綠7、36、37、42、58;C.I.顏料棕23、25、28;以及C.I.顏料黑1、7。上述之有機顏料可單獨一種或混合複數種使用。
該顏料(A)之平均粒子徑較佳為10nm至200nm;更佳為20nm至150nm;最佳為30nm至130nm。
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顏料(A)之使用量為30重量份至300重量份;較佳為40重量份至250重量份;更佳為50重量份至200重量份。
必要時,該顏料(A)也能選擇性地使用分散劑,例如:陽離子系、陰離子系、非離子系、兩性、聚矽氧烷系、氟系等之界面
活性劑。
前述之界面活性劑可包含但不限於聚環氧乙烷十二烷基醚、聚環氧乙烷硬脂醯醚、聚環氧乙烷油醚等之聚環氧乙烷烷基醚類;聚環氧乙烷辛基苯醚、聚環氧乙烷壬基苯醚等之聚環氧乙烷烷基苯醚類界面活性劑;聚乙二醇二月桂酸酯、聚乙二醇二硬脂酸酯等之聚乙二醇二酯類界面活性劑;山梨糖醇酐脂肪酸酯類界面活性劑;脂肪酸改質的聚酯類界面活性劑;三級胺改質的聚胺基甲酸酯類界面活性劑;信越化學工業製造,型號為KP之商品、Toray Dow Corning Silicon製造,型號為SF-8427之商品、共榮社油脂化學工業製造,型號為Polyflow之商品、得克姆公司(Tochem Products Co.,Ltd.)製造,型號為F-Top之商品、大日本印墨化學工業製造,型號為Megafac之產品、住友3M製造,型號為Fluorad之產品、旭硝子製造,型號為Asahi Guard及Surflon之商品。界面活性劑可單獨一種或混合複數種使用。
根據本發明之染料(B)可搭配顏料(A)使用,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可選擇特定光譜之染料(B),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該染料(B)為偶氮染料、偶氮金屬錯合物染料、蒽醌染料、靛藍染料、硫靛染料、酞菁染料、二苯甲烷染料、三苯甲烷染料、呫噸染料、噻嗪染料、陽離子染料、菁染料、硝基染料、喹啉染料、萘醌染料、惡嗪染料等。
於本發明之較佳具體例中,該染料(B)為C.I.溶劑紅2、C.I.溶劑紅24、C.I.溶劑紅27、C.I.溶劑紅49、C.I.溶劑紅52、C.I.溶劑紅57、C.I.溶劑紅89、C.I.溶劑紅111、C.I.溶劑紅114、C.I.溶劑紅119、C.I.溶劑紅124、C.I.溶劑紅135、C.I.溶劑紅136、C.I.溶劑紅137、C.I.溶劑紅138、C.I.溶劑紅139、C.I.溶劑紅143、C.I.溶劑紅144、C.I.溶劑紅145、C.I.溶劑紅146、C.I.溶劑紅147、C.I.溶劑紅148、C.I.溶劑紅149、C.I.溶劑紅150、C.I.溶劑紅151、C.I.溶劑紅
152、C.I.溶劑紅155、C.I.溶劑紅156、C.I.溶劑紅162、C.I.溶劑紅168、C.I.溶劑紅169、C.I.溶劑紅170、C.I.溶劑紅171、C.I.溶劑紅172、C.I.溶劑紅177、C.I.溶劑紅178、C.I.溶劑紅179、C.I.溶劑紅181、C.I.溶劑紅190、C.I.溶劑紅191、C.I.溶劑紅194、C.I.溶劑紅199、C.I.溶劑紅200、C.I.溶劑紅201、C.I.溶劑紅299、C.I.直接紅2、C.I.直接紅81、C.I.酸性紅1、C.I.酸性紅14、C.I.酸性紅27、C.I.酸性紅52、C.I.酸性紅87、C.I.酸性紅88、C.I.酸性紅289、C.I.鹼性紅1、C.I.媒介紅3、C.I.冰染紅21、C.I.還原紅1、C.I.還原紅2、C.I.還原紅15、C.I.還原紅23、C.I.還原紅41、C.I.還原紅47、C.I.分散紅1、C.I.分散紅11、C.I.分散紅15、C.I.分散紅22、C.I.分散紅60、C.I.分散紅92、C.I.分散紅146、C.I.分散紅191、C.I.分散紅283、C.I.分散紅288、C.I.活性紅12。上述之染料可依所需之性質單獨或混合使用。
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染料(B)之使用量為5重量份至50重量份;較佳為10重量份至45重量份;更佳為15重量份至40重量份。
根據本發明之鹼可溶性樹脂(C)包含一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該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係由一混合物進行聚合反應所製得,且該混合物包含一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之環氧化合物(c-1-1)及一具有至少一個羧酸基及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c-1-2)。除此之外,上述混合物更可選擇性地包含羧酸酐化合物(c-1-3)及/或含環氧基的化合物(c-1-4)。
該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可具有如下式(II-1)或下式(II-2)所示之結構。在此處,「環氧化合物(c-1-1)可具有如下式(II-1)或下式(II-2)所示之結構」的敘述亦涵蓋了具有如下式(II-1)所示之結構的化合物及具有如下式(II-2)所示之結構的化合物同時存在而作為環氧化合物(c-1-1)的情形。具體而言,前述具有至少二個
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例如是具有如下式(II-1)所示之結構:
於式(II-1)中,R1c、R2c、R3c以及R4c分別為相同或不同,且表示氫原子、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5之烷基、碳數為1至5之烷氧基、碳數為6至12之芳香基或碳數為6至12之芳烷基。
前述式(II-1)之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可包括由雙酚芴型化合物(bisphenol fluorene)與鹵化環氧丙烷(epihalohydrin)反應而得之含環氧基之雙酚芴型化合物,但並不限於此。
作為上述雙酚芴型化合物的具體例,可列舉但不限於:9,9-雙(4-羥基苯基)芴〔9,9-bis(4-hydroxy phenyl)fluorene〕、9,9-雙(4-羥基-3-甲基苯基)芴〔9,9-bis(4-hydroxy-3-methylphenyl)fluorene〕、9,9-雙(4-羥基-3-氯苯基)芴〔9,9-bis(4-hydroxy-3-chlorophenyl)fluorene〕、9,9-雙(4-羥基-3-溴苯基)芴〔9,9-bis(4-hydroxy-3-bromophenyl)fluorene〕、9,9-雙(4-羥基-3-氟苯基)芴〔9,9-bis(4-hydroxy-3-fluorophenyl)fluorene〕、9,9-雙(4-羥基-3-甲氧基苯基)芴〔9,9-bis(4-hydroxy-3-methoxyphenyl)fluorene〕、9,9-雙(4-羥基-3,5-二甲基苯基)芴〔9,9-bis(4-hydroxy-3,5-dimethylphenyl)fluorene〕、9,9-雙(4-羥基-3,5-二氯苯基)芴〔9,9-bis(4-hydroxy-3,5-dichlorophenyl)fluorene〕、9,9-雙(4-羥基-3,5-二溴苯基)芴〔9,9-bis(4-hydroxy-3,5-dibromophenyl)fluorene〕等化合物。
上述鹵化環氧丙烷(epihalohydrin)可包括但不限於3-氯-
1,2-環氧丙烷(epichlorohydrin)或3-溴-1,2-環氧丙烷(epibromohydrin)等。
上述由雙酚芴型化合物與鹵化環氧丙烷反應所得之含環氧基之雙酚芴型化合物包含但不限於:(1)新日鐵化學(Nippon Steel Chemical Co.,Ltd)所製造之商品:例如ESF-300等;(2)大阪瓦斯(Osaka Gas Co.,Ltd)所製造之商品:例如PG-100、EG-210等;(3)短信科技(S.M.S Technology Co.,Ltd)所製造之商品:例如SMS-F9PhPG、SMS-F9CrG、SMS-F914PG等。
其次,該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亦可具有如下式(II-2)所示之結構:
於式(II-2)中,R5c至R18c分別為相同或不同,且可各自獨立表示氫原子、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8之烷基或碳數為6至15之芳香基;及g表示0至10的整數。
前述式(II-2)之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例如是藉由在鹼金屬氫氧化物存在下,使具有下式(II-2-1)結構之化合物與鹵化環氧丙烷進行反應而得。
在式(II-2-1)中,R5c至R18c以及g之定義係分別與式(II-2)中之R5c至R18c以及g之定義相同,在此不另贅述。
再者,前述式(II-2)之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例如是在酸觸媒存在下,使用具有下式(II-2-2)結構之化合物與酚(phenol)類進行縮合反應後,形成具有式(II-2-1)結構之化合物。接著,藉由加入過量的鹵化環氧丙烷進行脫鹵化氫反應(dehydrohalogenation),而獲得如式(II-2)所示之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
在上式(II-2-2)中,R19c與R20c分別為相同或不同之氫原子、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8之烷基或碳數為6至15之芳香基;T1及T2分別為相同或不同之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6之烷基或碳數為1至6之烷氧基。較佳地,前述之鹵素原子可例如氯或溴,前述之烷基可例如甲基、乙基或第三丁基,前述之烷氧基可例如甲氧基或乙氧基。
作為上述酚類的具體例,可列舉但不限於如:酚(phenol)、甲酚(cresol)、乙酚(ethylphenol)、n-丙酚(n-propylphenol)、異丁酚(isobutylphenol)、t-丁酚(t-butylphenol)、辛酚(octylphenol)、壬基苯酚(nonylphenol)、茬酚(xylenol)、甲基丁基苯酚(methylbutylphenol)、二第三丁基酚(di-t-butylphenol)、乙烯苯酚(vinylphenol)、丙烯苯酚(propenylphenol)、乙炔苯酚(ethinylphenol)、環戊苯酚(cyclopentylphenol)、環己基酚(cyclohexylphenol)或環己基甲酚(cyclohexylcresol)等。上述酚類一般可單獨或混合多種使用。
基於上述具有式(II-2-2)結構之化合物的使用量為1莫耳,酚類的使用量為0.5莫耳至20莫耳,其中以2莫耳至15莫耳較佳。
作為上述酸觸媒的具體例,可列舉但不限於如:鹽酸、
硫酸、對甲苯磺酸(p-toluenesulfonic acid)、草酸(oxalic acid)、三氟化硼(boron trifluoride)、無水氯化鋁(anhydrous aluminium chloride)、氯化鋅(zinc chloride)等,其中以對甲苯磺酸、硫酸或鹽酸較佳。上述酸觸媒可單獨或混合多種使用。
另外,上述酸觸媒之使用量雖無特別之限制,但基於上述具有式(II-2-2)結構之化合物的使用量為100重量百分比(wt%),酸觸媒的使用量較佳為0.1wt%至30wt%。
上述縮合反應可在無溶劑或是在有機溶劑存在下進行。其次,上述有機溶劑的具體例可列舉但不限於如:甲苯(toluene)、二甲苯(xylene)或甲基異丁基酮(methyl isobutyl ketone)等。上述有機溶劑可單獨或混合多種使用。
基於具有式(II-2-2)結構之化合物及酚類的使用量總和為100wt%,上述有機溶劑的使用量為50wt%至300wt%,其中以100wt%至250wt%較佳。另外,上述縮合反應的操作溫度為40℃至180℃,且縮合反應的操作時間為1小時至8小時。
在完成上述縮合反應後,可進行中和處理或水洗處理。上述中和處理是將反應後的溶液之pH值調整為pH 3至pH 7,其中以pH 5至pH 7較佳。上述水洗處理可使用中和劑來進行,此中和劑為鹼性物質,且其具體例可列舉:氫氧化鈉(sodium hydroxide)、氫氧化鉀(potassium hydroxide)等鹼金屬氫氧化物;氫氧化鈣(calcium hydroxide)、氫氧化鎂(magnesium hydroxide)等鹼土類金屬氫氧化物;二伸乙三胺(diethylene triamine)、三伸乙四胺(triethylene tetramine)、苯胺(aniline)、苯二胺(phenylene diamine)等有機胺;以及氨(ammonia)、磷酸二氫鈉(sodium dihydrogen phosphate)等。上述水洗處理可採用習知方法進行,例如,在反應後的溶液中,加入含中和劑的水溶液,反覆進行萃取即可。經中和處理或水洗處理後,經減
壓加熱處理,將未反應的酚類及溶劑予以餾除,並進行濃縮,即可獲得具有式(II-2-1)結構之化合物。
作為上述鹵化環氧丙烷的具體例,可例舉但不限於如:3-氯-1,2-環氧丙烷(3-chloro-1,2-epoxypropane)、3-溴-1,2-環氧丙烷(3-bromo-1,2-epoxypropane)或上述任意組合。在進行上述脫鹵化氫反應之前,可預先添加或於反應過程中添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鹼金屬氫氧化物。上述脫鹵化氫反應的操作溫度為20℃至120℃,其操作時間範圍為1小時至10小時。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上述脫鹵化氫反應中所添加之鹼金屬氫氧化物亦可使用其水溶液。在此具體例中,將上述鹼金屬氫氧化物水溶液連續添加至脫鹵化氫反應系統內的同時,可於減壓或常壓下,連續蒸餾出水及鹵化環氧丙烷,藉此分離並除去水,同時可將鹵化環氧丙烷連續地回流至反應系統內。
上述脫鹵化氫反應進行前,亦可添加氯化四甲銨(tetramethyl ammonium chloride)、溴化四甲銨(tetramethyl ammonium bromide)、三甲基苄基氯化銨(trimethyl benzyl ammonium chloride)等的四級銨鹽作為觸媒,並在50℃至150℃下,反應1小時至5小時,再加入鹼金屬氫氧化物或其水溶液,於20℃至120℃的溫度下,使其反應1小時至10小時,以進行脫鹵化氫反應。
基於上述具有式(II-2-1)結構之化合物中的羥基總當量為1當量,上述鹵化環氧丙烷的使用量可為1當量至20當量,其中以2當量至10當量較佳。基於上述具有式(C-II-1)結構之化合物中的羥基總當量為1當量,上述脫鹵化氫反應中添加的鹼金屬氫氧化物的使用量可為0.8當量至15當量,其中以0.9當量至11當量較佳。
此外,為了使上述脫鹵化氫反應順利進行,除了可添加甲醇、乙醇等醇類之外,亦可添加二甲碸(dimethyl sulfone)、二甲亞
碸(dimethyl sulfoxide)等非質子性(aprotic)的極性溶媒等來進行反應。在使用醇類的情況下,基於上述鹵化環氧丙烷的總量為100wt%,醇類的使用量可為2wt%至20wt%,較佳為4wt%至15wt%。在使用非質子性的極性溶媒的例子中,基於鹵化環氧丙烷的總量為100wt%,非質子性的極性溶媒的使用量可為5wt%至100wt%,其中,以10wt%至90wt%較佳。
在完成脫鹵化氫反應後,可選擇性地進行水洗處理。之後,利用加熱減壓的方式除去鹵化環氧丙烷、醇類及非質子性的極性溶媒等。上述加熱減壓例如是於溫度為110℃至250℃,且壓力為1.3kPa(10mmHg)以下的環境下進行。
為了避免形成之環氧樹脂含有加水分解性鹵素,可將脫鹵化氫反應後的溶液加入甲苯、甲基異丁基酮(methyl isobutyl ketone)等溶劑,並加入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鹼金屬氫氧化物水溶液,再次進行脫鹵化氫反應。在脫鹵化氫反應中,基於上述具有式(II-2-1)結構之化合物中的羥基總當量為1當量,鹼金屬氫氧化物的使用量為0.01莫耳至0.3莫耳,其中,以0.05莫耳至0.2莫耳較佳。另外,上述脫鹵化氫反應的操作溫度範圍為50℃至120℃,且其操作時間範圍為0.5小時至2小時。
在完成脫鹵化氫反應後,藉由過濾及水洗等步驟去除鹽類。此外,亦可利用加熱減壓的方式,將甲苯、甲基異丁基酮等溶劑予以餾除,而可獲得如式(II-2)所示之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上述式(II-2)之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可包含但不限於如商品名為NC-3000、NC-3000H、NC-3000S及NC-3000P等日本化藥(Nippon Kayaku Co.Ltd.)所製造之商品。
前述具有至少一個羧酸基及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的化合物(c-1-2)例如是選自於由以下(1)至(3)所組成之群組:(1)丙烯
酸、甲基丙烯酸、2-甲基丙烯醯氧乙基丁二酸(2-methacryloyloxyethylbutanedioic acid)、2-甲基丙烯醯氧丁基丁二酸、2-甲基丙烯醯氧乙基己二酸、2-甲基丙烯醯氧丁基己二酸、2-甲基丙烯醯氧乙基六氫鄰苯二甲酸、2-甲基丙烯醯氧乙基馬來酸、2-甲基丙烯醯氧丙基馬來酸、2-甲基丙烯醯氧丁基馬來酸、2-甲基丙烯醯氧丙基丁二酸、2-甲基丙烯醯氧丙基己二酸、2-甲基丙烯醯氧丙基四氫鄰苯二甲酸、2-甲基丙烯醯氧丙基鄰苯二甲酸、2-甲基丙烯醯氧丁基鄰苯二甲酸、或2-甲基丙烯醯氧丁基氫鄰苯二甲酸;(2)由含羥基之(甲基)丙烯酸酯與二元羧酸化合物反應而得之化合物,其中二元羧酸化合物包含但不限於己二酸、丁二酸、馬來酸、鄰苯二甲酸;(3)由含羥基之(甲基)丙烯酸酯與羧酸酐化合物反應而得之半酯化合物,其中含羥基之(甲基)丙烯酸酯包含但不限於2-羥基乙基丙烯酸酯〔(2-hydroxyethyl)acrylate〕、2-羥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2-hydroxyethyl)methacrylate〕、2-羥基丙基丙烯酸酯〔(2-hydroxypropyl)acrylate〕、2-羥基丙基甲基丙烯酸酯〔(2-hydroxypropyl)methacrylate〕、4-羥基丁基丙烯酸酯〔(4-hydroxybutyl)acrylate〕、4-羥基丁基甲基丙烯酸酯[(4-hydroxybutyl)methacrylate〕、或季戊四醇三甲基丙烯酸酯等。另外,此處所述之羧酸酐化合物可與下述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之混合物所含的羧酸酐化合物(c-1-3)相同,故於此不再贅述。
上述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之混合物更可選擇性地包含羧酸酐化合物(c-1-3)及/或含環氧基的化合物(c-1-4)。上述羧酸酐化合物(c-1-3)可選自由以下(1)至(2)所組成之群組:(1)丁二酸酐(butanedioic anhydride)、順丁烯二酸酐(maleic anhydride)、衣康酸酐(Itaconic anhydride)、鄰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四氫鄰苯二甲酸酐(tetrahydrophthalic anhydride)、六氫鄰苯二甲酸酐(hexahydrophthalic anhydride)、甲基四氫鄰苯二甲酸酐、甲基六氫鄰
苯二甲酸酐、甲基橋亞甲基四氫鄰苯二甲酸酐(methyl endo-methylene tetrahydro phthalic anhydride)、氯茵酸酐(chlorendic anhydride)、戊二酸酐或偏三苯甲酸酐(1,3-dioxoisobenzofuran-5-carboxylic anhydride)等二元羧酸酐化合物;以及(2)二苯甲酮四甲酸二酐(benzophenone tetracarboxylic dianhydride,簡稱BTDA)、雙苯四甲酸二酐或雙苯醚四甲酸二酐等四元羧酸酐化合物。
上述含環氧基的化合物(c-1-4)例如是選自甲基丙烯酸環氧丙酯、3,4-環氧基環己基甲基丙烯酸酯、含不飽和基的縮水甘油醚化合物、含環氧基的不飽和化合物或上述之任意組合所組成的群組。前述含不飽和基的縮水甘油醚化合物包含但不限於商品名Denacol EX-111、EX-121 Denacol、Denacol EX-141、Denacol EX-145、Denacol EX-146、Denacol EX-171、Denacol EX-192等的化合物(以上為長瀨化成工業株式會社之商品)。
前述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可由式(II-1)之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與具有至少一個羧酸基及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的化合物(c-1-2)進行聚合反應,形成含羥基的反應產物,接著,再添加羧酸酐化合物(c-1-3)進行反應所製得。基於上述含羥基的反應產物的羥基總當量為1當量,羧酸酐化合物(c-1-3)所含有的酸酐基的當量較佳為0.4當量至1當量,更佳為0.75當量至1當量。當使用多個羧酸酐化合物(c-1-3)時,可於反應中依序添加或同時添加。當使用二元羧酸酐化合物及四元羧酸酐化合物作為羧酸酐化合物(c-1-3)時,二元羧酸酐化合物及四元羧酸酐化合物的莫耳比例較佳為1/99至90/10,更佳為5/95至80/20。另外,上述反應的操作溫度範圍例如是在50℃至130℃的範圍。
前述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可由式(II-2)之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與具有至少一個羧酸基及至少一個乙烯
性不飽和基的化合物(c-1-2)進行反應,形成含羥基的反應產物,接著,再藉由添加羧酸酐化合物(c-1-3)及/或含環氧基的化合物(c-1-4)進行聚合反應所製得。基於式(II-2)之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上的環氧基總當量為1當量,上述具有至少一個羧酸基及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的化合物(c-1-2)的酸價當量較佳為0.8當量至1.5當量,更佳為0.9當量至1.1當量。基於上述含羥基的反應產物的羥基總量為100莫耳百分比(莫耳%),羧酸酐化合物(c-1-3)的使用量較佳為10莫耳%至100莫耳%,更佳為20莫耳%至100莫耳%,特佳為30莫耳%至100莫耳%。
在製備上述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時,為了加速反應,通常會於反應溶液中添加鹼性化合物作為反應觸媒。上述反應觸媒可單獨或混合使用,且上述反應觸媒包含但不限於:三苯基膦(triphenyl phosphine)、三苯基銻(triphenyl stibine)、三乙胺(triethylamine)、三乙醇胺(triethanolamine)、氯化四甲基銨(tetramethyl ammonium chloride)、氯化苄基三乙基銨(benzyltriethyl ammonium chloride)等。基於上述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與具有至少一個羧酸基及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的化合物(c-1-2)的使用量總和為100重量份,反應觸媒的使用量較佳為0.01重量份至10重量份,更佳為0.3重量份至5重量份。
此外,為了控制聚合度,通常還會於反應溶液中添加聚合抑制劑(polymerization inhibitor)。上述聚合抑制劑可包含但不限於:甲氧基酚(methoxyphenol)、甲基氫醌(methylhydroquinone)、氫醌(hydroquinone)、2,6-二第三丁基對甲酚(2,6-di-t-butyl-p-cresol)或吩噻嗪(phenothiazine)等。一般而言,上述聚合抑制劑可單獨或混合多種使用。基於上述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的環氧化合物(c-1-1)與具有至少一個羧酸基及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的化合物(c-1-2)的使用量總和
為100重量份,聚合抑制劑的使用量較佳為0.01重量份至10重量份,更佳為0.1重量份至5重量份。
在製備該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時,必要時可使用聚合反應溶劑。作為上述聚合反應溶劑的具體例,可列舉如:乙醇、丙醇、異丙醇、丁醇、異丁醇、2-丁醇、己醇或乙二醇等醇類化合物;甲乙酮或環己酮等酮類化合物;甲苯或二甲苯等芳香族烴類化合物;賽珞素(cellosolve)或丁基賽珞素(butyl cellosolve)等賽珞素類化合物;卡必妥(carbitol)或丁基卡必妥(butyl carbitol)等卡必妥類化合物;丙二醇單甲醚(prop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等丙二醇烷基醚類化合物;二丙二醇單甲醚〔di(propylene glycol)methyl ether〕等多丙二醇烷基醚〔poly(propylene glycol)alkyl ether〕類化合物;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 acetate)或丙二醇甲醚醋酸酯(propylene glycol methyl ether acetate)等醋酸酯類化合物;乳酸乙酯(ethyl lactate)或乳酸丁酯(butyl lactate)等乳酸烷酯(alkyl lactate)類化合物;或二烷基二醇醚類;或3-乙氧基丙酸乙酯。上述聚合反應溶劑一般可單獨或混合多種使用。另外,上述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的酸價較佳為50mgKOH/g至200mgKOH/g,更佳為60mgKOH/g至150mgKOH/g。
另外,上述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藉由膠體滲透層析儀(Gel Permeation Chromatography,GPC)測定之聚苯乙烯換算的數目平均分子量一般為500至10,000,較佳為800至8,000,更佳為1,000至6,000。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之使用量範圍為0重量份至90重量份;較佳為10重量份至80重量份;更佳為20重量份至70重量份。當使用該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時,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所形
成之彩色濾光片其熱溶劑膜厚變化率更佳。
根據本發明之鹼可溶性樹脂(C)可更包含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其係由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以及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共聚合後,與具有環氧基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3)反應而得。
在一實施例中,該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係先將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與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進行雙鍵共聚合反應,以形成一聚合物,其中此聚合物之側鏈具有羧酸基。然後,此聚合物之側鏈中的羧酸基與具有環氧基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3)進行加成反應,而製得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
在另一實施例中,該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係先將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與具有環氧基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3)進行雙鍵共聚合反應,以形成一聚合物,其中此聚合物之側鏈具有環氧基。然後,此聚合物之側鏈中的環氧基與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進行加成反應,而製得該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
在又一實施例中,該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係先將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與具有環氧基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3)進行雙鍵共聚合反應,以形成一聚合物,其中此聚合物之側鏈具有環氧基。然後,此聚合物之側鏈中的環氧基與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進行加成反應後,進一步與酸酐類化合物進行半酯化反應而製得該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
前述之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其中,該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之乙烯性不飽和單
體可包含但不限於不飽和單羧酸化合物、不飽和多羧酸化合物、具有不飽和基及一個羧酸基之多環化合物,或具有不飽和基及多個羧酸基之多環化合物。
前述不飽和單羧酸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丁烯酸、α-氯丙烯酸、乙基丙烯酸、肉桂酸、2-(甲基)丙烯醯乙氧基丁二酸酯(2-(meth)acryloyloxy ethyl succinate monoester)、2-(甲基)丙烯醯乙氧基六氫化苯二甲酸酯、2-(甲基)丙烯醯乙氧基苯二甲酸酯或omega-羧酸基聚己內酯多元醇單丙烯酸酯等。該omega-羧酸基聚己內酯多元醇單丙烯酸酯可為東亞合成製造,型號為ARONIX M-5300之商品。
前述不飽和多羧酸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馬來酸、富馬酸、甲基富馬酸、衣康酸或檸康酸等。
前述具有不飽和基及一個羧酸基之多環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5-羧酸基雙環[2.2.1]庚-2-烯、5-羧酸基-5-甲基雙環[2.2.1]庚-2-烯、5-羧酸基-5-乙基雙環[2.2.1]庚-2-烯、5-羧酸基-6-甲基雙環[2.2.1]庚-2-烯或5-羧酸基-6-乙基雙環[2.2.1]庚-2-烯等。
前述具有不飽和基及多個羧酸基的多環化合物可例如5,6-二羧酸基二環[2.2.1]庚-2-烯等。
較佳地,前述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是選自於丙烯酸、甲基丙烯酸、2-甲基丙烯醯乙氧基丁二酸酯、2-甲基丙烯醯基乙氧基六氫化苯二甲酸酯,或上述化合物之任意組合。
前述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其中,前述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可包含但不限於不飽和羧酸酐化合物或具有不飽和基與羧酸酐的多環化合物。
前述不飽和羧酸酐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馬來酸酐、富馬酸酐、甲基富馬酸酐、衣康酸酐或檸康酸酐等。前述具有不飽和基及羧酸酐的多環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5,6-二羧酸酐二環[2.2.1]庚-2-烯等。
較佳地,前述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為馬來酸酐。
上述之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可單獨一種或混合複數種使用。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基於該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之該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及該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共聚合用單體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之使用量為10重量份至90重量份;較佳為15重量份至85重量份;更佳為20重量份至80重量份。
前述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可包含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甲基)丙烯酸脂環族酯、(甲基)丙烯酸芳基酯、不飽和二羧酸酯、(甲基)丙烯酸羥烷酯、具有(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聚醚、苯乙烯化合物或上述化合物以外的不飽和化合物。
上述之(甲基)丙烯酸烷基酯可包含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正丙酯、(甲基)丙烯酸異丙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異丁酯、(甲基)丙烯酸第二丁基酯或(甲基)丙烯酸第三丁基酯等。
上述之(甲基)丙烯酸脂環族酯可包含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環己酯、(甲基)丙烯酸-2-甲基環己酯、(甲基)丙烯酸雙環戊酯{或稱三環[5.2.1.02,6]癸-8-基(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二環戊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異冰片酯或(甲基)丙烯酸四氫呋喃酯等。
上述(甲基)丙烯酸芳基酯可包含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苯基酯或甲基丙烯酸苯甲酯等。
前述不飽和二羧酸酯可包含但不限於馬來酸二乙酯、富馬酸二乙酯或衣康酸二乙酯等。
前述(甲基)丙烯酸羥烷酯可包含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2-羥基乙酯或(甲基)丙烯酸-2-羥基丙酯等。
前述具有(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聚醚可包含但不限於聚乙二醇單(甲基)丙烯酸酯或聚丙二醇單(甲基)丙烯酸酯等。
前述苯乙烯系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間-甲基苯乙烯,對-甲基苯乙烯或對-甲氧基苯乙烯等。
上述化合物以外之不飽和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丙烯腈、甲基丙烯腈、氯乙烯、偏二氯乙烯、丙烯醯胺、甲基丙烯醯胺、乙烯乙酯、1,3-丁二烯、異戊二烯、2,3-二甲基1,3-丁二烯、N-丁二醯亞胺基-3-馬來醯亞胺苯甲酸酯、N-丁二醯亞胺基-4-馬來醯亞胺丁酸酯、N-丁二醯亞胺基-6-馬來醯亞胺己酸酯、N-丁二醯亞胺基-3-馬來醯亞胺丙酸酯、N-(9-吖啶基)馬來醯亞胺、N-辛基馬來醯亞胺(N-octylmaleimide)、N-環己基馬來醯亞胺(N-cyclohexylmaleimide)或N-苯基馬來醯亞胺(N-phenylmaleimide)等。
前述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可單獨一種或混合複數種使用。
較佳地,前述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是選自於(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2-羥基乙酯、(甲基)丙烯酸第三丁基酯、(甲基)丙烯酸苯甲酯、(甲基)丙烯酸雙環戊酯、甲基丙烯酸異冰片酯、(甲基)丙烯酸二環戊氧基乙酯、苯乙烯、對-甲氧基苯乙烯或上述化合物之任意組合。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基於該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
之該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及該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共聚合用單體之使用量總和為100重量份,該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之使用量為10重量份至90重量份;較佳為15重量份至85重量份;更佳為20重量份至80重量份。
該具有環氧基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3)可包含但不限於具有環氧基的(甲基)丙烯酸酯化合物、具有環氧基的α-烷基丙烯酸酯化合物或環氧丙醚化合物等。
前述具有環氧基的(甲基)丙烯酸酯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環氧丙酯、(甲基)丙烯酸2-甲基環氧丙酯、(甲基)丙烯酸3,4-環氧丁酯、(甲基)丙烯酸6,7-環氧庚酯、(甲基)丙烯酸3,4-環氧環己酯或(甲基)丙烯酸3,4-環氧環己基甲酯等。
前述具有環氧基的α-烷基丙烯酸酯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α-乙基丙烯酸環氧丙酯、α-正丙基丙烯酸環氧丙酯、α-正丁基丙烯酸環氧丙酯或α-乙基丙烯酸-6,7-環氧庚酯等。
前述環氧丙醚化合物可包含但不限於鄰-乙烯基苯甲基環氧丙醚(o-vinylbenzylglycidylether)、間-乙烯基苯甲基環氧丙醚(m-vinylbenzylglycidylether)或對-乙烯基苯甲基環氧丙醚(p-vinylbenzylglycidylether)等。
該具有環氧基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3)可單獨一種或混合複數種使用。
較佳地,前述具有環氧基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3)是選自於甲基丙烯酸環氧丙酯、甲基丙烯酸2-甲基環氧丙酯、甲基丙烯酸3,4-環氧環己基甲酯、甲基丙烯酸6,7-環氧庚酯、鄰-乙烯基苯甲基環氧丙醚、間-乙烯基苯甲基環氧丙醚、對-乙烯基苯甲基環氧丙醚或上述化合物之任意組合。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基於該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之該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羧酸或羧酸酐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1)及該其他可共聚合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2)共聚合用單體之使用量總和為100重量份,該具有環氧基之乙烯性不飽和單體(c-2-3)之使用量範圍為1重量份至35重量份;較佳為3重量份至30重量份;更佳為5重量份至25重量份。
另外,上述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藉由膠體滲透層析儀(Gel Permeation Chromatography,GPC)測定之聚苯乙烯換算的數目平均分子量一般為1000至35,000,較佳為3,000至30,000,更佳為5,000至25,000。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之使用量為10重量份至100重量份;較佳為20重量份至90重量份;更佳為30重量份至80重量份。
根據本發明之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可包含具有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之不飽和化合物及具有至少二個乙烯性不飽和基之不飽和化合物。
上述具有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之不飽和化合物的具體例可包含但不限於丙烯醯胺、丙烯醯嗎啉、甲基丙烯醯嗎啉、丙烯酸-7-胺基-3,7-二甲基辛酯、甲基丙烯酸-7-胺基-3,7-二甲基辛酯、異丁氧基甲基丙烯醯胺、異丁氧基甲基甲基丙烯醯胺、丙烯酸異冰片基氧乙酯、甲基丙烯酸異冰片基氧乙酯、丙烯酸異冰片酯、甲基丙烯酸異冰片酯、丙烯酸-2-乙基己酯、甲基丙烯酸-2-乙基己酯、乙基二甘醇丙烯酸酯、乙基二甘醇甲基丙烯酸酯、第三辛基丙烯醯胺、第三辛基甲基丙烯醯胺、二丙酮丙烯醯胺、二丙酮甲基丙烯醯胺、丙烯酸二甲胺基酯、甲基丙烯酸二甲胺基酯、丙烯酸十二烷基酯、甲基丙烯
酸十二烷基酯、丙烯酸二環戊烯氧乙酯、甲基丙烯酸二環戊烯氧乙酯、丙烯酸二環戊烯酯、甲基丙烯酸二環戊烯酯、氮,氮-二甲基丙烯醯胺、氮,氮-二甲基甲基丙烯醯胺、丙烯酸四氯苯酯、甲基丙烯酸四氯苯酯、丙烯酸-2-四氯苯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2-四氯苯氧基乙酯、丙烯酸四氫糠酯、甲基丙烯酸四氫糠酯、丙烯酸四溴苯酯、甲基丙烯酸四溴苯酯、丙烯酸-2-四溴苯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2-四溴苯氧基乙酯、丙烯酸-2-三氯苯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2-三氯苯氧基乙酯、丙烯酸三溴苯酯、甲基丙烯酸三溴苯酯、丙烯酸-2-三溴苯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2-三溴苯氧基乙酯、丙烯酸-2-羥乙酯、甲基丙烯酸-2-羥乙酯、丙烯酸-2-羥丙酯、甲基丙烯酸-2-羥丙酯、乙烯基己內醯胺、氮-乙烯基皮酪烷酮、丙烯酸苯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苯氧基乙酯、丙烯酸五氯苯酯、甲基丙烯酸五氯苯酯、丙烯酸五溴苯酯、甲基丙烯酸五溴苯酯、聚單丙烯酸乙二醇酯、聚單甲基丙烯酸乙二醇酯、聚單丙烯酸丙二醇酯、聚單甲基丙烯酸丙二醇酯、丙烯酸冰片酯,或甲基丙烯酸冰片酯等。其中,該具有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之不飽和化合物可單獨一種使用或混合複數種使用。
上述具有至少二個乙烯性不飽和基之不飽和化合物的具體例可包含但不限於乙二醇二丙烯酸酯、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二丙烯酸二環戊烯酯、二甲基丙烯酸二環戊烯酯、三甘醇二丙烯酸酯、四甘醇二丙烯酸酯、四甘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三(2-羥乙基)異氰酸酯二丙烯酸酯、三(2-羥乙基)異氰酸酯二甲基丙烯酸酯、三(2-羥乙基)異氰酸酯三丙烯酸酯、三(2-羥乙基)異氰酸酯三甲基丙烯酸酯、己內酯改質之三(2-羥乙基)異氰酸酯三丙烯酸酯、己內酯改質之三(2-羥乙基)異氰酸酯三甲基丙烯酸酯、三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三甲基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環氧乙烷(以下簡稱EO)改質之三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EO改質之三甲基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環氧丙烷(以下簡稱
PO)改質之三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PO改質之三甲基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三甘醇二丙烯酸酯、三甘醇二甲基丙烯酸酯、新戊二醇二丙烯酸酯、新戊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1,4-丁二醇二丙烯酸酯、1,4-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1,6-己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三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甲基丙烯酸酯、聚酯二丙烯酸酯、聚酯二甲基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dipentaerythritol hexaacrylate;DPHA)、二季戊四醇六甲基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五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五甲基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四甲基丙烯酸酯、己內酯改質之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己內酯改質之二季戊四醇六甲基丙烯酸酯、己內酯改質之二季戊四醇五丙烯酸酯、己內酯改質之二季戊四醇五甲基丙烯酸酯、四丙烯酸二三羥甲基丙酯、四甲基丙烯酸二三羥甲基丙酯、EO改質之雙酚A二丙烯酸酯、EO改質之雙酚A二甲基丙烯酸酯、PO改質之雙酚A二丙烯酸酯、PO改質之雙酚A二甲基丙烯酸酯、EO改質之氫化雙酚A二丙烯酸酯、EO改質之氫化雙酚A二甲基丙烯酸酯、PO改質之氫化雙酚A二丙烯酸酯、PO改質之氫化雙酚A二甲基丙烯酸酯、PO改質之甘油三丙酸酯、EO改質之雙酚F二丙烯酸酯、EO改質之雙酚F二甲基丙烯酸酯、酚醛聚縮水甘油醚丙烯酸酯、酚醛聚縮水甘油醚甲基丙烯酸酯、日本東亞合成株式會社製造且型號為TO-1382之商品,或者由日本化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且其型號為KAYARAD DPCA-20、KAYARAD DPCA-30、KAYARAD DPCA-60或KAYARAD DPCA-120之商品等。其中,該具有至少二個乙烯性不飽和基之不飽和化合物可單獨一種使用或混合複數種使用。
較佳地,該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是選自於三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EO改質之三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PO改質
之三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五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己內酯改質之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四丙烯酸二三羥甲基丙酯、PO改質之甘油三丙酸酯,KAYARAD DPCA-20、KAYARAD DPCA-30、KAYARAD DPCA-60或KAYARAD DPCA-120或上述化合物之任意組合。
上述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可單獨一種使用或混合複數種使用。
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之使用量為20重量份至200重量份;較佳為30重量份至180重量份;更佳為50重量份至150重量份。
根據本發明之光起始劑(E)可包含具有如式(III)所示結構之一光起始劑(E-1):
於式(III)中,E1、E2、E3、E4、E5、E6、E7及E8分別獨立代
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COE16、OE17、鹵素、NO2或;或E1及E2、E2及E3、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分別獨
立代表經取代之碳數為2至10之烯基;或E1及E2、E2及E3、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分別獨立地共同代表-(CH2)p-W-(CH2)q-;或E1及E2、E2及E3、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分別獨
立地代表,其中至少一E1及E2、E2及E3、E3及
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為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苯基、鹵素、CN、OH、SH、碳數為1至4之烷氧基、(CO)OH或(CO)O(R1),其中R1代表碳數為1至4之烷基;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未經取代之苯基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苯基,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CN、OE17、SE18或NE19E20;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鹵素、CN、OE17、SE18、SOE18、SO2E18或NE19E20,其中取代基OE17、SE18或NE19E20係選擇性地經由基團E17、E18、E19及/或E20與式(III)之萘環的一個碳原子形成五員環或六員環;或
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COE16或NO2;W代表O、S、NE26或單鍵,p代表0至3之整數,q代表1至3之整數,Z1代表CO或單鍵;E13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
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上述之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E17、COOE17、OE17、SE18、CONE19E20、NE19E20、PO(OCkH2k+1)2或;或E13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間雜有一或多個O、S、SO、SO2、NE26或CO;或E13代表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CO或NE26,其中經間雜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及未經間雜或經間雜之碳數為2至12之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鹵素取代;或E13代表碳數為4至8之環烯基、碳數為2至12之炔基、或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26之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或E13代表苯基或萘基,且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E17、SE18、NE19E20、
、COE16、CN、NO2、鹵素、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26且碳數為2至20的烷基;或苯基或萘基各經未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26間雜且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所取代;k代表1至10之整數;E14代表氫原子、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2至5之烯基、碳數為1至20之烷氧基或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苯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苯基或CN;或E14代表苯基或萘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碳數為1至
4之鹵代烷基、鹵素、CN、OE17、SE18及/或NE19E20;或E14代表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1至8之烷氧基、苄氧基或苯氧基,苄氧基及苯氧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及/或鹵素;E15代表碳數為6至20之芳香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苯基、鹵素、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CN、NO2、OE17、SE18、NE19E20、PO(OCkH2k+1)2、與SO鍵結且碳數為1至10之烷基、與SO2鍵結且碳數為1至10之烷基、間雜有一或多個O、S或NE26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者,碳數為6至20之芳香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各經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其中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COOE17、CONE19E20、苯基、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5代表氫原子、碳數為2至12之烯基、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CO或NE26且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或E15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OE17、SE18、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NE19E20、COOE17、CONE19E20、PO(OCkH2k+1)2、
、或苯基,其中該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經苯基取代,且苯基係經鹵素、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
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SE18或NE19E20取代;或E15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O或SO2,經間雜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OE17、COOE17、CONE19E20、苯基或經OE17、SE18或NE19E20取代之苯基;或E15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醯基或苯甲醯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苯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5代表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OE17取代之萘甲醯基或係碳數為3至14之雜芳基羰基;或E15代表碳數為2至12之烷氧基羰基,碳數為2至12之烷氧基羰基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其中經間雜或未經間雜且碳數為2至12之烷氧基羰基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羥基取代;或E15代表苯氧基羰基,苯氧基羰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苯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5代表CN、CONE19E20、NO2、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S(O)r-R2、與S(O)r鍵結之苯基,其中與S(O)r鍵結之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碳數為1至12之烷基或SO2-R2取代,且R2代表碳數為1至6之烷基;或E15代表與SO2O鍵結之苯基,其中與SO2O鍵結之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碳數為1至12之烷基取代;或E15代表二苯基膦醯基或二(R3)-膦醯基,且R3代表碳數為1至4之烷氧基;
r表示1至2之整數;E'14代表具有針對E14定義中其中之一者;E'15代表具有針對E15定義中其中之一者;Z2代表-O-、-S-、-SO-或-SO2-;Z3代表-O-、-CO-、-S-或單鍵;E16代表碳數為6至20之芳香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苯基、鹵素、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CN、NO2、OE17、SE18、NE19E20、間雜有一或多個O、S或NE26且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者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中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COOE17、CONE19E20、苯基、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6代表氫原子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中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苯基、OH、SH、CN、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N、OCH2CH2(CO)O(R1)、O(CO)-(R1)、O(CO)-苯基或(CO)OH或(CO)O(R1);或E16代表碳數為2至12之烷基,碳數為2至12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或NE26;或E16代表(CH2CH2O)n+1H、(CH2CH2O)n(CO)-(R4)、碳數為2至12之烯基或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其中該R4代表碳數為1至8之烷基;或E16代表經SE18取代之苯基,其中E18代表鍵結至COE16所附接之咔唑部份之苯基或萘基環的單鍵;
n代表1至20之整數;E17代表氫原子、苯基-R5、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OH、SH、CN、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N、OCH2CH2(CO)O(R1)、O(CO)-(R1)、O(CO)-(R6)、與O(CO)鍵結之苯基、(CO)OH、(CO)O(R1)、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SO2-(R7)、O(R7)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且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其中R5代表碳數為1至3之烷基、R6代表碳數為2至4之烯基,且R7代表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或E17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或NE26;或E17代表(CH2CH2O)n+1H、(CH2CH2O)n(CO)-(R4)、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6之烯醯基或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其中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26;或E17代表碳數為1至8之烷基與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鍵結所形成之基團,且上述基團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或E17代表苯甲醯基,苯甲醯基係未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OH或碳數為1至3之烷氧基;或E17代表苯基、萘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OH、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碳數為1至12之烷氧基、CN、NO2、苯基-R8、苯氧基、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硫基、苯基硫基、N(R9)2、二苯基-胺基或,其中R8代表碳數為1至
3之烷氧基,且R9代表碳數為1至12之烷基;或
E17與具有或之苯基或萘基環之其中一個碳原子形成單鍵;E18代表氫原子、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苯基-R5,其中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及苯基-R5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NE26或COOE17;或E18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H、SH、CN、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N、OCH2CH2(CO)O(R1)、O(CO)-(R6)、O(CO)-(R1)、O(CO)-苯基或(CO)OE17;或E18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NE26或COOE17;或E18代表(CH2CH2O)nH、(CH2CH2O)n(CO)-(R4)、碳數為2至8之烷醯基或碳數為3至6之烯醯基;或E18代表苯甲醯基,苯甲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OH、碳數為1至4之烷氧基或碳數為1至4之烷基硫基;或E18代表苯基、萘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1至12之烷氧基、CN、NO2、苯基-R8、苯氧基、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硫基、苯基硫基、N(R9)2、二苯基胺基、(CO)O(R4)、CO-R4、
(CO)N(R4)2或E19及E20分別獨立地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4之羥基烷基、碳數為2至10之烷氧基烷基、碳數為2至5之烯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苯基-R5、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氧基、碳數為3至12之烯醯基、SO2-R7或苯甲醯基;或E19及E20代表苯基、萘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氧基、碳數為1至12之烷基、苯甲醯基或碳數為1至12之烷氧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或NE17之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且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氧基、=O、OE17、SE18、NE21E22、(CO)E23、NO2、鹵素、碳數為1
至4之鹵代烷基、CN、苯基、,或者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17且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附接之氮原子一起形成雜芳香族環系統,該雜芳香族環系統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氧基、=O、OE17、SE18、NE21E22、
(CO)E23、、鹵素、NO2、CN、苯基,或者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17且碳數為3至20的環烷基;E21及E22分別獨立地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
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或苯基;E21及E22與其所鍵接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或NE26之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其中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係未稠合或與苯環稠合;E23代表氫原子、OH、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間雜有至少一O、CO或NE26且碳數為2至20的烷基、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CO或NE26且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E23代表苯基、萘基、苯基-R1、OE17、SE18或NE21E22;E24代表(CO)OE17、CONE19E20、(CO)E17或具有針對E19及E20定義中其中之一者;E25代表COOE17、CONE19E20、(CO)E17;或E25具有針對E17定義中其中之一者;E26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間雜有一或多個O或CO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E26代表苯基-R1、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或CO且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或E26代表(CO)E19;或E26代表苯基,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20之烷基、鹵素、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SE18、
NE19E20或,但條件為如式(III)所示之結構的光
起始劑(E-1)具有至少一個或
該具有式(III)所示結構之光起始劑(E-1)的特徵在於其咔唑部分上包含至少一成環(anne1ated)不飽和環。換言之,至少一對E1及E2、E2及E3、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係
前述所稱之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直鏈或支鏈且係例如碳數為1至18、碳數為1至4、碳數為1至12、碳數為1至8、碳數為1至8或碳數為1至4之烷基,或碳數為4至12或碳數為4至8之烷基。具體例子如甲基、乙基、丙基、異丙基、正丁基、第二丁基、異丁基、第三丁基、戊基、己基、庚基、2,4,4-三甲基戊基、2-乙基己基、辛基、壬基、癸基、十二基、十四基、十五基、十六基、十八基及二十基。碳數為1至6之烷基具有與上述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相同的定義,且具有最高相應的碳原子數。
該含有至少一碳-碳多鍵之未經取代或經取代之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即為後述之烯基。
該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係如後述所定義經鹵素取代且如前述所定義之碳數為1至4之烷基。烷基基團可例如為單-或多鹵化,直至所有氫原子替換為鹵素,且可例如為CjHwXy,其中w+y=2j+1且X為鹵素,較佳為氟原子。具體例子如氯甲基、三氯甲基、三氟甲基或2-溴丙基,尤其為三氟甲基或三氯甲基。
該碳數為2至4之羥基烷基意指經一或兩個氧原子取代之碳數為2至4之烷基。烷基可為直鏈或支鏈。具體例子如2-羥基乙基、1-羥基乙基、1-羥基丙基、2-羥基丙基、3-羥基丙基、1-羥基丁基、4-羥基丁基、2-羥基丁基、3-羥基丁基、2,3-二羥基丙基或2,4-二羥基丁基。
該碳數為2至10之烷氧基烷基係經一O間雜之碳數為2至10之烷基。碳數為2至10之烷基具有與前述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的相同定義,且具有最高相應碳原子數。具體例子如甲氧基甲基、甲氧基乙基、甲氧基丙基、乙氧基甲基、乙氧基乙基、乙氧基丙基、丙氧基
甲基、丙氧基乙基、丙氧基丙基。
該間雜有一或多個O、S、NE26或CO之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例如經O、S、NE26或CO間雜1至9次、1至5次、1至3次、1次或2次。若存在一個以上的間雜基團,則其為相同種類或不同。兩個氧原子由至少一個亞甲基,較佳為至少兩個亞甲基(即伸乙基)隔開。該等烷基係直鏈或支鏈。舉例而言,將存在以下結構單元:-CH2-CH2-O-CH2CH3、-[CH2CH2O]y-CH3(其中y=1至9)、-(CH2-CH2O)7-CH2CH3、-CH2-CH(CH3)-O-CH2-CH2CH3、-CH2-CH(CH3)-O-CH2-CH3、-CH2-CH2-S-CH2CH3、-CH2-CH(CH3)-NE26-CH2-CH3、-CH2-CH2-COO-CH2CH3或-CH2-CH(CH3)-OCO-CH2-CH2CH3。
於本發明中,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及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可理解為至少包含一個環之烷基。具體例子如環丙基、環丁基、環戊基、環己基、環辛基、戊基環戊基及環己基。於本發明中,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亦涵蓋二環的例子,也就
是橋聯環,具體例子可例如、、,及
其他相應的環。其他具體例可例如為、 (例如)或等結構,以及橋聯或稠合
環系統,舉例而言,此處之定義亦包含或等結構,其中R10代表伸烷基,R11代表烷基。
該經O、S、NE26或CO間雜之碳數為3至20的環烷基具有與前述相同之定義,其中烷基至少一個-CH2-基團係替換為O、S、
NE26或CO。具體例子如、、(例如
、或等結構。
該碳數為1至8之烷基與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鍵結所形成之基團係指經至少一個具有最多8個碳原子之烷基取代的如前述所
定義之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具體例子為或等。
該間雜有一或多個O之碳數為1至8的烷基與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鍵結所形成之基團係指經至少一個具有最多8個碳原子之烷基取代的如前述所定義之間雜有一或多個O之碳數為3至10之環烷
基。具體例子如或等。
該碳數為1至12的烷氧基係經一個氧原子取代之碳數為1至12的烷基。碳數為1至12的烷基具有如前述碳數為1至20的烷基的相同定義,且具有最高相應的碳原子數。碳數為1至4的烷氧基係直鏈或支鏈,例如甲氧基、乙氧基、丙氧基、異丙氧基、正丁氧基、第二丁氧基、異丁氧基或第三丁氧基。碳數為1至8的烷氧基和碳數為1至4之烷氧基係與前述定義相同,且具有最高相應的碳原子數。
該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硫基係經一個硫原子取代之碳數為1至12之烷基。該碳數為1至12的烷基具有如前述碳數為1至20的烷基的相同定義,且具有最高相應的碳原子數。碳數為1至4的烷基硫基係直鏈或支鏈,例如甲基硫基、乙基硫基、丙基硫基、異丙基硫基、正丁基硫基、第二丁基硫基、異丁基硫基、第三丁基硫基。
該苯基-R5可例如為芐基、苯基乙基、α-甲基苄基或
α,α-二甲基-苄基,尤其為苄基。
該苯基-R8可例如為苄氧基、苯基乙氧基、α-甲基苄氧基或α,α-二甲基苄氧基,尤其為苄氧基。
該碳數為2至12之烯基係單-或多不飽和且係例如為碳數為2至10之烯基、碳數為2至8之烯基、碳數為2至5之烯基。具體例子如乙烯基、烯丙基、甲基烯丙基、1,1-二甲基烯丙基、1-丁烯基、3-丁烯基、2-丁烯基、1,3-戊二烯基、5-己烯基、7-辛烯基或十二烯基,尤其為烯丙基。碳數為2至5之烯基具有如前述碳數為2至12的烯基的相同定義,且具有最高相應的碳原子數。
間雜有一或多個O、S、NE26或CO之碳數為2至12之烯基係例如經O、S、NE26或CO間雜1至9次、1至5次、1至3次、1次或2次。若存在一個以上的間雜基團,則其為相同種類或不同。兩個氧原子由至少一個亞甲基,較佳為至少兩個亞甲基(即伸乙基)隔開。烯基係直鏈或支鏈且如前述所定義。舉例而言,可形成以下結構單元:-CH=CH-O-CH2CH3、-CH=CH-O-CH=CH2等。
該碳數為4至8的環烯基具有至少一雙鍵,且可例如為碳數為4至6之環烯基或碳數為6至8之環烯基。具體例子如環丁烯基、環戊烯基、環己烯基或環辛烯基,尤其為環戊烯基及環己烯基,較佳為環己烯基。
該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係單或多不飽和,且具有如前述烯基之定義的其中一者,且附接氧基具有最高相應的碳原子數。具體例子如烯丙氧基、甲基烯丙氧基、丁烯氧基、戊烯氧基、1,3-戊二烯氧基、5-己烯氧基。
該碳數為2至12之炔基為單或多不飽和直鏈或支鏈,且可例如為碳數為2至8之炔基、碳數為2至6之炔基或碳數為2至4之炔基。具體例子如乙炔基、丙炔基、丁炔基、1-丁炔基、3-丁炔基、2-
丁炔基、戊炔基己炔基、2-己炔基、5-己炔基、辛炔基等。
該碳數為2至20之烷醯基係直鏈或支鏈,且可例如為碳數為2至18、碳數為2至14、碳數為2至12、碳數為2至8、碳數為2至6或碳數為2至4之烷醯基或碳數為4至12或碳數為4至8之烷醯基。具體例子如乙醯基、丙醯基、丁醯基、異丁醯基、戊醯基、己醯基、庚醯基、辛醯基、壬醯基、癸醯基、十二醯基、十四醯基、十五醯基、十六醯基、十八醯基、二十醯基,較佳為乙醯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具有如前述之碳數為2至20之烷醯基相同的定義,且具有最高相應碳原子數。
該碳數為2至12之烷氧基羰基係直鏈或支鏈,且係例如甲氧基羰基、乙氧基羰基、丙氧基羰基、正丁氧基羰基、異丁氧基羰基、1,1-二甲基丙氧基羰基、戊氧基羰基、己氧基羰基、庚氧基羰基、辛氧基羰基、壬氧基羰基、癸氧基羰基或十二氧基羰基,尤其為甲氧基羰基、乙氧基羰基、丙氧基羰基、正丁氧基羰基或異丁氧基羰基,較佳為甲氧基羰基。
該間雜有一或多個O之碳數為2至12之烷氧基羰基可為直鏈或支鏈。兩個氧原子由至少兩個亞甲基(即伸乙基)隔開。該經間雜之烷氧基羰基未經取代或經一或多個羥基取代。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可例如為苯基氧基羰基(=苯基-O-(CO)O-)、萘氧基羰基、蒽氧基羰基等。碳數為5至20之雜芳基羰基可為與-O-CO-鍵結之碳數為5至20之雜芳基。
該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羰基可為與CO鍵結之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其中環烷基具有與前述相同之定義,且具有最高相應的碳原子數。間雜有一或多個O、S、NE26或CO之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羰基係指經間雜的與CO鍵結之環烷基,其中經間雜的環烷基具有與前述相同之定義。
該碳數為3至10之環烷氧基羰基可為與-O-(CO)-鍵結之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其中環烷基具有與前述相同之定義,且具有最高相應的碳原子數。間雜有一或多個O、S、NE26或CO之碳數為3至10之環烷氧基羰基係指經間雜的與-O-(CO)-鍵結之環烷基,其中經間雜的環烷基具有與前述相同之定義。
該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苯基係指經至少一個烷基取代之苯基,其中碳原子之總合最多為20。
該碳數為6至20之芳基可例如為苯基、萘基、蒽基、菲基、芘基、1,2-苯並菲基、并四苯基、聯伸三苯基等,尤其為苯基或萘基,較佳為苯基。萘基係1-萘基或2-萘基。
在本發明之光起始劑(E-1)之內容中,該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包含單環或多環系統,例如稠合環系統。具體例為噻吩基、苯并[b]噻吩基、萘并[2,3-b]噻吩基、噻蒽基、呋喃基、二苯并呋喃基、唏基、呫噸基、噻噸基、啡噁噻基、吡咯基、咪唑基、吡唑基、吡嗪基、嘧啶基、噠嗪基、中氮茚基、異吲哚基、吲哚基、吲唑基、嘌呤基、喹嗪基、異喹啉基、喹啉基、酞嗪基、萘啶基、喹噁啉基、喹唑啉基、啉基、喋啶基、咔唑基、β-哢啉基、菲啶基、吖啶基、萘嵌間二氮苯基、菲咯啉基、吩嗪基、異噻唑基、吩噻嗪基、異噁唑基、呋呫基、吩噁基、7-菲基、蒽醌-2-基(=9,10-二側氧基-9,10-二氫蒽-2-基)、3-苯并[b]噻吩基、5-苯并[b]噻吩基、2-苯并[b]噻吩基、4-二苯并呋喃基、4,7-二苯并呋喃基、4-甲基-7-二苯并呋喃基、2-呫噸基、8-甲基-2-呫噸基、3-呫噸基、2-啡噁噻基、2,7-啡噁噻基、2-吡咯基、3-吡咯基、5-甲基-3-吡咯基、2-咪唑基、4-咪唑基、5-咪唑基、2-甲基-4-咪唑基、2-乙基-4-咪唑基、2-乙基-5-咪唑基、1H-四唑-5-基、3-吡唑基、1-甲基-3-吡唑基、1-丙基-4-吡唑基、2-吡嗪基、5,6-二甲基-2-吡嗪基、2-中氮茚基、2-甲基-3-異吲哚基、2-甲
基-1-異吲哚基、1-甲基-2-吲哚基、1-甲基-3-吲哚基、1,5-二甲基-2-吲哚基、1-甲基-3-吲唑基、2,7-二甲基-8-嘌呤基、2-甲氧基-7-甲基-8-嘌呤基、2-喹嗪基、3-異喹啉基、6-異喹啉基、7-異喹啉基、3-甲氧基-6-異喹啉基、2-喹啉基、6-喹啉基、7-喹啉基、2-甲氧基-3-喹啉基、2-甲氧基-6-喹啉基、6-酞嗪基、7-酞嗪基、1-甲氧基-6-酞嗪基、1,4-二甲氧基-6-酞嗪基、1,8-萘啶-2-基、2-喹噁啉基、6-喹噁啉基、2,3-二甲基-6-喹噁啉基、2,3-二甲氧基-6-喹噁啉基、2-喹唑啉基、7-喹唑啉基、2-二甲基胺基-6-喹唑啉基、3-啉基、6-啉基、7-啉基、3-甲氧基-7-啉基、2-喋啶基、6-喋啶基、7-喋啶基、6,7-二甲氧基-2-喋啶基、2-咔唑基、3-咔唑基、9-甲基-2-咔唑基、9-甲基-3-咔唑基、β-哢啉-3-基、1-甲基-β-哢啉-3-基、1-甲基-β-哢啉-6-基、3-菲啶基、2-吖啶基、3-吖啶基、2-萘嵌間二氮苯基、1-甲基-5-萘嵌間二氮苯基、5-菲咯啉基、6-菲咯啉基、1-吩嗪基、2-吩嗪基、3-異噻唑基、4-異噻唑基、5-異噻唑基、2-吩噻嗪基、3-吩噻嗪基、10-甲基-3-吩噻嗪基、3-異噁唑基、4-異噁唑基、5-異噁唑基、4-甲基-3-呋呫基、2-吩噁基、10-甲基-2-吩噁基等。
較佳地,該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可為噻吩基、苯并[b]噻吩基、噻蒽基、噻噸基、1-甲基-2-吲哚基或1-甲基-3-吲哚基。更佳地,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可為噻吩基。
該碳數為4至20之雜芳基羰基係經由CO基團連接至分子其餘部分之如前述所定義之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
該經取代之芳基(苯基、萘基、碳數為6至20之芳基或碳數為5至20之雜芳基)係分別經1至7次、1至6次或1至4次,較佳地係經1次、2次或3次取代。所定義之芳基不能具有比芳基環上的自由位置為多之取代基。
該苯基環上之取代基較佳在苯基環上之位置4中或呈
3,4-、3,4,5-、2,6-、2,4-或2,4,6-組態。
該經至少一次間雜之基團係經間雜例如1至19次、1至15次、1至12次、1至9次、1至7次、1至5次、1至4次、1至3次或1次或2次(間雜原子數取決於擬間雜之碳原子數的多寡)。經至少一次取代之基團具有例如1至7個、1至5個、1至4個、1至3個或1個或2個相同或不同取代基。
經如上述所定義之該至少一取代基取代之基團係指具有至少一個相同或不同的取代基。鹵素係氟、氯、溴及碘,較佳為氟、氯及溴,更佳為氟及氯。
舉例來說,若E1及E2、E2及E3、E3及E4或E5及R6、E6及
E7、E7及E8分別獨立地為,則形成例如下式(IIIa)至式(IIIi)所示之結構,其中以式(IIIa)之結構為較佳。
該式(III)的化合物之特徵在於至少一個苯基環與咔唑部分稠合,以形成「萘基」環。亦即上述式(IIIa)至式(IIIi)之結構中之一者係根據式(III)所繪示。
若E1及E2、E2及E3、E3及E4或E5及R6、E6及E7、E7及E8
分別獨立地為-(CH2)p-W-(CH2)q-,則形成例如或
等結構。
若苯基或萘基環上之取代基OE17、SE18、SOE18、SO2E18或NE19E20經由基團E17、E18、E19及/或E20與萘基環之一個碳原子形成五員或六員環,則獲得包含3個或更多個環(包括萘基環)之
結構。具體例子可例如為
若E17與具有或之基團的苯基或萘基環之一個碳原子形成單鍵,則形成例如
或等結構。
若E16係經SE18取代之苯基,其中E18表示鍵結至具有COE16之咔唑部分的苯基或萘基環的單鍵,所形成之結構可例如為
、。亦即,若E16係經SE18取代之苯基,其中基團E18表示鍵結至具有COE16之咔唑部分之苯基或萘基環的單鍵,而形成同時具有噻噸基部分與咔唑部分之一個苯基或萘基環。
若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或NE17之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則所形成之飽和或不飽和環可例如為氮丙啶、吡咯、噻唑、吡咯啶、噁唑、吡啶、1,3-二嗪、1,2-二嗪、六氫吡啶或嗎啉。較佳地,若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或NE17之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則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或NE17、尤其O之五員或六
員飽和環。
若E21及E22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或NE26之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且苯環選擇性地與該飽和或不飽和環稠合,則所形成之飽和或不飽和環可例如為氮丙啶、吡咯、噻唑、吡咯啶、噁唑、吡啶、1,3-二嗪、1,2-二嗪、六氫
吡啶或嗎啉或相應成環(例如)。
若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雜芳香族環系統,則雜芳香族環系統係指包含一個以上的環(例如2個或3個環)以及來自相同種類或不同種類之一個或一個以上雜原子。適合的雜原子可例如為N、S、O或P、尤其N、S或O。具體例子如咔唑、吲哚、異吲哚、吲唑、嘌呤、異喹啉、喹啉、哢啉、吩噻嗪等。
所述之「及/或」或「或/及」在本發明上下文中係表示不僅可存在所定義之取代基中的一者,而且可存在總共若干所定義之取代基,即不同替代物(取代基)之混合物。
所述之「至少」係定義一者或一者以上,例如一者或兩者或三者、較佳一者或兩者。
在整個本說明書及下文之申請專利範圍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則詞語「包含(comprise)」或變體(例如,「comprises」或「comprising」)應理解為暗指包括所述整數或步驟或整數群組或步驟群組,但並不排除任一其他整數或步驟或整數群組或步驟群組。所述之「(甲基)丙烯酸酯」在本發明上下文中意欲指丙烯酸酯以及相應甲基丙烯酸酯。
本發明上下文中用於本發明化合物之文字中所示較佳者意欲指所有申請專利範圍類別,亦即亦指針對組合物、用途、方
法、彩色濾光片等之申請專利範圍。
該式(III)所示之肟酯係藉由習知的方法製備,例如藉由在以下條件下使相應的肟與醯鹵,特別是氯化物或酸酐反應:在惰性溶劑(例如:第三丁基甲基醚、四氫呋喃(THF)或二甲基甲醯胺)中,在鹼(例如三乙胺或吡啶)存在時,或在鹼性溶劑(例如吡啶)中。在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中,如式(IIIa)之化合物係以下列式(i)所示之方
法製備,其中E7係肟酯基團()且Z1係單鍵。而如式(IIIb)至式(IIIh)所示之化合物係以相同方法製備,但選用適合的肟來進行。
於式(i)中,E1、E2、E5、E6、E8、E13、E14及E15係如前述所定義,X意指鹵素原子,尤其為氯原子。
較佳地,E14為甲基。
上述如式(i)所示之反應為於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熟知,且通常在-15℃至+50℃之溫度下實施,較佳地係於0℃至25℃之溫度下實施。
當Z1係CO時,相對應的肟係藉由用亞硝酸烷基酯(例如亞硝酸甲酯、亞硝酸乙酯、亞硝酸丙酯、亞硝酸丁酯或亞硝酸異戊酯)將亞甲基亞硝化來合成。然後,酯化係在與前述相同之條件下實施,詳細之製備方式係如式(ii)所示。
因此,可藉由在鹼或鹼之混合物存在下使相應肟化合
物與如之醯鹵或如之酸酐反應,以製得如上述所定義式(III)的化合物,其中X為鹵素原子,且特別是氯原子,而E14之定義悉如前述。
所需作為起始材料之肟可藉由標準化學教材(例如J.March,Advanced Organic Chemistry,第4版,Wiley Interscience,1992)或專著(例如S.R.Sandler & W.Karo,Organic functional group preparations,第3卷,Academic Press)中所述多種方法來獲得。
最便利的一種方法係(例如)在極性溶劑(例如二甲基乙醯胺(DMA)、DMA水溶液、乙醇或乙醇水溶液)中使醛或酮與羥胺或其鹽反應。在此情形下,添加諸如乙酸鈉或吡啶等鹼來控制反應混合物之pH。眾所周知,反應速度具有pH依賴性,且可在開始時或在反應期間連續地添加鹼。亦可使用諸如吡啶等鹼性溶劑作為鹼及/或溶劑或共溶劑。反應溫度通常為室溫至混合物之回流溫度,一般為約20℃至120℃。
相應酮中間體係(例如)藉由文獻(例如標準化學教材,例如J.March,Advanced Organic Chemistry,第4版,Wiley Interscience,1992)中所述方法來製備。另外,連續弗裏德-克拉夫茨
反應(Friedel-Crafts reaction)可有效用於合成中間體。此等反應為彼等熟習此項技術者所熟知。
肟之另一便利合成係用亞硝酸或亞硝酸烷基酯將「活性」亞甲基亞硝化。鹼性條件(如(例如)Organic Syntheses coll.第VI卷(J.Wiley & Sons,New York,1988),第199頁及第840頁中所述)與酸性條件(如(例如)Organic Synthesis coll.第V卷,第32頁及第373頁,coll.第III卷,第191頁及第513頁,coll.第II卷,第202頁、第204頁及第363頁中所述)二者適於製備在本發明中用作起始材料之肟。一般自亞硝酸鈉產生亞硝酸。亞硝酸烷基酯可為(例如)亞硝酸甲酯、亞硝酸乙酯、亞硝酸丙酯、亞硝酸丁酯或亞硝酸異戊酯。
在另一實施例中,光起始劑(E-1)為游離式肟化合物,且具有如下式(IIIA)所示之結構:
於式(IIIA)中,E1、E2、E3、E4、E5、E6、E7及E8分別獨立
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COE16、OE17、
鹵素原子、NO2或;或E1及E2、E2及E3、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分別獨
立代表經取代之碳數為2至10之烯基,或E1及E2、
E2及E3、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分別獨立地共同代表-(CH2)p-W-(CH2)q-;或E1及E2、E2及E3、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分別獨
立地共同代表,其中至少一E1及E2、E2及E3、
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為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苯基、鹵素原子、CN、OH、SH、碳數為1至4之烷氧基、(CO)OH或(CO)O(R1),其中R1代表碳數為1至4之烷基;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未經取代之苯基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苯基,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CN、OE17、SE18或NE19E20;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鹵素原子、CN、OE17、SE18、SOE18、SO2E18或NE19E20,其中取代基OE17、SE18或NE19E20係選擇性地經由基團E17、E18、E19及/或E20與式(IIIA)中之萘環的一個碳原子形成五員環或六員環;或
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COE16或NO2;W代表O、S、NE26或單鍵,p代表0至3之整數,q代表1至3之整數,Z1代表CO或單鍵;E13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上述之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E17、COOE17、OE17、SE18、CONE19E20、
NE19E20、PO(OCkH2k+1)2或;或E13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SO、SO2、NE26或CO;或E13代表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CO或NE26,其中經間雜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及未經間雜或經間雜之碳數為2至12之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鹵素原子取代;或E13代表碳數為4至8之環烯基、碳數為2至12之炔基、或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26之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或E13代表苯基或萘基,且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E17、SE18、NE19E20、
、COE16、CN、NO2、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26且碳數為2至20的烷基;或其各經未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26且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所取代;k代表1至10之整數;E15代表碳數為6至20之芳香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苯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CN、NO2、OE17、SE18、NE19E20、PO(OCkH2k+1)2、與SO鍵結且碳數為1至10之烷基、與SO2鍵結且碳數為1至10之烷基、間雜有一或多個O、S或NE26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其各經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其中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COOE17、
CONE19E20、苯基、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5代表氫原子、碳數為2至12之烯基、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CO或NE26且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或E15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OE17、SE18、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NE19E20、COOE17、CONE19E20、PO(OCkH2k+1)2、
、或苯基,其中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經苯基取代,且苯基係經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SE18或NE19E20取代;或E15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O或SO2,經間雜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OE17、COOE17、CONE19E20、苯基或經OE17、SE18或NE19E20取代之苯基;或E15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醯基或苯甲醯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苯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5代表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OE17取代之萘甲醯基或係碳數為3至14之雜芳基羰基;或E15代表碳數為2至12之烷氧基羰基,碳數為2至12之烷氧基羰基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其中經間雜或未經間雜且
碳數為2至12之烷氧基羰基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羥基取代;或E15代表苯氧基羰基,苯氧基羰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苯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5代表CN、CONE19E20、NO2、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S(O)r-R2、與S(O)r鍵結之苯基,其中與S(O)r鍵結之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碳數為1至12之烷基或SO2-R2取代,且R2代表碳數為1至6之烷基;或E15代表與SO2O鍵結之苯基、二苯基膦醯基或二(R3)-膦醯基,其中與SO2O鍵結之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碳數為1至12之烷基取代,且R3代表碳數為1至4之烷氧基;r表示1至2之整數;E'15代表具有針對E15定義中其中之一者;Z2代表O、S、SO或SO2;Z3代表O、CO、S或單鍵;E16代表碳數為6至20之芳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苯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CN、NO2、OE17、SE18、NE19E20、間雜有一或多個O、S或NE26且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者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中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COOE17、CONE19E20、苯基、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6代表氫原子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中碳數為1至20之
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苯基、OH、SH、CN、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N、OCH2CH2(CO)O(R1)、O(CO)-(R1)、O(CO)苯基或(CO)OH或(CO)O(R1);或E16代表碳數為2至12之烷基,碳數為2至12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或NE26;或E16代表(CH2CH2O)n+1H、(CH2CH2O)n(CO)-(R4)、碳數為2至12之烯基或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其中該R4代表碳數為1至8之烷基;或E16代表經SE18取代之苯基,其中E18代表鍵結至COE16所附接之咔唑部份之苯基或萘基環的單鍵;n代表1至20之整數;E17代表氫原子、苯基-R5、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OH、SH、CN、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N、OCH2CH2(CO)O(R1)、O(CO)-(R1)、O(CO)-(R6)、與O(CO)鍵結之苯基、(CO)OH、(CO)O(R1)、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SO2-(R7)、O(R7)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且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其中R5代表碳數為1至3之烷基、R6代表碳數為2至4之烯基,且R7代表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或E17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或NE26;或E17代表(CH2CH2O)n+1H、(CH2CH2O)n(CO)-(R4)、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6之烯醯基或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其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26;或
E17代表碳數為1至8之烷基與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鍵結所形成之基團,且上述基團係未經間雜或經間雜有一或多個O;或E17代表苯甲醯基,苯甲醯基係未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OH或碳數為1至3之烷氧基;或E17代表苯基、萘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OH、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碳數為1至12之烷氧基、CN、NO2、苯基-R8、苯氧基、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硫基、苯基硫基、
N(R9)2、二苯基-胺基或,其中R8代表碳數為1至3之烷氧基,且R9代表碳數為1至12之烷基;或
E17與具有或之苯基或萘基環之其中一個碳原子形成單鍵;E18代表氫原子、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苯基-R5,其中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及苯基-R5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NE26或COOE17;或E18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取代或經如下所式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H、SH、CN、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N、OCH2CH2(CO)O(R1)、O(CO)-(R6)、O(CO)-(R1)、O(CO)-苯基或(CO)OE17;或E18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NE26或COOE17;或
E18代表(CH2CH2O)nH、(CH2CH2O)n(CO)-(R4)、碳數為2至8之烷醯基或碳數為3至6之烯醯基;或E18代表苯甲醯基,苯甲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OH、碳數為1至4之烷氧基或碳數為1至4之烷基硫基;或E18代表苯基、萘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1至12之烷氧基、CN、NO2、苯基-R8、苯氧基、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硫基、苯基硫基、N(R9)2、二苯基胺基、(CO)O(R4)、CO-R4、
(CO)N(R4)2或E19及E20分別獨立地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4之羥基烷基、碳數為2至10之烷氧基烷基、碳數為2至5之烯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苯基-R5、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氧基、碳數為3至12之烯醯基、SO2-R7或苯甲醯基;或E19及E20代表苯基、萘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氧基、碳數為1至12之烷基、苯甲醯基或碳數為1至12之烷氧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或NE17之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且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氧基、=O、OE17、SE18、NE21E22、(CO)E23、NO2、鹵素原子、碳
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CN、苯基、,或者未經間雜或經至少一O、S、CO或NE17間雜且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附接之氮原子一起形成雜芳香族環系統,該雜芳香族環系統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氧基、=O、OE17、SE18、NE21E22、
(CO)E23、、鹵素原子、NO2、CN、苯基,或者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17且碳數為3至20的環烷基;E21及E22分別獨立地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或苯基;E21及E22與其所鍵接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或NE26之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其中該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係未稠合或與苯環稠合;E23代表氫原子、OH、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間雜有至少一O、CO或NE26且碳數為2至20的烷基、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CO或NE26且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E23代表苯基、萘基、苯基-R1、OE17、SE18或NE21E22;E24代表(CO)OE17、CONE19E20、(CO)E17或具有針對E19及E20定義中其中之一者;E25代表COOE17、CONE19E20、(CO)E17;或具有針對E17定義中其中之一者;E26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間雜有至少一O或CO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E26代表苯
基-R1、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或CO且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或E26代表(CO)E19;或E26代表苯基,E26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20之烷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SE18、
NE19E20或,但條件為如式(IIIA)所示之結構的光起始劑(E-1)具有至少一個或
針對式(IIIA)所示之化合物所定義的基團,較佳者係對應於如下述針對式(III)之化合物所定義者,只是所定義的肟酯基團
(例如)皆替換為相應游離肟基團
每一肟酯基團可以兩種構型(Z)或(E)存在。可藉由習用方法來分離異構體,但亦可使用異構體混合物作為(例如)光起始物質。因此,本發明之光起始劑(E-1),如式(III)所示之化合物,包含構型異構體之混合物。
在一較佳之實施例中,光起始劑(C)包含如式(III)所示之結構的光起始劑(E-1),其中E1、E2、E3、E4、E5、E6、E7及E8分別
獨立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COE16或NO2;或E1及E2、E2及E3、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分別獨
立地共同代表,其中至少一E1及E2、E2及E3、
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為Z1代表CO或單鍵;E13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
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OE17、SE18、COOE17、CONE19E20或PO(OCkH2k+1)2;或E13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其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NE26或CO;或E13代表苯基或萘基,此二者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
或COE16取代;E14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苯基或碳數為1至8之烷氧基;E15代表苯基、萘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苯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SE18、間雜有至少一O或S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其各經一或多個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所述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COOE17、CONE19E20、苯基、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4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OE17、SE18、NE19E20或PO(OCkH2k+1)2;或E15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E17、SE18、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NE19E20、COOE17、CONE19E20或PO(OCkH2k+1)2;E'14代表具有針對E14定義中其中之一者;E'15代表具有針對E15定義中其中之一者;E16代表苯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E17、SE18、NE19E20、間雜至少一O、
S或NE26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E16代表苯基,其係經至少一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其中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COOE17、CONE19E20、苯基、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4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6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E16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苯基、OH、SH、CN、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O)O(R1)、O(CO)-(R1)或(CO)O(R1);E17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OCH2CH2(CO)O(R1)、O(R1)、(CO)O(R1)、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其中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係未間雜或間雜至少一O;或E17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至少一O;E18代表經(CO)OE17取代之甲基;E19及E20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苯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或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氧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雜芳香族環系統,雜
芳香族環系統係未經取代或經取代,但條件為如式(III)所示結構之該光起始劑(E-1)具有至少一個
必須重視如上述所定義之式(III)的化合物,其中E1、
E2、E3、E4、E5、E6、E7及E8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COE16或NO2;
E3及E4一起為E9、E10、E11及E12為氫原子;Z1為單鍵;E13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E14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E15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經以下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苯基,其中至少一基團可為OE17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E16係苯基,苯基係經以下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至少一基團可為OE17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E17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鹵素原子取代之碳數為1或20烷基或係間雜有至少一氧原子之碳數為1至20的烷基,但條件為如
式(III)所示之結構式之化合物中存在至少一個
在一更佳的實施例中,光起始劑(C)包含如式(III)所示之結構的光起始劑(E-1),其中E1、E2、E3、E4、E5、E6、E7及E8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或E1及E2、E3及E4或E5及E6分別獨立地共同代表
,且至少一E1及E2、E3及E4或E5及E6為
E2代表、COE16、NO2或;或
E7代表或COE16;E9、E11及E12代表氫原子;E10代表氫原子、OE17或COE16;Z1代表CO或單鍵;E13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E17、OE17、SE18或PO(OCkH2k+1)2;或E13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其係間雜至少一O;或E13代表苯基;k代表整數2;E14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噻吩基;E15代表苯基或萘基,且其各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OE17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或E15代表噻吩基、氫原子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中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E17、SE18、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NE19E20或COOE17;或E15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間雜有SO2;E16代表苯基或萘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E17、SE18、NE19E20或碳數為1
至20之烷基;或E16代表噻吩基;E17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O(CO)-(R1)、O(CO)-(R6),或者間雜至少一O且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E17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間雜至少一O;E18代表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OH、O(CO)-(R6)或(CO)OE17取代;或E18代表苯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鹵素原子取代;E19及E20係分別獨立地代表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或碳數為1至8烷醯基氧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間雜有O之五員或六員飽和環,但條件為如式(III)所示之結構的該光起始劑(E-1)具有
至少一個
本發明之光起始劑(E-1)之具體例子係如上述所定義之式(IIIa)至(IIIg)之化合物,式(IIIa)、式(IIIb)、式(IIIc),尤其式(IIIa)或式(IIIc)、或式(IIIa)、式(IIIc)或式(IIId),尤其式(IIIa)之化合物令人關注。
在一例子中,E1、E2、E3、E4、E5、E6、E7及E8分別獨
立代表氫原子、或COE16,或E1及E2、E2及E3、E3及
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分別獨立地共同代表
在一例子中,E1及E2或E3及E4共同為
,或E3及E4、E5及E6共同為;E3及
E4尤其共同為
在一例子中,E1、E5、E6及E8代表氫原子。較佳地,
E7代表氫原子、或COE16,或E7代表或
COE16,然以E7代表為更佳。較佳地,E2代表
、COE16或,或E2及E1共同為
,然以E2代表COE16為更佳。Z1較佳為單鍵。
在一例子中,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之苯基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苯基,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OE17或SE18;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鹵素原子、OE17、SE18、或NE19E20,其中取代基OE17、SE18或NE19E20係選擇性地經由基團E17、E18、E19及/或E20與式(III)中之萘環的一個碳原子形成五員環或六員環;或
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或COE16。
在一具體的例子中,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
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之苯基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苯基,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OE17或SE18;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鹵素原子、OE17、SE18或NE19E20;或
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或COE16。
在一例子中,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之苯基或經一或多個碳數為1至6之烷基取代之苯基;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地代表
或COE16。
在另一例子中,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之苯基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苯基,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OE17或SE18;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代表鹵素原子、OE17、SE18或NE19E20,其中取代基OE17、SE18或NE19E20係選擇性地經由基團E17、E18、E19及/或E20與式(III)中之萘環的一個碳原子形成五員環或六員環。
此外,在一例子中,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之苯基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苯基,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OE17或SE18;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代表鹵素原子、OE17、SE18、NE19E20或COE16。
或者,在一例子中,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之苯基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苯基,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OE17或SE18;或E9、E10、E11及E12分別獨立代表鹵素原子、OE17、COE16或NE19E20。
較佳地,E9、E11及E12係氫原子,且E10為氫原子、OE17或COE16。
E13係例如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上述之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COOE17或CONE19E20;或E13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SO、SO2、NE26或CO;E13代表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係未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CO或NE26;或E13代表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環烷基係未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S、CO或NE26;或E13代表苯基或萘基,且其各為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E17、SE18、NE19E20、
、COE16、NO2、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經至少一O間雜且碳數為2至20的烷基;或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上述之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E17、COOE17、OE17、SE18、CONE19E20或PO(OCkH2k+1)2;或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其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
此外,E13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
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上述之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E17、COOE17、OE17、SE18、CONE19E20或PO(OCkH2k+1)2;或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個O;或代表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或E13代表苯基或萘基,且其各為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至少一基團
係選自OE17、SE18、NE19E20、、COE16、NO2、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間雜有一或多個O之碳數為2至20的烷基。
在另一實施例中,E13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上述之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E17、OE17、SE18、或PO(OCkH2k+1)2;或代表間雜有一或多個O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代表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苯基或萘基。
或者,E13例如可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其中上述之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E17、OE17、SE18或PO(OCkH2k+1)2;或代表至少一O間雜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代表苯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或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
或者,E13可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苯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或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或E13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或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較佳地,E13可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尤其是碳數為1至8之烷基,例如2-乙基己基。
E14可例如代表氫原子、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2至5之烯基、碳數為1至20之烷氧基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鹵素原子或苯基取代;或
E14代表苯基或萘基,其各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鹵素原子、OE17、SE18及/或NE19E20;或E14代表碳數為3至5之雜芳基,例如噻吩基,或代表碳數為1至8之烷氧基、芐氧基或苯氧基。
或者,E14可例如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經至少一鹵素原子或苯基取代;或E14代表碳數為3至5之雜芳基(例如噻吩基)或代表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之苯基,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碳數為1至6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鹵素原子、OE17、SE18及/或NE19E20;或E14代表碳數為1至8之烷氧基、芐氧基或苯氧基。
在另一實施例中,E14代表碳數1至20之烷基,且碳數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苯基取代;或E14係苯基,且苯基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碳數為1至6之烷基取代。
較佳地,E14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3至5之雜芳基(例如噻吩基),或係苯基,尤其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噻吩基,更佳為碳數為1至8之烷基。
E15可例如為碳數為6至20之芳基或碳數為5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苯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CN、NO2、OE17、SE18、NE19E20、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E15係氫原子、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其中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一或多個O、CO或NE26;或E15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或
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OE17、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5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8至20之苯氧基羰基、碳數為5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
NE19E20、COOE17、CONE19E20、PO(OCkH2k+1)2、苯基或經以下基團取代之苯基,上述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或NE19E20;或E15係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間雜有至少一O、S或SO2;或E15係碳數為2至20之烷醯基、苯甲醯基、碳數為2至12之烷氧基羰基、苯氧基羰基、CONE19E20、NO2或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
此外,E15可例如為氫原子、碳數為6至20之芳基,尤其為苯基或萘基,苯基或萘基係各未經取代或經碳數為1至12之烷基取代;或係碳數為3至5之雜芳基,例如噻吩基;或係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OE17、SE17、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NE19E20或COOE17;或E15係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間雜有至少一O或SO2。
在如式(III)所示之化合物中,E15可例如為氫原子、苯基、萘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碳數為1至8之烷基取代;或E15係噻吩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OE17、SE17、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NE19E20或COOE17;或
E15係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間雜有至少一O或SO2。
E15尤其為(例如)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較佳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更佳為碳數為1至12之烷基。
E'14及E'15之較佳者分別具有如上文針對E14及E15所定義中的其中一者。
Z2係(例如)O、S或SO,例如O或S,尤其為O。
E16可例如為碳數為6至20之芳基(尤其苯基或萘基、尤其苯基)或碳數為5至20之雜芳基(尤其噻吩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苯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CN、NO2、OE17、SE18、NE19E20或間雜至少一O之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其各經至少一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COOE17、CONE19E20、苯基、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5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5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6係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苯基、OH、SH、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O)O(R1)、O(CO)-(R1)、O(CO)-苯基、(CO)OH或(CO)O(R1);或E16係碳數為2至12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12之烷基間雜有至少一O;或E16係(CH2CH2O)n+1H、(CH2CH2O)n(CO)-(R4)、碳數為2至12之烯基或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且n係1至20,例如1至12或1至8,尤其為1或2。
此外,E16可例如為苯基或萘基,尤其為苯基、噻吩基或咔唑,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苯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SE18、NE19E20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E16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苯基、OH、SH、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O)O(R1)、O(CO)-(R1)、O(CO)-苯基、(CO)OH或(CO)O(R1);或E16係碳數為2至12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12之烷基係間雜有至少一O;或E16係(CH2CH2O)n+1H、(CH2CH2O)n(CO)-(R4)、碳數為2至12之烯基或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且n係1至20,例如1至12或1至8,尤其為1或2。
此外,E16可例如為苯基或萘基,尤其為苯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苯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SE18、NE19E20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E16係碳數為3至5之雜芳基,尤其為噻吩基。
E16尤其為(例如)苯基,苯基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OE17、SE18、NE19E20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或E16係噻吩基。
較佳地,E16係(例如)苯基或萘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
E16尤其為苯基,且苯基經至少一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
E17可例如為氫原子、苯基-R5、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OH、OCH2CH2(CO)O(R1)、O(CO)-(R1)、O(CO)-(R6)、O(CO)-苯基、(CO)OH、(CO)O(R1)、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間雜有至少一O之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E17係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間雜有至少一O;或E17係(CH2CH2O)n+1H、(CH2CH2O)n(CO)-(R4)、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6之烯醯基或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其係未經間雜或間雜有至少一O;或E17係苯甲醯基,且苯甲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OH或碳數為1至3之烷氧基取代;或E17係苯基、萘基或碳數為5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OH、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碳數為1至12之烷氧基、CN、NO2、苯基-R8、苯氧基、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硫基、苯基硫基、
N(R9)2、二苯基-胺基或
在另一實施例中,E17係(例如)氫原子、苯基-R5、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O(CO)-(R1)、O(CO)-(R6)或間雜有至少一O之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E17係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6之烯醯基、間雜有至少一O之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未經間雜或間雜有至少一O之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或
E17係苯甲醯基,苯甲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碳數為1至6之烷基、鹵素原子、OH或碳數為1至3之烷氧基;或E17係苯基或萘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12之烷基或碳數為1至12之烷氧基。
E17亦為(例如)氫原子、苯基-R5、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原子、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O(CO)-(R1)、O(CO)-(R6)或間雜有至少一O之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E17係碳數為2至20之烷基,其間雜有至少一O。
E17尤其為氫原子、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O(CO)-(R1)、O(CO)-(R6)或間雜有至少一O之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E17係碳數為2至20之烷基,其間雜有至少一O。
E18係(例如)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其未經間雜或間雜有至少一O;或E18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OH、O(CO)-(R6)、O(CO)-(R1)或(CO)OE17;或E18係碳數為2至20之烷基,其間雜有至少一O、S、CO、NE26或COOE17;或E18係碳數為2至8之烷醯基或碳數為3至6之烯醯基、苯甲醯基;或E18係苯基、萘基或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鹵素
原子、碳數為1至12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1至12之烷氧基或NO2。
在另一實施例中,E18係(例如)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OH、O(CO)-(R6)、O(CO)-(R1)或(CO)OE17;或E18係苯基或萘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鹵素原子或碳數為1至12之烷基,尤其鹵素原子取代。
E18係(例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12之烯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苯基-R5、碳數為2至8之烷醯基、苯甲醯基、苯基或萘基。
舉例而言,E18係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其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OH、O(CO)-(R6)、O(CO)-(R1)或(CO)OE17,或E18係苯基,其經至少一鹵素原子取代。
較佳地,E18係碳數為1至8之烷基,其如上文所定義經取代。
舉例而言,E19及E20分別獨立地為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4之羥基烷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苯基-R5、苯基或萘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氧基、碳數為3至12之烯醯基或苯甲醯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S或NE17之五員或六員飽和或不飽和環;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雜芳香族環系統,雜芳香族環系統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至少一基團係選自於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
基、或
此外,舉例而言,E19及E20分別獨立地為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4之羥基烷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苯基-R5、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氧基、碳數為3至12之烯醯基或苯甲醯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或NE17之五員或六員飽和環;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咔唑環。
舉例而言,E19及E20分別獨立地為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2至4之羥基烷基、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苯基-R5、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氧基、碳數為3至12之烯醯基或苯甲醯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未經間雜或間雜有O或NE17之五員或六員飽和環。
較佳地,E19及E20分別獨立地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氧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形成嗎啉環。
舉例而言,E21及E22分別獨立地為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3至10之環烷基或苯基;或E21及E22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形成嗎啉環。E21及E22尤其分別獨立地為氫原子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
E23係(例如)氫原子、OH、苯基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E23尤其為氫原子、OH或碳數為1至4之烷基。
E24之較佳者係如針對E19及E20所定義之其中一者。E25
之較佳者係如針對E17所定義之其中一者。
E26係(例如)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碳數為2至20之烷基,其間雜有至少一O或CO;或E26係苯基-R1、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且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係未經間雜或間雜一或多個O或CO;或E26係(CO)E19或苯基,且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以下至少一基團取代,至少一基團可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SE18、NE19E20。
或E26表示(例如)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係苯基-R1、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CO)E19或苯基,且苯基係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此外,E26係(例如)氫或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尤其為碳數為1至4之烷基。
前述具有如式(III)所示之結構的光起始劑(E-1)之具體例可包含具有如下式(III-1)至式(III-86)所示之結構的光起始劑。
基於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光起始劑(E-1)之使用量為0.1重量份至15重量份,較佳為1重量份至12重量份,且更佳為3重量份至10重量份。當使用該光起始劑(E-1)時,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所形成之彩色濾光片其熱溶劑膜厚變化率更佳。
根據本發明之光起始劑(E)可進一步包含其它自由基型光起始劑(E-2)。
該其它自由基型光起始劑(E-2)可選自於苯乙酮系化合物(acetophenone)、二咪唑系化合物(biimidazole)、醯肟系化合物(acyl oxime)或此等之一組合。
上述的苯乙酮系化合物是選自於對二甲胺苯乙酮(p-dimethylamino-acetophenone)、α,α’-二甲氧基氧化偶氮苯乙酮(α,α’-dimethoxyazoxy-acetophenone)、2,2’-二甲基-2-苯基苯乙酮(2,2’-dimethyl-2-phenyl-acetophenone)、對甲氧基苯乙酮(p-methoxy-acetophenone)、2-甲基-1-(4-甲基硫代苯基)-2-嗎啉代-1-丙酮〔2-methyl-1-(4-methylthio phenyl)-2-morpholino-1-propanone〕、2-苄基-2-氮,氮-二甲胺-1-(4-嗎啉代苯基)-1-丁酮〔2-benzyl-2-N,N-di-methylamino-1-(4-morpholinophenyl)-1-butanone〕。
上述的二咪唑系化合物是選自於2,2’-雙(鄰-氯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2,2’-bis(o-chloro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2,2’-雙(鄰-氟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2,2’-bis(o-fluoro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2,2’-雙
(鄰-甲基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2,2’-bis(o-methyl 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2,2’-雙(鄰-甲氧基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2,2’-bis(o-methoxy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2,2’-雙(鄰-乙基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2,2’-bis(o-ethyl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2,2’-雙(對甲氧基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2,2’-bis(p-methoxy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2,2’-雙(2,2’,4,4’-四甲氧基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2,2’-bis(2,2’,4,4’-tetramethoxy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2,2’-雙(2-氯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2,2’-bis(2-chloro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2,2’-雙(2,4-二氯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2,2’-bis(2,4-dichloro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
上述的醯肟系化合物是選自於乙烷酮,1-[9-乙基-6-(2-甲基苯甲醯基)-9氫-咔唑-3-取代基]-,1-(氧-乙醯肟)〔Ethanone,1-[9-ethyl-6-(2-methylbenzoyl)-9H-carbazole-3-yl]-,1-(O-acetyl oxime),例如Ciba Specialty Chemicals製之品名為CGI-242者,其結構如下式(E-2-1)所示〕、1-[4-(苯基硫代)苯基]-辛烷-1,2-二酮2-(O-苯醯基肟)〔1-[4-(benzoyl)phenyl]-heptane-1,2-dione 2-(O-benzoyloxime),例如Ciba Specialty Chemicals製造之商品名為CGI-124之商品,其結構如下式(E-2-2)所示〕、乙烷酮,1-[9-乙基-6-(2-氯-4-苯甲基-硫代-苯甲醯基)-9氫-咔唑-3-取代基]-,1-(氧-乙醯肟)〔Ethanone,1-[9-ethyl-6-(2-cholro-4-benzyl-thio-benzoyl)-9H-carbazole-3-yl]-,1-(O-acetyl oxime),例如旭電化公司製,其結構如下式(E-2-3)所示〕:
較佳地,該其它自由基型光起始劑(E-2)為2-甲基-1-(4-甲基硫代苯基)-2-嗎啉代-1-丙酮、2-苄基-2-氮,氮-二甲胺-1-(4-嗎啉代苯基)-1-丁酮、2,2’-雙(鄰-氯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乙烷酮,1-[9-乙基-6-(2-甲基苯甲醯基)-9氫-咔唑-3-取代基]-,1-(氧-乙醯肟)或此等之一組合。
本發明之其它自由基型光起始劑(E-2)可進一步添加下列之化合物:噻噸酮(thioxanthone)、2,4-二乙基噻噸酮(2,4-diethyl-thioxanthanone)、噻噸酮-4-碸(thioxanthone-4-sulfone)、二苯甲酮(benzophenone)、4,4’-雙(二甲胺)二苯甲酮〔4,4’-bis(dimethylamino)benzophenone〕、4,4’-雙(二乙胺)二苯甲酮〔4,4’-
bis(diethylamino)benzophenone〕等之二苯甲酮(benzophenone)類化合物;苯偶醯(benzil)、乙醯基(acetyl)等之α-二酮(α-diketone)類化合物;二苯乙醇酮(benzoin)等之酮醇(acyloin)類化合物;二苯乙醇酮甲醚(benzoin methylether)、二苯乙醇酮乙醚(benzoin ethylether)、二苯乙醇酮異丙醚(benzoin isopropyl ether)等之酮醇醚(acyloin ether)類化合物;2,4,6-三甲基苯醯二苯基膦氧化物(2,4,6-trimethyl-benzoyl-diphenyl-phosphineoxide)、雙-(2,6-二甲氧基苯醯)-2,4,4-三甲基苯基膦氧化物〔bis-(2,6-dimethoxy-benzoyl)-2,4,4-trimethyl-benzyl-phosphineoxide〕等之醯膦氧化物(acylphosphineoxide)類化合物;蒽醌(anthraquinone)、1,4-萘醌(1,4-naphthoquinone)等之醌(quinone)類化合物;苯醯甲基氯(phenacyl chloride)、三溴甲基苯碸(tribromomethyl-phenylsulfone)、三(三氯甲基)-s-三嗪〔tris(trichloromethyl)-s-triazine〕等之鹵化物;以及二-第三丁基過氧化物(di-tertbutylperoxide)等之過氧化物。其中,以二苯甲酮(benzophenone)類化合物較佳,尤以4,4’-雙(二乙胺)二苯甲酮為最佳。
上述其它自由基型光起始劑(E-2)可單獨一種或混合複數種使用。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其它自由基型光起始劑(E-2)之使用量為9.9重量份至85重量份;較佳為14重量份至78重量份;更佳為17重量份至70重量份。
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光起始劑(E)之使用量為10重量份至100重量份;較佳為15重量份至90重量份;更佳為20重量份至80重量份。
根據本發明之熱酸發生劑(F)具有式(I)所示結構:R1f(SO3R2f)a 式(I)
於式(I)中,R1f及R2f各自獨立地表示任意的取代基,該取代基並無特別限制,例如:烴基(烷基、烯基、苯基、芐基、甲苯基、二甲苯基、萘基、烷基萘基等)及全氟烷基等,其中,R2f較佳為(C6H5)COCH(C6H5)O-;及a表示1以上之整數;較佳為1至4之整數;更佳為1至2之整數。
該具有式(I)所示結構之熱酸發生劑(F)較佳係選自由芳香族磺酸酯、脂肪族磺酸酯及全氟烷基磺酸酯所組合之群。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前述之芳香族磺酸酯為p-甲苯磺酸甲酯、p-甲苯磺酸乙酯、p-甲苯磺酸丁酯、1,2,3-三(p-甲苯磺醯氧基)苯〔1,2,3-tri(p-toluenesulfonyloxy)benzene〕、p-甲苯磺酸安息香酯(p-toluene sulfonic acid benzoin ester)、十二烷基苯磺酸甲酯、十二烷基苯磺酸乙酯(例如king Industries社製造,型號為K-PURE TAG 2507之商品)、萘二磺酸二甲酯、萘二磺酸二乙酯、萘磺酸甲酯、萘磺酸乙酯、二壬基萘磺酸甲酯、二壬基萘磺酸乙酯(例如king Industries社製造,型號為K-PURE CXC1762之商品)、二壬基萘二磺酸乙酯(例如king Industries社製造,型號為K-PURE CXC1764之商品)或下述式(I-1)至式(I-3)所示之結構等。
其中,m表示1至3之整數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前述之脂肪族磺酸酯為甲烷磺
酸甲酯、甲烷磺酸乙酯、甲烷磺酸丁酯、1,2,3-三(甲烷磺醯氧基)苯〔1,2,3-tri(methanesulfonyloxy)benzene〕、甲烷磺酸苯酯、甲烷磺酸安息香酯(methane sulfonic acid benzoin ester)等。
於本發明之具體例中,前述之全氟烷基磺酸酯為三氟甲烷磺酸甲酯、三氟甲烷磺酸乙酯、三氟甲烷磺酸丁酯、1,2,3-(三氟甲烷磺醯氧基)苯〔1,2,3-(trifluoromethanesulfonyloxy)benzene〕、三氟甲烷磺酸苯酯、三氟甲烷磺酸安息香酯(trifluoromethanesulfonic acid benzoin ester)等。
上述之磺酸酯可單獨一種使用或混合多種使用。
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熱酸發生劑(F)之使用量範圍為0.1重量份至10重量份;較佳為0.6重量份至8重量份;更佳為1重量份至6重量份。當未使用該熱酸發生劑(F)時,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所形成之彩色濾光片具有熱溶劑膜厚變化率不佳之問題。當使用該芳香族磺酸酯之熱酸發生劑(F)時,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所形成之彩色濾光片其熱溶劑膜厚變化率更佳。
本發明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的製備,通常是先將該顏料(A)以外的各成份溶解於溶劑(G)中,調製成液狀組成物,再加入顏料(A)均勻混合。溶劑(G)需選擇可溶解染料(B)、鹼可溶性樹脂(C)、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光起始劑(E)以及熱酸發生劑(F),且需不與該等成份相互反應並具有適當揮發性者。
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溶劑(G)之使用量為500重量份至5000重量份;較佳為800重量份至4500重量份;更佳為1000重量份至4000重量份。
此外,溶劑(G)可與製備鹼可溶性樹脂(C)所使用的溶劑相同,在此不再贅述。較佳地,該溶劑(G)是擇自於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環己酮或3-乙氧基丙酸乙酯。
於本發明之較佳具體例中,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還包括添加劑(H),例如:填充劑、鹼可溶性樹脂(C)以外的高分子化合物、密著促進劑、抗氧化劑、紫外線吸收劑、防凝集劑等。
該添加劑(H)可單獨或混合使用,且該添加劑(H)包含但不限於玻璃、鋁等填充劑;聚乙烯醇、聚乙二醇單烷基醚、聚氟丙烯酸烷酯等鹼可溶性樹脂(C)以外的高分子化合物;乙烯基三甲氧基矽烷、乙烯基三乙氧基矽烷、乙烯基三(2-甲氧乙氧基)矽烷、氮-(2-胺基乙基)-3-胺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矽烷、氮-(2-胺基乙基)-3-胺基丙基三甲氧基矽烷、3-胺基丙基三乙氧基矽烷、3-環氧丙醇丙基三甲氧基矽烷、3-環氧丙醇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矽烷、2-(3,4-環氧環己基)乙基三甲氧基矽烷、3-氯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矽烷、3-氯丙基三甲氧基矽烷、3-甲基丙烯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矽烷、3-硫醇基丙基三甲氧基矽烷等密著促進劑;2,2-硫代雙(4-甲基-6-第三丁基苯酚)、2,6-二-第三丁基苯酚等抗氧化劑;2-(3-第三丁基-5-甲基-2-羥基苯基)-5-氯苯基疊氮、烷氧基苯酮等紫外線吸收劑;及聚丙烯酸鈉等防凝集劑。
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添加劑(H)之使用量為0.1重量份至10重量份;較佳為0.3重量份至7重量份;更佳為0.5重量份至4重量份。
本發明亦提供一種彩色濾光片之製造方法,其係使用前述之彩色濾光片用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以於基板上形成一畫素層。
本發明又提供一種彩色濾光片,其係由前述之方法所製得。
本發明之彩色濾光片之製造方法,主要係藉由迴轉塗佈、流延塗佈、噴墨塗佈(ink-jet)或輥式塗佈等塗佈方式,將混合成溶液狀態之前述彩色濾光片用感光性組成物塗佈在基板上。塗佈後,先以減壓乾燥之方式,去除大部分之溶劑,再以預烤(pre-bake)方式
將溶劑去除而形成一預烤塗膜。其中,減壓乾燥及預烤之條件,依各成份之種類,配合比率而異,通常,減壓乾燥乃是在0至200mmHg之壓力下進行1秒鐘至60秒鐘,而預烤乃是在70至110℃溫度下進行1分鐘至15分鐘。預烤後,該預烤塗膜於所指定之光罩(mask)下曝光,於23±2℃溫度下浸漬於顯影液15秒至5分鐘進行顯影,除去不要之部分而形成圖案。曝光使用之光線,以g線、h線、i線等之紫外線為佳,而紫外線裝置可為(超)高壓水銀燈或金屬鹵素燈。
前述基板之具體例如:用於液晶顯示裝置之無鹼玻璃、鈉鈣玻璃、硬質玻璃(派勒斯玻璃)、石英玻璃、鈉玻璃以及於此等玻璃上所附著的透明導電膜;或用於固體攝影裝置等之光電變換裝置基板(如:矽基板)等等。此等基板一般係先形成隔離各畫素著色層之黑色矩陣(black matrix)。
再者,顯影液之具體例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鈉,碳酸氫鈉,碳酸鉀,碳酸氫鉀,矽酸鈉,甲基矽酸鈉,氨水,乙胺,二乙胺,二甲基乙醇胺,氫氧化四甲銨,氫氧化四乙銨,膽鹼,吡咯,呱啶,1,8-二氮雜二環-(5,4,0)-7-十一烯等鹼性化合物所構成之鹼性水溶液,其濃度一般為0.001至10重量%,較佳為0.005至5重量%,更佳為0.01至1重量%。
使用前述鹼性水溶液所構成之顯影液時,一般係於顯影後再以水洗淨,其次以壓縮空氣或壓縮氮氣將圖案風乾。
風乾後之具有光硬化塗膜層的基板,利用熱板或烘箱等加熱裝置,在溫度100至280℃下加熱1至15分鐘,將塗膜中的揮發性成分去除,並且使塗膜中未反應的乙烯性不飽和雙鍵進行熱硬化反應。使用各色(主要包括紅、綠、藍三色)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在預定的畫素上以同樣的步驟重複操作三次,即可得到紅、綠、藍三色之畫素著色層。
其次,在畫素著色層上,以220℃至250℃溫度於真空下形成ITO(氧化銦錫)蒸鍍膜,必要時,對ITO蒸鍍膜施行蝕刻暨佈線之後,再塗佈液晶配向膜用聚醯亞胺,進而燒成之,即可作為液晶顯示器用之彩色濾光片。
再者,前述使用的液晶配向膜,係用於限制液晶分子之配向,此處並未特別限定,舉凡無機物或有機物任一者均可。至於形成液晶配向膜之技術為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任何具有通常知識者所熟知,且非為本發明的重點,故不另贅述。
本發明又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液晶顯示元件,該液晶顯示元件包含前述彩色濾光片。
本發明之液晶顯示元件,主要係藉由上述彩色濾光片形成方法所形成之彩色濾光片基板,以及設置有薄膜電晶體(TFT,Thin Film Transistor)之驅動基板所構成,其中,在2片基板間介入間隙(晶胞間隔;cell gap)作對向配置,2片基板的周圍部位用封止劑貼合,在基板表面以及封止劑所區分出的間隙內充填注入液晶,封住注入孔而構成液晶晶胞(cell)。然後,在液晶晶胞的外表面,亦即構成液晶晶胞的各個基板的其他側面上,貼合偏光板而製得液晶顯示元件。
至於前述使用的液晶,亦即液晶化合物或液晶組成物,此處並未特別限定,惟可使用任何一種液晶化合物及液晶組成物。
茲以下列實例予以詳細說明本發明,唯並不意謂本發明僅侷限於此等實例所揭示之內容。
<合成例>
製備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
合成例C-1-1
將100重量份的芴環氧化合物(型號ESF-300,新日鐵化學製;環氧當量231)、30重量份的丙烯酸、0.3重量份的氯化苄基三乙基銨、0.1重量份的2,6-二第三丁基對甲酚及130重量份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連續添加至500mL的四口燒瓶中,且入料速度控制在25重量份/分鐘,將溫度維持在100℃至110℃的範圍內,反應15小時後,即可獲得固體成分濃度為50wt%之淡黃色透明混合液。
接著,將100重量份的上述混合液溶於25重量份的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中,同時添加6重量份的四氫鄰苯二甲酸酐及13重量份的二苯甲酮四甲酸二酐,並加熱至110℃至115℃,反應2小時後,即可獲得酸價為98.0mgKOH/g,且數目平均分子量為1,623之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1)。
合成例C-1-2
將100重量份的芴環氧化合物(型號ESF-300,新日鐵化學製;環氧當量231)、30重量份的丙烯酸、0.3重量份的氯化苄基三乙基銨、0.1重量份的2,6-二第三丁基對甲酚及130重量份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連續添加至500mL的四口燒瓶中,且入料速度控制在25重量份/分鐘,將溫度維持在100℃至110℃的範圍內,反應15小時後,即可獲得固體成分濃度為50wt%之淡黃色透明混合液。
接著,將100重量份的上述混合液溶於25重量份的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中,同時添加13重量份的二苯甲酮四甲酸二酐,在90℃至95℃下反應2小時,接著,添加6重量份的四氫鄰苯二甲酸酐,並於90℃至95℃下反應4小時,即可獲得酸價為99.0mgKOH/g,且數目平均分子量為2,162之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2)。
合成例C-1-3
將400重量份的環氧化合物(型號NC-3000,日本化藥(株)製;環氧當量288)、102重量份的丙烯酸、0.3重量份的甲氧基酚
(methoxyphenol)、5重量份的三苯基膦及264重量份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置於反應瓶中,將溫度維持在95℃,反應9小時後,即可獲得酸價為2.2mgKOH/g之中間產物。接著,加入151重量份的四氫鄰苯二甲酸酐(tetrahydrophthalic anhydride),在95℃下反應4小時,即可獲得酸價為102mgKOH/g,且數目平均分子量為2,589之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3)。
合成例C-1-4
將200重量份的環氧化合物(型號NC-3000,日本化藥(株)製;環氧當量288)、60重量份的丙烯酸、0.15重量份的甲氧基酚(methoxyphenol)、2.5重量份的三苯基膦及200重量份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置於反應瓶中,將溫度維持在95℃,反應9小時後,即可獲得酸價為2.5mgKOH/g之中間產物。接著,加入85重量份的四氫鄰苯二甲酸酐(tetrahydrophthalic anhydride),在95℃下反應4小時,即可獲得酸價為105mgKOH/g,且數目平均分子量為3,410之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4)。
製備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
合成例C-2-1
在一四頸錐瓶上設置攪拌器、溫度計、冷凝管及氮氣入口,並導入氮氣。然後,加入100重量份之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簡稱為PGMEA),並將溫度升溫至100℃。接著,將25重量份之2-甲基丙烯醯乙氧基丁二酸酯(簡稱為HOMS)、70重量份之甲基丙烯酸2-羥基乙酯(簡稱為HEMA)、15重量份之甲基丙烯酸3,4-環氧環己基甲酯(ECMMA)、10重量份之鄰-乙烯基苯甲基環氧丙醚(簡稱為VBGE),以及4.5重量份之2,2’-偶氮雙-2-甲基丁腈(簡稱為AMBN)溶於100重量份之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中,並將此混合溶液於2小時內逐滴滴入上述四頸錐瓶中。於100℃反應6.5小時後,將5重量份之丙烯酸(簡稱為AA)
加至充滿氮氣之四頸錐瓶中,並將溫度上升至110℃。反應6小時後,即可製得合成例C-2-1之第二鹼可溶性樹脂。
合成例C-2-2至C-2-6之製造方法
合成例C-2-2至C-2-6是以與合成例C-2-1相同的步驟來製備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不同的地方在於:改變反應溫度、聚合時間、成份的種類及使用量,且詳載於表1。
<實施例>
製備感光性樹脂組成物
實施例1
將前述合成例所得之100重量份的第二鹼可溶性樹脂(C-2-1)、50重量份的C.I.顏料紅254(以下簡稱A-1)、10重量份的C.I.溶劑紅24(以下簡稱B-1)、30重量份的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以下簡稱D-2)、50重量份的1-[4-(苯基硫代)苯基]-辛烷-1,2-二酮2-(O-苯醯基肟)(以下簡稱E-2-1)、5重量份的2,2’-雙(2,4-二氯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以下簡稱E-2-2)、0.9重量份之甲烷磺酸乙酯(F-1),加入1500重量份的3-乙氧基丙酸乙酯(以下簡稱G-1)後,以搖動式攪拌器,加以溶解混合,即可調製而得感光性樹脂組成物,該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以下述之各測定評價方式進行評價,所得結果如表2所示。
實施例2至14及比較例1至6
實施例2至14及比較例1至6係使用與實施例1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的製作方法相同之製備方法,不同之處在於實施例2至14及比較例1至6係改變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中原料的種類及使用量,且其配方及評價結果分別如表2所示,在此不另贅述。
A-1 C.I.顏料紅254
A-2 C.I.顏料綠36
A-3 C.I.顏料藍15:6
A-4 C.I.顏料藍66
A-5 C.I.顏料紅177
B-1 C.I.溶劑紅24
B-2 C.I.溶劑紅49
B-3 C.I.酸性紅289
D-1 EO改質之三甲基丙烯酸三羥甲基丙酯
D-2 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
D-3 己內酯改質之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
E-1-1 式(III-1)所示之化合物
E-1-2 式(III-8)所示之化合物
E-1-3 式(III-27)所示之化合物
E-2-1 1-[4-(苯基硫代)苯基]-辛烷-1,2-二酮2-(O-苯醯基肟)
E-2-2 2,2’-雙(2,4-二氯苯基)-4,4’,5,5’-四苯基二咪唑
2,2’-bis(2,4-dichloro phenyl)-4,4’,5,5’-tetraphenyl-biimidazole
E-2-3 4,4’-雙(二乙胺)二苯甲酮4,4’-bis(diethylamino)benzophenone
E-2-4 2-苄基-2-氮,氮-二甲胺-1-(4-嗎啉代苯基)-1-丁酮
2-benzyl-2-N,N-dimethylamino-1-(4-morpholinophenyl)-1-butanone
F-1 甲烷磺酸乙酯
F-2 三氟甲烷磺酸甲酯
F-3 二壬基萘磺酸乙酯
(例如king Industries社製造,型號為K-PURE CXC1762之商品)
十二烷基苯磺酸乙酯
F-4 (例如king Industries社製造,型號為K-PURE TAG 2507之商品)
G-1 3-乙氧基丙酸乙酯
G-2 丙二醇甲醚酯酸酯
G-3 環己酮
H-1 3-硫醇基丙基三甲氧基矽烷
H-2 2,2-硫代雙(4-甲基-6-第三丁基苯酚)
H-3 2-羥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
<評價方式>
熱溶劑膜厚變化率
將實施例1至14及比較例1至6所製得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以旋轉塗佈的方式,塗佈在尺寸為100mm×100mm之玻璃基板上。然後,進行減壓乾燥,其壓力為100mmHg且時間為30秒鐘。接著,進行預烤製程,其溫度為80℃且時間為2分鐘,而可形成一膜厚為2.5μm之預烤塗膜。進行預烤製程後,以能量為60mJ/cm2的紫外光(曝光
機Canon PLA-501F)照射該預烤塗膜,並將曝光後之預烤塗膜浸漬於23℃之顯影液中。經過1分鐘後,以純水洗淨該塗膜,並以230℃進行後烤製程。進行後烤處理後,量測塗膜之厚度(Ti)。之後,將塗膜浸置於60℃之丙二醇甲醚酯酸酯溶劑。經過6分鐘後,量測塗膜之厚度(Tf),以下式計算膜厚變化率,並依據以下基準進行評價:
◎:膜厚變化率<1%。
○:1%≦膜厚變化率<3%。
△:3%≦膜厚變化率<5%。
×:5%≦膜厚變化率。
上述實施例僅為說明本發明之原理及其功效,而非限制本發明。習於此技術之人士對上述實施例所做之修改及變化仍不違背本發明之精神。本發明之權利範圍應如後述之申請專利範圍所列。
Claims (13)
- 一種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包含:顏料(A);染料(B);鹼可溶性樹脂(C);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光起始劑(E);具有式(I)所示結構之熱酸發生劑(F);及溶劑(G);R1f(SO3R2f)a 式(I)於式(I)中,R1f及R2f各自獨立地表示任意的取代基;及a表示1以上之整數。
- 根據請求項1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中該鹼可溶性樹脂(C)包含一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該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係由一混合物進行聚合反應所製得,且該混合物包含一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之環氧化合物(c-1-1)及一具有至少一個羧酸基及至少一個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c-1-2)。
- 根據請求項2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中該具有至少二個環氧基之環氧化合物(c-1-1)具有如式(II-1)或式(II-2)所示之結構;
- 根據請求項1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中該光起始劑(E)包含具有如式(III)所示結構之一光起始劑(E-1):
- 根據請求項4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中該式(III)所示結構之一光起始劑(E-1)中,E1、E2、E3、E4、E5、E6、E7及E8分別獨立代 表氫原子、碳數為1至20之烷基、、COE16或NO2;或E1及E2、E2及E3、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分別獨 立地共同代表,其中至少一E1及E2、E2及E3、 E3及E4、E5及E6、E6及E7或E7及E8為;Z1代表CO或單鍵;E13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該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OE17、SE18、COOE17、CONE19E20或PO(OCkH2k+1)2;或E13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該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有一或多個O、S、NE26或CO;或E13代表苯基或萘基,且其各未經取代或經至少一 或COE16取代;E14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苯基或碳數為1至8之烷氧基;E15代表苯基、萘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其各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苯基、鹵素原子、碳數為1至4之鹵代烷基、OE17、SE18、間雜有至少一O或S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其各經一或多個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該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COOE17、CONE19E20、苯基、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4至20之雜芳 氧基羰基、OE17、SE18、NE19E20或PO(OCkH2k+1)2;或E15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該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E17、SE18、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NE19E20、COOE17、CONE19E20或PO(OCkH2k+1)2;E'14代表具有針對E14定義中其中之一者;E'15代表具有針對E15定義中其中之一者;E16代表苯基,E16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OE17、SE18、NE19E20、間雜至少一O、S或NE26且碳數為2至20之烷基;或E16代表苯基,且該苯基係經至少一碳數為1至20之烷基取代,其中該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COOE17、CONE19E20、苯基、碳數為3至8之環烷基、碳數為3至20之雜芳基、碳數為6至20之芳氧基羰基、碳數為4至20之雜芳氧基羰基、OE17、SE18或NE19E20;或E16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該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苯基、OH、SH、CN、碳數為3至6之烯氧基、OCH2CH2(CO)O(R1)、O(CO)-(R1)或(CO)O(R1);E17代表碳數為1至20之烷基,該碳數為1至20之烷基係未經取代或經如下所示之至少一基團取代,且該至少一基團係選自鹵素原子、OCH2CH2(CO)O(R1)、O(R1)、(CO)O(R1)、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其中該碳數為3至20之環烷基係未間雜或間雜至少一O;或E17代表碳數為2至20之烷基,該碳數為2至20之烷基係間雜 至少一O;E18代表經(CO)OE17取代之甲基;E19及E20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苯基、碳數為1至20之烷基、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或碳數為1至8之烷醯基氧基;或E19及E20係與所鍵結之氮原子一起形成雜芳香族環系統,該 雜芳香族環系統係未經取代或經取代,但條件為如該式(III)所示結構之該光起始劑(E-1)具有至少一個
- 根據請求項4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中該式(III)所示結構之一光起始劑(E-1)中,E1、E2、E3、E4、E5、E6、E7及E8分別獨立代表氫原子;或E1及E2、E3及E4或E5及E6分別獨立地共同代表 ,且至少一E1及E2、E3及E4或E5及E6為
- 根據請求項1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中該具有式(I)所示結構之熱酸發生劑(F)係選自由芳香族磺酸酯、脂肪族磺酸酯及全氟烷基磺酸酯所組合之群。
- 根據請求項1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中,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顏料(A)之使用量為30重量份至300重量份;該染料(B)之使用量為5重量份至50重量份;該具有乙烯性不飽和基之化合物(D)之使用量為20重量份至200重量份;該光起始劑(E)之使用量為10重量份至100重量份;該具有式(I)所示結構之熱酸發生劑(F)之使用量為0.1重量份至10重量份;該溶劑(G)之使用量為500重量份至5000重量份。
- 根據請求項2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中,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第一鹼可溶性樹脂(C-1)之使用量為0重量份至90重量份。
- 根據請求項4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其中,基於該鹼可溶性樹脂(C)之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該具有式(III)所示結構之光起始劑(E-1)之使用量為0.1重量份至15重量份
- 一種彩色濾光片之製造方法,其係使用根據請求項1至10任一項之感光性樹脂組成物形成一畫素層。
- 一種彩色濾光片,其係由根據請求項11之方法所製得。
- 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徵在於包含根據請求項12之彩色濾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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