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929954Y - 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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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尤其是指一种可以使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光源,如荧光灯的发光组件达到提升照明亮度的发光组件亮度改善结构。其是包括一在其一侧面涂布有覆盖层且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发光体,以及一设在所述的发光体外围且在相对于所述的发光体涂布有覆盖层的另一侧也涂布有主要可见光层的外罩体,凭借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使直接激发所述的外罩体的主要可见光层以产生可视光或白光(混合的可视光),而所述的发光体异于所述的外罩体一侧的覆盖层则是用来阻挡所述的紫外光对人体的伤害,同时激发出可视光来提高所述的发光组件的亮度。
Description
技术领域
本案是有关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尤其是指一种可以使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光源,如荧光灯的发光组件达到提升照明亮度的发光组件亮度改善结构。
背景技术
一般的发光组件,如荧光照明灯具的发光亮度均是取决于其所设发光体的照明强度,然而,因大多数现有发光组件上的发光体是都设置有内部周面完全封闭的荧光剂涂层,即如荧光灯,其是在玻璃灯管的整个内侧涂布有荧光剂涂层,并凭借其两端电极所产生放电而激发出紫外光,故当所述的紫外光照射到所述的玻璃灯管所设的荧光剂涂层上时,所述的荧光剂涂层便会受到激发而发出亮光。然而,因荧光剂是存有以下两种特性:
荧光剂涂层具有一定的厚度,其表层经紫外光照射时固然会产生可视光,但因所述的紫外光从表层越往深层(或里层)射入,则其紫外光强度便会逐渐减弱,致使所述的深层产所产生的可视光比所述的表层处弱,从而成为深层发光较暗,而表层发光较亮的发光结构。也就是说,所述的荧光剂是存在有越往深层,其亮度会越暗的问题。
荧光剂涂层并非是良好的透明体,因此对于可视光的穿透率有相当程度的影响,进而导致所述的可视光强度的衰弱,从而使得表层处所产生的可视光再穿透深层时,其亮度是会逐渐变暗。
也就因为现有的荧光灯1是都以管体内壁涂布荧光剂涂层2(即如图1-1所示),并经由管内的紫外光照射而产生可视光,因此管内的荧光剂涂层内面的亮度会较其外面者为亮,然而就因为照明亮度是以管体外面为主,也就是说荧光灯的照明亮度是以深层发光为主,所以其会有亮度不佳的问题产生,另外,管内表层发光的可视光经过荧光剂涂层到达管外时,也会因再穿透不良的透明体(即含有荧光剂涂层的灯管)而导致亮度变暗的状况。所以说,现有的荧光灯均存在有上述两种荧光剂所导致亮度衰减,从而使其发光效率不佳的问题。
今若是让上述的灯管1’仅涂布半侧周面的荧光剂涂层2,而另外半侧周面则将其设为透明结构(即如图1-2所示),则所述的荧光剂涂层受到紫外光照射后,固然所述的荧光剂涂层所产生的可视光(表层发光)是可由所述的半侧周面的透明结构处射出,而达到避免光度衰减问题的发生,但因所述的紫外光是会直接由所述的半侧周面的透明结构处穿出,如此一来,虽然一般灯管是可滤除大部份的紫外光,但残余的紫外光也会直接向人们投射,进而对使用者的眼睛与肌肤造成伤害,因此利用此一作法来提高发光组件的亮度不可行。另外,未照射到荧光剂涂层的紫外光也会因直接向外散设而无法激发出可视光,进而导致所述的部分紫外光能量的浪费,故若可将所述的部分的紫外光加以利用,则必可使得发光组件的亮度达到可大大提升的功效。
请参照图1-1与图1-2,若将荧光剂涂层因表层发光所产生可视光的照明亮度设为1.0单位(如图1-2所示),则如图1-1所示的荧光灯经由外部观看为深层发光再加上管内的表层发光穿过荧光剂涂层的厚度后,其亮度仅剩下0.9单位而已。至于图1-2另一侧因深层发光所产生的亮度,则会因紫外光能量的损耗而仅剩下0.47单位,故若将所述的图1-1所示的荧光灯1拿来作为发光组件的发光体,即如图2所示将现有荧光灯1设置在一箱体3的开放面处或如图3所示将所述的现有荧光灯1设在一内凹弧形柱状基座4中,虽然所述的箱体3或所述的内凹弧形柱状基座4是都设有反光片5,但就因为所述的荧光灯1是属深层发光0.9单位的结构,所以所述的发光组件的发光亮度是仍存在发光效率不佳的问题。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设计人积极着手从事研究开发,以期可以解决上述发光组件所存在发光亮度不足的问题,兹经过不断的试验与努力,终于研发出本实用新型。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使得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加以提升的亮度改善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其是包括有:
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周面处并设有一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所述的外罩体除了是由围绕在所述的条型发光体外围的条型管体所构成外,其相对于所述的发光体所设覆盖层的下方内周面处是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显著大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投影面积,另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是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还可以是:
一种具有紫外光与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是包括有:
至少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的上方周面处并设有一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所述的外罩体是由一具有顶部开口的箱体所构成,所述的外罩体除了供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设在其底部上方外,其底部与各内侧面上是均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的投影面积,而且其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还可以是:
一种具有紫外光与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是包括有:
至少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
一透明罩盖,所述的透明罩盖除了设有可用以分别覆盖所述的每一发光体且由底部向上凹入的至少一凹槽外,所述的至少一凹槽的内侧壁上并分别设有一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所述的外罩体是由一具有顶部开口的箱体所构成,所述的外罩体除了供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设在其底部上方外,其底部与各内侧面上是均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的投影面积,而且其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还可以是:
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是包括有:
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周面处并设有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其是由一实心透明基座所构成,所述的实心透明基座除了以其上表面供所述的发光体固设其上外,其底部周面上并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投影面积,另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与所述的具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还可以是:
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是包括有:
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周面处并设有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其是由一空心基座所构成,所述的空心基座除了以其上表面供所述的发光体固设其上外,其底部周面上并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投影面积,另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与所述的具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还可以是:
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是包括有:
至少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而且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外侧是设有一覆盖层;以及
至少一外罩体,所述的外罩体是由复数内凹的圆弧柱形基座所并接而成,所述的外罩体除了以其开口部供所述的发光体固设外,所述的外罩体的圆弧壁上并是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投影面积,另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在于:发光组件的亮度得以提升。
附图说明
图1-1是现有荧光灯发光组件的照明亮度示意图;
图1-2是现有荧光灯发光组件的照明亮度示意图;
图2是现有荧光灯配合箱型反射罩体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3是现有荧光灯配合内凹弧形柱状基座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的构造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的立体半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6-1是基于图6所示实施例发光组件的另一实施例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7是基于所述的第一实施例的另一实施例发光组件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8是所述的第一实施例所属另一实施态样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9是所述的第一实施例所属另一实施态样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10是所述的第一实施例所属另一实施态样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11是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所属另一实施例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11-1是基于图11所示实施例发光组件的另一实施例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12是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所示的一种外观形状;
图13是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所示的一种外观形状;
图14是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所示的一种外观形状;
图15是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所示的一种外观形状;
图16是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所示的一种外观形状;
图17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的立体构造示意图;
图18是基于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所属另一实施例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19-1是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所设外罩体的可能截面示意图;
图19-2是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所设外罩体的可能截面示意图;
图19-3是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所设外罩体的可能截面示意图;
图19-4是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所设外罩体的可能截面示意图;
图20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所属另一实施例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21是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发光组件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22是所述的第三实施例所属另一实施态样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23是所述的第三实施例所属另一实施态样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24是所述的第三实施例所属另一实施态样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25是所述的第三实施例所属另一实施态样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26是所述的第三实施例所属另一实施态样的剖面构造示意图;
图27是本实用新型第四实施例发光组件所设发光体的立体构造示意图;
图28是本实用新型第四实施例发光组件的立体构造示意图;
图29是基于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所属另一实施态样的立体构造示意图;
图30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发光组件被使用在液晶显示器背光模块时的构造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荧光灯;2-荧光剂涂层;1’-灯管;3-箱体;4-空心基座;5-反光片;10-发光体;11-覆盖层;12-半圆形截面发光体;13-三角形截面发光体;14-矩形截面发光体;15-复数孔洞;16-反光层;17-透明罩盖;20-外罩体;21-主要可见光层;22-反光层;30-发光体;31-覆盖层;40-外罩体;41-主要可见光层;50-发光体;51-覆盖层;52-半圆形截面发光体;53-三角形截面发光体;54-圆形截面发光体;55-反光层;56-透明罩盖;561-荧光剂涂层;562-反光层;60-外罩体;61-主要可见光层;62-空心基座外罩体;70-发光体;71-复数孔洞;72-反光层;73-透明罩片;80-圆弧柱形外罩体;81-主要可见光层;82-罩板;90-紫外光吸收罩盖;150-发光体;151-覆盖层;160-外罩体;161-主要可见光层;170-紫外光吸收罩盖;180-导光板。
具体实施方式
现请参阅图4、图5与图6所示,其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所述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是包括有:
一发光体10,所述的发光体10除了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者外,所述的发光体10的上方内周面处并是设有一覆盖层11,以本实施例而言,所述的覆盖层11是一反光层;以及
一外罩体20,所述的外罩体20除了是由围绕在所述的条型发光体10外围的条型圆管所构成外,其相对于所述的发光体10所设覆盖层11的下方内周面处是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21,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11是为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
故当受到电力驱动而使得所述的发光体10产生紫外光或蓝光时,所述的紫外光或蓝光会由没有设置所述的覆盖层11的一侧直接照射到所述的外罩体20所设的主要可见光层21上,同时激发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使发出可视光,所述的可视光并由所述的外罩体20未设有主要可见光层21的一侧向外发射,而为表层发光,因此不会有亮度显著减弱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所述的发光体10异于所述的外罩体20设有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的一侧是设有由反光层所构成的覆盖层11,所以所述的覆盖层11除了可避免所述的发光体10所发出的紫外光直接向外射出而致影响人体健康外,所述的发光体10所发出向上的紫外光或蓝光也会被所述的反光层反射到所述的外罩体20所设的主要可见光层21上,从而使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得以承受所有能量的紫外光或蓝光,进而激发出亮度更大的可视光,故而所述的第一实施例的发光组件当是具有极佳的照明亮度。
另外,实用新型设计人必须强调的是:由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11的发光体10是被设在所述的外罩体20所设的主要可见光层21的上方,所以为了达到本实用新型可以提高所述的发光组件照明亮度的功效,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的面积必须显著大于所述的发光体10投影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上的面积,而且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11的发光体10间是必须具有一适当的距离,基本上,所述的距离的大小是必须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10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可充分地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上以产生可视光并使所述的可视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11所遮蔽。
另外,设在所述的发光体10上方内周面处且由反光层所构成的覆盖层11,当然也可由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所构成,使所述的发光体10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除了可同时照射在所述的覆盖层11与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使分别激发出表层发光型态的可视光外,其也可由所述的覆盖层11处发射出向上的深层发光。
另外,若所述的覆盖层11是由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所构成时,则所述的覆盖层11的下方处是可进一步加设一具有复数孔洞15的反光层16,即如图6-1所示,可同时具有将紫外光或蓝光反射到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上以进行激发可视光的功能与直接令所述的紫外光或蓝光得以透过所述的孔洞15进而在所述的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处进行向上深层发光的功能。
图7所示则是基于所述的第一实施发光组件的另一实施例,由本实施例中,吾人当可清楚看出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是先被涂布在一反光层22上,然后再将所述的反光层22固设在所述的外罩体20的下方内圆周面上,以阻绝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的深层发光向下射出。另外,所述的外罩体20的外圆周面上则另设有一紫外光吸收罩盖90,提供紫外光向外散射时的吸收功能。
按上述实施例仅是用以描述本案一种实施例的构造技术而已,所以熟知所述之项技艺的人若对所述的构造技术进行任何的均等性替换,例如将所述的圆形截面的发光体10替换成半圆形截面发光体12(如图8所示)、三角形截面发光体13(如图9所示)、矩形截面发光体14(如图10所示)或其它多边形截面发光体的管体构造;同理,所述的圆形截面的外罩体20也可被替换成半圆形截面外罩体、三角形截面外罩体、矩形截面外罩体或其它多边形截面外罩体的管体构造(未图示),由于所述的构造是均属熟知所述的项技艺的人所极易推知的,所以所述的构造的转换当也仍属本案专利所欲保护的范畴,由于所述的构造的发光组件是均具有与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完全相同的构造技术,所以在此发明人就不再多加赘述。
图11所示,其是基于所述的第一实施发光组件的又一实施例,由本实施例中,吾人当可清楚看出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的不同处仅是在于:将原设在所述的发光体10上方内周面处的覆盖层11改变成设在所述的发光体10的上方外周面处。以本实施例而言,设在所述的发光体10上方外周面处的所述的覆盖层11是为一反光层,由于所述的反光层是可将紫外光或蓝光朝所述的外罩体20加以反射,进而使所述的外罩体20上的主要可见光层21受到强度更强的紫外光照射而激发出可视光,故可将全部的紫外光或蓝光完全转为表层发光,故其可进一步将所述的发光组件的亮度加以增强。
另外,如上所述,设在所述的发光体10上方外周面处且由反光层所构成的覆盖层11当然也可进一步加设复数孔洞,而且所述的复数孔洞处并是均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未图示),所述的覆盖层11除了具有可将紫外光或蓝光完全反射到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处以进行激发成可视光的功效外,当然其也可提供紫外光或蓝光穿透所述的复数孔洞处所设的荧光剂涂层或蓝光涂层以进行深层发光的功效者。当然所述的覆盖层11也可由一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透明罩盖17所构成,以使所述的覆盖层11具有可同时进行表面发光与深层发光的功效,即如图11-1所示;另外,所述的设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透明罩盖17下方当然也可进一步加设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或是直接在所述的透明罩盖17上涂布具复数孔洞的反光层,并使所述的复数孔洞处是均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未图示),使能同时具有可将紫外光或蓝光完全反射到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21处以进行激发成可视光的功效外,当然也可提供使所述的紫外光或蓝光穿透所述的复数孔洞处所设的荧光剂涂层或蓝光涂层以进行深层发光的功效者。
再请参阅图12所示,其是基于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的再一实施例,本实施例主要是将原呈条型管体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弯折成一整体外型呈U字型结构的发光组件,由于其构造技术并没有任何改变,而仅是简单改变其整体外观形状而已,所以其目的功效当也与所述的第一实施例者完全相同。同理,所述的第一实施例的条型管体发光组件的整体外观形状也可改变成如图13所示的环状管体发光组件、或如图14所示的平面螺旋状管体、或如图15所示的立体螺旋状管体,抑或是如图16所示立体的圆锥螺旋状管体,由于所述的不同外形的发光组件是具有与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发光组件完全相同的构造技术与目的功效,所以发明人就不再多加赘述。
另外,请参阅图17所示,其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所述的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是由一发光体30与一外罩体40所构成,其中所述的发光体30除了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所述的发光体30的上方内周面处并设有一覆盖层31,如第一实施例所述,所述的覆盖层31是为一反光层所构成;而所述的外罩体40则是由一具有一顶部开口的箱形体所构成,另所述的箱体的各内侧面上并分别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41,也如第一实施例所述,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41是可为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当然所述的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外侧是可更加设一反光层以阻断深层发光的向外照射。在本实施例中,吾人当可清楚看出所述的发光体30除了是由具有复数弯折的管体所构成者外,其并被设置在所述的箱形外罩体40所设的顶部开口处。另外,如第一实施例所述,所述的设在发光体30上方内周面处的覆盖层31当然也可由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所构成,抑或是在所述的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下方侧再加设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所构成。
由于所述的发光体30所产的紫外光或蓝光除了是可分别照射在所述的覆盖层31与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41上而将所有紫外光或蓝光均反射到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41上使完全激发成向上的表层发光,所以所述的第二实施例的发光组件当是具有与所述的第一实施例完全相同的技术功效。也就是说,所述的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的亮度当是较现有发光组件(如图2所示)为佳。
图18所示者,是基于图17实施例的另一实施例发光组件的剖面构造示意图,其与图17的不同处是仅在于所述的覆盖层31是被设在所述的发光体30的上方外侧周面处。如第一实施例所述,所述的覆盖层31是可为一反光层、或一具有复数孔洞且所述的复数孔洞处均设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或一表面上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透明罩盖、或一在所述的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透明罩盖下侧再加设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或直接在所述的透明罩盖上涂布具有孔洞的反光层且在所述的孔洞处同时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构造者。
另外,如第一实施例所述,所述的外罩体40所设顶部开口处的发光体30除了可由呈圆形截面、半圆形截面、三角形截面、矩形截面或多边形截面的管体所构成外,其也可被设置成如直条管体、U形管体或环状管体等的外观造形。
另外,所述的箱形外罩体的底部横向截面是可呈尖锥截面、单一圆弧截面、多边转折截面或复数连续圆弧截面的造形者,即如图19-1到图19-4所示。
另外,上述的实施例当然也可由至少一发光体30所构成,而且为了达到本实用新型所述提高照明亮度的功效,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30上方是可先设置一一体成型的透明罩盖45,即如图20所示,所述的透明罩盖45除了设有可用以分别覆盖所述的每一发光体30且由其底部向上凹入的至少一凹槽46外,所述的至少一凹槽的内侧壁上并分别设有一覆盖层47。如第一实施例所述,所述的覆盖层是可为一反光层、或为一具有复数孔洞且在所述的复数孔洞处是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或为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或为一在所述的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下方加设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或为一具有复数孔洞的涂布反光层且所述的复数孔洞处并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构造者。
请再参阅图21所示,其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三实施例,所述的第三实施例发光组件是由一发光体50与一外罩体60所组成,其中所述的外罩体60除了是由一呈半圆形柱状的实心透明基座所构成外,所述的实心透明基座的外周面上并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61,而所述的发光体50则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矩形截面条状管体所构成,所述的发光体50除了被设置在所述的实心透明基座的水平表面上外,所述的发光体50的上方内周面上并设有一由反光层所构成的覆盖层51。
另外,如第一实施例所述,所述的设在发光体50上方内周面处的覆盖层51当然也可由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所构成,抑或是在所述的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下方侧再加设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所构成。
按上述实施例仅是用以描述本案另一种实施例的构造技术而已,所以熟知所述的项技艺的人若对所述的构造技术进行任何的均等性替换,例如将所述的矩形截面的发光体50替换成半圆形截面发光体52(如图22所示)、三角形截面发光体53(如图23所示)或其它多边形截面发光体的管体构造,由于所述的构造是均属熟知所述的项技艺的人所极易推知者,所以所述的构造的转换当也仍属本案专利所欲保护的范畴,由于所述的构造的发光组件是均具有与所述的第三实施例发光组件完全相同的构造技术,所以在此发明人就不再多加赘述。
当然上述实施例中的发光体50也可由具圆形截面发光体54所构成,即如图24所示,但因所述的圆形截面发光体54所产生的紫外光是存有由其下方旁侧照射出来的可能,所以所述的圆形截面发光体54的外侧须直接设置一可将所述的圆形截面发光体54完全覆盖的反光层55,故当所述的圆形截面发光体54产生紫外光时,所述的紫外光会经所述的反光层55反射而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61上,而形成亮度较亮的表层发光状态,当然如第一实施例所述,所述的反光层上也可设置复数孔洞,并使所述的复数孔洞上均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另外,如图25所示,吾人也可将图24所示的反光层55替换成一可完全将所述的圆形截面发光体54覆盖的透明罩盖56,另所述的透明罩盖56上是并完全涂布有荧光剂涂层561,或部份涂布荧光剂涂层561而其余部分贴附反光层562的构造,故经由所述的构件的组合,则所述的发光组件当也具有可有效增强亮度的功效。另外,如第一实施例所述,所述的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透明罩盖的下侧是可再加设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或直接在所述的透明罩盖上涂布具有孔洞的反光层且在所述的孔洞处同时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构造者。
另外,吾人也可将上述第三实施例所揭露实心透明基座的外罩体60简单替换成如图26所示的空心基座外罩体62,所述的空心基座外罩体62除了可由完全透明的材质所构成者外,其也可由仅水平表面为透明的材层所构成。基本上,所述的空心基座外罩体62所设的主要可见光层61是涂布在所述的空心基座外罩体62的内侧周面上,但若所述的空心基座外罩体62是为完全透明时,则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61当也可将其涂布在所述的空心基座外罩体62的外侧周面上。由于所述的构造是均属熟知所述的项技艺的人所极易推知者,所以所述的构造的转换当也仍属本案专利所欲保护的范畴,由于所述的构造的发光组件是均具有与上述实施例发光组件完全相同的构造技术,所以在此发明人就不再多加赘述。
另外,请参阅图27与图28所示,是本实用新型的第四实施例,其主要是由数发光体70与数外罩体80所组成,其中所述的发光体70的正上方处是设置有一具有复数孔洞71的反光层72,所述的反光层72除了在所述的复数孔洞71处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外,所述的反光层72并被贴设在一透明罩片73上;另外,若所述的复数孔洞71没有被涂布荧光剂涂层,则所述的透明罩片73即须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以避免所述的发光体70所产生的紫外光由所述的复数孔洞71处射出,而致直接照射在人体上。本实施例发光组件除了将所述的具有反光层72与透明罩片73的发光体70设置在一由透明基材所制成且在其内侧壁处涂布有主要可见光层81的圆弧柱形外罩体80上,另所述的发光体70的旁侧是设有由透明基材所制成的罩板82。故当所述的发光体70产生紫外光或蓝光时,所述的紫外光或蓝光经所述的反光层72的反射而照射在所述的圆弧柱形外罩体80所设的主要可见光层81上,使产生向上的表层发光状态,并经由所述的罩板82向上传递;而由所述的反光层72所设复数孔洞71向上射出的光线,不论是透过所述的复数孔洞71上所涂布的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或是透过所述的透明罩片73所涂布的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其均会形成深层发光的状态。由于本实施例的发光组件是可直接将其所产生的表层发光向外射出,所以本实施例可达到增强照明亮度的功效。
另外,在上述的实施例中,由于经由所述的反光层72所设复数孔洞71向上射出的深层发光是会因所述的反光层72与所述的发光体70间所存在之间距远近而有不同的亮度差异,也就是说,若以同一反光层72而言,当所述的反光层72与所述的发光体70间的距离较远时,其透过所述的反光层72所设复数孔洞71向上射出的深层发光的亮度会较暗,反的,当所述的反光层72与所述的发光体70间的距离较近时,其透过所述的反光层72所设孔洞71向上射出的深层发光的亮度则会较亮,故吾人可借着调整所述的反光层72所设复数孔洞71的孔径大小与所述的复数孔洞71的设置密度以达到克服所述的发光组件亮度不均匀的功效。
另外,如图29所示,其是将上述实施例的构造技术使用到所述的第二实施例发光组件时的构造示意图,也就是说,将所述的图27所示的发光体设置到第二实施例所示箱体外罩体40中所形成的发光组件的构造示意图。
而图30所示者,则是本实用新型所示发光组件被用作为液晶显示器背光模块所用侧向光源的构造示意图,由所述的图示中吾人可以看出,当所述的发光体150发出紫外光时,所述的紫外光可因所述的覆盖层151的反射功能而完全投射到所述的发光组件所设外罩体160所设的主要可见光层161上,由于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161是由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所构成,所以所述的紫外光可激发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161而产生向右投射的可视光,更因为所述的可视光是属表层发光型态,所以其具有极佳的照明亮。而所述的可视光透过所述的发光组件右侧所设紫外光吸收罩盖170后,即可沿着所述的发光组件右侧所加设的导光板180,将所述的可视光传达到液晶显示器背面以作为照明的用。
另外,由于本实用新型是采用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发光体,故为了进一步避免所述的紫外光对周围的环境或物品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举凡供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可见光向外投射的部份均可设有一紫外光吸收罩盖以吸收残存的紫外光并透过可见光。另外,有关本案所揭露的每一构件若为需要透过紫外光者也必须是属可透过紫外光的材质(例如无水硅石玻璃、合成石英玻璃或硼硅玻璃)所制成者。
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的限定本实用新型所实施的范围。即大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都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所涵盖的范围。
Claims (77)
1.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其是包括有:
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周面处并设有一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所述的外罩体除了是由围绕在所述的条型发光体外围的条型管体所构成外,其相对于所述的发光体所设覆盖层的下方内周面处是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显著大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投影面积,另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是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设在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内周面处,而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则是选自由一荧光剂涂层、一磷光涂层与一在其内侧面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反光层。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更包括一设在所述的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下侧表面上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设在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外周面处,而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则是选自由一荧光剂涂层、一磷光涂层与一在其内侧面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所组成族群中的一。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反光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光层是更设有复数孔洞,且所述的复数孔洞处是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可覆盖所述的发光体的透明罩盖,而且其表面上是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的下方是更设有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可覆盖所述的发光体的透明罩盖,所述的透明罩盖除了在其表面上涂布有具复数孔洞的反光层外,所述的复数孔洞处并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组件的整体外观形状是选自由条形管体、U字型管体、环状管体、平面螺旋状管体、立体螺旋状管体与立体圆锥螺旋状管体所组成族群中的一。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截面是选自由圆形截面、半圆形截面、三角形截面、矩形截面与多边形截面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罩体的截面是选自由圆形截面、半圆形截面、三角形截面、矩形截面与多边形截面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罩体的外周面上是更设有一紫外光吸收罩盖。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是由石英玻璃的基材所制成。
17.一种具有紫外光与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其是包括有:
至少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的上方周面处并设有一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所述的外罩体是由一具有顶部开口的箱体所构成,所述的外罩体除了供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设在其底部上方外,其底部与各内侧面上是均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的投影面积,而且其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设在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内周面处,而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则是选自由一荧光剂涂层、一磷光涂层与一在其内侧面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反光层。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更包括一设在所述的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内侧表面上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
22.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设在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外周面处,而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则是选自由一荧光剂涂层、一磷光涂层与一在其内侧面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反光层。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光层是更设有复数孔洞,且所述的复数孔洞处是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25.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可覆盖所述的发光体的透明罩盖,而且其表面上是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的下方是更设有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
27.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可覆盖所述的发光体的透明罩盖,所述的透明罩盖除了在其表面上涂布有具复数孔洞的反光层外,所述的复数孔洞处并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28.根据权利要求17~27中任一项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罩体所设底部的横向截面是选自由水平面、尖锥面、多边转折面、单一圆弧面与复数连续圆弧面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截面是选自由圆形截面、半圆形截面、三角形截面、矩形截面与多边形截面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的外观形状是选自由直条管体、U形管体、环状管体或具复数弯折管体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罩体的外周面上是更设有一紫外光吸收罩盖。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是由石英玻璃的基材所制成。
33.一种具有紫外光与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其是包括有:
至少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
一透明罩盖,所述的透明罩盖除了设有可用以分别覆盖所述的每一发光体且由底部向上凹入的至少一凹槽外,所述的至少一凹槽的内侧壁上并分别设有一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所述的外罩体是由一具有顶部开口的箱体所构成,所述的外罩体除了供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设在其底部上方外,其底部与各内侧面上是均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至少一发光体的投影面积,而且其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反光层。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光层是更设有复数孔洞,且所述的复数孔洞处是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36.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的下方是更设有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
38.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具有复数孔洞的涂布反光层,另所述的复数孔洞处并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39.根据权利要求33~38中任一项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则是选自由一荧光剂涂层、一磷光涂层与一在其内侧面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罩体所设底部的横向截面是选自由水平面、尖锥面、多边转折面、单一圆弧面与复数连续圆弧面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截面是选自由圆形截面、半圆形截面、三角形截面、矩形截面与多边形截面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的外观形状是选自由直条管体、U形管体、环状管体或具复数弯折管体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罩体的外周面上是更设有一紫外光吸收罩盖。
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是由石英玻璃的基材所制成。
45.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其是包括有:
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周面处并设有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其是由一实心透明基座所构成,所述的实心透明基座除了以其上表面供所述的发光体固设其上外,其底部周面上并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投影面积,另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与所述的具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设在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内周面处,而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则是选自由一荧光剂涂层、一磷光涂层与一在其内侧面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反光层。
48.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更包括一设在所述的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内侧表面上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
50.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设在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外周面处,而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则是选自由一荧光剂涂层、一磷光涂层与一在其内侧面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51.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反光层。
52.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可覆盖所述的发光体的透明罩盖,而且其表面上是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53.根据权利要求52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的下方是更设有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
54.根据权利要求45~53中任一项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实心透明基座的整体外形是选自半圆形柱状、三角形柱状、矩形柱状或多边形柱状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55.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截面是选自由圆形截面、半圆形截面、三角形截面、矩形截面与多边形截面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56.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与所述的实心透明基座是由石英玻璃的基材所制成。
57.根据权利要求56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组件的外周面上是更设有一紫外光吸收罩盖。
58.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其是包括有:
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周面处并设有覆盖层;以及
一外罩体,其是由一空心基座所构成,所述的空心基座除了以其上表面供所述的发光体固设其上外,其底部周面上并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投影面积,另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与所述的具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59.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设在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内周面处,而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则是选自由一荧光剂涂层、一磷光涂层与一在其内侧面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60.根据权利要求59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反光层。
61.根据权利要求59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荧光剂涂层或一磷光涂层。
62.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更包括一设在所述的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内侧表面上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
63.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设在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外周面处,而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则是选自由一荧光剂涂层、一磷光涂层与一在其内侧面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的反光层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64.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反光层。
65.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可覆盖所述的发光体的透明罩盖,而且其表面上是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66.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的下方是更设有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
67.根据权利要求58~66中任一项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心基座的整体外形是选自半圆形柱状、三角形柱状、矩形柱状或多边形柱状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68.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心基座是由完全透明的基材所制成。
69.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心基座的上表面是由完全透明的基材所制成。
70.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截面是选自由圆形截面、半圆形截面、三角形截面、矩形截面与多边形截面所组成族群中之一
71.根据权利要求70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与所述的实心透明基座是由石英玻璃的基材所制成。
72.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组件的外周面上是更设有一紫外光吸收罩盖。
73.一种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其是包括有:
至少一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是由一可产生紫外光或蓝光的条型管体所构成,而且所述的发光体的上方外侧是设有一覆盖层;以及
至少一外罩体,所述的外罩体是由复数内凹的圆弧柱形基座所并接而成,所述的外罩体除了以其开口部供所述的发光体固设外,所述的外罩体的圆弧壁上并是设有一主要可见光层,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的面积是明显大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投影面积,另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与所述的设有覆盖层的发光体间并具有一适当距离,所述的距离是足以令所述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紫外光或蓝光充分照射在所述的主要可见光层上以产生可见光并使所述的可见光不会被所述的覆盖层所遮蔽。
74.根据权利要求7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为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而且所述的复数孔洞上是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
75.根据权利要求73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覆盖层是包括有:
一透明罩片,所述的透明罩片除了可供覆盖住所述的发光体外,其上并涂布有荧光剂涂层或磷光涂层;以及
一具有复数孔洞的反光层,所述的反光层是被设在所述的透明罩片的下方处。
76.根据权利要求73~75中任一项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的旁侧是更设有一由透明基材所制成的罩板。
77.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具有紫外光或蓝光放电发光灯管的发光组件的亮度改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组件的外周面上是更设有一紫外光吸收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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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2009070925A1 (en) * | 2007-11-30 | 2009-06-11 | Jenn-Wei Mii | Brightness improving structure of light-emitting module with an optical film surface la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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