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证处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及助理共4名,工资面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证事业,具有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达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体检标准。
5.学历与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以上,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取得公证员资格的人员、通过全国法律资格考试的人员优先录取。
7.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等情形,未参加过邪教组织,未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未有劣迹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所有报考人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4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318号启东市公证处3号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83317026。
3.报名材料:本人报名,携带材料:
(1)填写两份《启东市公证处2021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及助理报名表》(附件),手工粘贴2寸免冠彩照;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备相应学位的可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公证员执业证和全国法律资格证书的人员,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其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
(三)考试安排
1.笔试、面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综合性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占分40%,面试占分60%,两试相加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1.体检与考察。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公示。经考察合格,并报经启东市司法局同意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疆法律服务直通车”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岗位分配,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录用手续。所有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东疆法律服务直通车”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中的原件当场核对无误后退还,只保留复印件(照片除外),其余材料不予退还。
(六)被录用人员性质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由启东市公证处会同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如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启东市公证处制定的工资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录活动由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3-68218045。
(二)防疫注意事项
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考试(含报名、领取准考证、面试、体检等招录环节)当天进入考点(或相关招录活动场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
(三)考务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317026。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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