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清欠工作的报告 清欠工作报告(大全10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一
20xx年的小额贷款清收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镇干部职工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小额扶贫贷款清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现将清收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收任务完成
小额扶贫贷款是国家为贫困农户设备的专项贷款,收回到逾期贷款是为了更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加速信贷扶贫资金周转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为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清收领导小组,镇长吴丹玫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以管理区为单位组成两个清收工作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管理区、镇直相关人员、村干部全力以赴,抓好清收工作。
(二)清收的措施办法
1、加大小额扶贫贷款有效使用的政策宣传力度。小额扶贫贷款的清收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任务艰巨,镇采用广播、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农户进行宣传,不断提高了农户对小额扶贫贷款的偿还意识。
2、严格清收纪律,确保小额扶贫贷款回收和安全。首先由镇财政所和扶贫工作站及时与县农行联系贷款名单,并逐村进行核对,查清底数,列出清单后,逐村进行清收,财政所指定专人收存上交,防止了截留和挪用。
3、奖惩。按收回本金的5‰,利息的5%,由农行计付给清收组作手续费。另在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的,按所收款本金提给5%的工作经费,并给予征收人员一定的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发清收人员12月工资。
4、对不良贷款清收,清收组配合信用社找其谈话、讲政策、通过工作,三名签定了还款计划,每月由财政所扣部分工资还贷款,直到还清为止,有几名调出没有联系上,有1名病故没有办法,已收回4800元。
(三)任务的完成情况
20xx年全镇到逾期小额扶贫贷款618948.50元,收回81343.50元。
经全镇干部职工2个月的艰苦工作,小额扶贫贷款清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任务的完成差距还大,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底数不清,通过往年的收交,部分贷款户已交,但没有销户,给清收工作带来了难度;二是部分贷款户经济特别困难无力偿还;三是高寒贫困的村,由于经济落后难以清收,如发乐村、尖山村、元林村;四是有的外逃户,极少部分已死亡绝户难以清收。
小额扶贫贷款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清收小额扶贫贷款是信贷扶贫的常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清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争取收回到逾期的小额扶贫贷款及其它支农贷款。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二
在##的第4年,历经大大小小的案件处置,涵盖了公司所有类型的业务,现就问题资产清收作一个全面的思考总结。
清收工作从宏观上可以分为两种工作模式:一、诉讼。二、非诉讼。但实践中,往往是两种方式相结合,但根据实际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如何运用能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效果,是需要我们案件经办人员的经验判断。两种方式无所谓孰优孰劣,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是非诉讼手段前置,所谓“先礼后兵”。经此阶段,债务人尚未达到我司的预期目标时,一般将会提起诉讼,采取查封、扣押、执行等强制措施,进入相对的“激烈”对抗期,但也不是绝对,以个人经验来说,让对方处于一种压力状态,但双方又不缺乏沟通,是比较理想的清收环境。 下面我以办案流程为主线进行详细展开。
非诉讼手段往往用在客户刚发生违约不久之时,较之于诉讼,从情感上易于被违约客户接受,实际操作中我们又明示或者暗示后续诉讼查封的可能性,从而对方内心又有一种压力感,同时又有一种“感激”我司的手下留情,为双方的谈判、沟通产生一种微妙的影响。当然,实际操作中,是否明示暗示诉讼查封仍是要视情况而定。因为非诉催收本身也能独立成为一种催收方式。下面就非诉手段前置的必要性作如下总结:
1、运用得当,可以避免诉讼程序常有的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的困局。
2、客户此时为了证明自己还款能力充足,往往会主动或者被动提供一些我司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比如另外省市的房产、土地、应收账款、货款等。
3、有利于加固措施的采取,我司的项目金融业务往往前期来不及做实抵押,如抵押物释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答应一段时间作为还款期限,但前提是将释放的抵押物转抵我司,达到一种债务人将银行债务转到我司,抵押物也应转移的理解。此外,我们此时提出增加保证人担保等要求,客户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还是极有可能达成的。
4、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我司广角业务系统客户资源是一项宝贵的财富,发生违约后我们首先要判断违约的原因,企业的基本面是否正常,能否继续合作的可能性,如果直接诉讼,从情感因素上讲对客户是一种伤害。如果对方在自己的还款承诺期届满后仍然未还款我司再进行诉讼,对方也较易接受,为后期继续保持有效沟通打好基础。
1、文本检查与基本案情了解。首先应全面分析检查有关证据文本资料,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财务转账凭证、付款(费)说明、项目服务委托书等的签署情况,是否需要补签、更正等,同时根据项目审批表,询问业务经办人员,做到对债务有了全面的了解,包括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否存在争议、对方的态度及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对方可能提出的理由等等,这样才能够有备而战。
2、资产调查。资产调查是清收工作的重中之中,所谓“手中有
粮,心中不慌”,不管诉讼与否,都要对主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尽可能的调查清楚,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比如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等状况。这样就收集掌握了债务人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然后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清欠方案。
3、人员角色安排。一般清收业务由我集团公司统一负责,但是各个广角的业务经办人员、五虎将、ceo对该业务的前期了解程度肯定远远高于集团后经营部门,因此,在与企业谈判之前,双方需做好充分的沟通,并对角色进行确定,谁主谈,谁抛方案,谁缓和,谁强硬在事先需安排充分合理。另外,本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感受,就是在前期面谈的过程中,会见双方的“地位级别”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对方是上了年纪的企业老总,我们这边人员如果太年轻,职务太低,会让对方有一种不对等的感觉,当然这也并不绝对,但是值得注意。
确的表明目的与态度,特别是把原则性不能让步的说清楚,不能给予对方猜想的空间。
我们知道,债务人最怕的其实不是起诉,而是查封账号、资产等保全措施,致使其征信下降,融资渠道封死。而保全查封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保障,更是一种有奇效的施压手段,但是何时使用、如何使用却是需要多方考虑的。
1、对于起诉标准问题,我们知道起诉的目的是为了回收资金,是一种手段,对于还款意愿强烈,正常付费用,企业(个人)基本面均良好的情况下,起诉并非最好方式;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先协商,若不行则立即起诉并查封;有部分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先协商,若不行则考虑起诉,尽量将资产差额查找出来再进行起诉查封,避免其转移资产等;对于既无能力又拒不归还的,先应进行资产深入调查。以上都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操作中往往我们对企业资产能力不能做到十足的把握,因此在企业出现再次违约(如仍未按还款计划书履行)、将后续进账资金挪作他用等情形发生我司则多数立即进行起诉查封。
2、我司内部决定起诉后,不急于向企业告知,因为起诉、保全材料的准备需要一定的时间,决定起诉时企业的状况、配合度方面均不是非常理想了,告知后反而会给对方转移资产、恶意避债的可能性。
在我们判断不出它对哪些资产哪些账号最看重的情况下,一旦查封,就全面查封,把对方逼急了,才能出最佳效果,再例如:在某些大额贷款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查封该银行账号的效果一般不错。
1、因为我司业务的特殊性,致使判决在法院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虽然我们具有一整套应对的方案,但是如果双方对立情况下,我们的高额费用收取势必在经办法官心里产生一定的判案犹豫性,导致清收周期变长,甚至可能导致过高费用部分不予支持的案例发生,对我司整体债权实现不利。
2、相比于判决书等的强制性,调解书具有双方意志的自由性,对方情感上也更能接受,争取调解也可以将双方在前阶段因保全查封等强制手段而产生的芥蒂化解,使后期的执行也能较为顺利的进行,因为执行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中,清收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目的。
案件通过前期化解,中期诉讼,进入到了后期执行,本身已经说明了一些障碍因素存在。如果我司未掌握有价值大,变现能力强的优质资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阶段。难点主要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1、被执行人失踪或者债务躲避。这类债务人往往因为自身已经无法解决所有债务,因此就一走了之,留下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我司则缺少一个可以谈判、施压的对象而影响清收。如山西翼众案。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三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四
20xx年12月下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对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早谋划、快出拳,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提前召开了全镇专题工作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家店镇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共发生农民工讨薪案件二件,涉及人数近800余人,金额达1330万元。在区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镇相关职能单位同心协作,于春节前使这两起案件全部得到稳妥处理,讨薪农民工过上了一个安宁祥和的羊年春节。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的花炮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关停。由于花炮企业是我镇的支柱产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大,用工人数众多,按照企业往年支付工资惯例,大多数工人都是在农历春节前结清全年工资。
在接到上级关停文件的同时,镇党委政府认真谋划,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逐个排查,分步骤逐项开展工作。首先对企业工人集中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让他们了解关停花炮企业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对所有工人进行登记界定,了解企业职工数和欠薪总额。在掌握大体数额的同时,主动与裕安区劳动监察大队汇报、沟通情况,在监察大队的指导下按照法律程序多方面做工作。
1.对企业法人宣传政策,让其明确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理清工人工资和往来债务之间的区别。
2.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专项兑付工人工资。
3.对每天来询问的工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介绍每个工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取得工人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在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帮助协调下,翔鹰花炮厂在农历二十三号前发放工人工资800万元,涉及人数600人,下欠约100万元工资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承诺于20xx年5月1日前兑付。
平塘小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总造价1600余万元,于20xx年6月开工建设。发包方:新沟民族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承包方:安徽天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为罗杰、朱玉国等4人)。合同约定:13-15号3栋楼7400平方米为甲方(发包方)代建,价格850元/平方米,18-20号3栋楼116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方)自建自卖;本工程采取全垫资,要求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由于承建方经济实力不足,致使工程一再延期没能按时全面交付使用。20xx年底已发生欠薪事件,镇政府已直付农民工资145万元,截止事发前,镇财政通过三资专户累计为其垫付资金518万元。
20xx年底,部分班组长到镇反映该工地再次欠薪,且有恶意欠薪嫌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协调组,全程跟踪协调处理欠薪事件:
1.组织专人,全面登记核实欠薪情况,累计欠薪430余万元,涉及近200名农民工。
2.向农民工解释事件原委,做好劝导工作;
5.向区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做好应急预案。
至20xx年2月17日,在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积极协助下,本次欠薪事件得到基本处理,欠薪民工满意,结果如下:
2.新沟村通过售房筹集资金40万元;
3.镇财政预借40万。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五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x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工业园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xx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x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xx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六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业共拖欠15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11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茶业公司拖欠63名农民工工资16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七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清收清欠工作是摆在全体领导干部面前必须打赢的攻坚战,如果没有足够的准备和完善的计划,是难以取得最后胜利的。当前,企业清收清欠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想确保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目标,做到“四个注重”是坚实基础。
要注重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自觉承担起清收清欠的“主体责任”,这既是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经营环境、适应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我们必须稳下心、沉下身来亲自抓清收清欠工作,为上级领导分忧,为企业发展解难,撑起“一片天”;项目经理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坚定的事业心,踏下心来抓好具体清收清欠任务开展,选好用好工作人员,自觉担负起清收清欠的“终身责任”。
要注重能力提升。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注重培养超前战略思维,正确把握清收清欠工作的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差异,学会善于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由远看近、未雨绸缪;要善于全面把握大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站在企业科学发展的制高点,审时度势,趋利避害,驾驭清收清欠工作全局;要注重培育善于分析解决清收清欠复杂局面的能力,要有敏锐鉴别力、局面控制力、快速反应力、组织协调力,努力把清收清欠工作保持在稳定可控状态。
要注重转变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好清收清欠工作职责,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重任在肩,实干兴企;要有切中要害的敏锐感,学会借“力”借“势”;要有乐在其中的兴奋感,保持工作热情;要对清收清欠工作人员有亲切感,知人善任,激发积极性;要对清收清欠工作有使命感,忠于企业,正人正心,杜绝损公肥私;要对筑牢思想防线有紧迫感,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绷紧廉洁自律弦;要保持高度的安全感,注重方式,合理合法,利己利企;要有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荣誉感,指标在手,时不我待。
要注重团结协作。清收清欠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单一独立的工作,正所谓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要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组织的清收清欠积极性,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全员推动,全力推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塑造合力,形成一个和谐互动、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
任务目标有定数,清收清欠无尽时,作为企业的每一名员工,我们只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清收清欠“打持久战”的准备,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落实责任,强化执行,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才能顺利完成清收清欠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八
为做好本公司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根据国省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既定目标,增添措施、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强化落实,目前各项工作稳中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我司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比例按时支付建设工程款给各中小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进度款,不存在拖欠分包单位款项的情况。
集体学习相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建项目逐一排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到位情况进行广泛沟通。建立了关于支付情况的动态反馈机制,各级责任均落实到位,做好了信访及舆情预案。
为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和文明施工,我司将对在建项目进行持续监管,杜绝出现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拖欠款项的现象,切实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项目的顺利建设。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九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会议精神,我局认真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动员会议。10月28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xxx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县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廖先卫进行动员部署。
(二)成立组织。成立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市政、房建、综合、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财务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扎实推进。10月22日,11月6日,分别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清欠工作,明确清理重点,印发摸底统计表,由各相关股室及业主代表对照填写,并提供相关的合同资料。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摸底统计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甄别分类,确保无遗漏。
目前,已全面完成自查、排查工作,未发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一是动态管理。针对建设项目多,每个项目的拨款节点不同等特点,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持续跟进清欠工作。
二是建立台账。认真整理、完善清查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支付管理台账,确保工程款按期足额支付,坚决杜绝拖欠工程款情况发生。
清欠工作的报告篇十
现将我县开展《20xx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随文呈上,妥否,请审示。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农民工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年。针对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趋势,欠薪问题呈体制性、多元性、普遍性、群体性特点,清欠工作十分艰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至欠薪逃匿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且恶化了经济环境,影响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现将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工作作以下简要总结。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并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确保20xx年春节前将拖欠工资清理完毕,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专项监督检查中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求真务实查清、查实了本行业、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额、人数、制定了清欠计划和清欠措施。为防止专项检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县清欠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二)督促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20xx年,全县有6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强化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依法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情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0xx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3%、小企业及其他用工单位签订率为85.9%,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到5057人。
(四)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深入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的发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为维护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五)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障合法权益。经过近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县各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截止1月4日海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195人次。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8起,经调查立案22起。已结案17起,追发涉案金额133.2万元,涉及农民工295人。正在调查取证清欠的案件5起,涉案金额40.1万元(涉案金额中有一部分工程款,案件较为复杂正在立案调查取证予以处置),涉及农民工56人。20xx年立案后未清欠3起,涉案金额22.34万元,涉及农民工39人。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1起,涉案金额38.6万元,涉及农民工12人。
一是拖欠数额呈逐年增强趋势。由于开发建设步伐加快,项目建设数量和资金规模迅速增长,导致清欠工资案件数量和拖欠金额呈逐年增强趋势。二是群体性讨薪所占比例增高。基础设施建设领域5人以上集体讨薪、越级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和欠薪逃匿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且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四是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随意用工等现象多发,不能有效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加之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及报酬方面的相关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依法维权,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通常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六是劳动监察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和办案装备不足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和验收时的必要条件,项目主管单位在核实保证金已缴付到位后,才能办理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同时,要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改、扩建在内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 大队进行备案,并将施工队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程序。三是实行督查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定期督办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地区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办的重点内容,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四是实行项目的动态管理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规范建设,杜绝工程中的层层转包等现象发生。如发现纠纷矛头应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全力地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