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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01-19 16: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

内容简介

什么是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提前)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养老保险具有四大特征: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社

什么是企业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提前)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养老保险具有四大特征: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社会性)、非盈利性。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来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为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企业各种形式的用工,不论用工期限长短,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的登记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出示①工商营业执照;②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③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④法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应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办理登记时,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连同以上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劳动保险处业务科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即时办理,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各类参保人员需持证件和手续

(1)企业新招用的各类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业干部还需分别提供派遣证和由人社、民政部门签发的安置信。以上各类人员由招用企业填写《滨州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审核表》,由市劳动保险处业务科核查、录入计算机后,办理缴费手续,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①个体工商户: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照片;②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照片,到市劳动保险处业务科填写《滨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审核表》后,由业务科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企业养老保险申报缴费

(1)缴费时间及期限:每月1-10日为缴费时间,自11日起对欠费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原则上企业按月申报,个人按年申报,并逐步实现网上银行缴费。

(2)缴费比例:各类企业缴费比例为26%(单位18%、个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3)缴费基数:企业职工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无上年工资收入的,以起薪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300%为基数。缴费基数每年1月份调整,一年不变。

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我市从1996年1月开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数额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自2006年1月起个人账户记入比例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省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养老保险的补费

(1)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按我省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仍可按规定补费。补费时以合同制职工本人首次缴费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本金,同时加收利息和滞纳金。不补缴的,转招前的年限不作为计算养老金的年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此之前企业使用的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性用工未缴费的,其中符合《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90年省政府令第1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第10号令)规定的临时工,应按省政府第10号令关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补费;不符合省政府第10号令规定的临时性用工,可从《劳动法》实施之日起补缴。

(3)城镇个体工商户1998年1月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从1998年1月份起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补缴养老保险费。1998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月起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进行补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建立参保缴费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后申报缴费,其中符合滨政办发〔〕60号文件规定的,可以往前补费。个体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费按欠缴补费的规定处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参保补费。补费情况在《滨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审核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予以确认和记载。用人单位、个人申请按连续工龄补缴养老保险费,要填报《滨州市企业养老保险按连续工龄向前补费审核表》,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办理补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