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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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郑轶律师,最近我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案件的法律关系其实很简单,但是案件事实如同雾里看花,真真假假分不清楚。这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是一个砖瓦厂起诉张三称张三在三年前,在他们的厂子附近承包工程。从他们的厂里拉了几万元的基砖,至今没有付款。砖瓦厂的证据就是一张欠条,但是欠条上落款处的名字呢,却不是张三,而是李四。砖瓦厂认为,李四呢是代表张三出具的欠条。原因是李四之前,曾经是张三雇佣的工人,而且李四此前,曾经替张三向这个砖瓦厂,出具过其他的欠条。接到法院传票之后张三就找到了我,要求我为他代理应诉。据张三自己说,他之前曾经经常承包一些小工程,也从这个砖瓦厂拉过基砖。李四之前也确实曾代表他向砖瓦厂出过一次欠条,但是那次欠条上的钱已经付清了,这个欠条不是自己让李四出的。欠条上的砖也确实不是自己用的。砖瓦厂附近的那个工程呢,不是自己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的,而是发包人采购材料,自己只负责人工劳务这一块,也就是俗称的包轻工。我接到了委托之后,首先试图联系了那个工程的发包人。结果发现发包人负债太大已经失联了。而出具欠条的李四说法与张三基本一致,称自己出具欠条是工程发包人授意的,与李四无关。案件调查到了这里,我基本上就心里有数了。砖瓦厂现在证据太单一了,无法具以认定张三就是债务人。因此在庭审中,我就着重强调了被告张三主体不适格的问题。最终,法院的判决也是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驳回了原告砖瓦厂的诉求请求。其实反过来想一想,也不排除张三和李四撒谎的可能,但是法庭上,是要靠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的,不能去靠推测、推断、猜测。我觉得通过这个案子,其实就是给大家再重申了一遍,证据的重要性,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再深厚的法学功底吗,再高超的辩论技巧也是无根之木、无水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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