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大学生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办理流程:
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
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绑定与解绑】-【刷脸绑定】,绑定后点击【业务办理】-【提取申请】-【综合】-【银行卡关联】,关联后点击【业务办理】-【提取申请】-【其他提取】-【新就业毕业生租房提取】。
“粤省事”平台办理流程:
登录“粤省事”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公积金】→【账户管理】→【银行卡关联】,选择【提取】→【租房提取】→【新就业大学生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