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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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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夬(?—17世纪),庭映,号撤藩,镇江府丹阳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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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夬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2],大理寺观政,获授诸暨知县,他在当地兴建明伦堂教化人民;七年调任会稽县,九年升礼部仪制司主事,历迁员外、郎中,十二年迁任济南知府,招徕安抚居民,先后歼灭李先兆、李汝树联合白莲教胡奎扬攻府的乱军,又平定武定州的乱事,转任监兑参议后罢官[1]

弘光年间朝廷起用张夬为福建副使,升官参议、按察使;迎立隆武帝后擢任户部侍郎,与李兆监督钱法,其后投降清朝[3],后事不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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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夬,字庭映,丹阳人。崇祯四年进士。授诸暨知县。建明伦堂,作人称盛。迁济南知府,招徕抚字。李先兆、李汝树合白莲教胡奎扬攻郡邑,歼之。又定武定州乱,抚安守夏。转监兑参议罢。
  2.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张夬,撤藩,易五房,辛丑十一月二十八日生。丹阳人,甲子三十五,会一百四十六,三甲一百五十七名。大理寺政,授诸暨知县,甲戌调会稽县,丙子升仪制司主事,己卯升济南知府。曾祖溥。祖宗经。父一治。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绍宗起(李兆)故官,与张夬同督钱法。……弘光时,起(张夬)福建副使,历参议按察使,迎立绍宗,擢户部侍郎。后降于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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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王章
明朝诸暨县知县
1632年-1635年
继任:
路迈
前任:
孙璘
明朝会稽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林逢春
前任:
苟好善
明朝济南府知府
崇祯年间
继任:
尹奇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