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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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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選(?—?),北宋廬江人。[1]

曾擔任大理寺丞至道元年(995年),朝廷有大臣提議修築白渠,度支判官梁鼎等人上書,“請遣使先詣三白渠行視,復修舊跡。”朝廷下令皇甫選與光录寺丞何亮前往視察,“按视经度”,但無結果。[2]至道二年,陈靖奏进“给授田土之制”,建议“募民耕田,官给耕具粮种”,宋太宗任命陈靖为劝农使,皇甫选、何亮为劝农副使,巡视陈、许、蔡、颖、襄、邓、唐、汝各州,劝勉农民垦田。皇甫选認為此事难以成功,三司使陈恕也认为不可行,遂不了了之。真宗時,官至兩浙提點刑獄,任内縣邑有懸案未決,皇甫选都請韩亿断决。[3]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正月乙未,皇甫选将所管辖地区的囚犯都囚禁於别处,然后妄奏牢狱已空無一人,此事被杭州知州王济告发。[4]被罚金三十斤,徙江南路。宋真宗曾和群臣討論皇甫选好谈论民政,王旦則認為皇甫選“好師慕古人,而臨事迂闊,無益於用。”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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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七
  2. ^ 宣统三年本《泾阳县志》卷16录皇甫选《复修三白渠议》指出:“暨年代浸远,泾河陡深,水势渐下,与渠口相悬,水不能至。”
  3. ^ 苏舜钦《韩公行状》:“郡将皇甫选为世吏师,闻公治状,叹伏不能已。”
  4. ^ 劉筠撰墓誌云:“職思其憂,席不暇煖。躬款圜土,每振滯繫,評定擬法,覆視協中。罪有抵死,情實可矜,得以輕比而全活者三十餘人。凡部下十三郡之治,迭奏圄空,積一千五百餘日。繄公是賴,咸被詔奨。”此誌所記不實。今取《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二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