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或在非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办理待遇所需资料:
先全额自费生育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一年以内女职工向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原件;
5.本人在宜昌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