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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转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55****2579 | 2024-07-12 15:03:01

已有3个回答

  • 133****1025

    房屋使用权转让流程涉及签订合同、过户、缴税及领取新证等。需准备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产证等必要材料,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查看全文↓ 2024-07-13 07:47:32
  • 150****7605

    房屋使用权转让,先签合同再过户,身份证、房产证少不了。

    查看全文↓ 2024-07-12 21:38:35
  • 155****8693

    房屋使用权转让,先签转让合同,然后到相关机构过户、缴税、领证。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转让合同等,具体可以咨询中介或机构。

    查看全文↓ 2024-07-12 19:00:50

相关问题

  • (1994年10月13日拉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1997年2月28日拉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拉萨市国有土地,加强国有地产管理,促进经济和城镇建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拉萨市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下简称“城镇”)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范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拉萨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时,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应珍惜和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对土地使用的合理规划和严格管理,防止国有土地的流失。 第四条 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所收取的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应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投入的资金数额,开发利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登记的文件、资料可以公开查阅。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符合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有土地使作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期限规定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使用权房可以买卖

    全部2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1)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4)办理过户登记。(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6)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7)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全部2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 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 权利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