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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可以跨区安置吗?

2025年03月13日 17:00   
[导读]房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跨区安置的,这一政策在南京已经得到了明确。以下是对南京房票跨区安置政策的详细分析:一、政策背景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了《

  房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跨区安置的,这一政策在南京已经得到了明确。以下是对南京房票跨区安置政策的详细分析:

  一、政策背景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3月11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政策旨在优化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并推动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房票跨区安置政策

  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及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房票安置。同时,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的场景,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跨区购房:征求意见稿明确允许房票跨区安置。即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南京市内其他区域购房,不再局限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

  购房补贴: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这一政策旨在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

  三、房票使用与管理

  房源超市系统:南京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安置房、商品房将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

  房票实名制: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

  房票有效期: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将按照原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契税政策: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则按规定征收契税。

  四、房票结算

  持票人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处理:持票人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房票管理部门申请兑付现金。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使用房票,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申请兑付现金。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同样可以申请兑付现金。

  房票结算时间:持票人购买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源并开具正式发票后,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房票结算。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一年内兑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项。

  持票人购买期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结算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项。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半年内兑付。

  综上所述,南京市的房票跨区安置政策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南京市内选择合适的房源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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