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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股权激励律师-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荣获辽宁省和沈阳市律师协会授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和沈阳市律协刑事专委会委员,辽宁省和沈阳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曾兼副秘书长,辽宁电视台《正在行动》栏目律师团律师,曾任沈阳日报、晚报、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公司、工业气体制造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等多家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沈阳金点子律师网”等多家知名法律网首席律师.张俊杰律师长期工作于法律事业的第一线,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着的办案风格和娴熟的办案技巧。  官方荣誉:      ◇ 2017年沈阳市律师协会授予张俊杰律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  2020年辽宁省律师协会授予张俊杰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        ◇ 撰写《青年律师应极尽所能投入公益法律活动》一文于2018-2019年在《沈阳律师》期刊和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律人涉讼诸论》刊登出版,以作倡议和感悟。职业经历:         ◇ 2004年-2009年先后在沈阳君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太平洋(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金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保利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有着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经验。 ◇ 自2010年初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担任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诉讼实务经验丰富,对于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和模式。  代表性案例: ◇ 辽宁省铁岭市原副市长某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罪一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及其成员合同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故意坏坏财物等涉恶势力犯罪;      ◇ 邢某重大的跨省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 沈阳市某信托贸易商店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成功一案 ◇ 其他代表性案例请关注“沈阳金点子律师网” 个性签名: ◇ 律师,更应有清澈的心,正直的灵魂,走正义的道路,超侠客般的风骨!
铁西区股权激励律师-石卫军律师
石卫军律师
石卫军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101199110725230,现执业于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被沈阳市律师协会聘为“沈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石卫军律师从事律师多年,担任过公司、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数家,代理案件涉及众多方面,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各领域,包括:工程纠纷、公司事务、公司股权、治安犯罪、拆迁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人身关系、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房产合同、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知产、专利、商标、版权、破产重组、收购兼并、职务犯罪、执行财产等。石卫军律师,中共党员,曾从军18年,曾被沈阳军区联勤部评为“优秀士兵标兵”并荣立“二等功”一次。服役期间多次被部队评为“优秀党员”、“学雷锋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管理标兵”、“优秀士兵”、“全军四会教员”,在军校荣获“优秀学员”、“学习奋进奖”等奖项。18年的部队锤炼,养成了军人雷厉风行的作风,遇事不服输的精神,对待工作尽职尽责恪尽职守的态度,对待难题攻坚克难的敢打敢拼的劲头。石卫军律师从业格言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铁西区股权激励律师-景媛律师
景媛律师
景媛,女;民族:汉,民建会员,国家一级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法、公司法辽宁省专家库专家律师,北京盈科(总部)“教育与校园安全专委会”副主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财经学院客座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客座教授,九所高校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教育领域(含未成年)、建筑工程类、公司类、刑事等领域。社会任职2019-2018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中房智库地产专家顾问团辽宁省唯一特聘法律专家;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企业法律服务特聘律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专家库律师;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省企业法律服务特约律师;辽宁省律协公司与投资并购专委会委员;辽宁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协女律师专家专门委员会委员;曾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曾任辽宁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曾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曾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辽宁省律协教育培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00年参加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会网会员;2017年至2019年被沈阳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聘为沈阳市中小学生法治大讲堂讲师团讲师。奖励与表彰2020年担任中国民建辽宁省第九届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18年至今担任民建沈阳市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18年民建沈阳市直工委第十支部优秀会员2018年被聘为北京市盈科(总部)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导师2018年荣获北京市盈科(总部)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发展基金联合发起人”荣誉称号2018年度北京盈科(总部)律师事务所仲裁法律事务领域优秀律师2017年度北京盈科(总部)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6年度北京盈科(总部)全国“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领域”优秀律师2018年度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2016年度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创收贡献奖2018年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七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评选中荣获二等奖2018年辽宁省培训讲师联合会辽沈好讲师大赛“中国培训资源网赛区优秀奖”荣誉称号2018年被法智荟法律服务公司评为亚美法商财富讲师团讲师,2016年沈阳市消费者协会颁发消费维权志愿者;主要顾问单位大连财经学院辽宁理工学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沈阳科技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辽宁公安厅法律顾问(机关)沈阳市营商环境局法律顾问(机关)武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某某集团公司(国务院直属央企)某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某某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国企)东北某某分厂(国企转制)某某国际有限公司(国际区域性)广东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某某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沈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学术成果撰写《税务争议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不足与完善》,于2018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七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论文评选中荣获二等奖;撰写《个体工商户的法治发展与完善》,发表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论文集;4.撰写《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综合解决方案的运用》,发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2018年会论文集;5.撰写《“一带一路”与中国文化输出中的法律服务展望》,在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2018年年会暨第二十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中的文化论坛上发表;6.撰写《同案供述印证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于2005年8月,发表东北三省律师论坛;7.撰写《从一起代理进口协议纠纷看表见代理制度的若干问题》于2005年8月,发表东北三省律师论坛;8.撰写《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方式》于2019年5月,发表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热点、难点、前沿问题论文集;9.撰写《个人挂靠?合伙体挂靠?一起挂靠合同纠纷案----王A诉沈阳某石材经销处挂靠合同纠纷案》,发表于盈科律师事务所2018年优秀案例精选;10.撰写《庭外调解,挽救了一场婚姻》,发表于《非凡家事》盈科婚姻家事经典案例;11.撰写《离婚财产与夫妻债务的认定》,发表于《非凡家事》盈科婚姻家事经典案例。经典案例教育领域典型案件:1.辽宁某学院与原员工李某劳动争议案(案件胜诉,判令校方无赔偿责任)2.沈阳某学院与某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诉讼和解结案)3.沈阳某学院与其毕业生颁发学位证纠纷案(胜诉)4.辽宁某学院与一学生人身损害纠纷案(胜诉)5.五所院校五名学生自杀事件(签订调解协议,慰藉家属、挽回学校声誉)6.某学校与其外国教师聘用合同纠纷事件(顺利解除聘用关系,避免了不良国际影响)7.某学院一名留学生死亡及一名留学生盗窃入狱精神出现障碍案件(妥善解决案件,维护校方利益)刑事类典型案件:1.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院起诉后改撤诉,决定不起诉)2.闫某诈骗案(检察院起诉后改撤诉,决定不起诉)3.白某某故意杀人案(改变定性,轻判十年)4.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定罪免刑)5.贾某某故意杀人案(减轻处罚)建筑工程类典型案件:1.上海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追回工程款,并且达成调解协议)2.辽宁某学院与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胜诉,我方当事人不承担连带责任)3.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催收案(敦促被告依约履行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辽宁某学院与锦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案件胜诉,我方当事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 抚养费问题一次性说清

    Q如何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A每个法院处理不同,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主要看双方是否经济独立,是否拒绝抚养。不支持的法院观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共有、混同,原告法定代理人并未举证证明二人经济独立,亦未举证证明被告拒用财产收入维系家庭生活、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支持的法院...

    王浩然律师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公司法 2024.12.18 16:51
  • 虚抵进项税额逃税手段若干法律问题初探(一)

    2024年3月20日施行的两高发布的危害税收征管罪司法解释中将虚抵进项税额作为虚假纳税申报中的欺骗隐瞒手段之一进行了列举,本文尝试对于该手段逃税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抛砖引玉,以飨读者。一、欺诈隐瞒手段行为在虚假纳税申报逃税犯罪背景下的刑法属性(一)欺诈隐瞒手段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逃税犯罪的预备行为对于虚假纳税申报方...

    安庆芳律师 税务,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 2024.12.07 08:52
  • 企业辞退员工什么情况支付补偿金,什么情况支付赔偿金,如何计算。

    很多企业老板和劳动者总是咨询如果辞退了,需要支付n还是2n?甚至有的劳动者仲裁申请书中写的是补偿金,开庭时就说是赔偿金了,自己都没弄明白要什么,就被驳回了。本文一次性说清,企业辞退员工什么情况支付补偿金,什么情况支付赔偿金,如何计算。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王浩然律师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公司法 2024.12.06 14:02
  • 诉讼期的计算通常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类型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例如,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等。在计算诉讼期时,要注意起算点的确定以及可能存在的中止、中断等情形。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总之,准确计算诉讼期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辽宁-沈阳2024-12-29 07:43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单位不给续签合同,通常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辽宁-沈阳2024-12-29 06:24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孩子的抚养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生活费,用于保障孩子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如购买食品、衣物、支付住房水电等费用。 二是教育费,涵盖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文具费等,以及课外辅导班、兴趣班等教育性支出。 三是医疗费,用于孩子生病就医的费用,如挂号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可由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协商确定。一般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合理确定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如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费用增加,如重大疾病治疗等,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抚养费的支付。同时,若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辽宁-沈阳2024-12-29 07:114位律师解答
  • 若一方不出孩子的抚养费,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和不出抚养费的后果,敦促其履行支付义务。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孩子的生活开销凭证、双方的收入证明等,以证明对方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和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判决,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扣押其财产等,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诉讼期间,为避免孩子的生活受到过大影响,可先由另一方垫付孩子的抚养费,待判决生效后再向对方追偿。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的利益,确保其能得到应有的抚养和关爱。
    辽宁-沈阳2024-12-29 05:29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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