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指导的重要地位
结果加重犯在刑法中的地位是指结果加重犯在刑法学体系的位置。不管人们如何评价结果加重犯,如何看待结果加重犯,只要它还存在于刑事立法中,它就应该在刑法理论中有一席位置,那种回避结果加重犯的态度只能使人们“疏远”结果加重犯,最后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由于缺乏正确的结果加重犯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在认定与处理结果加重犯时就会出现极大的随意性。
具体领域中实施的地位
具体说来,在刑法体系中,结果加重犯应在以下领域有一席位置。 1、在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既遂一节,介绍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因为结果加重犯也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形态,是犯罪既遂的一种。 2、在未遂犯理论中研究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3、在共同犯罪论的领域研究结果加重犯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4、在一罪与数罪形态中研究结果加重犯与有关一罪特殊形态的异同。 5、在刑事责任一章中简单介绍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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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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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重结果对行为人科处加重的刑罚,其归责根据主要在于基本犯罪行为所具有的高度内在危险性,这是理解和认定结果加重犯主观要件的关键。
缓刑简单说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即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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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指公检法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公检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同时取保候审有期限限制,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届满必须解除。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取保候审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防卫过当在法律上的表现是要求其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行为超过明显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防卫过当的客观要求就是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和造成重大的损害才能构成防卫过当。按刑法规定当事人在实施了防卫过当后受处罚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带您进入防卫过当的相关知识解答,其中包括防卫过当致人轻伤、重伤、死亡,防卫过当应该负什么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什么,防卫过当的量刑标准,防卫过当辩护词怎么写等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对防卫过当有更全面的了解。
紧急避险为了使个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上对于紧急避险的对象要除开那些具有特殊职位的人或者是那些具有特殊责任的人,例如公安人员、消防官兵等具有特殊职责的人。接下来紧急避险专题将为您详细解答紧急避险的概念、构成要件、必要限度、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案例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假释是司法机关将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是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那么假释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假释适用哪些对象?被限制减刑的人可以假释吗?假释需要交钱吗,假释需要多少钱?当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然后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那么假释的考验期是多久呢?更多疑问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
刑罚种类刑法罪名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犯罪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