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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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能盖私章吗
问题分析:合同签字通常可以盖私章。私章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只要其能够代表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就可以作为签字的一种替代方式。
从法律实践来看,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用私章代替签字,或者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一直以私章进行签字确认且对方并未提出异议,那么盖私章是有效的。但如果合同有特别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特定人员签字,或者在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涉及不动产等重大事项的合同)中,法律可能要求必须签字且签字人需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授权,此时仅盖私章可能不被认可。
总之,合同签字能否盖私章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明确约定签字方式,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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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分析:居间合同纠纷不一定必须是有偿的。
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是有偿的。
然而,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这说明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居间合同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在未促成合同成立时是无偿的。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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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何时可以撤销合同
问题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可以撤销合同: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基于对合同内容等重要事项的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且这种错误认识是重大的、并非当事人故意造成的。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而另一方获得明显利益,这种利益失衡状态在订立合同时就已存在。
三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
四是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方以给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订立合同。
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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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指什么
问题分析: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应提供适宜的仓储条件,确保仓储物的安全。存货人则需按照约定交付仓储物,并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无需以实际交付仓储物为要件。其二,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和存货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存货人支付仓储费,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其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应将其特定化。
仓储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为存货人提供了安全、便捷的仓储保管服务,促进了物资的流通和储存,对于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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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要约有什么构成要件,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分析:买卖合同的要约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足以使受要约人能够清楚了解要约人的意图和交易条件,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等重要条款。
其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意味着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具有与受要约人达成交易的真实意愿,并且愿意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受到合同的约束。
其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应指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即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对象。如果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则可能构成要约邀请。
在法律上,这些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意思表示是否为要约的重要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要约,从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受要约人的承诺一起构成有效的买卖合同。如果不满足这些要件,则可能被视为要约邀请或其他法律行为,不产生要约的法律效力。
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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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没有签合同以后可以补签吗
问题分析:装修时未签合同通常是可以补签的。补签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在补签合同前,双方应就装修的各项细节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双方的意愿。补签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条款要完整、明确,包括装修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若在装修过程中已经进行了部分施工,补签合同应明确已完成工程的情况以及后续工程的安排。补签合同后,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总之,补签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方式,可以保障装修双方的合法权益。
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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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怎么解释
问题分析: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若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构成缔约过失。
例如,甲向乙表示有一批优质商品出售,诱使乙与其签订合同,但实际上甲并无该批商品,乙因此遭受了损失,甲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乙的损失进行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磋商过程;二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三是对方当事人因一方的违反义务行为而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四是违反义务的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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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怎么认定
问题分析:可得利益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义务所能够获得的预期利益。认定可得利益通常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必须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利益。即该利益的取得与合同的履行具有直接关联性,是合同约定的交易目的所对应的利益。
其二,具有确定性。可得利益应当是能够通过客观的计算方法或市场标准予以确定的,不能是模糊不清或随意推测的利益。例如,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数量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能够较为准确地计算出未来可能获得的利益数额。
其三,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即基于合同的履行,该利益有实际实现的可能,而不是仅仅存在于理论或假设之中。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或障碍,导致可得利益无法实现,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可得利益。
总之,认定可得利益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约定、市场情况以及实际履行的可能性等因素,以确保对可得利益的认定客观、公正、合理。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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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保密义务是什么
问题分析:民法典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的保密义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受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技术秘密有效期内,应当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技术秘密;不得自行使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或者以其他方式为自己谋取利益;在合同终止后,受让人仍需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该技术秘密被公开或者被其他合法方式所取代。若受让人违反保密义务,给让与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受让人在与让与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后,将所获得的技术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让与人的市场份额受到严重影响,让与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总之,受让人的保密义务是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旨在保护让与人的技术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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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问题分析:签订装修合同时,可增加以下附加条款:
1. 工期延误条款:明确规定因何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以及延误后的责任承担方式,如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延误,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因装修公司原因导致的延误,装修公司应按约定进行赔偿。
2. 质量保证条款:详细规定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明确装修公司对工程质量的保证期限,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如免费维修或更换等。
3. 材料更换条款:规定在装修过程中,如需更换材料,应经业主同意,并明确更换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以避免因材料更换而产生的纠纷。
4. 付款方式条款:细化付款的时间节点和比例,如预付款、中期款、尾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同时规定如未按约定支付款项,装修公司有权采取的措施,如停工等。
5. 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如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等,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6. 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如协商、调解或仲裁等,以避免争议无法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