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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海南-临高县 2020-01-17 09:53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们是在结婚前,在父母的帮助下,付首付买的房子,在结婚后才去办理的房产证,我就想请问一下,在新婚姻法里面,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报告编号:NO.202001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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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分析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0.01.18 09:54

  • 陈建兴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51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回复于 2020.01.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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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权益顾问

    帮助人数:88418 好评率:98.61% 响应时间:5-10分钟内

    【法律意见】
    您的首付如果是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那么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的首付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应当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给与另一方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于 2024.01.18 14:46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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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权益顾问

    帮助人数:9516 好评率:98.75% 响应时间:1-3分钟内

    规定是婚前签署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买下住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住房产权就是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n不看房产证时间。n对方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一半。

    回复于 2017.08.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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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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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您的问题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1、婚后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用一方的婚后收入购买的房屋,因为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婚后用个人收入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所以,如果能证实你在婚后所购买房产的出资系你婚前个人存款,该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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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公证后是否可以贷款每个银行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建议直接咨询相关银行。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90083

    周网龙

    咨询电话:1381593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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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1)用遗嘱或赠与所得而购买的车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2)有证据证明买车的款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3)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购置车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 《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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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问题分析:贷款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贷款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原债权人将其对贷款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贷款债权转让通常发生在多种情境下,比如债权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或其他原因,希望将债权转让给其他有意愿的投资者或机构,以实现资金的回笼或调整资产结构。 从法律角度来看,贷款债权转让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转让双方应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债权范围、转让价格、转让时间等重要事项。同时,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贷款债权转让有助于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促进金融市场的活跃,为债权人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处置方式,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但在进行贷款债权转让时,各方应当谨慎操作,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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