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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张英律师
张英律师
张英律师:医学本科学历,具有执业律师和执业医师双重执业资格。现在司法部直属律师事务所:北京惠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该所医疗法律事务部主任职务,又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临床医学工作进20年。擅长民事代理、刑事辩护。长于代理医患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合同、房地产代理中为多个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在全省和全国成功地代理过多起医疗事故案件。张英律师婉言谢绝了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邀请,愿意利用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患者伸张正义。在下列典型案件中你可以看出张英律师是敬业的。张英律师参与多起尸体解剖与血液、组织液提取封存的观察和拍摄有用照片,对防止解剖机构的解剖报告不客观、公正,对患方赢得胜诉保留了证据。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拒绝待产夫妇的顺产要求,以该产妇第一胎是顺产为由坚持顺产,在顺产无法出生时,采用医方原本不同意的剖腹产手术,导致婴儿出生后就进入重症监护室治疗直到该婴儿的父母放弃治疗后几个小时发生死亡(可以在互联网上收索《一个婴儿的命运》)。在该案发生后,医方认为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损失。张英律师以医方医生书写的病历是自然破膜、护理记录是人工破膜的事实,认为病历不真实不能够作为鉴定材料,以不能够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是由于医方的原因导致的理由,通过艰难谈判,没有通过完全可能枉法裁判的诉讼,同医方达成百分之五十赔偿责任的协议。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对一个脑梗塞再发患者检查时,发现患者单侧肢体抽搐,医生以此在没有做脑电图检查的情况下对该患者诊断为癫痫,当7天后诊断为脑梗塞再发时患者已经成为永久性植物人状态。医方为了不赔偿庞大的护理费,掩盖误诊的责任,不但隐匿了门诊病历、急诊科整体护理记录第一页,而且隐匿了患者不是四肢抽搐而是单侧肢体抽搐的有患者家属签字的入院记录,伪造了内容完全不同的患者四肢抽搐的可以与癫痫靠边的入院记录。在成都市医学会作出了患者的植物人状态同医方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鉴定后,家属委托了张英律师代理该案。张英律师通过分析病历和仔细询问患者家属,知道了医方伪造、隐匿病历的事实存在。当张英律师向四川省医学会递交律师意见书,明确表明该病历由于医方隐匿、伪造而使病历失实,因此该病历不能够作为鉴定依据,四川省医学会通过仔细审查分析后,向委托鉴定单位成都市卫生局发函中止了鉴定。一审法院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因病历真实性不受理该案的鉴定的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判决医方承担60%的责任,患方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医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患方上诉后,承担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法庭调查查明了医方隐匿病历的事实,最终判决医方承担全部责任,见(2016)川01民终6486号判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1984年4月6日对一位老八路进行肝癌切除术。术后在华西医院第三病区进行化疗,化疗期间(术后六天)发现腹部不适,外院B超医生(当时华西医院借用四川省劳动能力研究所附属医院作为第三病区)检查发现手术切除部位具有6×7cm大小包块,结合手术史,认为是异物存留,该老八路立即告知医院,医方通过两次CT检查认为是肝癌复发,不承认是异物存留。直到18年后的2012年2月在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置换引流管时带出纱布一角,最终通过手术取出具有多孔的达120cm见方的纱布一块。在18年中原来的B超医生18年不间断做了27次检查,均认为是异物。这位老八路18年辗转十余家大型医院对该包块的并发症治疗检查时,都以华西医院认为的肝癌复发不假思索的诊断为肝癌复发,在18年的每次检查结论是该包块时大时小。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18年的现成病历700余页分析,发现华西医院应当对异物存留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协商未果,依法起诉。经四川省人民医院法医学鉴定华西医院对老八路的异物存留承担全部责任。昆明医学院口腔医院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院方隐瞒病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使患者损害的伪造病历一案。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一患者进行颅骨修补术中导致患者感染,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鉴定为次要责任的医方承担20%的责任,采用加减法判决医方赔偿植物人患者6万余元人民币的赔偿,张英律师在二审中接受委托,成都中院判决医方对承担了1万余元的赔偿,患方不服,再次委托注意律师代理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由省高院提审的(2016)川民申1030《民事裁定书》,该案收录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一书中,经过再审为患者讨回公道。在南京军区总医院采用金陵术方式治疗便秘患者切除患者几乎全部结肠,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后,张英律师代理二审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张英律师发现患者对金陵术的手术方式和被切除的结肠完全不知情。张英律师成功代理的患者死亡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的案件。在病历资料缺失的基础上无法鉴定,而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的案件中,经过二审程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在为新生儿低血糖造成脑瘫的案件中,张英律师成功代理了因病历真实性无法鉴定金堂县人民法院判决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张xx因腹股沟斜疝在射洪县一家医院进行腹股沟斜疝修补术,进入手术室前排尿通畅,术后7小时不能够排尿,术前没有任何症状的后腰部疼痛并隆起。经尿道插管未见尿液。急到上级医院检查发现左肾积水,急做经皮肾造瘘术排尿。到华西医院检查发现右肾先天性萎缩,左侧输尿管下段进膀胱处不能够显影。遂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方承担轻微责任,三级丙等伤残。张英律师在接手该案后,依据扎实的医学功底和《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没有通过再次鉴定,将医方的轻微责任上升到主要责任、三级丙等伤残升级为二级丙等伤残,通过行政机关调解(在患方让步没有按照完全责任,而是按照主要责任要求医方承担)达成赔偿协议,并在当天支付到位。在成功和最大限度维护患方的权益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了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包括行政调查和行政诉讼等)维护患方权益的最佳办案方式,对不利于医方的事实证据进行固定。行政调查和行政诉讼对不利于医方的固定证据方式,避免了民事法官一味依赖鉴定判决案件,而不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导致判决不公,使可以直接推定医方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形同虚设的不利于患方的后果,该观点在代理的案件中得到了认可。在成都市金堂县中医院为一胆结石手术患者手术后,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件,本是麻醉意外,但是医方却对病历进行过伪造,使病历的记载与费用清单不符,在委托张英律师代理时,该案已经被成都市卫计委委托到成都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了,并且即将开鉴定会。在张英律师告知患方依法到医方打印费用清单,在将费用清单对照病历记载分析后,认为医方为了推卸责任,伪造了麻醉记录,在鉴定会上依法阐明医方伪造病历的事实,导致病历不能够作为鉴定材料,成都市医学会依法终结了鉴定。该案在鉴定终结后,张英律师让当事人依法向成都市卫计委申请对病历的记载进行行政确认,以确认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该病历是否能够作为鉴定的材料,是否应当按照《卫政法发(2005)28号》文确认医方承担全部责任。成都市卫计委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给予任何回复,在60天届满后,张英律师依法让患方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高新区法院在近两个月时间都没有立案,在此过程中,成都市卫计委根据高新区法院的要求,希望同患方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成都市卫计委的相关领导认为他们没有行政确认的权利,张英律师根据卫生部的相关文件认为成都市卫计委有确认的权利。在成都市卫计委还是没有确认的情况下,高新区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在等待开庭过程中,金堂县中医院主动要求患方协商解决,该案在成都市卫计委法制处及金堂县卫计局的协助下患方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的情况下,按照百分之八十的比例达成了赔偿协议,医方在十日内履行完毕,患方将赔偿协议作为附件向高新区法院撤回行政诉讼,该案圆满解决。张英律师成功代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胜枚举。在中国律师最不愿意代理的、张英律师为老百姓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胜诉;张英律师成功代理,西南诸省首例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案件,最终为当事人获得了国家赔偿,可以在互联网搜索《一条石爬子、两行辛酸泪》这个案列,该案被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公平梦》一书中,在2012年7月28日华西都市报以《一条石爬子,两地两境遇》进行过报道。为数十件刑事案件进行成功辩护,成功地为一故意伤害案被告做无罪辩护。成功地代理和处理过多起疑难重大劳动争议集团案件(包括工伤),为许多劳动者讨回了公道。为众多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最大限度的争取了利益。以上案件均有案例(不定期上传)。张英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善于运用技巧规避风险,使对方代理人无所适从,具体包括在证据的搜集、起诉书的书写、证据的出示与证明观点的阐述等等具有独到之处。张英律师绝不是那种做虚假承诺的人,是因为委托他办案的人数不胜数,张英律师无需虚假承诺来获得案源。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龙成律师
龙成律师
办案15年。处理各类案件上千件,能办好案才是真的好。龙成律师,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近五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员,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熟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及法院和检察院的办事流程,具备办大案、要案一般律师不具备的独特的优势。龙成律师成功代理堪称经典的案件:一、拆迁案件:起诉前没人认为能阻止强拆,百分百败诉。结果**政府牵头组织其他部门数百人的违法暴力强拆案,持续一天一夜后,主动放弃违法暴力强拆,无一人受伤,无一人被关押,**国土资源局一审就被当庭宣判全方位败诉告终。**国土局多次出尔反尔不进行拆迁补偿,起诉前也是认为肯定败诉,但经我所代理当事人起诉并开庭后,还是心平气和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40多平米的房子最终补330多平米。青羊区文家场某拆迁案,根本不需打官司就已顺利拿到拆迁安置房,高新区某拆迁案,其他律师认为根本不可能得到一分补偿,但龙律师巧妙办案仍然争取到9万多元补偿。眉山某某区国土局只给15万的,最终支付70余万。新都某强拆案,只给26万多,打官司一审、二审均我方胜诉,并获赔98万……二、经济、合同案件:某合同纠纷被起诉,起初是其他律师代理并审理后确定败诉已成定局,一分钱拿不了还要倒赔数十万,龙成律师代理后,灵活办案,不但一分钱不赔,还得到上百万的赔偿。某合同纠纷,对方是投资数十亿的政府企业,当事人自己催款十多次,根本无用,在龙成律师起诉后不久,对方主动协商付欠款数十万……三、房地产案件:2006某工程欠款纠纷,2年时效已过,2011年起诉仍然胜诉,挽回当事人50万元损失。某1800多万工程款纠纠纷挽回当事人200多万损失。7年多的工程案,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的案件,龙律师巧妙争取到检察院提抗并为当事人争取到上百万的工程款……四、刑事案件:龙成律师结合自己特有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多年工作经历形成的独特经验优势,在取保候审、不逮捕放人、免于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轻判等刑事案件方面拥有的独特优势。成功代理众多刑案,杨**贩毒约800克,30余天放人,甘**盗窃约2万30余天放人,刘**故意杀人罪发回重,张**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金额十多万三十余天释放,贾**入室抢劫杀人罪成功保命判无期,罗**贩毒判7个月…五、其他疑难、复杂案件:意外溺水死亡,对方只出于人道主义给2万的,不用打官司,最终获赔30万。当事人花费近6万元长达近2年无法办到营业执照,但龙成律师一周内就依法办理完毕。小朋友跳舞受伤,校方设计于无形,不能评上伤残等级且时效已过,校方拒赔,最终龙成律师不经诉讼便帮助索赔到10万元……龙成律师从事房地产、金融、公司商务方面的法律顾问及诉讼事务,先后独立办理众多房地产及经济领域的重大、复杂、疑难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理想的办案效果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尤其擅公司商务领域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为委托人创造良好的效益(有的达数百万)。很多案件,别的律师一接案就打官司解决,但龙成律师办的很多案件,根据案情不同,根本不用打官司就解决,更不用准备证据到法院起诉,利用法律之外的很多“契机”轻松让对方付款。龙成律师以“高效、尽责、当事人满意”为执业宗旨,努力为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秉承“做好人才能做好事”的人生理念。在办复杂案件、疑难案件方面形成了自己一套特有的办案技巧。该律师办案特点:讲实力、讲技巧、办法多、渠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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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需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较大”一般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数额巨大”通常指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此外,如果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销售的,不论销售金额多少,都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裁量具体的刑罚,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川-眉山2024-12-29 05:224位律师解答
  • 若购买的房子有抵押,通常需要谨慎处理。首先,应要求卖方提供抵押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抵押银行、抵押金额、还款期限等。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交易的风险和后续可能面临的问题。 其次,与卖方及抵押银行进行沟通协调。卖方有义务告知抵押银行房屋的出售情况,并取得抵押银行的同意方可进行交易。在协商过程中,可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卖方需负责解除抵押,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最后,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将抵押事宜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规定卖方解除抵押的时间节点、违约责任等,以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资金监管措施,确保购房款的安全,直至抵押解除并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卖方无法按时解除抵押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买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川-绵阳2024-12-29 07:234位律师解答
  • 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若无约定,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一方出资的,按出资份额分割。比如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出资多的一方可适当多分。 2. 一方在同居期间因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例如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 3. 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可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4.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总之,未领结婚证时的财产分割较为复杂,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处理。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川-雅安2024-12-29 08:28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品德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来作出判决。
    四川-甘孜2024-12-29 04:47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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