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又称保证金担保,它是一种相较于逮捕等较为缓和的刑事强制措施,是对某些罪行轻微或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暂时不予关押,并要求其提供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产作为担保的制度。在取保候审期间,尽管该时期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程序期间,但并非视为刑期的计算范围之中,亦无法通过此种方式抵扣其应被执行的刑期。采取这一措施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司法机关能够顺利地开展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而非单纯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惩罚。与之相对的,服刑则是指那些已经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的罪犯所必须接受的刑罚执行阶段。刑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