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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离婚时房产公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若在离婚程序中并未针对夫妻共有的资产进行明确的分配安排,那么在离婚之后亦可对此进行重新划分,此种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公证流程。只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离婚证书中的内容,同时提供能证明所展开分割的资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充分证据材料,便可以顺利完成相应的资产过户手续。所谓“离婚财产公证”则是指当夫妇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归属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然后至公证机构申请进行的离婚财产公证事宜。对于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来说,在领取离婚证之后,其所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自动产生法律效力,故而无须再行办理财产公证手续。若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纠纷的,那么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时,离婚财产分割的决定也随之生效,因此在此类情形下,同样无需进行离婚财产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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