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本质并非直接等同于刑事处罚。在整个诉讼流程中,最终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在于法院对于案件的审查结果以及司法裁决。这个判断过程主要包括,考虑犯罪的真实性、性质恶劣与否、情节严重程度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范围,同时也要关注罪犯自身对于案件的态度以及是否真诚悔过。
具体而言:
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用于限制个人自由并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强制性措施,它本身并不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2. 其次,如果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实施任何违法行为,那么自然也就无需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3. 最后,通常情况下,那些获得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以及量刑的轻重程度,都取决于非法拘禁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定会面临刑事处罚,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从一般的经验来看,能够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案件,其情节往往相对较轻,因此,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案件,仍然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