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More Web Proxy on the site http://driver.im/
 
我的位置:首页 > 雅安律师 > 按问题找律师 > 雅安劳动维权律师

雅安劳动维权律师

未签署劳动法下的公司赔偿问题

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者,应对其支付双倍工资。如有拖欠情况,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此外,若无合同约定,劳动者可即刻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担负赔偿责任;反之,若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则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离职。而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