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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物业侵权律师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用承担问题

在租赁房屋过程中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用支付问题,通常会受到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影响。当租赁合同上并无具体条款明示物业费是否由租户承担,以及租户与其所租赁房产的拥有者间并未就此达成任何共识时,房主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缴纳物业服务费。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签订了关于物业服务费由后者承担的协议,则依照协议内容执行;若是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方未能达成一致,那么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必须为物业服务费的支付负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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