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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劳动维权律师

武汉劳动维权律师-杨谦
杨谦律师主任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76421人,好评数282,回复速度快

杨谦律师:法学本科,本科期间同时获得了武汉大学经济学双学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劳动法务部、法务部 [更多]

1582759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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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酬有哪些?工资构成因素有哪些?

计时工资:依照计时工资标准与工作时长所给予劳动者的薪资报酬。 计件工资:依据完成工作量以计件单价核发的劳动报酬。 奖金:向员工发放的超额报酬和增收节支奖金,包含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工资,以及其他类别奖金。 津贴与补贴:用以弥补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同时也包括保障员工工资不受物价波动影响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则包括为确保员工工资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类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照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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