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法规,对于以恐吓或威胁等方式,非法侵占他人公私财产,情节严重或者屡次进行此类行为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罚金;但若犯罪情节轻微,有明确的悔过之意,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并且未给其所居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则可考虑给予缓刑处分。针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一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分别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商议并确定本地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然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