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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婚姻纠纷律师

胁迫之下缔结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呢?

在法律层面上,因受人威胁而缔结的婚姻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而是被归类为可撤销婚姻。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被威胁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婚姻进行撤销。值得注意的是,要求撤销婚姻的时间应自威胁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之内;若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方也希望对此婚姻提出撤销申请,其提交申请的时间则应该是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开始算起的一年以内。不幸遭到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双方将不再享有作为夫妻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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