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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仲裁律师

宁波劳动仲裁律师-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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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反申请吗

自行决定。 被申请人有权在答辩期限内提交反申请。 对于此类申请,仲裁委员会须自收到申请人反申请那日开始算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此项申请是否予以接纳并向被申请人发送通知。 若经决定,该反申请符合受理要求,那么仲裁委员会将有权利将其与原有申请合并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反申请需要以单独的仲裁程序来处理,仲裁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申请人需另行申请仲裁; 反之,如果反申请并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规定的——即应当受到仲裁审理的争议案件——则仲裁委员会需要向被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当被申请人的答辩期结束之后,如其仍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则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 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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